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遗流光大赏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
2025非遗流光大赏(暂定)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1-NJZZ-C2025-0076
二、项目名称:2025非遗流光大赏(暂定)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十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320111MADN14Y20G
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高华中心路88号总部经济园19幢B单元642室
85.93(均分制)
58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非遗流光大赏(暂定)
服务范围:强化“二刷南京从北岸开始”的宣传记忆点,融合诗歌、手狮、老山户外等元素,在佛手湖公园或凤凰大街举办一场主题活动,打响“宁的北岸 我的主场 青春梦想 这里启航”的品牌形象,全面预热秋冬和新春市场。(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世文(组长)、杜惠英、刘静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60%计算,代理费金额522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5-58180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601、602室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5-5289652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025-52896520-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111-NJZZ-C2025-0076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南京十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非遗流光大赏(暂定)
品目
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行政区域
浦口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14:4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世文,杜惠英,刘静楠
总成交金额
¥58.1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甜甜
项目联系电话
025-52896520-16
采购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375341546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601、6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闫甜甜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南京十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南京十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加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的2025非遗流光大赏(暂定)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非遗流光大赏(暂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十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38.5万元,资产总额为150.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十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3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1-NJZZ-C2025-0076项目名称:2025非遗流光大赏(暂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代理机构: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第一章磋商邀请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5非遗流光大赏(暂定)(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1-NJZZ-C2025-00762.项目名称:2025非遗流光大赏(暂定)3.项目预算:60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60万元5.采购需求:强化“二刷南京从北岸开始”的宣传记忆点,融合诗歌、手狮、老山户外等元素,在佛手湖公园或凤凰大街举办一场主题活动,打响“宁的北岸我的主场青春梦想这里启航”的品牌形象,全面预热秋冬和新春市场。(具体详见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并验收合格为止。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3.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评审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6.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7.报价响应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8.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9.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10.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B栋9楼联系方式:冯老师025-581809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601、602室联系方式:朱工025-52896520-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响应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采购文件组成4.1采购文件组成: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评标办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备选方案。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更正说明,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技术标准。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等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附上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6.4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7.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7.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响应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证明文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5)合同草案条款;(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7.2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7.3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7.3.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7.3.2供应商应对《需求清单》分别报价。7.3.3供应商任何错漏、优惠、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8.评定成交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9.询问和质疑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质疑的,通过网上下载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截图或者其他资料,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9.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9.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9.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9.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6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0.提交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要求逐一响应,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0.2供应商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10.3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提供的服务响应。10.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产品的,应提供认证证书。10.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10.6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0.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0.8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1.响应文件的拒收11.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2.1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如果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申请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响应文件的解密13.1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4.评审组织14.1.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4.1.2项目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4)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4.2评审程序14.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以及供应商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14.2.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14.2.3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2.4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4.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2.6其他约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满三家但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只有两家的,经评审小组认定,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可以继续进行。14.2.7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4.2.8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处理:(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不具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响应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0)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11)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的;(12)未逐一说明提供的服务响应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4.2.6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5.确定成交供应商15.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小组根据排名确定1-3名成交候选人。15.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5.3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支付代理服务费后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15.4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5.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代理机构和项目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5.7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6.编写评审报告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7.评审过程的保密性17.1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7.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17.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8.签订合同18.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8.2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8.