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 平板电脑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5)



一、项目编号:11010125210200018164-XM0012
二、项目名称: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49.607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恒昌新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 22 层 2207
中标金额:5.24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恒昌新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 22 层 2207
中标金额:244.367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恒昌新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 22 层 2207
91110108799968783R
5.2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8 分

北京恒昌新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 22 层 2207
91110108799968783R
244.367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0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恒昌新力科技有限公司
平板电脑
/
1
5.24万元
5.24万元
/

北京恒昌新力科技有限公司
双8寸二分 频线阵列 音箱
/
1
244.3676万元
244.3676万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艾芳、谭卓英、姚学军、金祎、吴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333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1980号文下浮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01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02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1包代理费2.4704万元。02包代理费0.0629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小黄庄路1区16号楼        
联系方式:宋雯,010-84288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0层1005单元            
联系方式:洪坤,67018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坤
电 话:  6701835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01包)招标文件PDF盖章.pdf
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02包)招标文件PDF盖章.pdf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01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双8寸二分频线阵列音箱(核心产品)、18寸线阵列低频音箱、线阵音箱吊架、功率放大器、数字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单6寸监听音箱、无线一拖二手持、无线头戴话筒、无线话筒天线放大器、集成控制中心、中控系统编程、电源时序器、多媒体地插、HDBaseT接收器、HDBaseT发射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唯声视界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1186万元,资产总额为150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高清混合矩阵、4K60HDMI输入板卡、3GSDI输入板卡、4K60HDMI输出板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9人,营业收入为8068.60万元,资产总额为1340.7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全彩色LED显示屏、LED显示屏钢结构、LED配电箱、室外全彩色LED显示屏、LED显示屏钢结构、LED配电箱、室外LED条形显示屏、室外单LED显示屏、LED配电箱,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东方亮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1309.705046万元,资产总额为1111.05134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4.音箱航空箱、设备控制器、施工辅料、设备连接辅料、设备机柜、操作台(含座椅)、系统集成费、缆线及辅材辅料,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恒昌新力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514.316146万元,资产总额为1382.2042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恒昌新力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24年版)项目名称: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01包)项目编号:ZCA-BJZC-ZYX25094-1采购人: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A-BJZC-ZYX25094-12.项目名称: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01包)3.项目预算金额:245.3887万元4.采购需求: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毕后,随时配合工程现场协调,随工程进度进行安装调试。质保三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7.本项目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只有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够参与本项目。