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 庭审主机系统 庭审助手软件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一、项目编号:LBZC2025-J1-990187-BCGC
二、项目名称: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542000(元)
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
庭审主机系统
浪潮
V1.0
21套
18200
2
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
庭审助手软件
浪潮
V2.0
1套
117300
3
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
庭审辅助终端
浪潮
LC2
21套
37500
4
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
安装实施
无
0
51项
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春燕(自行组建),鄢富武(自行组建),麦静(自行组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照固定金额168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广西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网上查询网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3.成交供应商(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评审价为壹佰伍拾肆万贰仟元整(¥1542000.00)。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190号
联系方式:0772-5322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铁北大道2号义乌国际小商品批发城B区2栋328号
联系方式:0772-4223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晨涛
电 话:0772-4223810
附件信息:
LBZC2025-J1-990187-BCGC 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 定稿.pdf567.2K
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竞争性谈判文件广西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项目编号:LBZC2025-J1-990187-BCGC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BZC2025-J1-990187-BCGC项目名称: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1547000.00采购需求: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采购内容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21间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包括庭审主机、庭审助手软件、庭审辅助终端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且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并交付使用。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开标室/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厅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无需缴纳竞标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竞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竞标,否则后果自负。(5)本项目不接受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5.监督部门名称: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2-601526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190号项目联系人:梁工项目联系方式:0772-53228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来宾市兴宾区铁北大道2号义乌国际小商品批发城B区2栋328号项目联系人:梁晨涛项目联系方式:0772-42238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具体要求3.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5.2联合体竞标要求无6.1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推荐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随机抽取;☑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①供应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出具本公司(本单位)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④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单位)提交本公司(单位)出具的成立以来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必须提供4项中的其中一项,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资格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特定资质:无;(本项目无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材料)8.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1.2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货物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货物配置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对应采购需求的货物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有请提供)12.1.2商务技术文件组成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1.3报价文件组成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竞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注: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15.2竞标报价要求竞标报价包含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2竞标有效期1.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7.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点20.6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21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24谈判小组的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小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26.2负偏离要求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货物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谈判的顺序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评审价相同时成交原则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依次按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由谈判小组推荐代表随机抽取。27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5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使用的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广西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2-4223810通讯地址:来宾市兴宾区铁北大道2号义乌国际小商品批发城B区2栋328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190号联系方式:0772-5322878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31.6受理投诉方式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名称: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2-601526833采购代理费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照固定金额168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17012010112837381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来支行34.1解释解释权: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34.1解释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34.2其他1.