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省车辆部门 消防车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全省车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四(二次)中标公告(标包2)
一、项目编号:HJXG-2025-718(招标文件编号:HJXG-2025-718)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全省车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四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7号
中标(成交)金额:47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举高喷射消防车(70米以上)
徐工
XZJ5513JXFJP72/G3
1辆
47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树正、张桂华、***、刘娜、种育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差额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排序
中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得分
1
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4750000.00
87.3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0531-85124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凤凰广场2号楼16层
联系方式:倪宁、程远,15863133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宁、程远
电 话: 1586313369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全省车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四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消防车
采购单位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
济南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7日 11:08
评审专家名单
李树正、张桂华、***、刘娜、种育栋(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4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倪宁、程远
项目联系电话
15863133690
采购单位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许老师,0531-85124234
代理机构名称
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凤凰广场2号楼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倪宁、程远,15863133690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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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全省车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四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JXG-2025-718采购人: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编写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询问和质疑七、授予合同八、履约保证金九、投标相关费用十、其它十一、解释权第三章评分办法一、评标方法二、评分细则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一、采购内容二、总体说明三、基本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文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三、货物内容、数量及规格四、合同金额五、付款方式六、交付日期、地点七、质量八、包装九、运输要求十、知识产权十一、验收十二、保险要求十三、售后技术服务十四、违约责任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十六、合同生效十七、合同保存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开标一览表附件四:报价明细表附件五:车辆整车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六: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价格表附件七:质保期满后长期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价格表附件八:设备维保明细表附件九:商务偏离表附件十:技术偏离表附件十一: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业绩一览表附件十二:相关声明附件十三:政策性功能格式十四: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十五: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附件十六:投标文件密封封套标记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全省车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四招标公告(二次)项目概况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全省车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凤凰广场2号楼1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JXG-2025-718项目名称: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全省车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四预算金额:805.5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805.500000万元采购需求:1.标的内容一览表: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预算总金额805.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标包号消防专用名称细分种类预算金额(万元)总数量总金额(万元)1举高喷射消防车20米级165.001165.00270米以上640.501640.50注:①投标报价时各包投标总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且所报标包内各标的单价不得超过其预算单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每标包进行整体响应投标,不得对项目分解后进行响应。2.简要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适用于各标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提供办理所投车辆产权(含上牌)等必需资料手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标包1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和产权办理条件。标包2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和产权办理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任一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内名称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凤凰广场2号楼16层3、方式: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标书费电汇或网银汇款截图发送至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hjxmgljn@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XX采购项目投标登记-“供应商单位名称”-包号(如项目分包,注明包号);邮件内容写明:供应商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等联系信息。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售价:500元/包(文件逾期不售,售出不退)。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收款账号:开户名称: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自贸区支行,账号:117651400000001875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4、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悦路山东铁投发展大厦10楼1001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上发布。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218号联系人:许老师联系方式:0531-85124234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凤凰广场2号楼16层联系方式:倪宁、程远158631336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倪宁、程远电话:158631336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重要提示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有“★”的条款,为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招标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全省车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四项目编号:HJXG-2025-7183采购人采购人: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许老师联系方式:0531-851242344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倪宁、程远联系电话:158631336905资金来源与采购预算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总金额:805.50万元,共分为2个标包,具体划分情况如下:标包号消防专用名称细分种类预算金额(万元)总数量总金额(万元)1举高喷射消防车20米级165.001165.00270米以上640.501640.50注:投标报价时各包投标总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且所报标包内各车辆单价不得超过各车辆预算单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6材料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资格要求的下列材料:(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划分,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营利法人(企业法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民政部门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5)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投标且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许可证、分支机构自身的登记证书或许可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允许其分支机构投标的授权书及最终责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