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副食品配送中标结果公示(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XHSWY-XFZC-20250031(招标文件编号:SXHSWY-XFZC-20250031)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太原田和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侯村乡侯村西路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折扣率(%):89.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太原田和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达到验收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焦晨霞、杨丽萍、荆威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9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45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成交供应商:太原田和生鲜配送有限公司评审最终得分:93.6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晋源区晋阳大道95号太化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李霞、15034136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43号金诺大厦5层
联系方式:薛乘风、15513913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乘风
电 话: 155139131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综合零售服务
采购单位
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太原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15:2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焦晨霞、杨丽萍、荆威豪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乘风
项目联系电话
15513913111
采购单位
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晋源区晋阳大道95号太化工业园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霞、15034136062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43号金诺大厦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薛乘风、1551391311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2
(发布版)磋商-晋源-政采-宏昇.pdf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HSWY-XFZC-20250031采购人: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四、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五、磋商程序和要求六、签订合同七、保密和披露八、询问和质疑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3770554412@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HSWY-XFZC-20250031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2.721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82.7215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磋商项目共一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项目情况概述备注1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1项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全年副食品预算约1827215元,需完成采购人食堂全年副食品饮食物资的配送以及重要节日会餐等。配送地点具体地址详见磋商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款项支付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达到验收标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文件。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3770554412@qq.com方式: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打包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770554412@qq.com)并电话告知(15513913111),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套(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饭店晋盛楼十层会议室(具体地址:太原市迎泽区纯阳宫23号山西饭店晋盛楼十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饭店晋盛楼十层会议室(具体地址:太原市迎泽区纯阳宫23号山西饭店晋盛楼十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3、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4、获取磋商文件可按以下方式:(标书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方式:网上邮箱获取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直接打印的本项目采购公告A4版;(3)按下列内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承办人姓名电子邮箱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一套,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晋源区晋阳大道95号太化工业园区联系人:李霞联系方式:150341360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43号金诺大厦5层联系方式:1551391311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薛乘风电话:15513913111邮箱:3770554412@qq.com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概述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全年副食品预算约1827215元,需完成采购人食堂全年副食品饮食物资的配送以及重要节日会餐等。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报价一览表壹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1份(PDF格式与正本纸制文件完全一致(包括签字盖章处)及Word格式)U盘表明公司名称)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密封于一袋内,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袋内。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2.以下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提交要求:(1)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磋商保证金,将导致投标(响应)被拒绝。(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3)供应商可采用支票、电汇、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不收取现金)。开户名称: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支行账号:351901177110901注:①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②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③供应商采用保函形式:磋商保函是指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包括电子保函)。供应商以磋商保函形式递交的,磋商保函必须与采购项目相对应,有效期符合项目开展采购活动,其磋商保函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则需同时提供银行查证授权书。(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以现场查询为准)(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6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9.技术方案(格式自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响应无效。