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P付费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沧州市医疗保障局2025)
按DIP付费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按DIP付费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05
一、项目编号: HBWH-2025-077 二、项目名称: 按DIP付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北京创智和宇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号5层506室
91110108MA01QC3Q4K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北京创智和宇科技有限公司
按DIP付费服务项目
按DIP付费服务项目
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病种目录、病组分值、医疗机构系数的测算工作
64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凤华(采购人代表)、王春东、张秀珍(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969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2016568。3.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址 : 沧州市解放西路66号 联系方式: 王天祥 0317-2020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伟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沧州市圣基大厦1508室 联系方式 : 李蒙蒙 0317-2016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蒙蒙 电话: 0317-2016568 十、附件 附件下载:按DIP付费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按DIP付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财务承诺函_01中小企业声明函_01
按DIP付费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HBWH-2025-077二、项目名称:按DIP付费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创智和宇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QC3Q4K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号5层506室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肆万陆仟元整(¥646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按DIP付费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按DIP付费服务项目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病种目录、病组分值、医疗机构系数的测算工作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评审得分:91.33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凤华(采购人代表)、王春东、张秀珍(组长)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金额:969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2016568。3.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沧州市医保障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66号联系方式:王天祥031720200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伟弘工程顶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沧州市圣基夏1508圣联系方式:李蒙蒙0317-2065683.项目联系方式电话:0317-2016568项目联系人:李蒙蒙扫描全能王创建按DIP付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WH-2025-077采购人(章):沧州市医疗保障局采购代理(章):河北伟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按DIP付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WH-2025-077采购人(章):沧州市医疗保障局采购代理(章):河北伟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编制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四部分磋商内容、磋商程序、成交原则第五部分合同书范本(仅供参考)第六部分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按DIP付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WH-2025-077项目名称:按DIP付费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6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65万元采购需求:按DIP付费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病种目录、病组分值、医疗机构系数的测算工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8:30-12:00-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问题-1-咨询电话:0512-58188537方式:其它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形式。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在线参与开标(线下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2016568。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17288。2.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供应商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能及时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并解密响应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4.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66号-2-联系方式:王天祥0317-20200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伟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沧州市圣基大厦1508室联系方式:李蒙蒙0317-20165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蒙蒙电话:0317-2016568-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2.磋商方案:供应商只允许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一个项目提供一个(套)方案,一个项目报多个方案或一主选一备选的取消磋商资格。3.磋商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对于各项目中已经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澄清后采购文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投标登记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5.磋商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其它币种不予接受。磋商报价表应写明磋商报价包含的项目、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累计为准;单价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6.磋商代表: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一名委托代理人作为本方磋商代表参加磋商。磋商会议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持续关注电子交易系统通知,并保持在系统预留的电话畅通,以备接收通知或磋商小组质询并做出响应。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接收通知导致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小组做出有效响应,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自动抽取并语音通知。8.在磋商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所有磋商报价明显高于采购人了解的市场价格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磋商小组有权终止磋商。9.当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时,该项目磋商终止。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1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12.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不履行合同的,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13.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提交13.1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3.1.1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13.1.2供应商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登录系统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入口,在系统首页资料下载处下载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13.1.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响应文件。13.1.4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3.1.5磋商采购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不允许改变响应文件格式,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3.1.6磋商响应文件幅面规格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排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磋商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3.1.7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响应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cztf格式和*.ncz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加密。13.2响应文件的提交13.2.1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cztf)-5-到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应项目位置。上传后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方为提交正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磋商现场不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13.2.2供应商因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与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0512-58188537。13.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方式提交。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拒收。13.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4.1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4.2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响应。13.4.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所有变更(含暂停、更正、终止等)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注: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载体为U盘),且必须与投标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14.采购文件中除资质上传模块要求加盖公章外,其他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均为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未盖章者为无效响应。15.磋商会议及其有关事项15.