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2.本谈判文件中描述竞标人的“签字”是指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4.自然人竞标的,谈判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售后服务”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货物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9“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谈判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特别说明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7.2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谈判文件8.谈判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2.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15.1竞标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谈判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谈判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谈判只接收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2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0.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20.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0.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四、评审及谈判24.谈判小组成立24.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货物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5.1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谈判。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26.1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谈判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五、成交及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除包含《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内容外,还应包含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及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优惠率等内容),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8.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货物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货物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货物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货物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29.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验收32.验收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2.2采购人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其他事项33.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本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货物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4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第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分包的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文件中如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文件中如接受分包,供应商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如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谈判小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达到30%以上的,谈判小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项目货物所属行业均为“工业”。一、技术要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类型设备名称1庭审主机庭审主机系统21套1.云庭审主机系统:▲(1)提供对云庭审主机的管理功能,包含主机创建、启用、停用、删除、监控等功能。(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2)提供输入流、输出流、画面分割合成方式配置管理功能。▲(3)具备音视频处理功能,音视采集全部通过网络进行传输,音频和视频单独传输,由虚拟庭审主机进行音画同步,单个虚拟庭审主机支持不少于12路1080p视频输入,不少于24路网络音频输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4)庭审画面支持1/4/6/9/12等多画面合成,画面可自由选择。(5)支持对正在发言的话筒对应的视频画面进行语音激励放大显示功能,语音激励灵敏度、打断策略可以进行配置。(6)支持对合成画面进行视频同步录制,也可以对每一路视频进行单独录制,可配置单独录制服务进行旁路录制。(7)支持对证人画面或指定画面进行动态马赛克处理。(8)支持对证人音频或指定画面音频进行变声处理。(9)支持对单路画面或合成画面进行文字、时间、图片叠加处理。(10)支持对庭审信息发布屏、旁听显示终端等显示设备进行投屏控制。(11)支持多码率多通道输出,主辅码流分辨率、码率可进行配置。(12)支持合成画面及任意单路画面推流输出。(13)内网直播需至少支持WebRTC、RTSP、RTMP、HLS、Dash等协议,不需要安装浏览器插件,使用WebRTC+H5方式进行直播,直播延迟小于200ms。(14)支持H264、H265、VP8、VP9等视频编码格式。(15)支持AAC、Opus、PCMU、PCMA等音频编码格式。(16)支持H.323/SIP协议接入视频会议设备、远端审讯设备。▲(17)庭审主机系统支持分布式部署,可根据负载进行动态扩容。(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1庭审主机庭审主机系统21套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18)庭审主机系统需具备音视频接入能力:庭审主机系统内置MCU,单个虚拟庭审主机支持不少于12路SIP/H323视频会议终端接入,单路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19)庭审主机系统需支持在线对画面合成方式、输出协议、编码格式分辨率、码率、帧率、关键帧间隔、是否录制等进行配置,配置及时生效无需重启。(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20)庭审主机系统不依赖特定硬件驱动,支持使用常见国产和非国产CPU进行软件编解码,支持x86、arm、mips等CPU,支持国产和非国产GPU、NPU、VPU进行音视频编解码、缩放、合成等操作。(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21)支持国产操作系统。(22)支持所有音视频设备均采用网络传输,不使用模拟音视频线传输。▲(23)需实现与中院现有云庭审主机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统一管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能与中院现有云庭审主机系统的互联互通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4)按高院要求实现与统一庭审平台互联互通。2庭审助手软件庭审助手软件1套1.提供庭审信息发布功能,可在指定媒体设备发布排期信息、开庭信息、庭审直播画面等。2.提供对法庭信息的维护、管理功能,可实现法庭名称、用途、位置等信息的管理。3.提供对庭审设备和庭审主机系统进行配置管理功能,包含音频、视频源、画面布局、语音激励灵敏度、打断策略等。4.提供对检察院、看守所、监狱等第三方场所进行配置,可配置远端审讯设备IP、SIP服务、视频流信息等;5.提供对庭审主机、流媒体服务、硬盘、法庭各庭审终端进行状态监控,实时预警,消息通知推送;6.提供庭审主机系统监控功能:监控庭审主机系统创建、开启、监控、销毁、关闭。7.提供视频流采集、音频转发服务。8.需支持对庭审终端硬件设备进行检查,网络、带宽、丢包率等。9.需支持书记员庭审画面捕获功能,采集分辨率支持不低于4K(3840*2160),帧率不低于30fps,端到端延迟<200ms。10.需支持Dante、AES67音频转发功能,支持AAC/OPUS编码,支持最高2庭审助手软件庭审助手软件1套32路混音,音频延迟<2ms,降噪效果>40dB。11.需支持配置庭审辅助终端参数功能。12.需支持离线开庭保障功能。13.需提供笔录内容本地保存功能。14.需适配国产操作系统。15.内置AES67虚拟声卡软件,支持音频路由。16.支持21个法庭使用。3庭审辅助终端庭审辅助终端21套1.采用19寸标准机箱设计,设备高度不高于1U。前面板应具备显示屏,能够实时显示IP信息。具有电源、网络连接、信号状态和运行状态指示灯,并设有1个电源开关按钮。▲2.