7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8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草案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8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草案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9磋商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10现场勘察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1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3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1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4-6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条的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格式见第七部分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零售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指如服务内容的包装、运输、装卸、搬运、整理、退换、验收、保险、相关服务、相关税费等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6磋商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采购合同范本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采购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提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3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要求5.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内容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7.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7.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且发布变更公告。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10.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0.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可采用双面打印;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0.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0.2.3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包装、密封及标记10.2.3.1响应文件的装订供应商需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装订为一册。10.2.3.2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其磋商将被拒绝。10.2.3.3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及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装于一袋内。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10.2.3.4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记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若有)、供应商全称,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3磋商保证金10.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0.3.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0.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0.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0.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0.4磋商报价10.4.1此次磋商以结算折扣报价,供应商需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折扣,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所有饮食物资的供应、运送、卸载、搬运、退换、验收、保险、税费和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10.4.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认真填报报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10.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0.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10.4.5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表显著处注明。11.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1.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11.5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标准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3.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13.5响应文件中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13.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密封送达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1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10.2.3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退出磋商或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已签收的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向供应商出具退回响应文件回执,该回执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1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5.1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启时间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16.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6.4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撤回。17.磋商及其有关事项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授权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7.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响应文件的拆封18.1由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对各自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查验,并签字确认。经查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1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供应商第一轮报价)进行分别记录,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其报价进行签字确认。18.3供应商不足3家的,响应文件不得拆封。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并由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五、磋商程序和要求19.磋商小组组成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人员总数的2/3。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9.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9.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9.4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库中专家组成。19.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9.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9.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0.响应文件评审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0.1.1资格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0.1.2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0.2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4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0.4.1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E.