深圳市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公安局2025)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于2025年12月2日就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24-DH2531F1253(SZDL2025001820))进行开标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采购人确认,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3324-DH2531F1253(SZDL2025001820)
二、项目名称: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报价及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1,806,800.00
通过
通过
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710,000.00
通过
通过
3
深圳市金鼎泰科技有限公司
¥1,801,200.00
通过
通过
4
深圳市盛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47,040.00
通过
通过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深圳市盛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5号联通大厦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整(¥1,806,80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梁群、胡凯、胡祝银、任晓兵、王美彪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伍拾肆元肆角整(¥21,454.40)
2.收费标准:深财购[2018]27号文及相关规定。
九、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7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
联系方式:王警官,0755-84450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联系方式:0755-86959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段工
电 话:0755-86959378或86959778转8003/8015 4.监督电话:刘先生,13823779877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详见后面附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专家打分明细:-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4日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附件2:招标文件.zip
附件3:开标记录表.pdf
附件4: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附件5:评分结果表.pdf
附件6: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附件7:SZDL2025001820-A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8:投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包号:SZDL2025001820-A采购代理:吴达雄,时间:2025年12月02日供应商名称检查项深圳市金鼎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通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通过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包号:SZDL2025001820-A采购代理:吴达雄,时间:2025年12月02日供应商名称检查项深圳市金鼎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通过通过通过通过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通过通过通过通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投标无效情况说明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项目信息项目编号:3324-DH2531F1253(SZDL2025001820)项目名称: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部分72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9(一)评分内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用于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本项目的实施方案;2.本项目交付、运维管理思路;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套解决方案和规范。(二)评分依据:1.上述1-3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25分,最高得75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可行,满足服务需求情况进行打分:1.评审为优: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清晰明确,方案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得25分;2.评审为良: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总体思路比较清晰,方案比较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15分;3.评审为中: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5分;4.评审为差: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不清晰,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不得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建议9(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建议,内容包括: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突发事件处理方案;3.应急预案及措施;4.对紧急情况处理(包括处理时间、配备工具、维护流程等)所制定的可行性方案。(二)评分依据:1.上述1-4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18分,最高得72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可行、完善进行打分:(1)评审为优: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及措施全面具体,对紧急情况处理(包括处理时间、配备工具、维护流程等)制定的可行性方案十分完善,得28分;(2)评审为良: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及措施比较全面具体,对紧急情况处理(包括处理时间、配备工具、维护流程等)制定的可行性方案比较完善,得18分;(3)评审为中: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及措施比较简单,对紧急情况处理(包括处理时间、配备工具、维护流程等)制定的可行性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8分;(4)评审为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及措施差,对紧急情况处理(包括处理时间、配备工具、维护流程等)制定的可行性方案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8(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包括:1.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2.质量控制方案;3.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4.人员配备方案。(二)评分依据:1.上述1-4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18分,最高得72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可行进行打分:(1)评审为优: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全面具体,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手段得当,人员配备方案十分完善,得28分;(2)评审为良: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比较全面具体,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手段比较得当,人员配备方案比较完善,得18分;(3)评审为中: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比较简单,具有对应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人员配备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8分;(4)评审为差: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差,对应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差,人员配备方案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3(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满足以下全部要求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服务期满,经采购人确认后离岗;2.服务期满后主动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违约承诺3(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项目违约承诺,满足以下全部要求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以评分依据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1.该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算力租赁服务类项目),得25分;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5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10分,本小项最高25分;3.具有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服务项目经理资质得25分;4.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高级)得25分,中级得10分,本小项最高25分;以上4项累计得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项目经验需提供投标人参与项目的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人员信息)作为得分依据,如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3.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人员不予计分。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以评分依据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同一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多个岗位,同一人员可以有多个证书。1.拟安排的1名技术负责人:(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工程师)的,得10分;(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0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得20分。2.拟安排的1名技术助理:(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分析师)的,得10分;(2)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IT运维工程师证书的,得10分;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得20分。3.拟安排的1名信息安全工程师:(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0分;(2)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布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的,得10分;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得20分。4.