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会议活动。15.2响应文件解密及确认:本项目使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线上制作完电子响应文件并签章后请按照规定时间上传系统。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导致解密失败,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后,在30分钟内对开-6-标记录表中的内容进行确认操作,如未进行确认则默认已确认无误。15.3供应商应认真核实网络环境,确保磋商时网络通畅,同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务必进行模拟解密,避免磋商时解密失败。因供应商自身问题如网络环境、计算机环境等问题导致的解密失败,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5.4为保证解密正常,不影响开标过程,建议供应商安装全流程驱动并使用IE11浏览器登录解密。15.5磋商时,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后,供应商可在远程解密页面查看各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采购产品未特别注明可采购“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1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7-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融资政策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供应商获得沧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合作银行将按照《沧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沧市财采〔2023〕13号)规定发放融资贷款。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3)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小微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详见第四部分磋商内容、磋商程序、成交原则。(4)投标保证金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规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2)根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取消保证金的通知》(沧审批字[2022]12号)的要求,大型、中小微型等所有类型企业均取消投标保证金。(5)密码技术设备-8-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6)分支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四部分磋商内容、磋商程序、成交原则。(8)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四部分磋商内容、磋商程序、成交原则。(9)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和冀财采〔2020〕5号文件规定,信用信息查询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响应供应商,查询时段为规定起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在评审过程中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证据留存:采购人对供应商查询时如发现供应商信用记录不实或发现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则重新将查询结果页面下载打-9-印,作为证据留存,同时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10)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11)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如涉及)。(12)正版软件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10-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3)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14)诚信记录对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供应商的失信行为被纳入诚信记录。18.询问和质疑18.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8.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及其他事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提出质疑。18.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及其他事项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同时供应商将质疑资料交代理机构留存一份。18.4供应商开标环节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同时供应商将质疑资料交采购人留存一份。-11-18.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9.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项目实际成交供应商为1家。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项目经理、企业基本帐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可以采取现场核验或在线核验的方式提交修改信息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22.为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2-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一、采购项目概况为确保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高效开展,根据国家局及省局要求,为我市本地目录库的建立与完善,病种、分值、系数等核心要素动态调整,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数据分析与公开,支付方式改革意见收集与反馈,与医疗机构谈判咨询等提供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相关工作,并为本统筹区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协助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测试等。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建立及更新本地DIP病种目录库。按照国家局及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沧州市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进需求,建立及持续更新符合本地实际的病种目录库,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病种、综合病种、基层病种、中医优势病种、中医特色病种、病种辅助目录、日间手术目录、双侧手术目录等。(二)测算本地病种分值及系数。制定分值测算和系数测算方案,结合医保结算清单、病案首页、处方明细、DIP病种成本等数据进行各DIP病种分值测算和各医院系数测算;提供病种分值及定点医疗机构系数制定与调整管理规则。(三)DIP配置支撑服务。按照省、市DIP相关政策及方案对配置工作提供指导、咨询服务,服务包括:医保支付方式管理、地方目录库管理、地方支付方案、总额预算管理、医疗机构月度预算、医疗机构费用清算、医疗机构考核管理等。(四)月结与年终清算服务。年初辅助甲方制定区域总额预算测算方案和按月付费方案,年终清算之前,根据清算方案提供相关的数据模拟、分析、测算等辅助服务。(五)谈判与咨询服务。开展与医疗机构就病种、分值、系数等沟通反馈与磋商性谈判机制,根据磋商性谈判结果,对分值、系数进行调整。持续提供对应的咨询服务,对病种、分值、系数进行持续优化和完善。(六)专家团队支撑服务。为加强和保障好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正确有序的推进,建立专家团队的支撑服务对各有关环节和流程进行领域内的专业和权威性建议、评估和指导,对未纳入DIP结算的病例支付方式改革进行合理规划建议,对DIP分组内在逻辑、病案质量把控及病案上传规范标准要求提供专业指导服务,提供如定期的DIP分组案例分析会等动态专家会商机制。(七)数据分析服务。按月及时提供沧州市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相关数据统计报表,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支付汇总情况、各医疗机构按DIP支付汇总情况、DIP支付详情数据、盈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数据工作组数据底稿要求的49项数据指标,沧州市全市分级别的定点医-13-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床日、次均基金报销比例、次均个人自付比例、基金支出增长比例、地区住院费用增长速度、基金支出增长速度、典型病种分析等。(八)保密及安全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对由沧州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文档等有关工作秘密和信息予以保密。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涉及的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投标人须按照沧州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项目组成员应在医保专网内访问数据库,严格按所授予权限进行数据库操作。三、商务要求*1.磋商报价本项目预算为65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实施、运输、保险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病种目录、病组分值、医疗机构系数的测算工作。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5.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文件,根据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组织验收。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所有付款义务均以“财政资金到位、采购人完成内部审批且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格发票”为前提,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5%,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其余5%作为项目考核金,待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7.售后服务要求:产品故障响应时间:服务期内,驻场人员工作日期间应保证人员固定,按时上下班,及时高效配合采购方DIP相关的技术和服务等工作的开展,非驻场人员应根据甲方需求通过不定期现场办公、电话、网络、邮件等远程在线技术,随时为甲方和医疗机构提供答疑服务。8.知识产权:①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②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③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14-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④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注:以上带*指标为重要商务指标,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其磋商无效。四、磋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响应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投标文件资质上传模块中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须按要求提供,由采购人在磋商现场审核,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15-第四部分磋商内容、磋商程序、成交原则1.磋商内容: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价格及其它优惠、付款方式、服务期限等。2.磋商程序第一步,组成磋商小组。由1名采购人代表及2名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推荐1人担任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第二步,采购人根据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第三步,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对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步,评审完毕,磋商小组与各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双方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有关磋商信息。第五步,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无疑议后,如需对商务或技术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时,须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必须在最终报价前谈定。第六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有效供应商进行评分。3.