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 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2025)
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211-HCCC-G2025-0017
二
、
项目名称: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北大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91110108MA01TWX70C;12320200466295752G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1号4层4-2-01室;无锡市金水路8号
83.15(均分制)
164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
服务范围: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提供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服务。
服务要求:项目成果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项目成果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杨、殷佳磊、钮科彦、陆佳佳、刘光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100万-500万元0.8%,在此基础上打8折。
2.代理服务费:1613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青莲路78号
联系人:马路瑶
联系电话:0510-85138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15栋
联系人:宁本营
联系电话:13901519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本营
电话:1390151984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211-HCCC-G2025-0017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北大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
品目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本级)
行政区域
滨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14:46
评审专家名单
宁本营,殷佳磊,韩杨,钮科彦,陆佳佳,刘光明
总中标金额
¥164.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宁本营
项目联系电话
13901519844
采购单位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青莲路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0619235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凤威路2号B312-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宁本营
无锡市滨湖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11-HCCC-G2025-0017采购项目名称: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采购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需求四、合同书(格式文本)五、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邀请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委托就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采购项目名称: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11-HCCC-G2025-001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采 购 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78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15栋3项目概况、要求:(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提供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质量标准:项目成果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4)预算价:200万元;(5)最高限价:166.27万元。注: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A.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B.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9)本项目的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扫描);(5)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6)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原件扫描件);(7)供应商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11)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格式见附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具备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①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6提疑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0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时间:2025年11月17日17:00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各潜在投标供应商。7投标保证金:响应苏财购〔2020〕52号文要求,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日起90天9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递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采购,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10开标时间:2025年12月4日9:30时 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11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2025年12月4日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12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因本项目作为采用线上电子开评标(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公开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移动电话咨询。4.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3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14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15特别提醒: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15分钟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作出回复,则视为投标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16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依法组建。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8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19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采购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00MB1982499D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78号联系人:马路遥联系电话:0510-8513811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39438940J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15栋联系人:宁工联系电话:13901519844邮箱:69755359@qq.com邮政编码:214000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潜在投标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投标,必须在苏采云平台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平台中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平台上传该加密的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5.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发送至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9项。2.采购人、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证明文件: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扫描);(5)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6)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原件扫描件);(7)供应商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11)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具备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注: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以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商务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8)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标准要求);(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报价文件:(1)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技术文件(详见评分标准)(六)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编制任务、编制范围、编制深度、编制成果等所有工作所需的项目全过程服务费、编制费、资料搜集、交通差旅费、食宿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报批评审费、汇报费、相关成果文件费,以及应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3.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企业管理情况、市场风险等因素,认真测算成本,同时自行承担投标费用,凡未列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5.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八)网上投标:1.1.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1.2.投标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1.3.