执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配送地点、款项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4.2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20.4.3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0.5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报价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0.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7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20.8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1.磋商21.1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服务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采购合同范本进行磋商。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确定最终采购方案2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内容以及采购合同范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最终报价23.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给磋商小组组长。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3.3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1小时)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1小时)内未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如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且认为1小时规定时间准备资料仓促,可提前准备书面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23.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6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文件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2)未在指定位置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3)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24.确定成交人24.1确定成交人24.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4.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人。24.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4.1.3.1按评审后得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4.1.3.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4.1.3.3综合得分且磋商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成交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4.2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24.1的原则确定成交人。25.编写评审报告2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和理由,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6.评审复核26.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等进行复核。26.2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外,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7.磋商过程保密27.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技术资料、服务方案、价格和其他信息。2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7.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7.4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7.5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9.采购项目终止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29.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六、签订合同3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折扣;(四)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等;(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0.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成交服务费31.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以项目预算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如下表:服务费率类型预算金额(万元)服务采购100万元以下部分1.50%100~500万元部分0.80%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1.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磋商文件中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及说明、采购标的服务名称、服务方案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名称、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2.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2.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3.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5.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35.10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2.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43号金诺大厦5层联系人:薛乘风联系电话:15513913111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审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2)审查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有效性。(3)审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与其他供应商有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未按前两款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无效或存在第三款情形的,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6对提供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6.1提供供应商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2以上证明文件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8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审查磋商保证金是否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交。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的审核审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函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2响应文件报价审核1.审查报价表是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2.报价表若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响应无效;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3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执行标准、验收标准、合同履行期限、配送地点、款项支付、履约保证金、验收标准、其他要求等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4服务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服务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及其他1.