拟安排的1名运维工程师:(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高级)的,得10分,具有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中级)的,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2)具有人社部门(或其他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的中级(或以上)电子计算机相关专业职称得10分;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得20分。5.拟安排的1名系统集成工程师:(1)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的,得10分;具有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中级)的,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2)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原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英文缩写为CCRC)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的,得10分;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得20分。以上5项合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人员不予计分。88技术规格偏离情况技术规格偏离情况2020(一)评分内容: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服务技术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四、项目服务要求”中的(2)租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100分:1.带“▲”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要求得6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0分,负偏离6项的,本小项不得分;2.未带“▲”的为一般技术参数,全部满足要求得4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1分,负偏离37项或以上的,本小项不得分;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未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或未按参数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未响应或未按参数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按负偏离处理进行扣分。注:投标供应商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3商务部分13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具有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7分,每包含一个认证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相关或计算机硬件租赁相关)加17分,最高得34分;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7分,每包含一个认证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相关或计算机硬件租赁相关)加17分,最高得34分;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6分,每包含一个认证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相关或计算机硬件租赁相关)加16分,最高得32分;以上3项得分累计,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及出具证书官网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记录。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投标人因成立不足3个月,而未取得上述认证证书的,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亦视为符合。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总公司的认证证书不予认可。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2022年11月1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同类项目(算力租赁服务类)案例,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34分,最高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总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3投标人应急服务能力3(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因采购人紧急的业务需要,可以快速灵活调配增加服务资源(服务器数量、交换机),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一)评分内容:供应商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二)评分依据: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政府采购文件【服务类】项目编号:3324-DH2531F1253(SZDL2025001820)项目名称: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中国深圳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1-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设计供应商:无本项目造价咨询供应商:无本项目监理供应商:无本项目检测供应商:无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公开部分)”中节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特别警示条款》(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其它关键信息一、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采购人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政策调整后价格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中标价格。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13-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章节提供的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5)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三、其他说明(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3)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二是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14-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3)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15-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6-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招标公告)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324-DH2531F1253(SZDL2025001820)2.项目名称: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3.服务属性:信息数据及设备租赁服务,编号:B1106014.预算金额:人民币1,808,8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808,800.00元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17-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月*日:00至2025年*月*日*:*(具体时间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招标公告)(北京时间)。2.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8-3.方式:在线下载。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招标公告)(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招标公告)(北京时间),在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招标公告)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19-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招标公告)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招标公告)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globalSearch/details.html?contentId=1211037)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提交,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质疑咨询电话:0755-86959378。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20-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6.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本级)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联系方式:王警官,0755-844502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联系方式:0755-869593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工/段工电话:0755-86959378或86959778转8003/80154.监督电话:刘先生,13823779877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备注:各项时间节点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招标(采购)公告的公布信息为准。-21-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容规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履约保证金无5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的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0.008%0.008%0.008%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号:410018000400265611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1亿元1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22-二、实质性条款序号具体内容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三、项目清单(一)项目总清单序号采购计划编号服务内容(标的名称)数量单位财政预算限额(元)1PLAN-2025-440300000-106001-13683、PLAN-2025-440300000-106001-13682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1项1,808,800.00注:本项目财政预算限额为人民币1,808,800.00元,超出预算限额的投标将致投标无效。四、项目服务要求说明: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1.项目资源需求★(1)视频智能分析设备租用清单序号视频智能分析设备数量单位1.1视图解析节点101.2离线任务管理节点41.3综合管控节点31.4高性能训练服务器21.5万兆交换机21.6千兆交换机1(2)租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视频智能分析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视图解析节点1.▲单台配置国产品牌NPU卡≥4张,单卡INT8算力≥140TOPS,单卡内存容量≥48G,功耗≤72W,单卡支持128路1080P30FPS或16路4K60FPS的H264/H265硬件解码能力1.1视图解析节点2.单台配置国产ARMCPU数量≥2颗,单颗CPU核数≥32核,主频≥2.6GHz3.单台配置内存≥8*32GBDDR44.单台支持硬盘数≥12,系统盘配置≥2*240GBSSD(RAID1)5.数据盘1≥2*960GBSSD(RAID1)6.