接口描述:≥2路HDMI视频输入,≥2路HDMI视频输出,支持≥1路Type-C视频输出,分辨率支持4K,支持音频同步输入输出;音视频接口:≥12路MIC话筒音频输入(带48V供电);≥6路立体声证据音频输入;≥8路平衡线路音频输出;可扩展AES67/DANTE数字音频16进16出;≥2通道150W音频功放输出,可连接扩声音箱,接口类型AMP;≥6路千兆RJ45网口(其中至少5路支持POE供电);≥4路USB接口、≥1路TYPE-C接口、可外挂U盘、光驱等外围存储设备;≥4路RS485/422/RS232可编程控制接口,可连接控制面板、电源控制器、摄像机等外围控制设备;≥4路IO/IR可编程接口,内置2T储存硬盘,支持扩展到8T存储容量。(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3.编解码算力:≥4路音视频编码,支持4K编码;≥32路1080P音视频解码。视频应支持H.265,H.264视频压缩算法,支持音频G.711A/G.711U/AAC音频压缩算法;编码分辨率、码率、采样率可调。▲4.需为纯嵌入式架构,具有音频处理器、视频矩阵、环境中控、录播编解码、视频会议终端、多方互动MCU功能。(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5.需自带中控接口,支持可编程软中控功能。支持红外学习,支持串口和网络数据传输。支持自定义中控按钮编程,如灯光、大屏、环境控制等,支持添加摄像头、时序电源、红外遥控等外设,支持导入可编程中控界面。用户可自定义一键式开庭、闭庭、远程庭审、本地庭审等场景调用和设备控制。6.需支持拖动切换视频源,切换过程不黑屏,视频无抖动。7.需具备跟踪功能,通过嵌入人工智能AI算法,可实现智能图像识别跟踪分析与处理功能,可对人员的动作、移动进行准确定位、跟踪;自主分析识别庭审过程人员行为、着装不规范。3庭审辅助终端庭审辅助终端21套8.需支持语音激励功能,支持设置MIC语音激励调取摄像机画面、导播特写。支持PC图像运动检测跟踪、PPT跟踪。并可设置语音激励优先级、发码延时间隔的调节。语音激励关系支持保存为预案场景。▲9.需具备音频处理功能,内置数字音频处理器,可进行音频处理,支持自动混音、分组混音功能,无需外接混音器;内置回声消除、噪声消除、反馈消除算法,支持回声消除AEC,反馈抑制AFC,噪声消除ANS、麦克变声保护功能,支持远程音频交互的回音消除功能,避免发言过程中出现啸叫、远程庭审时出现回声,保证通话语音清晰度,有效去除环境干扰噪声,保证庭审录音清晰度,均衡调节、限幅器通道输出具备限幅功能及调节功能。(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10.需支持H.264,H.265编解码,支持10路音视频编码,4路音视频解码,每路支持双流,分辨率最高支持4K@30Hz,码率支持16Mbps。编码分辨率、码率、帧率可调。(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11.需内置视频矩阵功能,支持全局可视化通道链路显示,视频输出分辨率支持3840*2160、1920*1080、1280*720、1024*768、1280*800、1280*1024。▲12.支持不少于2路合成画面,支持本地画面、远程互动画面合成布局。39种合成模式支持:可选2/3/4/5/6/8/9/13/16等分割模式、1+1,1+3,1+5,1+7组合模式、画中画模式,满足不同场景应用。合成分辨率支持4K、3840*2160、1920*1080、1280*720、1024*768、1600*900、1280*1024;可设置。(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13.需支持手动录制、预约录制、定时录制、开机自动录制、实时录制。支持录像自动控制,支持录制文件循环覆盖存储、分段录制,支持选择某个录制文件下载、删除、批量下载;支持流媒体实时录制文件,实现音视频同步录音录像,提高流媒体录制并发效率。14.需自带硬盘存储(2T硬盘,支持扩展至8T),满足法庭本地实时备份存储庭审录音录像需要,可支持10路码流实时录制存储能力,支持MP4、FLV、AVI、MPEG4视频封装格式。15.需支持网络回放+下载、本地回放+U盘下载,支持插入外接USB移动存储设备拷贝下载录制文件,并可选择多路外接移动设备。支持扩展双USB外置光驱同步刻录。▲16.需支持AAC、G.711、G.722、G.729、OPUS、MP3、PCM音频协议。(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17.设备需支持TCP/UDP/RTSP/RTP/RTMP/ONVIF/H.323/SIP/HTTP/WEBRTC/SRT/DANTE/AES67等流媒体协议。(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18.需支持网络存储中保证数据完整性,确保数据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不被未经授权的修改、删除或损坏。19.需支持基于网络带宽的流媒体文件传输,自适应控制,能够根据网络的实时带宽情况,动态地调整数据传输的速度和效率,以适应各种网络结构和多种网络带宽应用环境,保证流媒体文件传输的稳定性和流畅性。为保证网络安全,具备IP地址限制功能。20.需支持以WEB页面方式对设备进行远程控制、管理、系统升级。21.需支持数据备份、本地备份功能。▲22.需支持文件上传断电保护,支持断电续传。录制过程意外断电导致录制文件异常时,可通过主机管理页面一键修复。(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23.需支持向第三方媒体资源平台直播推流,实现互联网直播,支持互联网二维码一键直播应用。24.需支持音视频转码功能。▲25.需支持主/子双码流,编码输出类型包含只视频、只音频、音视频。(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26.需支持作为视频会议终端进行GK注册,允许通过E164号、别名、会议号及纯IP地址呼叫;支持注册SIP,允许通过别名、会议号及纯IP地址呼叫;兼容主流品牌。27.需支持H.239和BFCP双流标准,双流分辨率达到1080P30帧。▲28.需自带六点MCU(多点控制单元),支持六方H323或SIP协议互动组会,支持联系人通讯录,一键呼叫,挂断,群呼管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29.需支持设置和载入摄像头预置位,8个预置位;支持摄像机云台上、下、左、右四个方向旋转,支持归位操作;支持对摄像头的焦距进行调节、推近、拉远。30.需具备抓包功能,支持设备日志实时查看、导出系统日志,精确分析查找系统故障问题。31.需内置法庭纪律播报功能,分担书记员庭前准备工作,默认可选男声版本或女声版本。▲32.需内置证人远程出庭保护功能,支持证人画面马赛克处理,声音变声处理;支持案件信息查询录像、导出备份和光盘补刻。(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33.需支持实时显示录播画面、本地信息(会议、课堂、审理庭)、录制时间和硬盘容量、剩余硬盘空间、网络连接状态等实时信息。34.需支持同时8路视频可视化预览,支持视频通道拖拽式切换;支持输出视频通道预览放大。▲35.需支持音频功率放大功能:支持2×150W的额定输出功率;可对输入输出音频进行音量调节,音柱实时显示音频大小,推拉式音量调节。(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36.需支持录播控制功能,支持开始录制、暂停、停止、录制通道选择、直播推送。具有单流(电影模式加资源模式)和多流(资源模式)录制功能,支持电影模式和资源模式可同时工作。资源模式录制的每一路视频文件完整封装。▲37.支持所有话简独立音频PCM编码,支持选配内置32*32Dante或32*32路AES67模块。(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38.支持对接一张网平台,获取开庭所需的案件、排期、卷宗等信息,并回传庭审录像、推送庭审直播流等。(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具备CMA或CNAS等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货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竞标无效)4系统集成安装实施51项安装实施费用,对庭审主机系统,庭审辅助终端等安装调试,对接;对科技法庭现有音视频线路换新,每个法庭新增席位电脑网线。二、商务要求▲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且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并交付使用。▲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1年。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在质保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只收取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不得收取任何工时费及技术人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提供零配件、易损件、耗材等日常维护必需品价目表,要求保证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3.按采购人要求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在交付货物时所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产品,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认证标准及安全规定,所有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按国内同类产品国家行业规定全免费上门包换或作退货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成交的货物单价不随时间、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动而改变,直至采购人完成采购任务为止,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并取消成交资格。5.供应商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6、质量问题处理,接到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通知后应立即作出详细的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并承诺在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供应商应免费现场技术培训,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供应商应向受训人员提供技术资料、参考材料、培训手册等。