审查响应文件中的签署、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存在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无效。2.审查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是否存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情形,如存在不一致情形,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三、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四、评分细则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审内容评审项目与标准分值商务部分1.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以供应商2022年11月至今签署的同类项目案例的合同为准;要求合同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折扣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应内容所在页及供应期限所在页,每有一份得2分,满分10分。注:(1)同类项目案例指:副食品供应业绩;(2)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10分商务部分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0分服务技术部分1.项目团队的构成情况(1)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食堂物资供应工作经验的,得3分;两年及以上经验的得2分;两年以下经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3)有且准确提供针对本项目各环节主要人员:包括不限于接受订单人员1人(1分)、质检人员1人(1分)、粗加工及配货人员2人(2分)、送货人员2人(2分)、保管人员1人(1分)、财务人员1人(1分),否则不得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及在职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13分2.服务承诺(1)供应商承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的得3分,不承诺或承诺不完善的不得分。(2)供应商承诺配送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当批次物资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的得3分,不承诺或承诺不完善的不得分。(3)供应商承诺服务于本项目的各环节人员均具有《健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分,不承诺或承诺不完善的不得分。(4)供应商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可随时对所供物资的来源、生产场所、仓储场所等情况进行考察,保证积极配合协助的得3分,不承诺或承诺不完善的不得分。12分3.配送服务方案3.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10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管理及出入库管理措施(食品入库验收标准、食品存储管理、食品出库复核、食品追溯管理等);②配送时效性及保障措施(配送时效标准、运输保障能力、高峰期应对措施等);③配送流程及保障措施(含地理因素及配送路线等);10分④配送延误违约责任承诺(延误界定标准、赔偿标准量化、赔偿执行效率、补救措施承诺等);⑤日常管理组织方式(组织架构、人员管理机制、内部协同流程、客户沟通机制)。3.2评分标准:配送服务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2分(其中“项”指上述3.1条款中①②③④⑤条内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3.1条款中①②③④⑤条所述括号中的要求)。4.制度保障方案4.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的制度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10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健康证配备情况说明、岗前与在岗培训、行为规范要求等);②食品库房管理制度(库房分区与标识要求、库存周转管理、库房清洁与消杀等);③食品安全查验制度(查验流程规范、食品异常处理机制等);④食品安全运送制度(运输工具清洁、食品防护措施、运输应急处理等);⑤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留样范围、留样存储要求、留样追溯与使用等)。4.2评分标准:制度保障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2分(其中“项”指上述4.1条款中①②③④⑤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1分(其中“内容”指上述4.1条款中①②③④⑤条所述括号中的要求)。10分5.应急响应方案5.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的应急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5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临时需求响应(含临时险情战勤保障、加班需求保障、会议接待需求保障等);②特殊时段食堂需求响应(含停水时段食堂需求、停电时段食堂需5分求、交通管制时段食堂需求);③配送突发情况应急方案(针对影响正常配送的各类突发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配送措施);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针对食品原料质量问题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制定处理流程);⑤应急赔付方案(明确应急场景下赔付责任、赔付标准、赔付流程等核心内容)。5.2评分标准:应急响应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其中“项”指上述5.1条款中①②③④⑤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5.1条款中①②③④⑤条所述的要求)。6.售后服务方案6.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5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人员配备;②残次品处理办法;③快速的退换货机制;④违约处罚承诺及措施;⑤投诉处理措施。6.2售后服务方案中缺少1项内容扣1分(其中“项”指上述6.1条款中①②③④⑤条内容)。内容存在偏差扣0.5分(其中“内容”指上述6.1条款中①②③④⑤条所述的要求)。5分7.物流保障能力根据供应商投入使用的自有或租赁厢式货车情况评分。3台以上的,得5分;2(含)至3台(含)的,得3分;1台的,得1分。(注:拟投入车辆须满足采购需求中配送要求,自有车辆必须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和车辆照片,未提供不得分。)5分价格部分以所有有效响应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30分价格部分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价格权值分。30分注:1、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内容存在缺陷”是指配送服务方案内容生搬硬造;引用标准错误;或表述错误;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混乱;或内容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3、“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夸大情形以及内容;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预算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全年副食品预算约1827215元。二、商务要求1.执行标准:(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规范。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达到验收标准。3.配送地点: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在辖区内指定消防站点详情如下:消防站名称:(1)罗城消防救援站,具体地址:晋阳大道95号太化工业园区内;(2)晋祠消防救援站,具体地址:晋源区晋祠镇锦麟路行知启智幼儿园旁;(3)古城消防救援站:晋源区古县桐封南路西15号(4)广经路消防站:晋源区广经路3号4.款项支付:(1)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与结算单价,每月进行核算,次月支付上月费用(每月底成交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人食堂,采购人食堂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饮食物资资金进行稽核,按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其中,实际采购数量为所供物资质量及服务达到采购要求,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物资;(2)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基准价×成交折扣。基准价:采购人每周进行一次调价,以供应商每周提供的单价清单、太原市农村局(https://nw.taiyuan.gov.cn/index.html)每周公布的“太原市超市价格行情”、“太原市集贸市场价格行情”等同类品目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调价当日在太原市农村局查询无结果的单品,基准价以供应商每周提供的单价清单、调价当日配送地点周边超市或菜市场价格同类品目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价格执行期间如遇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确认价格后修改基准价。