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1.4.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5.投标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6.投标供应商进行网上投标请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4.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投标文件的;5.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8.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9.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11.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4.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的、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的、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能在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16.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1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8.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1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0.投标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2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22.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2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4.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7.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30.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不同投标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投标无效;31.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32.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3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3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5.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如为联合体投标);36.联合体各方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如为联合体投标);(十)开标、评标:1.开标工作程序1.1所有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1.2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开标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可在线上开标大厅中看到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资格性审查:2.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2.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3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3.评标工作程序:3.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3.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3.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3.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询标,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比较与评价3.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3.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3.4.2.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4.2.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3.4.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4.评标方法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5.评分标准5.1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5.2评分项目及分值:(一)价格分23分(二)商务资信分22分(三)技术分55分5.3各项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一)价格分(23分)1价格分23分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2.价格得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3。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标的除外。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除按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报价表认真填写外,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④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商务资信分(22分)1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不得分)2项目管理机构12分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规划、交通、园林、文保等】等正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②拟投入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相关专业【规划、交通、园林、文保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有1人得2分;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的,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以上人员重复不得分;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上未明确专业,按照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为准。3奖项4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类奖项的有一个得2分;获得过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类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不得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可参与评分。(三)技术分(55分)1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9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①对项目所在区域现状及背景的理解和认识;②对所在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理解和认识;③相关政策、规划的解读;投标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3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对项目的具体分析9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①对滨湖区生态景观空间现状问题诊断;②对滨湖区生态景观空间用地情况初步分析;投标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4.5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项目总体技术思路的理解和认识6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①对研究关键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及对标案例的研究;②项目研究总体规划理念及对项目技术思路的理解和认识;投标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3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4项目主要引导内容8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①对无锡市滨湖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生态景观总体格局的构建;②对太湖风景名胜区在无锡市滨湖区内的4个景区与城市协同发展关系的引导;③对城市开发边界外村庄与景区协同发展的引导;④对城市开发边界外生态景观用地与城市生产生活发挥协同增效的项目引导;投标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5项目实施计划与安排9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①提出规划实施保障与近期空间实施计划;②对规划成果标准化并汇交的计划安排;③对整体成果提交及数据库整合的思路;投标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3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6项目保障措施4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①项目完整的团队架构,责任分工明确;②定期组织工作讨论,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合理;投标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7质量保证措施5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①质量管理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2.5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8成果管理5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①成果管理制度;②数据信息保密制度;投标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2.5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条件,编制相应的“技术部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一)定标: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十二)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十三)围标与串标的确认: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1)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资料、开标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6)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的;(7)中标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保缴纳情况证明等资料);(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除(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规定的围标、串标行为外,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否决其投标:(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有其他明显违规行为情形的。