其他要求1、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货物、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其他要求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货物、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付款方式:(1)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书面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局批复并下达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所有设备全部到货并经清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书面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局批复并下达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3)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书面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局批复并下达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4)每次付款前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3、验收要求:按采购需求、成交人的竞标文件及技术附件要求进行验收。4、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5、为保证科技法庭运维的便捷性和稳定性,本次建设的科技法庭需实现实时监控科技法庭软件及设备的运行状态,支持查看后台服务的内置总存储容量、剩余存储容量、内存占用率、CPU使用率等信息,支持庭前对网络、接口及法庭内庭审视频采集设备、庭审音频采集设备等基础运行环境进行检测,支持对庭审录像进行质量分析,检测画面清晰度、帧率、色彩还原度等关键指标。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将运维监控的数据对接上报至上级法院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数据对接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交供应商供货后系统使用过程中,若成交供应商系统无法满足承诺函要求或者系统无法使用的,则供应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将报上级监管部门核实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庭审辅助终端,供应商如为非生产厂家,竞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参与此项目委托书复印件放于响应文件中,供货时将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将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他说明一、进口产品说明: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名称依据的标准目序号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确认谈判文件由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2.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5)响应文件签署(签名)、盖章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6)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按要求签章或签字。(7)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有任何一处不一致的。(8)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符合性审查3.1由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9)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0)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11)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谈判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2)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有任何一处不一致的;13)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1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3.6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3.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谈判程序4.1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货物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4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4.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6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谈判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人员名单;(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4.7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4.8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最后报价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货物要求的,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5.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货物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报价权利退出谈判。5.6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5.7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多轮报价设置了上限控制价,即预算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9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10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6.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6.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桂财采〔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6.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5评审价=最后报价(1)。6.6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按《竞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6.7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评审复核7.1评审报告签署前,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审报告中。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第二节评审原则1.评审原则1.1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2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1.3谈判小组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节评标报告1.成交标准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货物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2条规定的顺序推荐),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四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节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项目编号:LBZC2025-J1-990187-BCGC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年月日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来宾市两级法院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项目编号:LBZC2025-J1-990187-BCGC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五、货物需求偏离表货物需求偏离表(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所竞分标:序号名称谈判文件要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5…注:1.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一逐条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否则竞标无效。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4.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主机云融合法庭设备 庭审主机系统 庭审助手软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