(3)应付款项应付款项=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若成交供应商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费用。5.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提供92000元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给采购人,有效期一年。6.服务要求:(1)供应商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营养、卫生等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量、保质保量、分批次、按每份数量分别包装,按采购人要求将物资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装卸,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办理交付手续,配合清点及验收。(3)供应商供应的饮食物资保质期不能低于原保质期的3/4时间。(4)供应商的配送质量若不符合要求,存在不新鲜、腐烂的饮食物资,需立刻进行调换。(5)供应商配送的包装形式及规格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同时应保证包装物、配送车辆的干燥、牢固、洁净卫生。(6)供应商配送时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7)合同期间,采购人可随时对供应商的配送内容送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配合。(8)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可随时到成交供应商所在地考察配送内容来源、生产场所等情况,供应商应协助配合。(9)冷冻物资解冻失水率应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未明确的,解冻失水率不得大于10%。(10)供应商应具有配套的项目团队,并对本项目作出服务承诺。7.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战勤保障联勤协议》。8.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内容。若供应商因管理服务或提供的副食品质量及数量不能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要求及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向供应商下发整改通知书,若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整改通知书超过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服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内容保障采购人食堂全年副食品饮食物资的配送以及重要节日会餐等。(二)基本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合理设置配送网点,确保配送的时效;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常温运输、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确保全过程饮食物资的安全;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和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成交供应商保证配送全过程各环节人员着工作服、佩戴手套、口罩等,确保饮食物资的安全;3.供应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4.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5.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专业的人员配备情况以及配送和售后服务优势;6.合同期内,供应商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自行处理;7.供应商应按照需方需求,将食品按时按量送达指定位置。(三)方案要求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卫生方案、食品安全方案、物资配送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配送效率等。(四)技术方案要求1.供应商应阐述物资来源渠道及产品品质,具备配套的仓储能力、配送网点及运输能力,具备有效的质量保障方案、实施时间计划及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以确保可以为采购人及时、安全的提供质量优、分量足的优质饮食物资供应。2.采购申报:所有饮食物资由采购人在每日中午之后将第二日需使用的物资种类、品牌、数量、配送时间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计划单,报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日上午8点30前配送1次。如采购人临时需要增加配送,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90分钟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冬季由于道路结冰等极端天气情况,无法实现按时配送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和采购人沟通,制定应急方案,积极组织物资调度,合理确定配送时间,尽全力保障采购人的物资使用。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送达的,由采购人就近自行采购。3.物资的配送: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食堂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计划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确保当日食堂按时加工和供应。出现不按采购食堂规定、标准和时间配送造成违约的,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食堂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4.物资的接收查验: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选定的成交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饮食物资的质量。采购人食堂安排专人进行接收,双方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接收物资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饮食物资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饮食物资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饮食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饮食物资有质量问题,食堂应拒收,并及时上报。若因物资原因引起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供应资格。(五)主要配送内容技术要求1.畜肉(1)拟配送的内容:猪肉、牛肉、羊肉、驴肉、五花肉、猪排骨、羊排骨、大骨头、牛腩、猪头肉、后腿肉片、猪肉馅、羊肉馅、后腿肉馅、猪蹄、后腿肉、脊骨、肘子、生牛腱子肉、后腿肉丝、肉类制品等;(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物资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资质证照齐全,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齐全;成交供应商在配送时,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当批次资质文件:肉类物资须提供检验检疫许可证、定点屠宰许可证。皮干净无毛,无杂质,无淤血,肥瘦均匀,肌肉有光泽,色泽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或淡黄色;外表不粘手;肌纤维致密、有韧性,富有弹性,指压无水迹溢出;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无异味。2.禽肉(1)拟配送的内容:鸡胸肉、鸡块、鸡腿、鸡翅、鸡肉、鸭肉、鹅肉、鸡翅根、扇翅、肉类制品等;(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物资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资质证照齐全,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齐全;成交供应商在配送时,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当批次资质文件:肉类物资须提供检验检疫许可证、定点屠宰许可证。皮干净无毛,无淤血,无杂质,肌肉有光泽,外表不粘手,肌纤维紧致有韧性,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无异味。3.水产品(1)拟配送的内容:鲤鱼、鲈鱼、黄花鱼、多宝鱼、龙利鱼、海参、白虾、鲍鱼、带鱼、海带结、水产品制品等;(2)技术要求:形态正常无畸形,体态匀称无伤痕,具有正常的体色和光泽,无粘液和污物,无异味。4.禽蛋(1)拟配送的内容:鸡蛋、鸭蛋、鹌鹑蛋、鹅蛋、咸鸭蛋、松花蛋等;(2)技术要求:符合强制国家标准规定,禽蛋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个头匀称,新鲜无变质,蛋壳表面粗糙有光泽;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的为新鲜蛋。包装要求:周转筐包装,要求标准周转筐,外表干净无异味。5.