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8.5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9.响应有效期19.1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内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9.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20.代理服务费20.1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60%计算;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2依据《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江苏省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按实际发生计算,评标结束后现场支付。20.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所有费用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代理费汇款单位: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费汇款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代理费汇款帐号:1036600000049588220.4有关发票开具事项:请将开票信息发至财务邮箱:njzz@wisdomzz.cn(开票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财务联系人等)。领取发票:电子发票。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将全部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定标准:2.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1.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未预留份额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500万元以内的项目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相应价格扣除。3.2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8.综合评标办法: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备注一、价格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价格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20分20计算二、技术部分2.1整体策划执行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提供整体的策划执行方案,包括整体理念、流程设计、执行计划等进行评分:1.策划方案详细匹配度高、流程设计合理且有针对性的、执行计划完善的,得12分;2.策划方案内容较匹配、流程设计较合理且较有针对性的、执行计划较完善的,得9分;3.策划方案内容一般的、流程设计一般且针对性一般的、执行计划一般的,得6分;4.策划方案不匹配的,流程设计不合理且无针对性的、执行计划不完善的,得3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2主观分2.2组织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进度计划保障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1.进度计划安排完善周密可行,并对其按期完成及完成能采取相应保障措施的,得9分; 2.进度计划安排较为完善,对按期完成任务采取相应保障措施的,得6分; 3.能制定相应的进度计划安排及相应保障措施的,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9主观分2.3应急预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1.方案全面合理的,得9分;2.方案较合理的,得6分;3.方案一般的,得3份;4.无应急预案不得分。9主观分2.4安全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保、安检保障等进行评分:1.方案合理、人员安排到位、服务及时、响应迅速、与用户需求贴合度高的,得9分;2.方案较合理、人员安排较到位、服务较及时、响应一般、较符合用户需求的,得6分;3.方案合理性一般、人员安排一般、服务不及时、响应较慢、不太符合用户需求的,得3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9主观分2.5宣传推广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宣传推广方案,包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媒体清单、宣传推广计划等进行评分:1.方案完整详细、媒体清单形式丰富多样并优于采购要求的,得9分;2.方案完整、媒体清单符合采购要求的,得6分;3.方案描述简单、媒体清单安排一般的,得3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9主观分2.6现场氛围布置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氛围营造,活动场地内外及宣传氛围的营造、场地布置、各项物料设计方案进行评分:1.场地设计美观、宣传氛围营造热烈的,得9分;2.场地设计较为美观、宣传氛围营造较为热烈的,得6分;3.场地设计较不美观、宣传氛围营造较一般的,不热烈的,得3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9主观分2.7团队配置根据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人员组成结构的合理性、专业性(包括人员数量、专业人员配置、专业程度以及项目组人员从业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分:1.人员构成合理、专业性强的,得9分;2.人员构成合理、专业性一般的,得6分;3.人员构成一般、专业性一般的,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9主观分三、商务部分3.1项目经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拥有5年及以上类似项目运营经验的得5分;拥有3年(含)-5年(不含)类似项目运营经验的得3分;拥有3年以下类似项目运营经验的,得1分。(提供近项目经理工作证明简历(需包含工作经验起始时间)、作为项目经理承接过的类似业绩合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记录及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5客观分3.2业绩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办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9客观分合计 100 注:评分标准中所涉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评分内容应进行明显标注,采用如箭头、标红或下划线等标注方式,方便评委查看。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强化“二刷南京从北岸开始”的宣传记忆点,融合诗歌、手狮、老山户外等元素,在佛手湖公园或凤凰大街举办一场主题活动,打响“宁的北岸我的主场青春梦想这里启航”的品牌形象,全面预热秋冬和新春市场。2.项目建设遵循标准(1)本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二、服务需求1.总体要求:负责浦口区“二刷南京从北岸开始”、“宁的北岸我的主场青春梦想这里启航”文化推广活动的策划及执行,融合诗歌、手狮、老山户外等元素,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晚会、户外登山活动等。2.活动时间: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活动地点:浦口区范围内。三、服务内容1.策划方案:根据采购人的需要确定宣传策划方向2.实施方案:根据采购人所要表达的理念及策划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舞台、音响、活动场地、活动背景板、现场氛围营造等进行规划设计,人员及各种设备应满足本次活动的进行。3.整体宣发: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倡导科学健身理念,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4.安全保障:充分考虑活动相关的安全因素,制定并执行必要的活动安全预案,根据采购人要求为相关人员购买保险,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活动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及时管控安全风险,不发生非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确保参与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发生任何与意识形态相关的安全问题和舆情问题。四、商务部分要求1.服务周期: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并验收合格为止。2.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2)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报价说明(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2)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8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全款正式发票,自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注:1.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025非遗流光大赏(暂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xxxxxxxx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甲方除此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所承诺的服务期届满之日。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承诺;(2)中标(成交)通知书;(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及甲方需求为准。第七条服务期限1.本项目服务期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甲方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与招标(采购)文件对比验收,保留邀请第三方质检部门验收的权利。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甲方认可的设计制作方案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按以下第()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如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逾期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在乙方承诺的服务期内,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8.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5%赔偿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采购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所附格式仅供参考,一切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响应函五、磋商报价表六、分项报价表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十一、资格审查材料格式(特殊资格要求需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三、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如果我公司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提交投标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信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磋商总报价小写(人民币:元): 日期:六、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分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总价小计:元备注:1.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八、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准向贵公司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发票信息见下表: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账号: 开户行: 发票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十一、资格审查材料格式(特殊资格要求需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备注:以下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件格式的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函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以下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并加盖公章2.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3.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格式附后)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人:(公章)年月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三、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分包号:)的采购活动,并指定(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中标,(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遗流光大赏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