数据盘2≥8*1.92TBSSD(单盘RAID0)7.单台配置≥双万兆口及配套光模块,独立千兆RJ45带外管理端8.单台配置1+1冗余电源,满足服务器满负载运转1.2离线任务管理节点1.▲单台配置国产ARMCPU数量≥2颗,单颗CPU核数≥32核,主频≥2.6GHz2.单台配置内存≥16*32GBDDR43.单台支持硬盘数≥124.系统盘配置≥2*240GBSSD(RAID1)5.数据盘≥10*3.84TBSSD(单盘RAID0)6.单台配置≥双万兆口及配套光模块,独立千兆RJ45带外管理端7.单台配置1+1冗余电源,满足服务器满负载运转;8支持≥8个PCI-E插槽扩展能力;1.3综合管控节点1.▲单台配置国产ARMCPU数量≥2颗,单颗CPU核数≥32核,主频≥2.6GHz2.单台配置内存≥8*32GBDDR43.单台支持硬盘数≥124.系统盘配置≥2*240GBSATASSD(RAID1)5.数据盘≥6*4TBSATA(单盘RAID0)6.单台配置≥双万兆口及配套光模块,独立千兆RJ45带外管理端7.单台配置1+1冗余电源,满足服务器满负载运转8.支持≥8个PCI-E插槽扩展能力1.4高性能训练服务器1.▲单台配置国产品牌NPU卡≥8张,单卡FP16算力≥376TTFLOPS,单卡内存容量≥32G,支持PCIe4.0和1*200GERoCE高速接口2.单台配置国产ARMCPU数量≥4颗,单颗CPU核数≥48核,主频≥2.6GHz3.单台配置内存≥32*32GBDDR44.单台支持硬盘数≥8-24-5.系统盘配置≥2*960GBSSD(RAID1),数据盘配置≥2*3.84TNVMESSD6.单台配置≥2*25GE网卡及配套光模块,独立千兆RJ45带外管理端口7.配置≥4*高性能双口网卡200Gb/s8.单台配置2+2冗余电源,满足服务器满负载运转1.5万兆交换机1.▲交换容量≥4Tbps,包转发率≥2000Mpps2.100GE光接口≥6个,10GE/25GE光端口数量≥48个3.电源1+1备份,风扇3+1备份4.支持RIP、OSPF、ISIS、BGP等IPv4动态路由协议,支持RIPng、OSPFv3、ISISv6、BGP4+等IPv6动态路由协议5.支持IP、MAC、端口和VLAN的组合绑定;支持集群或跨设备链路聚合技术,实现单一界面管理多台设备6.配备本项目需要的光模块、万兆线缆、100G、AOC线缆1.6千兆交换机1.▲交换容量≥600Gbps,包转发率≥140Mpps2.支持≥48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万兆SFP+3.电源1+1备份,风扇1+1备份4.支持4KVLAN,支持QinQ,灵活QinQ、支持端口VLAN、协议VLAN、IP子网VLAN;支持静态路由、RIPv1/v2、OSPF、BGP、ISIS、RIPng、OSPFv3、ISISv6、BGP4+;支持IPv6、支持IPv4/IPv6双栈、IPv6overIPv4隧道、IPv4overIPv6隧道;5.支持VxLAN功能,支持BGPEVPN,支持VxLAN的自动化部署6.配备本项目需要的光模块、万兆线缆、配置四个万兆多模光模块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内各细项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2、带“▲”细项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3、招标技术要求出现“不少于”“不低于”“不大于”“不超过”“至少”“至多”“内”“以内”“最大”“最小”要求的,均包含本数;出现“大于”“小于”“低于”“高于”“超过”要求的,均不含本数。-25-五、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时限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二)保密要求(1)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安全保密的内容、细则和违反协议所需要承担的责任。(2)中标人应经常性举行安全保密意识培训,经常注意维护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3)技术保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接触与公安业务相关的信息数据,不能擅自拷贝任何文件和数据并携带出工作区域。(三)付款方式本项目支付方式预计为:1.合同签订生效且资金下达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2.服务期满9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3.服务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4.上述付款均需中标人提供纸质发票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启动付款程序,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因采购人不可控的原因导致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支付的不属于付款违约,采购人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财政申请支付手续后视为已履行义务。5.以上为预计付款方式,合同订立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本项目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四)验收标准1.服务期满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并按要求完成验收文档准备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2.当满足以下条作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验收报告:(1)中标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以及完整的项目资料;(2)符合投标文件及合同技术服务要求,服务满足要求。(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由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履约评价,出具履约评价报告。若本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为红色,即履约评价分数低于60分,将扣除合同金额的10%,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意见处理。2.中标人应按照信息化项目合作企业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参与人员信息备案、背景审查、保密协议签订、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要求,若中标人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6-3、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售后服务要求1.故障应急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中)服务期内提供7×24现场或远程支持服务,中标人需承诺提供服务期内全天候7×24小时的故障维护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并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任何故障,故障修复时限承诺:在接到故障报修后,技术人员须在30分钟内响应,技术工程师在非工作日和工作日均应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障成功,设备、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故障报告,报告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配置变更内容、处理结果、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今后避免问题的具体措施等。2.运行保障要求(1)单台服务器因设备硬件故障导致服务中断的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单台服务器因操作系统故障导致服务中断的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3.中标人要根据项目要求指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应急预案及措施、对紧急情况处理(包括处理时间、配备工具、维护流程等)的可行性方案,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七)其他要求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部署。(八)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深圳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满后组织验收工作。3.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组织验收工作。4.履约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合同验收材料进行核查。5.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6.验收标准:中标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和完整的验收资料,且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可签署履约评价或验收报告。六、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财政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零捌仟捌佰元整(¥1,808,800.00),超出本项目财政预算控制金额及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导致其投标无效。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价,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提交及认定:-27-a.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邮箱地址:dh@szdhit.com);b.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8.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9.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0.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发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开标当日四个网站出现网站无法打开的特殊情况,相关信息则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1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已列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投标人需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口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一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三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29-1of1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获奖情况(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4)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5)服务技术偏离表(6)商务需求偏离表(7)项目详细报价(8)供应商认证情况(9)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投标人应急服务能力(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实施方案(6)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7)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8)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9)违约承诺(10)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1)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30-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为的招标文件,遵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31-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2.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6.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1.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2.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3.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32-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14.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5.