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严格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本项目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响应要求政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需提交投标担保函(保险)替代现金方式,以此之外方式递交保证金的,需由供应商出具说明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小黄庄路1区16号楼联系方式:010-842409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0层1005单元联系方式:010-67018352,132695171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洪坤、黄然电话:010-67018352,132695171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采购需求。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设备清单工业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如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采购标的名称或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则不予认定。5.3.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5.3.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包括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人: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账号:11050162950000000874;开户银行:建行广渠门内大街支行。请备注:招标编号+保证金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2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纸质版原件现场递交或快递、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269517188;邮箱:zca20130314@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0层1005单元。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并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相关规定收取;缴纳时间: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28履约验收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书资料存档。投标人须知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证明文件》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的依据。投标人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评审标准等内容)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审内容未被认可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证明文件》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的依据。投标人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审内容未被认可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3-3要求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政策加分、详见评分标准。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如果是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果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评标分值主客观分属性一、价格部分(50分)1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注: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时提供进货发票、单价分析表等材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50客观二、商务部分(2分)2业绩投标人(2023年11月0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有效案例得0.5分,最多得1分。合同证明文件需包括: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1客观3节能产品(0.5分)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0.5分,否则不得分。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得分。0.5客观环境标志产品(0.5分)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0.5分,否则不得分。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0.5客观三、技术部分(48分)4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15分;(“#”号项12分,非“#”号项为3分)。1.“#”技术指标(共计12项)每提供1项佐证材料得1分,本项共12分;(以采购需求#项佐证资料响应表及佐证资料为准,投标人对响应表真实性负责,不提供佐证材料不得分)2.其它技术指标(非#项)3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01分,扣完为止。(以采购需求偏离表为准,投标人对偏离表真实性负责。)15客观5进度计划及供货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项目进度计划、供货方案方案,包括①进度计划、进度保障措施②货物交接及验收③时间节点等。1.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计划详细,时间节点明确可控,供货流程各环节考虑全面详细,送货过程时间节点均量化可控,充分结合项目特征,针对性较强,客观合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6分;2.能够提出初步的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计划,时间节点基本量化,供货流程较为简略,送货过程时间节点基本量化,能够结合项目特征,有一定针对性,较好满足采购人要求:3分;3.