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会同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2025)


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2-08
会同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的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已于2025年12月5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5-200052
采购代理编号:一埔采招字(2025)014号
采购项目预算:955521.4元
二、项目名称: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新时代广场南楼2314号
成交金额:659310.2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  称: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施工范围:详见谈判文件施工工期:详见谈判文件质量标准:详见谈判文件保修要求:详见谈判文件项目负责人:余洁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湘243001968662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申芳艳(组长)、贺月、陈名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招协[2015]6号文标准收取6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2、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
最终报价
评审结果

1
湖南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659310.24元
第一名

2
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705134.70元
第二名

3
湖南佳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735743.01元
第三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会同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2)地  址:会同县
(3)联系人:林先生
(4)电  话:13787546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一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信息大楼B栋5楼)
(3)联系人:杨女士
(4)电  话:17375548823
十、附件
1、竞谈文件及最后报价

附件下载:

附件.zip

最终报价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一埔采招字(2025)014号项目名称: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包号:包名称: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659310.24(人民币元)大写金额:陆拾位万玖4(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5年12月5日1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5-200052采购代理编号:一埔采招字(2025)014号采购人:会同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一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会同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会财采计2025-2000523、委托代理编号:一埔采招字(2025)014号4、采购项目预算:955521.4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为准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项955521.4元955521.4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无在建证明材料及无在建承诺书,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3)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可承诺中标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后不允许更换。(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上网站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8、其他说明:(1)本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签字必须真实有效,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2)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说明: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或者委托人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4)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二)(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6)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两份。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信息大楼B栋5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八、确定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九、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谈判说明1、谈判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林先生2、电话:13787546911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会同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2)地址:会同县(3)联系人:林先生(4)电话:137875469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一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信息大楼B栋5楼)(3)联系人:杨女士(4)电话:17375548823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注:此确认通知需在2025年12月4日17时00分之前单独递交(电子版(PDF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发文件邮箱即可),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会同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联系人:林先生电话:13787546911地址:会同县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一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信息大楼B栋5楼)联系人:杨女士电话:17375548823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无在建证明材料及无在建承诺书,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3)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可承诺中标后施工项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后不允许更换。(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上网站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8、其他说明:(1)本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签字必须真实有效,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2)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说明: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第3.2款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1)发布邀请公告;(2)采购人及评审专家书面推荐;(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具体详见第四章。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具体详见第三、四章。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3款采购项目预算955521.4元第10.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以谈判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及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根据谈判文件进行投标报价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编制依据:1、湖南2015水利水电建筑预算定额;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调整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湘水发(2019)6号];4、材料价格按怀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怀化工程造价》及本地主材市场价格。第11.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12.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3.1款分包不允许第14.2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件电子档U盘一份,并确认能正常读取。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请编制目录和页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5.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和包号)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或品目名: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第17.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桥信息大楼B栋5楼)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1.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具体详见第四章。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具体详见第三、四章。第27.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3.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5.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政策第37.2(1)项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第37.3(1)项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其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第37.3(2)项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37.7款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38.1款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招协[2015]6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过6900元。第39.1款其他规定信用信息查询方式及使用规则:根据《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注:本批次四个项目(即1、会同县广坪镇吉朗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2、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侯家坡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3、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赤土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4、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第39.1款其他规定建设项目),同一中标单位,项目拟任参建人员为相同人员的,取得先开标项目的成交资格后,若又在其他项目取得成交资格,需立即进行合理的人员变更,组建新的项目建设人员。若公司项目人员数量或承建项目状态无法组建新的项目建设人员的则项目成交供应商按成交排名顺序相应顺延。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保证金(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最终报价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报价要求10.1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保证金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分包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供应商资格复核18.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谈判小组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谈判程序20.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响应文件审查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澄清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谈判的规定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退出谈判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最后报价2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5.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不合理报价26.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7.提出成交供应商2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7.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7.3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9、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29.谈判的特殊情形29.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9.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0.谈判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重新评审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保密及串通行为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4.询问及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成交通知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6.签订合同3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37.政府采购政策37.1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7.2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7.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2)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7.3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38.代理服务费38.1按合同约定39.其他规定39.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和平村水美湘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二、建设单位:会同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三、采购预算:955521.4元四、实施地点:会同县施工要求1.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1.2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1.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2.验收要求2.1工程验收标准: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环保要求。2.2工程验收阶段:工程中间验收:工程正式施工前,成交供应商应该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供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相关设备等均应在安装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建筑材料应在铺安装、修筑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采购人应在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天内,组织项目验收。2.3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2.4安装调试2.4.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4.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3.质量保证3.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3.2质量保修:(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3.3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7.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4〕1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详见湖南住房和建设网(www:hunanjs.gov.cn)。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最终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需另外单独准备一份供开标现场查验。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需另外单独准备一份供开标现场查验。四、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5-1报价表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第二节要求进行编制。附件5-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类适用)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1响应一览表响应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9-1、附件9-2、附件9-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须填写一种)。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十、关于资格的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5、“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如有)。注: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民美丽家园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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