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16.我单位保证,参与本项目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33-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4-(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202年月日-35-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一)投标人情况介绍(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且已在“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章节中提供了,此处可不重复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在此处提供,因相关内容因涉及企业及个人敏感信息,为不公开内容。)(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6)《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采购人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采购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三、项目清单”的“服务内容”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36-《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6、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本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37-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日期:(三)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日期:-38-五、服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服务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23……备注:1、“招标文件服务技术要求”一栏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服务技术要求”的内容。2、“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一栏详细填写响应情况,并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应。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对于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5、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39-六、商务需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23……备注:1、“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一栏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项目商务要求”的内容。2、“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一栏详细填写响应情况,并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一一对应响应。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对于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5、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40-七、项目详细报价(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大写:小写: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41-八、供应商认证情况九、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十、投标人应急服务能力-42-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司代理的(项目名称:)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深财购[2018]27号文及相关规定收费。特此承诺。投标人:日期:年月日(注:按要求填写,不得更改承诺内容)-43-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44-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特此证明。联系电话:,,手机:,,邮箱:,。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45-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备注: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46-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47-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注:1、“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可填写“/”或空着;2、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填写“已退休”;-48-五、实施方案六、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七、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八、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九、违约承诺十、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十一、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4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支队联系人:XXXXXX联系方式:XXXXXX联系地址:XXXXXX乙方:XXXXXXX联系人: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联系地址:XXXXXXX-50-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又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合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且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项目信息项目编号:3324-DH2531F1253(SZDL2025001820)项目名称: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部分72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9(一)评分内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用于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本项目的实施方案;2.本项目交付、运维管理思路;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套解决方案和规范。(二)评分依据: 1.上述1-3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25分,最高得75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可行,满足服务需求情况进行打分:1.评审为优: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清晰明确,方案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得25分; 2.评审为良: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总体思路比较清晰,方案比较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15分;3.评审为中: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5分; 4.评审为差: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不清晰,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不得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建议9(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建议,内容包括: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突发事件处理方案;3.应急预案及措施;4.对紧急情况处理(包括处理时间、配备工具、维护流程等)所制定的可行性方案。(二)评分依据:1.上述1-4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18分,最高得72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可行、完善进行打分:(1)评审为优: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及措施全面具体,对紧急情况处理(包括处理时间、配备工具、维护流程等)制定的可行性方案十分完善,得28分; (2)评审为良: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及措施比较全面具体,对紧急情况处理(包括处理时间、配备工具、维护流程等)制定的可行性方案比较完善,得18分;(3)评审为中: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及措施比较简单,对紧急情况处理(包括处理时间、配备工具、维护流程等)制定的可行性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8分; (4)评审为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及措施差,对紧急情况处理(包括处理时间、配备工具、维护流程等)制定的可行性方案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8(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包括:1.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2.质量控制方案;3.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4.人员配备方案。(二)评分依据:1.上述1-4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18分,最高得72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可行进行打分:(1)评审为优: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全面具体,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手段得当,人员配备方案十分完善,得28分; (2)评审为良: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比较全面具体,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手段比较得当,人员配备方案比较完善,得18分;(3)评审为中: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比较简单,具有对应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人员配备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8分; (4)评审为差: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差,对应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差,人员配备方案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3(一)评分内容:序号内容规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履约保证金无5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的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号:4100 1800 0400 2656 1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的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号:4100 1800 0400 2656 1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的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号:4100 1800 0400 2656 1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安移动互联及数据支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