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计划过于简略,时间进度无明确节点,供货流程简略,送货过程时间节点不够量化,无法有效结合项目特征,针对性弱:1分;不提供:0分。6主观6总体安装实施方案1.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方案考虑全面详细,充分结合项目特征,针对性较强,客观合理;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准备充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6分;2.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方案基本全面详细,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客观合理;具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较好满足采购人要求:3分;3.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方案简略,无法有效结合项目特征,针对性较弱,部分内容客观合理;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准备不够充分:1分;不提供:0分。6主观7售后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方案完整的售后支持及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标准、②服务流程、③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内容、④应急保障措施。1.售后服务方案能够充分结合项目特征,针对性强,内容完善、全面;售后支持服务完善、考虑全面、产品升级与维护可行性高;承诺到达现场时间及其他响应时间客观合理且时效性强,能够保障最终用户的使用效果:9分;2.售后服务方案能够结合项目特征,针对性较强,内容较9主观7售后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方案完善、全面;售后支持服务较完善、考虑较全面、产品升级与维护可行性较高;承诺到达现场时间及其他响应时间客观合理且时效性较强,能够保障最终用户的使用效果:6分;3.售后服务方案较常规,针对性一般,且内容较简略,响应时间不太及时,仅能满足最终用户一部分服务要求:3分;4.售后服务方案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内容不完善、考虑不全面,响应时间不太合理或时效性较差,无法很好的响应采购人的服务要求:1分。不提供:0分。9主观9项目团队1.设有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团队,项目经理及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专业性强且经验丰富,能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要求:6分;2.设有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团队,项目经理及人员配备基本合理,职责分工不够明确;人员有一定工作经验,具备一定专业性,基本能响应采购人的服务要求:4分;3.设有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团队,项目经理及人员配备不够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经验和专业性有所欠缺,无法完全响应采购人的服务要求:1分;不提供:0分。6主观10培训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课程、资料②培训内容等。1.培训方案全面,详实、培训频次和进度安排合理:6分;2.培训方案较为全面,内容较为详实,培训频次和进度安排较为合理:4分;3.培训方案不全面,内容简单,培训批次和进度安排不完全合理的:1分;不提供:0分。6主观注:经四舍五入小数点保留后两位。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说明:1.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关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需求标准,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对应《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已发布的需求标准如下:《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财办库〔2024〕113号)如有更新或增加,以财政部门发布为准。一、项目响应要求质量保证期:自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3年的质量保证期。其中硬件类提供3年免费维修、更换服务,软件类提供3年免费升级与维保服务,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在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害及不可抗力,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更换、维修和系统维护,不收取额外费用。2.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用户报告故障;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现场解决需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采取行动修理故障,4小时内修复解决;如果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响应,投标人必须对由于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3.在项目售后服务期内,提供软件产品的免费升级服务。4.有专人实现运行维护,接受客户技术咨询与问题响应,解决用户的各类问题。5.利用网络协作工具,对最终用户提供一对一的操作使用等远程协助支持。6.自收到用户的服务请求起1小时内,若以上服务形式不能解决问题,投标人应指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投标人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二、交付及验收(1)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毕后,随时配合工程现场协调,随工程进度进行安装调试。质保三年。(2)交付及验收地点:用户指定;(3)验收方式:配合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标准、采购人的相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声明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三、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单位1双8寸二分频线阵列音箱(核心产品)1.设备类型:双8寸二分频线阵列音箱2.