的承诺书(授权书和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规定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意见不得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拒绝)表示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应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复印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规定时间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规定时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记录(0申报时可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纳税申报表和不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自行编写无效,仅提供个人所得税的不予认可;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的银行单据或所属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5)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以《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为准,具体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内名称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投标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内名称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如实记录查询情况。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8)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9)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备注: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若不按要求提供则资格后审不合格。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7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hjxmgljn@163.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8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间(如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8招标文件的澄清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修改文件发送方式:发送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预留的邮箱。9报价要求“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0条。10投标文件份数及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5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1份((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各一份,介质为USB接口的移动存储设备);电子版内容应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及技术资料,其中有英文资料的还应提供中、英文对照文本。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到一个信封内。1)纸质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投标文件封装背脊打印:“XXXX项目XX包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2)电子版内容应与正本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电子版内容应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及技术资料,其中有英文资料的还应提供中、英文对照文本。1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包号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开标一览表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注: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12投标文件的签署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示“盖章”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自然人身份投标的无须盖章),标示“签字”处须由法定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2投标文件的签署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签或加盖手签章、人名章。2)投标文件整体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本册所有文件),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5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7日08点3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6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7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1)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提供评分办法涉及的证明材料(详见评分办法)。18财务状况年份要求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则时间要求:2025年1月1日至今(至今指:获取采购文件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如成立时间较短的投标人,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19评标委员会组成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七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包投标人进行排序,提出书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20评标方法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2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每包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22相关费用中标服务费:每标包中标服务费参照相关收费标准(见附表1)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后,下浮20%。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公司交纳。见证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1‰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每包最高不超过5000元,低于500元人民币的按500元人民币收取。2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各标包整车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部分组件部件可采进口。其他24★交付时间标包1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和产权办理条件。标包2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和产权办理条件。25★质保期车辆整车质保5年,随车消防器材质保3年。自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维护服务。自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维护服务。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货到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事项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指实际用户单位)27履约保证金根据具体所选付款方式执行。形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事项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27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指实际用户单位)。28采购标的行业归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2。29核心产品本项目各标包均为单一类型产品采购,每包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属投报相同品牌产品,按下列规定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投标人应派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代表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类型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100000以上0.01%附表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46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投标人须知正文一、说明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合格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组成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6.招标文件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按前附表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签章回复。7.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三、投标文件编写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8.1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8.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9.1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车辆整车分项报价明细表;(6)设备维保明细表;(7)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8)质保期满后长期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9)商务偏离表;(10)同类业绩一览表;(1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2技术部分(1)投标货物的详细供货范围清单(包括配置情况、主要部件、配套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及技术偏离表;(2)车辆选型(整体设计)(须提供设计说明、整体设计图、结构设计图、功能设计图、三维系统图等);(3)制造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研发能力、生产工艺、生产步骤、产品检验等);(4)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交付方案等);(5)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满后服务方案等);(6)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师资、基本操作、日常维护、培训方式、培训质量保障措施、具备能够处理产品常见问题的能力);(7)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可以是制造商白皮书或对外公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制造商的其他证明材料。