磋商会议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持续关注电子交易系统通知,并保持在系统预留的电话畅通以备接收通知或磋商小组质询并做出响应。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接收通知导致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小组做出有效响应,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无效响应(1)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3)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7)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采购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6-(10)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1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未对采购文件第四部分中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中第2条进行承诺的;(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5.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6.成交原则:(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中小企业认定时,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可。享受扶持政策-17-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可。(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附件),否则不予认可。(5)在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标准综合评审后,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代理机构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7.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沧州)(http://xzsp.cangzhou.gov.cn/xzsp/add100115/dt_index.shtml)上公示。8.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9.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8-10.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评审项目标准分评标内容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商务部分(20分)服务能力4分供应商具有官方认可的本项支撑能力证明,包括专家论证管理、标准规范管理、DIP测算管理、结算清单采集等,每提供一类服务内容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业绩经验2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业绩材料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该业绩为无效业绩项目团队9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中,驻场人员不少于3人,得9分,每缺少1人扣3分,扣完为止。5分供应商提供项目组核心成员:具备医学、药学、统计学、计算机相关人员,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职责明确、配备分工合理、项目团队能力涵盖专业齐全、负责人有相关经验,方案详细、完善得5分,每有一条不合理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70分)总体服务方案21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立及更新本地DIP病种目录库、测算本地病种分值及系数、DIP配置支撑服务、月结与年终清算服务、谈判与咨询服务、专家团队支撑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扣完3分止,无相关内容得0分。项目实施方案12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工作流程、组织管理、进度管理、验收计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扣完3分止,无相关内容得0分。项目管理方案10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需求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文档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扣完2分止,无相关内容得0分。质量管理方案10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整体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标准、质量保障措施、质量监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扣完2分止,无相关内容得0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9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风险管理、项目应急机制、应急流程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扣完3分止,无相关内容得0分。-19-保密方案8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保密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保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扣完4分止,无相关内容得0分。注:1.磋商小组成员打分需保留两位小数。2.缺陷是指存在不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项目名称错误、内容缺失、内容相互矛盾、内容简单、不符合采购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20-第五部分合同书范本(仅供参考)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编号为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并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如下:一、服务名称、时限、技术参数、价格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认的服务质量和主要参数标准、时限等作为本款的基础。合同总价:元(大写:)。本款所列价格,是指供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正确、完整地履行服务,达到验收合格后,最终全部费用的价格总和。二、采购项目售后服务承诺本条款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订立。三、服务与验收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完成本次采购任务的时间为年月日。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开展服务。2、验收:甲乙双方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3、乙方在提供服务时,需向甲方提供服务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四、付款方式:。五、质量保证质量保证相关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在合同中单独进行约定。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金额3%的违约金。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书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扣减费用;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按合同约定赔偿。七、争议解决。-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种方法解决:1、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九、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基本户帐号:(盖章)基本户帐号:(盖章)年月日,年月日-22-第六部分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一、响应书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磋商邀请函,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活动并响应。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郑重声明如下几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向磋商小组提交项目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cz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应项目位置。2.我方关于本项目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元),合同履行期限为,。服务标准:,。3.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自递交截止时间起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按下列地址和方式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兹证明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兹委托,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磋商的有关事宜。附全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投标报价(元)备注1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以上报价包含交付完成采购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以成交后的报价作为结算依据且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终磋商结果以最终报价为准。3.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二次报价并上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二次磋商报价表图片,二次报价需按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做出二次报价的为无效投标。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附4)3.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5)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附1-3)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附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说明: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附件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承诺。若发现我单位承诺函不实,我单位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商务要求响应情况供应商对商务要求内容逐条做出响应。六、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服务内容项目造价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注:后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表格可扩展。七、服务方案根据评标办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要求自行编写八、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致:沧州市医疗保障局(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承诺。若发现我单位承诺函不实,我单位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北京创智和宇科技有限公司(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阳日期:2025年12月3日7(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单位名称)的按DIP付费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按DIP付费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创智和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3人,营业收入为5308.222万元,资产总额为3279.94979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创智和宇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3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DIP付费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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