奶类食品(1)拟配送的内容:牛奶、酸奶、老酸奶、五谷奶、早餐奶、奶类制品等;(2)技术要求:标识说明完整、详细,奶食品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证照资质与奶食品卫生检验报告,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奶食品,确保购入的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奶食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包装干净无异物。6.小杂粮(1)拟配送的内容:小米、绿豆、玉米面、中黄豆、高粱、谷子、荞麦、燕麦、大麦、糜子、黍子、薏仁、籽粒苋、菜豆、小豆、蚕豆、豌豆、豇豆、小扁豆、黑豆、红豆、芸豆等;(2)技术要求: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封口牢固。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米类:米粒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它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面类:颜色正常,气味、口味正常;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色泽均匀不发暗,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手感细腻,有绵软感、颗粒均匀。味道淡而微甜,粉质细腻,麦香浓郁,无结块,无霉变,无虫害,无异味,无添加剂。7.蔬菜(1)拟配送的内容:芹菜、菠菜、茴子白、长白菜、圆白菜、土豆、西红柿、茄子、长山药、红椒、尖椒、玉米、红薯、莴笋、莲菜、胡萝卜、黄萝卜、白萝卜、西兰花、洋葱、油菜、娃娃菜、生菜、黄瓜、香菜、泰椒、蒜薹、有机菜花、去皮蒜、生姜、大葱、黄瓜、螺丝椒、腐竹、黄豆芽、西葫芦、去核小枣等;(2)技术要求:新鲜成熟、无腐烂、外形完整无缺损,有蔬菜特有的香气,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质优价廉。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需经过组加工,食用率达到95%以上。8.水果(1)拟配送的内容:苹果、香蕉苹果、沃柑、橙子、香蕉、梨、香酥梨、玉露香、菠萝、西瓜、脆枣、火龙果、圣女果、葡萄干、果脯等;(2)技术要求:新鲜成熟、无腐烂、外形完整无缺损,有水果特有的香气,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质优价廉。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需经过组加工,食用率达到95%以上。9.菌类(1)拟配送的内容:香菇、蘑菇、杏鲍菇、平菇、金针菇等;(2)技术要求:食材体态均匀、饱满、无杂质,整洁干净无霉变,无虫害、无异味。新鲜有弹性、具有菌类的特有香气。10.豆制品(1)拟配送的内容:豆腐、豆腐干、豆皮、孜然香干、豆腐泡、鱼豆腐、豆腐串等;(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具有本品的正常色、香、味,不酸、不粘、无异味、无杂质、无霉变;新鲜有弹性、带有豆香味。11.干货(1)拟配送的内容:紫菜、海带、干粉条、银耳、木耳、辣椒段、辣椒面、大料、八角、龙口粉丝等;(2)技术要求:食材体态均匀、饱满、无杂质,整洁干净无霉变,无虫害、无异味。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封口牢固。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需经过粗加工,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耳片完整均匀,耳正面纯黑褐色,有光泽;朵形银耳,呈自然近圆朵形,耳片疏松,色泽白,无异味;海带色黑无任何斑点,表面带有白霜,无泥沙杂质、整洁干净无霉变;粉丝色泽洁白,带有光泽,粗细均匀,无并条,无碎条,手感柔韧,有弹性,无杂质。12.调料(1)拟配送的内容:醋、酱油、食盐、白糖、红烧酱卤、十三香、伍仁酱丁、鸡粉、浓缩鸡汁、老干妈、老干爹、白醋、料酒、番茄酱、花椒油、藤椒油、生抽、老抽、蚝油、蒸鱼豉油、排骨酱、火锅底料、脆炸粉、辣妹子、香油、芥菜丝、蛋糕油、茶叶、奥尔良腌料、红糖、花生酱、生粉、玉米粒、梅菜、芝麻酱、白芝麻、芋头粉、酸梅粉、酵母、海鲜酱、椒盐、叉烧酱、韭花酱、香辣酱、味精、干黄酱、辣鲜露、鲍鱼汁、南乳汁、姜汁、柱候酱、面包糠、蜂蜜、五香粉、黄焖鸡调料、香其酱等;(2)技术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包装类食品必须包装整洁、完整;其包装盒或标签上须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13.饮料(1)拟配送的内容:无糖可乐、雪碧、果粒橙、杏仁露、水果罐头、优酸乳、山楂汁等;(2)技术要求:标识说明完整、详细,有饮料正常的香味,无异味,包装干净无异物。14.其它副食品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的副食,要求包装完好、营养均衡、新鲜无变质、无杂质。(六)其他技术要求所提供产品,必须杜绝以下情况发生,否则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赔偿相应的损失。(1)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提供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3)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4)提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5)提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6)提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7)提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8)提供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9)提供超过保质期限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合同(说明:本模板中红色字体仅为提示,填写时删除。)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供方:合同编号:(说明:项目编号,例子:SXHSWY-XFZC-20250031,此括号内容填写后删除)供方在年月日由山西宏昇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中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标的1、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服务期内所供服务内容明细如下:序号物品品牌生产厂家二、合同类型和金额1、合同类型:买卖合同2、合同金额及折扣:合同金额(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全年最高结算价不超过合同金额)执行折扣(%):三、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供方提供92000元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给采购人,有效期一年。四、款项支付:(1)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与结算单价,每月进行核算,次月支付上月费用(每月底供方开具税务发票交需方食堂,需方食堂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饮食物资资金进行稽核,按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其中,实际采购数量为所供物资质量及服务达到采购要求,经需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2)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基准价×成交折扣。基准价:需方每周进行一次调价,以供方每周提供的单价清单、太原市农村局(https://nw.taiyuan.gov.cn/index.html)每周公布的“太原市超市价格行情”、“太原市集贸市场价格行情”等同类品目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调价当日在太原市农村局查询无结果的单品,基准价以供方每周提供的单价清单、调价当日配送地点周边超市或菜市场价格同类品目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价格执行期间如遇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供方须向需方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需方确认价格后修改基准价。(3)应付款项应付款项=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需方根据结算审定金额进行支付,若供方在此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需方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费用。五、服务承诺(1)供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营养、卫生等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2)供方须按照需方的要求,按时按量、保质保量、分批次、按每份数量分别包装,按需方要求将物资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装卸,按照需方的要求办理交付手续,配合清点及验收。(3)供方供应的饮食物资保质期不能低于原保质期的3/4时间。(4)供方的配送质量若不符合要求,存在不新鲜、腐烂的饮食物资,需立刻进行调换。(5)供方配送的包装形式及规格应符合需方的要求,同时应保证包装物、配送车辆的干燥、牢固、洁净卫生。(6)供方配送时应按需方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7)合同期间,需方可随时对供方的配送内容送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供方应积极协助配合。(8)合同执行期间,需方可随时到供方所在地考察配送内容来源、生产场所等情况,供方应协助配合。(9)冷冻物资解冻失水率应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未明确的,解冻失水率不得大于10%。