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8)投标货物交货时可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9)投标人关于投标货物知识产权的承诺书(如有);(10)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和条件;(11)投标人和制造商的基本情况;(12)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9.3资格证明文件:(1)应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9.4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目录顺序、内容逐一列出,如内容不全,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认定。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投标人可将上述三个部分按上述顺序胶装装订在一起,并在首页编制连续页码。因未按上述顺序装订或投标文件未胶装散页导致无法评审等,由此造成的评审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0.报价10.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到货价),币种为人民币。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项目所要求购买货物落地、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维护保养、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及其专用工具、配品配件及各种辅材、附件备件及其他附带辅材/辅件、包装、运输、装卸、保管、伴随服务、相关检验检测、验收、安装调试、产品/软件升级、知识产权、技术培训、利润、保险费、相关税费、质保期内维护保养、售后服务、首次保养费用等全部费用。并同时考虑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的合同价不作任何调整。10.2投标人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作出优惠的,其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人对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应在报价明细表和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该说明或优惠不予认可。10.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报价表格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拟格式。10.4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响应。10.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6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开标一览表有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1.投标文件编写11.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11.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1.4投标人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不得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1.5投标人应提供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白皮书或制造商对外公布的宣传彩页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1.6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1.7投标人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投标人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1.8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2.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1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3.1投标人应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4.投标文件装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有效期16.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投标文件递交1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人代表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3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签收18.1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报价,其他形式的报价不予接收。18.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9.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2投标文件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19.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五、开标与评标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20.开标20.1本项目举行开标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参加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为默认开标结果。采购人授权代理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律师(如有)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0.2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和律师(如有)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宣布检查结果。20.3经检查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由唱标员宣读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现场确认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0.4唱标记录表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2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七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22.评审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21.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1.2公正性原则;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统一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投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1.3审慎性原则: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审阅,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审慎评审。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过程及投标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3.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24.1初步评审是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4.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24.3对于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每一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看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24.4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投报了进口产品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9)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如适用)(10)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如适用);(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4)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24.5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7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评标。★24.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办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规定。25.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2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修正后的报价签字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投标人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26.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采购人也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7.综合评审27.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27.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按照汇总得分的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27.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8.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28.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以及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1.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8.1.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8.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8.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28.