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安业务支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分中心2025)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分中心2025-2026年数安业务支撑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50N0F9(招标文件编号:TC250N0F9)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数安业务支撑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信联数安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6号楼6层605B室
中标(成交)金额:59.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信联数安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刚、王小伟、李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980号文,详见附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9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北京信联数安科技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为9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10-63319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室            
联系方式:彭小娟、张靖、王波、王鹏、武靖 010-62108032、621082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小娟、张靖、王波、王鹏、武靖
电 话:  010-62108032、6210824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2026年数安业务支撑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分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19:1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刚、王小伟、李晓

总成交金额
¥59.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小娟、张靖、王波、王鹏、武靖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032、62108242

采购单位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 010-63319910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彭小娟、张靖、王波、王鹏、武靖 010-62108032、62108242

附件:

附件1
2025-2026年数安业务支撑服务项目 竞磋文件 定稿.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2026年数安业务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50N0F9采购人: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五保证金六评审和磋商七最后报价八综合评审九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十中介服务费(一)资格性审查评审表(二)符合性评审表(三)评分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分中心的委托,对2025-2026年数安业务支撑服务项目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1.项目信息:项目名称:2025-2026年数安业务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50N0F9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详见第三章。2.磋商具体要求如下表:包号采购内容项目预算(人民币_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第1包2025-2026年数安业务支撑服务项目60为保障相关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支撑开展年度数据安全业务工作。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下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发售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线上发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前往该平台进行供应商免费注册、购买并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注:本项目不需要使用CA密钥,不需要在中招联合平台上传响应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5.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2025年12月2日下午15:00-15: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会议室。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6.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预计为2025年12月2日下午,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7.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电话:010-62108032、62108242E-mail:pengxiaojuan@cntcitc.com.cn邮政编码:100081联系人:彭小娟、张靖、王波、王鹏、武靖采购人: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电话:010-63319910联系人:杨老师8、其他补充事宜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用线下投标方式。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电话:010-633199102.1(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2.1(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7)(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2.1(8)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2.2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2.2(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涉及6.1(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无实质性偏离6.1(7)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2、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12个月内任意1次)供应商缴纳印花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证明文件,格式自定(加盖公章)。5、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12个月内任意1次)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可以是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等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6.1(7)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格式,原件)8、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9.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11.1((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数额:1.2万元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提交的请按以下提示进行操作: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1、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保函须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备注:1)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保函)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2)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12.1(3)采购人认可的情形:(1)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1认可的情形: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14.8本项目不涉及。15.2(2)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0.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21.121.2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扣除比例:10%21.3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分。21.5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25.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中介代理费:是中介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时缴纳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一总则1.项目简介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或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7)标的所属行业见前附表。(8)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前附表,若前附表中写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未达到上述比例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格式。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构成6.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1)报价函;(2)参考报价表;(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合同条款偏离表;(7)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8)保证金:单独递交,见本章第五条要求。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报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7.报价7.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最后报价表。报价中已包含供应商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要缴纳的一切税费及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7.2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7.3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8.1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9.1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签署后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推荐双面打印。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1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五保证金11.保证金的提交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保证金的没收1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3.保证金的退还13.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13.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3.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发出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3.4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六评审和磋商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14.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14.3采购人或中招公司将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前一天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14.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3.2查询及记录方式:中招公司经办人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中招公司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中招公司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1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首次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项目最高限价的;(2)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5)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4.6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7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14.8经磋商小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对于存在多家代理商(即供应商)所投的核心设备(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同一品牌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的数量。有效供应商的数量不足3家时,本项目废标。15.磋商15.1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2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16.保密原则1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七最后报价17.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的提交17.1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特殊情况请参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3最后报价应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建议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18.1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八综合评审19.评审19.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19.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高低进行排序。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九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0.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20.1磋商小组按照打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20.2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出现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2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21.