如出现上述围标、串标的行为,将及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十四)投标保证金:1.响应苏财购〔2020〕52号文要求,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十五)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万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六)签订、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七)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费率:100万元以下1.5%,并在此基础上按80%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十八)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2〕7号)文件执行。附: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法依规使用本项目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但采购人不为成交供应商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三、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得有负偏离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规划成果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其承诺的其它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经采购人对滨湖区生态空间提质增效规划实施方案合理性、合规性审查认定后,可指导后续生态空间提质增效实施行动。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项目背景滨湖区面临生态景观空间破碎化的现实困境。近10年滨湖区通过对滨水空间实施梯度保护,构建环湖生态绿地等举措,全面修复太湖山水格局,城郊一体的公园绿地系统基本形成在全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时期,滨湖区湖、山、城的互动与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规划管理困境:一是生态景观用地与城市生活缺乏功能互动与交通衔接,景观以观光功能为主,周边地区活力不足、经济效益难以发挥;二是城市开发边界外的景区建设、生态修复与休闲旅游功能相关用地发展政策不明朗,项目落地困难;三是环湖地区发展主体多,缺少整体统筹机制和政策引导路径;四是城市开发边界外村庄与景区及生态用地的发展缺乏统筹与政策保障。因此,亟需以景城融合为目标,以城市开发边界内外的滨湖生态空间及相邻用地为重点,开展实施保障规划,促进相关区域存量空间的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2.服务内容1、现状梳理与分析从全域全要素统筹角度,系统梳理无锡滨湖区生态空间现状底数,包括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类型,落实上位约束性要求,客观识别资源本底、发展机遇、现实挑战与核心问题。2、案例解读与分析立足国际视野,结合滨湖区实际,遴选具有参考价值的国内外同类优秀案例,深入阐述其规划理念、发展模式、技术手段与管理机制,为本项目提供经验借鉴。3、发展目标与定位研究基于现状分析与案例借鉴,准确把握滨湖区生态空间提质增效的核心方向,科学提出发展目标与总体定位。4、生态空间体系构建统筹整合生态资源、功能布局、道路组织与服务设施,构建通山、达湖、贯城、串趣的生态空间系统,形成功能复合的“生态+”格局,提升空间价值与人居品质。5、生态空间功能提升研究结合资源禀赋,开展生态空间功能策划与业态研究,提出休闲游憩、科普教育、产业服务等新兴业态建议,制定相应空间布局方案,明确落地载体、规模与管控要求,形成可实施的提升策略。6、景城融合提升研究衔接风景区保护与城市发展需求,解读自然保护地与风景名胜区相关政策,对接新一轮风景区总体规划,重点协调设施布局、居民点发展与近期实施计划,探索景城融合的规划管理机制创新。7、存量空间提升研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外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摸底,明确其规模、空间分布、权属现状,研究提出分类提升策略与活化利用方向,为存量空间增效提供实施依据。8、项目库梳理及建设时序结合生态空间体系构建与各片区提升重点,梳理形成涵盖亮点项目、线性工程、乡村振兴等内容的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安排。9、政策研究及实施建议系统梳理生态空间相关政策,开展用地发展政策对标研究,结合规划成果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建议。3、项目指标(1)效益指标贯彻落实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发展理念,在新一轮太湖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中,解决相应的景城融合的规划协调问题。以景城融合为目标,以城市开发边界内外的滨湖生态空间及相邻用地为重点,开展实施保障规划,促进相关区域存量空间的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2)质量指标采购方检验合格后,将相关内容纳入新一轮太湖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并指导滨湖区生态空间提质增效后续行动计划。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二)服务地点: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质量标准:项目成果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二)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通过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乙方提供的规划成果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其承诺的其它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重新修改,直至验收合格,调整时间计入乙方履约时间,如逾期未调整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逾期完成合同义务。经甲方对滨湖区生态空间提质增效规划实施方案合理性、合规性审查认定后,可指导后续生态空间提质增效实施行动。(三)成果提交:1.规划成果最终规划成果形式为综合报告+图件,格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纸质成果6套、电子光盘2套(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汇报演示文件、附表和其他佐证材料等内容,采用WORD、PDF、JPEG及PPT格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调整。2.成果要求综合报告和图纸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量度单位按公制标准。规划成果须遵从国家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章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体数量及格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六、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要有明晰的组织机构,项目组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明确,能高标准的实施项目管理。乙方应安排专业的、稳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并提交项目人员组成名单予甲方备案。涉及项目人员变动的应提前2天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动项目人员。(2)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最新要求及时进行项目调整,在上级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上级部门检查。(3)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将项目成果提交给采购人留档保存。(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由采购人组织召开的项目推进会,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度、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工作。(5)中标供应商应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6)中标供应商不得泄露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7)中标供应商应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及安全性,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7、其他说明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总额应是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本次采购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最终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编制任务、编制范围、编制深度、编制成果等所有工作所需的项目全过程服务费、编制费、资料搜集、交通差旅费、食宿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汇报费、相关成果文件费,以及应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3、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应达到或优于招标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本项目不得有负偏离。5.投标文件必须如实进行实质性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同时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明确其必须说明的相关情况。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6.质量要求:项目成果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7.验收标准:通过采购人验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规划成果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其承诺的其它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重新修改,直至验收合格。经采购人对滨湖区生态空间提质增效规划实施方案合理性、合规性审查认定后,可指导后续生态空间提质增效实施行动。8.知识产权:中标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锡财购〔2020〕17号文件执行。10、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2.参加本项目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1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进行中期成果汇报、修改完善并得到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最终成果通过甲方验收认可并递交全套正式最终成果文件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尾款。14.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5.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为准。