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8.1.7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8.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28.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投标人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6)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特别说明:28.1、28.2、28.3以上三种情况同时出现或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时均按一种情况计算价格扣除,即不重复扣减,评审价格的计算:评审价格=最后报价×(1-10%)。28.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投标人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并列明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等;同时,在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表后,附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8.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29.违法情形投标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串通投标或影响招标的违法行为,其投标无效,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30.特殊情况处置程序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1.废标31.1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废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2.中标公告32.1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公告。32.2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六、询问和质疑33.询问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具体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34.4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34.5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4.6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招标过程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中另行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9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七、授予合同35.中标通知书35.1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3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按规定签订合同。36.2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3中标投标人拒绝或不能如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履约保证金3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除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说明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九、投标相关费用38.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的计算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见证律师费本项目见证律师费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向中标投标人收取。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其它4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5)项、第(7)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十一、解释权40.解释权40.1.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章评分办法一、评标方法1.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每标包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对其商务、技术、价格、服务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评标委员会每标包按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每标包中标候选人。二、评分细则适用标包1、标包2内容分值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总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价)×30%×100。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商务部分4.5分业绩(2分)根据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评分。同类项目的业绩是指含:标包1:举高喷射消防车(20米级);标包2:举高喷射消防车(70米以上)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及用户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以上内容缺一不得分。时间以验收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合同签订主体为投标人)。商务部分4.5分认证体系(1.5分)投标人提供经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注: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节能与环境标志产品(1分)所投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每具有一项类别加0.5分,最多加1分,否则不加分。备注:1)所投产品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得其中一项分,不重复计算。2)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号所在附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部分65.5分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情况(3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性及相关证明材料完备性进行综合评分:全部指标满足招标文件得32分。标包1:技术指标要求总共133条:其中★2项,#5项,一般技术指标126项。1项标注#指标负偏离扣3分;1项一般技术指标负偏离扣0.1349分。【5*3+126*0.1349=32】标包2:技术指标要求总共129条:其中★2项,#5项,一般技术指标122项。1项标注#指标负偏离扣3分;1项一般技术指标负偏离扣0.1393分。【5*3+122*0.1393=32】注: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中标示星号“★”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标注“#”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其他未标注的为一般性技术指标,不满足重要技术指标或一般技术指标的投标将按照负偏离进行扣分。1、标注“★”、“#”的技术指标以国家认证认可具有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为准(采购需求另有规定除外);2、未标注的一般技术指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偏离表》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国家认证认可具有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若《技术偏离表》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技术部分65.5分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情况(32分)料与国家认证认可具有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一致,以国家认证认可具有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准(采购需求另有规定除外)。3、国家认证认可具有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采购需求另有规定除外):(1)加盖CMA或CNAS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国家认证认可具有检测资质检测机构: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检测机构结果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能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的,投标人须提供说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选型(整体设计)(6分)根据投标产品的底盘选型、上装设计及布局、电气设备、随车配套设备及配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须提供设计说明、整体设计图、结构设计图、功能设计图、三维系统图等):投标产品的底盘选型具有针对性、对各使用场景适用性高,上装设计及布局科学合理,内部结构选用制作板材等材料可靠性高、性能稳定,电气设备配置与采购需求吻合,配置随车器材及备件满足采购需求,且描述清晰、性能稳定可靠的,得6分;投标产品的底盘选型较合理,对于各种适用场景具有较高适用性,上装设计及布局较合理,内部结构选用制作板材等材料可靠性较高、性能较稳定,电气设备配置与采购需求较为吻合,随车器材及备件的相关描述较清晰,性能较稳定、可靠性较高的,得3分;投标产品的底盘选型基本合理,对于各种适用场景具有一定适用性,上装设计及布局合理性略有欠缺,内部结构选用制作板材等材料可靠性较高、性能略有不足,电气设备配置与采购需求较为吻合,随车器材及备件的相关描述基本清晰,性能基本稳定、具有基本的可靠性,得2分;投标产品的底盘选型性能配置及适用性较差,上装设计及布局有较大缺陷,电气设备配置不明确,随车器材及备件的相关信息描述简单,得1分;未同时提供设计说明、整体设计图、结构设计图、功能设计图、三维系统图等材料,得0分。车辆制造商专业技术生产能力(6.5分)根据投标人所投车辆制造商专业技术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研发能力、生产工艺、生产步骤、产品检验等)进行评审:投标人所投车辆制造商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及先进的生产工艺,提供完整工艺流程图并配有详细的图片和文字说明,生产步骤完整周详,能够提供各环节完整的生产车间环境及详细的实际生产实景照片,具有严格的产品检验流程,检验设备配置齐全、检验步骤严密无纰漏,得6.5分;投标人所投车辆制造商具备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及较先进的生产工艺,提供较完整的工艺流程图并配有较详细的图片和文字说明,生产步骤较完整,能够提供各环节较完整的生产车间环境及较详细的实际生产实景照片,具有较严格的产品检验流程,检验设备配置较齐全、检验步骤较严密,得3.5分;投标人所投车辆制造商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提供部分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生产步骤基本完善并提供生产车间环境及实际生产照片,产品检验流程及具体检验步骤基本完整,检验设备配置基本齐全,得2.5分;投标人所投车辆制造商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生产工艺简单粗糙,生产步骤完善程度较差,未能提供生产车间环境及实际生产照片,产品检验流程及具体检验步骤不完整,检验设备配置不齐全,得1.5分;未提供投标人所投车辆制造商专业技术生产能力证明材料,本项得0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9分)项目具体实施进度方案(3分):对投标人的项目具体实施进度方案(①进度计划;②进度偏差解决措施;③进度事故应急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项目具体实施进度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针对性、可行性强,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笼统、描述粗略,针对性、可行性不足,扣0.5分,扣完为止。