频率响应:不低于100Hz-18kHz(±3dB),90Hz-20kHz(-10dB);3.灵敏度(1W/1m):≥100dB;4.标称阻抗:≥8Ω;5.额定(AES):≥400W;6.低音单元:≥2×8"低音;7.高音单元:≥2×1.75"高音;8.覆盖角度:≥(H×V):100°×15°;9.最大声压级(连续/峰值):≥126dB/132dB;10.以上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宣传彩页或网站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11.为了保证系统兼容性,和保修的便捷性,音箱、功放设备需选用同一品牌。8只218寸线阵列低频音箱1.设备类型:18寸线阵列低频音箱2.频率响应:不低于45Hz-400Hz(±3dB),40Hz-500Hz(-10dB);3.分频点:≥135Hz;4.灵敏度(1W/1m):≥103dB;5.标称阻抗:≥8Ω;6.额定(AES):≥600W;7.低音单元:≥1×18"低音;8.最大声压级(连续/峰值):≥130dB/136dB;9.以上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宣传彩页或网站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10.为了保证系统兼容性,和保修的便捷性,音箱、功放设备需选用同一品牌。2只3音箱航空箱1.设备类型:音箱航空箱2.适用于双8寸线阵两只2台4线阵音箱吊架1.设备类型:线阵音箱吊架2.原厂配套满足音箱吊装需求2套5功率放大器1.设备类型:功率放大器;2.8Ω立体声功率:950W×2;3.4Ω立体声功率:1350W×2;4.8Ω桥接功率:1900W×1;2台5功率放大器5.频率范围:20Hz-20kHz6.总谐波失真:≤0.1%;7.阻尼系数:≥250:18.信噪比:≥100dB;9.输入灵敏度:0.775V/1.4V10.输入共模抑制(1KHz):60dB;11.分离度:≥60dB;12.输入阻抗:20kΩ平衡/10kΩ非平衡;13.电压增益:X14214.以上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宣传彩页或网站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15.提供(CMA、ILAC-MRA、CNAS、)检验报告及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x.cnca.cn)网站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截图,证明其参数,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16.为了保证系统兼容性,和保修的便捷性,音箱、功放设备需选用同一品牌。2台6功率放大器1.设备类型:功率放大器;2.8Ω立体声功率:≥1500W×2;3.4Ω立体声功率:≥2250W×2;4.8Ω桥接功率:≥3000W×1;5.频率范围:20Hz-20kHz6.总谐波失真:≤0.1%;7.阻尼系数:≥250:18.信噪比:≥100dB;9.输入灵敏度:0.775V/1.4V10.输入共模抑制(1KHz):60dB;11.分离度:≥60dB;12.输入阻抗:20kΩ平衡/10kΩ非平衡;13.电压增益:X14214.以上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宣传彩页或网站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15.提供(CMA、ILAC-MRA、CNAS、)检验报告及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x.cnca.cn)网站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截图,证明其参数,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16.为了保证系统兼容性,和保修的便捷性,音箱、功放设备需选用同一品牌。1台7数字调音台1.设备类型:数字调音台2.≥5寸800*480高清电容触摸显示屏,中英文操作界面,关机参数自动保存;3.输入通道:≥16路信号输入(12路MIC/Line输入,1组立体声输入1组数字输入);4.输出通道:≥8路信号输出(主输出L,R,4路1台7数字调音台AUX输出,2路编组输出);5.输入内置压限器,高低通,5段参量均衡,延时,声像平衡调节;输出内置15段参量EQ均衡,压限器,高低通滤波器,延时,相位;6.支持U盘播放及录音;两路独立效果器;7.≥13个100mm行程高精密电动推子8.支持TCP协议中控控制9.多操作系统操控软件,手机APP,电脑调试10.以上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宣传彩页或网站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11.为了保证系统兼容性,和保修的便捷性,音箱、调音台设备需选用同一品牌。1台8数字音频处理器1.设备类型:数字音频处理器2.通道数量:≥4路平衡输入≥8路平衡输出XLR接口;3.DSP芯片:不低于采样率:96kHz;数模转换:24-bit;音频系统延迟:2.8ms;4.设备功能不少于:FIR相位校正功能,输入通道标配3*1024Taps,输出通道标配6*512Taps;全通滤波器AIIpass标配DEQ动态均衡;输入15段PEQ,输出10段PEQ;高低通滤波器支持存档加密功能,方便出厂预设参数;支持USB免驱自动连接软件,支持RS232中控控制,支持TCPIP有线和无线控制;支持安卓APP无线控制;支持多台机器组网联调,远程监控;指示灯:CLIP,LEVEL,EDIT,MUTE;5.以上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宣传彩页或网站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6.制造厂家需提供“数字音频信号处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7.为了保证系统兼容性,和保修的便捷性,处理器、功放设备需选用同一品牌。1台9单6寸监听音箱1.设备类型:单6寸监听音箱;2.频率响应:不低于38Hz~20kHz(±3dB)/30Hz~22kHz(-10dB);3.单元配置:高音单元≥1X1.25寸高音,低音单元≥1X6寸低音;4.输入连接器:XLR*1平衡输入连接器/TRS*1平衡不平衡输入连接器;5.输入阻抗:20欧姆平衡,10失衡;6.指示器:电源开/关后面板指示器;7.放大器:低频70W,高频60W;8.信噪比:100dB;2只9单6寸监听音箱9.工作电源:AC110~240V,50Hz/60Hz;10.以上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宣传彩页或网站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11.为了保证系统兼容性,和保修的便捷性,音箱、功放设备需选用同一品牌。2只10无线一拖二手持1.设备类型:无线一拖二手持2.一台主机接收≥2只发射器信号;3.采用双天线组合双通道单接收系统;4.工作距离:无遮挡条件下优于200M5.避免干扰频率使用UHF515-565MHz频段6.LCD显示电池容量,≥200个频道可选。7.支持双通道独立AFS频率自动搜索功能。8.以上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宣传彩页或网站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9.