四、合同书(格式文本)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委托方(甲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合同书及合同条款甲方(采购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乙方(中标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合同金额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编制任务、编制范围、编制深度、编制成果等所有工作所需的项目全过程服务费、编制费、资料搜集、交通差旅费、食宿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报批评审费、汇报费、相关成果文件费,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三、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四、服务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五、质量标准:项目成果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六、合同价款支付步骤和办法: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进行中期成果汇报、修改完善并得到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最终成果通过甲方验收认可并递交全套正式最终成果文件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尾款。(实际支付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乙方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延迟履行合同的依据或理由,乙方仍应按约定完成合同义务)1.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甲方相关信息单位名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七、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有)2)中标通知书---(有)(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有)(4)投标文件---(有)八、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1、项目背景滨湖区面临生态景观空间破碎化的现实困境。近10年滨湖区通过对滨水空间实施梯度保护,构建环湖生态绿地等举措,全面修复太湖山水格局,城郊一体的公园绿地系统基本形成在全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时期,滨湖区湖、山、城的互动与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规划管理困境:一是生态景观用地与城市生活缺乏功能互动与交通衔接,景观以观光功能为主,周边地区活力不足、经济效益难以发挥;二是城市开发边界外的景区建设、生态修复与休闲旅游功能相关用地发展政策不明朗,项目落地困难;三是环湖地区发展主体多,缺少整体统筹机制和政策引导路径;四是城市开发边界外村庄与景区及生态用地的发展缺乏统筹与政策保障。因此,亟需以景城融合为目标,以城市开发边界内外的滨湖生态空间及相邻用地为重点,开展实施保障规划,促进相关区域存量空间的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2.服务内容1、现状梳理与分析从全域全要素统筹角度,系统梳理无锡滨湖区生态空间现状底数,包括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类型,落实上位约束性要求,客观识别资源本底、发展机遇、现实挑战与核心问题。2、案例解读与分析立足国际视野,结合滨湖区实际,遴选具有参考价值的国内外同类优秀案例,深入阐述其规划理念、发展模式、技术手段与管理机制,为本项目提供经验借鉴。3、发展目标与定位研究基于现状分析与案例借鉴,准确把握滨湖区生态空间提质增效的核心方向,科学提出发展目标与总体定位。4、生态空间体系构建统筹整合生态资源、功能布局、道路组织与服务设施,构建通山、达湖、贯城、串趣的生态空间系统,形成功能复合的“生态+”格局,提升空间价值与人居品质。5、生态空间功能提升研究结合资源禀赋,开展生态空间功能策划与业态研究,提出休闲游憩、科普教育、产业服务等新兴业态建议,制定相应空间布局方案,明确落地载体、规模与管控要求,形成可实施的提升策略。6、景城融合提升研究衔接风景区保护与城市发展需求,解读自然保护地与风景名胜区相关政策,对接新一轮风景区总体规划,重点协调设施布局、居民点发展与近期实施计划,探索景城融合的规划管理机制创新。7、存量空间提升研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外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摸底,明确其规模、空间分布、权属现状,研究提出分类提升策略与活化利用方向,为存量空间增效提供实施依据。8、项目库梳理及建设时序结合生态空间体系构建与各片区提升重点,梳理形成涵盖亮点项目、线性工程、乡村振兴等内容的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安排。9、政策研究及实施建议系统梳理生态空间相关政策,开展用地发展政策对标研究,结合规划成果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建议。3、项目指标(1)效益指标贯彻落实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发展理念,在新一轮太湖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中,解决相应的景城融合的规划协调问题。以景城融合为目标,以城市开发边界内外的滨湖生态空间及相邻用地为重点,开展实施保障规划,促进相关区域存量空间的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3)质量指标采购方检验合格后,将相关内容纳入新一轮太湖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并指导滨湖区生态空间提质增效后续行动计划。九、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二)服务地点: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十、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质量标准:项目成果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满足甲方要求。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二)验收标准:通过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乙方提供的规划成果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其承诺的其它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重新修改,直至验收合格,调整时间计入乙方履约时间,如逾期未调整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逾期完成合同义务。经甲方对滨湖区生态空间提质增效规划实施方案合理性、合规性审查认定后,可指导后续生态空间提质增效实施行动。(三)成果提交:1.规划成果最终规划成果形式为综合报告+图件,格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纸质成果6套、电子光盘2套(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汇报演示文件、附表和其他佐证材料等内容,采用WORD、PDF、JPEG及PPT格式)。2.成果要求综合报告和图纸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量度单位按公制标准。规划成果须遵从国家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章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体数量及格式以甲方通知为准。十一、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要有明晰的组织机构,项目组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明确,能高标准的实施项目管理。乙方应安排专业的、稳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并提交项目人员组成名单予甲方备案。涉及项目人员变动的应提前2天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动项目人员。(2)乙方应根据项目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最新要求及时进行项目调整,在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上级部门检查。(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项目成果提交给甲方留档保存。(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甲方组织召开的项目推进会,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工作。(5)乙方应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6)乙方不得泄露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7)乙方应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及安全性,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及开展现场调研。(2)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乙方。(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并定期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无法胜任工作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4)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完成。(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以双方协商以本合同签订之日作为本项目开始的标志。(2)乙方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并承担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所带来的相关责任。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3)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服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同时,应配合甲方组织、参加本规划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5)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6)技术服务人员安排: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投标阶段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规划人员原则上不予以调整。(7)技术服务其他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投标阶段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各阶段工作的重要会议。十三、成果权属:(1)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包含知识产权等)。(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托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①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②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4)其他权利:无。