质量保障措施(4分):对投标人的质量保障措施(①货物质量标准;②质量保障管理措施;③质量保障控制措施④质量事故应急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针对性、可行性强,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笼统、描述粗略,针对性、可行性不足,扣0.5分,扣完为止。项目交付响应方案(2分):对投标人的交付响应方案(①安装调试方案;②项目交付的组织形式、程序及注意事项)等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交付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针对性、可行性强,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笼统、描述粗略,针对性、可行性不足,扣0.5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整体方案(12分)质量保证期(2分):质保期在满足本项目质保期基础要求的基础上:整车每增加6个月得0.5分,最多得1分;全部随车消防器材每增加6个月得0.5分,最多得1分。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1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通知响应时间、到达现场响应效率及问题处理效率进行评分:对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通知,投标人承诺在接报后响应时间≤0.5小时,且响应后到达现场时间≤3小时,且到达现场时间后处理完成时间≤48小时,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4分):对投标人的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机构情况;②售后维修人员配备情况③零配件供应周期;④针对产品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率及更新等进行回访、巡检、维护、保养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针对性、可行性强,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笼统、描述粗略,针对性、可行性不足,扣0.5分,扣完为止。质保期满后售后服务方案(2分):对投标人的质保期满后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机构情况;②售后维修人员配备情况③零配件供应周期、工时费等;④针对产品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率及更新等进行回访、巡检、维护、保养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质保期满后售后服务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针对性、可行性强,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0.5分;每有一项内容笼统、描述粗略,针对性、可行性不足,扣0.3分,扣完为止。培训方案(3分):对投标人的培训方案(①培训时间及内容计划;②培训人员安排;③培训内容重点难点)等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培训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针对性、可行性强,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笼统、描述粗略,针对性、可行性不足,扣0.5分,扣完为止。注:1.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本细则只针对有效投标文件予以评分,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评分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一、采购内容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全省车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四,预算总金额805.50万元,共划分2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标包号消防专用名称细分种类预算金额(万元)总数量总金额(万元)1举高喷射消防车20米级165.001165.00270米以上640.501640.50备注:①投标报价时各包投标总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每标包进行整体响应投标,不得对项目分解后进行响应。二、总体说明1.投标人所报价格应该包括项目设备及其配件/耗材,并能提供良好的配件/耗材供应服务。投标人应按照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供货,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为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全新产品,并以此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人在交货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合格证。2.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充分体现先进技术要求,设备配置力求合理、整体性能优良,实现目标、技术集成的合理性、实用性、兼容性、配套设备的完整性和未来的可扩展性。3.采购需求中标示“★”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4.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其他未标注的为一般性技术参数,但均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三、基本要求1.交货/付期(合同履行期限):★标包1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和产权办理条件。标包2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和产权办理条件。2.交货(交付)地点:所有产品的交货(交付)地点均由采购人指定(山东省境内)。3.质量保证期:(1)★质量保证期:车辆整车质保5年,随车消防器材质保3年。自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维护服务。自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维护服务。(2)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货到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事项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指实际用户单位)。5.售后服务培训:如车辆(含随车消防器材)出现问题,卖方应在接采购人通知0.5小时内做出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提供备品(车)备件确保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6.若采购内容清单名称与技术参数名称不符时,以技术参数名称为准。7.★供应商的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提供办理所投车辆产权(含上牌)等必需资料手续,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适用于各标包)8.★供应商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合格检验报告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供应商承诺中标后交车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国Ⅵ试验报告(整车合格检验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设备技术及配置要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数量参数120米级举高喷射消防车技术规格【技术指标计133项】1总体要求:整车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3-2014《消防车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和GB7956.12-2015《消防车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标准要求。具备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整车综合要求1.1整车外形尺寸(长×宽×高):≤11000×2550×3900mm。1.2整车满载质量≤35000kg。1.3驱动方式:6×4。1.4乘员≥6人。★1.5工作高度:≥18m。1.6支腿横向跨距:≤2.6m。#1.7在1.0MPa的压力时,消防泵流量≥80L/s。1.8臂架顶部炮流量≥60L/s。★1.9容量(水与泡沫比例可适当自行调整):水≥10000L,泡沫≥2000L。1.10比功率≥8。1.11车辆外观标识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涂装手册》要求进行涂装。2.底盘主要技术参数2.1底盘总体要求:消防车底盘(接受进口产品),最新型号成熟底盘,符合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成熟性的要求。底盘详细参数:投标文件须提供底盘的品牌型号、轴距、最小转弯半径(米)、接近角(度)、离去角(度)、最小离地间隙(米)、驾驶室长宽高、最大允许总质量(公斤)、最大装载质量(公斤)、轴荷质量(公斤)、制动距离(米)、百公里油耗等详细参数。2.2底盘车架:三桥底盘,驱动方式:6×4。高强度钢材车架,钢制前后保险杠。进气口、空滤、排气管等部件视情提高安装位置,做好密封处理,做到防水防淹。2.3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320kW。排放标准:国Ⅵ。油箱:≥200L。120米级举高喷射消防车技术规格【技术指标计133项】12.4变速器手动或自动变速器。2.5取力器采用全功率取力器。2.6轮轴和悬架前后桥设计必须合理可靠,前后轴荷比符合国家标准。2.7轮辋和轮胎车轮:前桥每侧单轮,后两桥每侧各双轮共计11个轮胎(包括1个同规格、同型号、同品牌前轮备胎),前铝合金轮毂和后外侧铝合金轮毂。2.8制动系统空气直接制动系统,独立回路,(前、后、驻车紧急)弹簧储能式驻车制动,作用于双后轮,ABS防抱死刹车系统。2.9驾乘室原厂驾驶室,不需额外改装;司乘人员总数可容纳≥2+4人,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之间设置通讯员专用座椅,按照司乘人员数量配置相应数量的安全带;空调系统,中控锁,后视镜,前排电动玻璃;驾驶座空气座椅;室内有足够的空间保证身着消防服的人员乘坐及移动,在驾驶室B柱的合适位置设置物品挂钩点;驾驶室预留不同类型220v对讲机充电器接口,数量≥3个;5Vusb接口,数量≥3个;12v车载台电源接口。至少配备4个6.8/9L可调节式空气呼吸器架,每个呼吸器架固定点不少于2个;后排座椅下方均设有翻门式收纳空间,便于存放空气呼吸器面罩、供气阀等设备。装备有电动液压翻转机构,支持向前翻转功能,并配备机械锁止安全装置以确保安全。2.10电气系统:24V电压工作系统。2.10.1各类指示灯:转向灯显示器,远、近光,电瓶充电指示器,驻车制动指示灯,前雾灯,后雾灯。2.10.2紧急警示灯:制动系统气压低报警,发动机润滑系统低压报警,空滤器堵塞报警等。2.10.3配有两个总电源开关,一个位于蓄电池位置,一个位于驾驶室内;免维护蓄电池安装部位合理,更换方便;消防泵操作取力器开关、上装系统独立电源开关并设置保险装置,各类开关设置科学合理,裸露在外的电器、接线盒、屏幕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2.10.4警灯、警报及通信装置:驾驶室内预留相关通信接口,配置通讯车载台;在正副驾驶方便操作位置安装电子警报器、警灯开关;车顶前面安装有长排警灯,警报器及扩音装置≥200W,车体两侧及尾部安装爆闪警示标识,配备360°行车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省车辆部门 消防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