制造厂家需提供“数字无线音频传输处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10.为了保证系统兼容性和保修的便捷性,无线话筒和扩声设备需选用同一品牌。611无线头戴话筒1.设备类型:无线一拖二头戴2.一台主机接收≥2只发射器信号;3.采用双天线组合双通道单接收系统;4.工作距离:无遮挡条件下优于200M5.避免干扰频率使用UHF515-565MHz频段6.LCD显示电池容量,≥200个频道可选。7.支持双通道独立AFS频率自动搜索功能。812无线话筒天线放大器1.设备类型:无线话筒天线分配器+天线板2.≥2个BNC座定向天线输入口,≥2个BNC座定向天线环通口,3.≥支持4台分配器级联使用;4有效距离:≥500米。5.指向性:椭圆形≥180度典型6.导波器段数:≥9段7.连接端子:固定式直角BNC母座,接头应设置在最小拉力位置。113集成控制中心1.设备类型:集成控制中心2.≥8路可编程控制电源输出接口,2路前置直通电源输出接口,单路最大电流≥10A,总输出电流≥30A;3.3.5寸彩色液晶智能显示屏,可实时显示当前电压,电流,市电显示波形(电压是否有畸形),通道开关状态,LoRa无线配对状态,空1台13集成控制中心气质量检测(温湿度、甲醛、PM2.5等),IP地址,端口号,主机ID号等;4.欠压、超压保护(可设置),过流保护(可设置1A~50A);5.≥4路双向RS232接口,用于连接投影机、电源控制器、处理器等设备。可配置波特率,校验位等。6.≥2路RS485接口,用于连接按键面板、液晶面板、各种传感器、窗帘电机、执行器、调光模块等。7.≥1路DALI调光接口,用于连接带DALI调光的灯具。8.RJ45有线网络接口,用于连接局域网进行联网控制。9.≥2路I口,4路O口,用于连接门磁开关、IC卡读卡器、电磁锁、窗帘电机等。10.LoRa无线模块,用于连接LoRa面板、窗帘控制、传感器等。可扩展LoRa无线物联控制。11.开放的控制协议。支持第三方控制接入。12.支持微信小程序扫码绑定实现远程控制。截图证明13.手机APP完成系统配置。1台14中控系统编程1.设备类型:中控编程软件2.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3.支持开放式网络控制端口和串口自定义其功能;4.支持新建各种主流平板触摸屏分辨率大小控制界面5.支持对系统的电源、矩阵、系统音量、会议模式等控制6.中文菜单式界面7.以上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宣传彩页或网站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8.制造厂家需提供“网络集中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1项15电源时序器1.设备类型:电源时序器2.显示屏尺寸:≥2.0英寸;可显示时间、状态、电压、功率、设备温湿度;3.支持电脑软件集中管理;支持自动校准工作电压;支持用电时长用电度数查询;4.支持电压保护:工作电压超过或低于预设值时,会自动断电并弹窗报警提示;3台15电源时序器5.支持通道用电监测:可实时监测每一路通道负载使用的电流和功率;6.支持时间设置和≥6组(12个)本地定时任务设置;每通道延时时间可设(1-60秒);7.支持多种外部控制方式:红外遥控、433遥控、RS232协议、RS485协议;8.支持设备级联(CAN):级联距离≥1.5KM;9.支持扫码阅读下载电子说明书;#11.以上功能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证明其功能,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3台16多媒体地插1.设备类型:舞台多媒体地插;2.底盒尺寸:≥210*110*90mm,3.面板尺寸:≥225*120*3.5;4.含系统对应接口8个17HDBaseT接收器1.设备类型:HDBaseT接收器,2.接口:≥一路RJ45接口输入,一路HDMI接口输出,带232数据通讯和红外通讯,3.采用HDBaseT技术,长距离传输HDMI信号;(传输距离满足现场使用需求)4.视频采用HDMI接口,音频采用3.5音频头;5.支持图像分辨率≥1920x1080P60;6.以上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宣传彩页或网站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7.为了保证系统兼容性和保修的便捷性,视频传输设备与扩声系统需选用同一品牌。818HDBaseT发射器1.设备类型:HDBaseT发射器,2.接口:≥一路RJ45接口输入,一路HDMI接口输出,带232数据通讯和红外通讯,3.采用HDBaseT技术,长距离传输HDMI信号;(传输距离满足现场使用需求)4.视频采用HDMI接口,音频采用3.5音频头;5.支持图像分辨率≥1920x1080P60;6.以上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宣传彩页或网站截图,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7.为了保证系统兼容性和保修的便捷性,视频传输设备与扩声系统需选用同一品牌。819设备控制器不低于I7显卡8GB内存32G固态1T,设备控制器220施工辅料包括但不限于线槽线管、线盒、插座、螺丝、胶带、扎带等满足系统搭建所必须的辅材。1项21设备连接辅料包含但不局限于系统连接接插件、系统短跳成品线,不包含预埋管线及辅料1项22设备机柜高密度六角网孔前门及高密度六角网孔后门,一揽子解决机械保护、通风散热、外部观察机械运行状态三方面的使用要求;通风率达到75%;前后为圆形通风孔的上下框;可关闭的上部、下部多处走线通道,底部大走线孔尺寸可按需调整;主要材料:SPCC优质冷轧钢板;厚度:方孔条2.0mm、其它1.2~1.5mm;1台23操作台(含座椅)根据现场情况定制4联操作台1套24系统集成费设备线缆连接及安装;系统功能测试及设备联调;线缆标签粘贴;负责所有设备的集成连接,保证正常运转使用。产品的功能及使用操作说明的培训;设备的物理连接方法;系统软件、硬件的使用;系统的日常维护事宜,并告知简单常见的故障处理方法;系统设备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服务以及设备故障技术人员到场售后服务等。1项25全彩色LED显示屏1.屏幕整体尺寸(宽×高):≥7200mm×4080mm,显示屏面积:≥29.38㎡,整屏分辨率:≥3840*2176;2.点间距:≤1.875mm3.像素密度(点/㎡):≥284444点/㎡4.像素结构:高密集成SMD三合一全彩显示屏1R1G1BSMD1515封装工艺5.像素中心距偏差:≤2%6.带电黑屏功率:≤35W/㎡#7.拼缝、平整度:模组拼缝≤0.05mm,箱体釆用高精度结构设计,箱体平整度≤0.1mm、模组平整度≤0.05mm,平整度≥95%、8.亮度调节:支持通过配套软件0-100%多级调节,设置亮度定时调节及通过亮度传感器自动调节(手动/自动/软件任意调节),亮度均匀性:校正前≥95%,校正后≥98%#9响应速度:≤O.lms极速响应不拖尾、无鬼影(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29.38平米25全彩色LED显示屏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支持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任意一种均可)10.防蓝光测试:通过低蓝光认证标准测试,保证LED显示屏对人眼观看的安全及其光辐射无危害≤1W/㎡/sr,符合IEC62471:2006无危险类别的限值要求,即LB≤1W/㎡/sr符合2PfG238311.