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的监狱企业,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21.3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21.4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21.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21.6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2.最终评价确定22.1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22.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签订合同23.1中招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23.2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24.采购终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满足要求的;(5)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十中介服务费25.中介服务费2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招公司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介服务费,收取费率见前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评审表序号评审标准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2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12个月内任意1次)供应商缴纳印花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证明文件,格式自定(加盖公章)。5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12个月内任意1次)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可以是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等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原件)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前一个工作日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9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1结论(二)符合性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1首次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或项目最高限价;2按要求交纳保证金;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4供应商在报价时未采用选择性报价;5供应商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6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7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7的情形。8结论(三)评分表评分项评审原则与标准分值价格部分(20分)报价(客观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200-20商务部分(18分)综合实力(客观分)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具有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得3分。注: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0-6类似业绩(客观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截止时间在此范围内均可)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有1项业绩得3分,最高12分。注1:类似项目指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业务支撑”、“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钓鱼邮件”、“远程维护”等安全技术服务类项目;2: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及显示项目内容的相关页)复印件。0-12技术部分(62分)项目内容的认识程度(主观分)根据对项目内容的理解认识程度、理论与实践基础情况酌情打分,具体分为三档:对项目内容深刻理解,理论和实践基础扎实,得9分;对项目内容基本了解,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得6分;对项目内容认识肤浅,理论和实践基础较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0-9拟派团队(客观分)拟派数据安全支撑工程师:人数为2名。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计算机、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3、具备一定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等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每有1人满足上述要求的得9分(有1项不满足的扣3分),2人全部满足的得18分。1: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2: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3:需提供拟派人员简历(列明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0-18评分项评审原则与标准分值拟派团队(主观分)拟派人员须具备较好的专业素质、沟通能力以及文档编写能力。熟悉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及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政策;能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整理风险点、撰写分析报告;熟悉常见网络安全工具,如nmap、burp、kali等;熟悉Python或其他脚本语言,用于数据处理、日志分析等;能够进行钓鱼邮件监测分析,包括日志分析、攻击链分析和报告编制;能够支撑北京跨境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远程维护与问题排查;具备良好的文档撰写能力,可独立完成周报、月报及专项报告。项目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人员组成和职责划分明确,符合采购要求,得10分;项目团队人员结构较合理,人员组成和职责划分较明确,符合采购要求,得7分;项目团队人员结构基本合理,人员组成和职责划分基本明确,基本采购要求,得3分;组织结构不明确或者人员结构不合理或者专业配备不齐全,不得分。注1: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2:需提供拟派人员简历。0-10人员稳定性承诺(客观分)供应商应承诺上述人员工作稳定。合同期间,除辞职原因,供应商不得调回派驻人员;若确需更换人员,必须提前两个月征得采购人许可,并带新来人员面试,新来人员也应符合以上人员要求。新来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到采购人熟悉业务。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承诺(加盖公章)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0-5(技术方案(主观分)在对本项目需求充分理解下,编制合理项目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方案、业务支撑服务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配备、风险评估与控制等内容)。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得15分;内容较齐全、重点较突出、针对性较强的,得11分;内容较简单、重点不太突出、针对性一般的,得7分;内容简单、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的,得3分;未提供,或过于简单无法评价的,不得分。0-15保密管理方案(主观分)保密方案内容的完备性、准确性、适用性等:方案全面、合理、准确、清晰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准确、较清晰的,得4分;方案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或过于简单无法评价的,不得分。0-5注1:价格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后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注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前附表中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注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注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报价函;2、参考报价表;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合同条款偏离表;7、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2)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12个月内任意1次)供应商缴纳印花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证明文件,格式自定(加盖公章)。(5)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12个月内任意1次)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可以是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等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格式,原件)8、保证金;9、近年同类或相近项目业绩情况表;10、单位类型声明函(格式,原件)11、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2、其他格式: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表请勿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件1:报价函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审阅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或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3.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4.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与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未参加本项目投标;10.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90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参考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编号报价内容描述单位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报价(=投标单价×数量)备注1234…小计(投标总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提供方案,应无实质性偏离。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23……除以上内容,我司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凡对商务条款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如无偏差,供应商不需要填表,但应递交空白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23……除以上内容,我司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凡对技术条款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如无偏差,供应商不需要填表,但应递交空白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23……除以上内容,我司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凡对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如无偏差,供应商不需要填表,但应递交空白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报价活动,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地址:附件7-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隶属情况(如有)阐明隶属及组织机构情况控股情况(如有)阐明控股和被控股情况组织结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发展历程、经营业绩、获奖情况、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等。(可另附页)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他……账号备注附件7-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7-4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12个月内任意1次)供应商缴纳印花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证明文件,格式自定(加盖公章)附件7-5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12个月内任意1次)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可以是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等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附件7-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本公司(或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73条、第74等条款规定的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恶意串通等影响到本项目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形。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响应保证金凭据复印件以电汇形式提交的保证金的,在此处附上汇款凭证复印件;以其他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单独密封并递交保证金原件,此处附上保证金复印件。附件9:近年同类或相近项目业绩情况表(每项业绩单独制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所在地3甲方4甲方地址5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合同价格7合同签订时间8项目服务期9合同服务内容注:此表应后附合同等评分表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的_(项目名称、包名称)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戒毒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提供的《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1: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附表11-1本项目拟派人员情况表(格式供参考)序号姓名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或岗位)最高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认证情况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表11-2拟派人员简历表(格式供参考)姓名职务职称年龄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或岗位)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专业技能及取得的专业技术认证情况:年份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担任职务注:按照评分标准要求(如有)在简历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其他格式: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表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总价其他声明小写:大写:注:最后报价时提交,请勿装订在首次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出具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安业务支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