(10)供方具有配套的项目团队,并对本项目作出服务承诺。六、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和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达到验收标准2、交付时间:所有饮食物资由需方在每日中午之后将第二日需使用的物资种类、品牌、数量、配送时间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计划单,报供方,由供方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日上午8点30前配送1次。3、配送地点: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在辖区内指定消防站点详情如下:消防站名称:(1)罗城消防救援站,具体地址:晋阳大道95号太化工业园区内;(2)晋祠消防救援站,具体地址:晋源区晋祠镇锦麟路行知启智幼儿园旁;(3)古城消防救援站:晋源区古县桐封南路西15号;(4)广经路消防站:晋源区广经路3号。4、指定食品接收人:5、食品接收人联系方式:七、验收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供方所供货物和服务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内容。若供方因管理服务或提供的副食品质量及数量不能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要求及需方的要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并向供方下发整改通知书,若供方接到需方整改通知书超过两次,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八、需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督促的权利。2.在服务期间,若供方未按响应文件中的服务与承诺进行服务或未达到需方制定的服务标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3.需方有权对每个订单内容作出调整、变更。4.因供方供应饮食物资的质量问题或供方工作中的其它问题,导致出现食品安全的任何问题或者造成需方工作人员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被负面报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供方需承担已经发生的订单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由供方负责补足5.需方根据实际需求,将供货计划至少提前1天通知供方,供货计划包括饮食物资品种、数量、配送地点、送达时间、包装要求等信息。6.负责对所送达的饮食物资进行验收(必要时根据情况进行抽样送检),并按饮食物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7.负责对每批查验饮食物资的相关验收证明文件存档。8.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九、供方的权利和义务1.饮食物资送达前,有权根据饮食物资储存应具备的环境条件和要求对需方的储存环境条件提出建设或整改方案。2.有权要求需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3.有权要求需方按需求至少提前1天将订单交给供方。否则,有权要求需方对订单内无法及时采购到的饮食物资作出调整、变更。4.所供饮食物资应完全符合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且具有饮食物资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要件。5.所供的全部饮食物资应符合国家关于饮食物资包装要求,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霉变、防渗漏等要求,以确保服务内容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6.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货源,对所供饮食物资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并在需方订单指定时间内将饮食物资免费送到需方指定位置。7.保证所供饮食物资新鲜、无腐烂、无变质、无毒、无害、无药物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应有的营养要求。对饮食物资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应无条件更换,承担因所供饮食物资出现的任何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的所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8.保证使用国家规定的保障运输饮食物资安全的运输工具,保证运输过程中饮食物资之间不发生交叉污染、不变质。9.保证所供饮食物资的剩余保质期符合供方响应文件承诺。10.在供货期间,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服务与承诺与需方制定的服务标准提供各项服务。11.承担饮食物资非需方原因造成的损毁、丢失及其他一切责任事故。12.配合需方完成所供饮食物资各阶段的验收工作。13.每月供货结束,在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有)后,开具准确、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需方。十、违约责任1、供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扣除五百元作为违约金;2、因供方的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通过需方实质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扣除五百元作为违约金;3、供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供方须承担已经完成的订单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4、如供方拒绝接受需方订单;无法完成需方合理订单;无故放弃对执行单价的确认,均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供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6、供方在收到需方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确保当日需方按时加工和供应。出现不按需方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7、供方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需方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8、供方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相关单位处罚或造成任何食品安全事故(无论是否涉及需方所采购的服务内容),本合同立即解除,同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过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1年。2、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壹份,需方肆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5、如合同文本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区别,以采购文件为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2、投标(响应文件);3、供方所作的其他承诺;4、《战勤保障联勤协议》;5、验收方案。(此页无正文,仅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验收方案一、验收地点、时间安排1.配送验收地点: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2.到货时间:常规配送需在每日上午8:30前送达指定地点;若需方临时增加配送需求,供方须在接到需方通知后90分钟内送达。冬季因道路结冰等极端天气无法按时配送的,供方需提前与需方沟通,共同制定应急配送时间,确保需方当日物资使用。3.验收时间:供方完成物资运输、装卸后,供需双方当场开展验收,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含问题处理及签字备案)。二、验收组人员组成需方(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成立验收小组,成员由、、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共同参与。三、验收流程(每日执行)(一)到货核对(每日上午8:30前/临时配送90分钟内)1.供方送达物资后,需主动提交当日配送单(注明物资种类、品牌、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及当批次资质文件(如肉类检验检疫证、定点屠宰许可证等,按采购需求中“主要配送内容技术要求”提供对应证件)。2.需方验收小组指定专人(食堂管理人员为主),与供方共同核对配送单与实际物资的“种类、品牌、数量”是否一致,确认无数量短缺或错送后,进入质量验收环节。(二)现场质量验收(“三看一查”标准)1.一看资质证件:核查供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是否有效,是否与当批次物资匹配(如肉类需对应当批次检验检疫许可证,禽蛋需对应生产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件不全或无效的,需方当场拒收。2.二看保质期与标识:检查物资出厂时间、保质期是否清晰完整,确保保质期不低于原保质期的3/4(如原保质期12个月的牛奶,到货时剩余保质期需≥9个月);包装类物资(如调料、饮料)需核对标签是否注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标识不全或超期的,需方当场拒收。3.三看实物质量:对照采购需求中“主要配送内容技术要求”核查——畜肉/禽肉:皮净无毛、无淤血杂质、肌肉有光泽、无异味,冷冻肉解冻失水率≤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副食品配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