平均失效间隔工作时间(MTBF):屏幕的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20000小时,MTTR平均修复时间<2分钟,可用度大于99.99%12.功耗:峰值功耗≤600W/㎡、平均功耗≤175W/㎡13.灰度等级:红、绿、蓝各256级、灰度处理能力16bit;具备低亮高灰50%-100%亮度时,16bit;15%亮度时,15bit。在不大于700cd/㎡亮度条件下,原生单通道色彩深度要求不低于12Bit,灰度等级:65536级14.阻燃测试:PCB应满足V-0阻燃等级要求。试验要求:每组燃烧时间≤50s试验结果:A组燃烧时间3s,B组燃烧时间2s。屏幕符合GB/T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防火等级符合BS476满足BS476-7,Class1等级表面阻燃性:符合BS476-7建筑材料表面火势蔓延性实验要求15.光生物安全及蓝光危害评估检测:显示单元在屏幕最大亮度、最高色温状态下的宽带光谱紫外辐射≤5×10-6J/㎡光辐射通过蓝光视网膜等级检测,蓝光视网膜危害,其蓝光危害安全系数达0类,无风险等级;对皮肤表面及眼睛角膜和视网膜无直接伤害,LED屏的视网膜蓝光危害幅度不大于7.0×10-1W/㎡/sr;红绿蓝三色的宽波段光源对皮肤及人眼直接观看无伤害,无紫外危害,符合肉眼观看标准,光生物安全及蓝光危害评估检测无危害类对样品发光器件(灯珠)蓝色光的波长进行测试。符合IEC62471:2006标准16.黑屏节电功能:显示屏具有通讯检测、电源检测、电源温度控制系统,提供电源实时温度监控,超出设定温度自动报警,防止过温失效等故障报警功能校正智能化:显示模组具有校正参数存储功能,每个模组维护更换后自动校正29.38平米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同意。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采购需求#项证明材料响应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采购需求#内容要求投标证明材料响应情况(有/无)#项佐证材料响应页码说明注:对招标文件中的#项佐证要求,认真逐条如实填写响应内容,供应商对响应表真实性负责,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24年版)项目名称: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02包)项目编号:ZCA-BJZC-ZYX25094-2采购人: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A-BJZC-ZYX25094-22.项目名称: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02包)3.项目预算金额:5.54万元4.采购需求: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毕后,随时配合工程现场协调,随工程进度进行安装调试。质保三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7.本项目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只有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够参与本项目。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严格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本项目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响应要求政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需提交投标担保函(保险)替代现金方式,以此之外方式递交保证金的,需由供应商出具说明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小黄庄路1区16号楼联系方式:010-842409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0层1005单元联系方式:010-67018352,132695171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洪坤、黄然电话:010-67018352,132695171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采购需求。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设备清单工业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如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采购标的名称或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则不予认定。5.3.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5.3.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包括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3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人: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账号:11050162950000000874;开户银行:建行广渠门内大街支行。请备注:招标编号+保证金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2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纸质版原件现场递交或快递、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269517188;邮箱:zca20130314@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0层1005单元。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并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相关规定收取;缴纳时间: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28履约验收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书资料存档。投标人须知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证明文件》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的依据。投标人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评审标准等内容)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审内容未被认可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育馆及室外操场视听设备 平板电脑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