十四、保密条款:(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规划有关的资料和数据(附件:保密协议书);(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与本次规划的所有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按保密协议书规定;(4)泄密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提交最终成果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单期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应确保所递交的最终成果文件通过甲方及上级部门评审验收,如乙方最终成果文件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两周内修改补充完善最终成果文件,保证完成上述相关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3)乙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4)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中止/终止合同或中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由此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乙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5)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乙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甲方为减小损失采取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及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7)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所有成果文件内容必须符合任务书的要求,满足甲方的需求及上级部门要求。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编制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编制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设计责任险,一旦发生由于乙方编制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或损失,由保险公司理赔。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8)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可直接从服务费中扣除。十六、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提供服务。(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见证即生效,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2份,见证人1份。(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保密协议书》(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银行账号:银行账号:见证人: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日期:年月日五、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二〇二五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方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8、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我方愿接受相关处罚。9、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二)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政府采购编号:日期:致: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均需提供)(三)(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编号:日期:致: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电话: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SHAPE\\*MERGEFORMATSHAPE\\*MERGEFORMAT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SHAPE\\*MERGEFORMATSHAPE\\*MERGEFORMAT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四)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格式)(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1.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5.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如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均需提供)(五)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 项目总报价(人民币)总价报价(大写): 总价报价(小写): 服务期质量标准质量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是否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盖章和签字。2、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3、在“投标供应商是否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提供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投标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六)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格式):投标供应商情况表(内容写不完的栏目可相应扩展)投标供应商情况表1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级职称 人数、高级职称人数2024年12月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2024年12月股东权益 万元2024年业务收入 万元2024年实现利润万元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近三年来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及业主评价意见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均需提供)(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政府采购编号: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及证书号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证书号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在履行和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业主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及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八)投标偏离表(格式):投标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11-HCCC-G2025-0017名称采购需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备注1 2 3 4 5 … 注:附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出现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内容、盖章模糊不清等情况均不得分。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服务保障承诺(格式):服务承诺投标供应商(盖章)政府采购编号:内容要求: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内容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1.2.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一)报价明细表(格式):报价明细表投标供应商(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11-HCCC-G2025-0017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最终报价金额大写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最终报价金额大写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十二)技术文件:(详见评分标准)(十三)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四)投标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十五)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标准要求)(十六)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名称)在项目(项目编号:)中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就本项目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为本次投标联合体主体方,为协办方,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二、为本项目工作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主体方负责工作及联合体协办方所负责工作以外的所有内容,协办方负责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以合同为准。四、双方/三方约定各方费用占合同总价的比例为:五、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详细内容和规定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采购人同意另行签署协议或者合同。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体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如因发生上述问题而导致联合体投标无效的,联合体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责任。七、如联合体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体方全称:(公章)协办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署日期:签署日期:备注:1.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方公章,协议书须完全注明联合体各方成员,如由授权代表签名,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如联合体未按要求提交协议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综合评审评分项:(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北大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联合体)参加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的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采购活动,服务80%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滨湖区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大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2593.65万元,资产总额为3466.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大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日期:2025年11月2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 生态景观用地提质增效规划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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