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瑞安市妇幼保健院2025)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 装修工程
一、项目编号:330381253161030000020
二、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951000(元)
浙江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4幢802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
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45日历天
李晓敏
浙1332011201329007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永博,王仁锋,邹梦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6.0
62.0
54.0
60.67
25.24
85.91
1
浙江瑞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3.0
60.0
46.0
56.33
24.47
80.8
1
浙江中升建设有限公司
57.0
41.0
46.0
48.0
25.53
73.53
1
浙江方联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54.5
41.5
37.5
44.5
26.95
71.45
1
浙江奕立建设有限公司
43.5
41.5
38.5
41.17
30.0
71.17
1
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1.5
39.5
39.5
40.17
28.33
68.5
1
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
43.0
39.0
44.0
42.0
25.09
67.09
1
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
40.5
40.5
38.5
39.83
25.69
65.52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工程招标类收费标准收取,计费基数为中标价,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52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8815300
质疑联系人: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58815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天地阳光商务楼30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小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6807765、13511492005
质疑联系人:潘东祥
质疑联系方式:0577-66807765、1386889372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附件信息:
最终报价.pdf84.1K
磋商文件(定稿)-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doc3.6M
中小企业声明函249.8K
磋商文件(定稿)-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doc
最终报价.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330381253161030000020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温州市本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温州市本级,装修工程,1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黄清华其他缪旭凯其他周燕青其他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33038125316103000002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12-0909: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总价(总价,元)1浙江方联技术集团有限公司890620(捌拾玖万零陆佰贰拾元整)3浙江中升建设有限公司940000(玖拾肆万元整)4浙江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51000(玖拾伍万壹仟元整)5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934067(玖拾叁万肆仟零陆拾柒元整)6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47177(捌拾肆万柒仟壹佰柒拾柒元整)8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956600(玖拾伍万陆仟陆佰元整)9浙江瑞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80888(玖拾捌万零捌佰捌拾捌元整)10浙江奕立建设有限公司800000(捌拾万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33038125316103000002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12-0909: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方联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杰尔晨建设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中升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浙江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5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符合6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7浙江舜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符合8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符合9浙江瑞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10浙江奕立建设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33038125316103000002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12-0909: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方联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杰尔晨建设有限公司不符合2.暂列金未作实质性响应;2.根据4.2.11条款,改变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2.报价文件中与磋商文件不符;3浙江中升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浙江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5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符合6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7浙江舜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2.暂估价未做实质性响应;2.根据4.2.11条款,改变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估价。暂估价未计入。未做实质性响应。;2.暂估价未做实质性响应;8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符合9浙江瑞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10浙江奕立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330381253161030000020)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方联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瑞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奕立建设有限公司1商务综合实力: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有效性认定:需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且证书状态显示“有效”,否则不得分;以开标当天官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0.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2商务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同类工程业绩的,每完成1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等;①、②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②时间为准。(如以上材料不能直接反映出项目特征要求的,则须另行提供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否则业绩证明无效。)0.00-1.501.501.501.501.000.001.501.500.503商务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注:提供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若供应商成立时间未满三个月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00-2.500.002.502.502.502.502.502.500.004技术根据现场情况及采购需求(图纸)进行综合分析:①描述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描述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描述简单或有所遗漏的:3分;④描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5.005.006.003.003.003.005.003.005技术施工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①分析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分析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分析简单或存在缺漏的:3分;④分析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5.005.005.003.003.003.005.003.006技术针对重难点的解决措施及合理化建议:①措施或建议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措施或建议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措施或建议简单或存在缺漏的:3分;④措施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3.003.005.003.003.003.005.003.007技术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应急预案:①描述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描述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描述简单或有所遗漏的:3分;④描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3.003.005.003.003.003.005.003.008.1技术施工进度计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6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4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2分;④阐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4.004.006.002.004.004.004.004.008.2技术场地使用计划安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3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3.003.003.003.002.002.002.003.002.008.3技术关键部位的详细施工方案: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6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5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3分;④阐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5.005.005.003.003.003.005.003.008.4技术主要施工材料、主要设备配置计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3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3.003.003.003.002.002.002.003.002.008.5技术施工质量保证措施: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5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3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5.003.003.005.003.003.003.005.003.008.6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4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4.004.004.004.002.002.002.004.002.009.1技术相关服务承诺及质保承诺:①内容合理、科学,具备可行性的:6分;②内容较为合理、科学,基本可行的,得4分;③内容简单或存在缺陷的:2分;④内容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6.006.006.004.004.004.006.006.009.2技术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及力量配备情况:①内容合理、科学,具备可行性的:6分;②内容较为合理、科学,基本可行的:4分;③内容简单或存在缺陷的:2分;④内容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6.006.006.004.004.004.006.006.00合计0.00-70.0054.5057.0066.0040.5041.5043.0063.0043.50专家(签名):3/9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330381253161030000020)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方联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瑞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奕立建设有限公司1商务综合实力: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有效性认定:需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且证书状态显示“有效”,否则不得分;以开标当天官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0.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2商务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同类工程业绩的,每完成1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等;①、②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②时间为准。(如以上材料不能直接反映出项目特征要求的,则须另行提供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否则业绩证明无效。)0.00-1.501.501.501.501.000.001.501.500.503商务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注:提供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若供应商成立时间未满三个月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00-2.500.002.502.502.502.502.502.500.004技术根据现场情况及采购需求(图纸)进行综合分析:①描述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描述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描述简单或有所遗漏的:3分;④描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5.005.006.003.003.003.006.005.005技术施工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①分析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分析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分析简单或存在缺漏的:3分;④分析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3.003.005.003.003.003.005.005.006技术针对重难点的解决措施及合理化建议:①措施或建议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措施或建议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措施或建议简单或存在缺漏的:3分;④措施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3.003.005.003.003.003.005.003.007技术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应急预案:①描述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描述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描述简单或有所遗漏的:3分;④描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3.003.005.003.003.003.005.001.008.1技术施工进度计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6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4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2分;④阐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4.004.006.002.004.004.006.002.008.2技术场地使用计划安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3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3.001.002.002.002.002.002.002.002.008.3技术关键部位的详细施工方案: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6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5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3分;④阐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3.003.005.003.003.003.003.005.008.4技术主要施工材料、主要设备配置计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3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3.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8.5技术施工质量保证措施: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5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3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5.003.003.005.003.003.003.005.003.008.6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4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4.004.002.004.002.002.002.004.004.009.1技术相关服务承诺及质保承诺:①内容合理、科学,具备可行性的:6分;②内容较为合理、科学,基本可行的,得4分;③内容简单或存在缺陷的:2分;④内容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4.002.006.004.002.002.004.004.009.2技术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及力量配备情况:①内容合理、科学,具备可行性的:6分;②内容较为合理、科学,基本可行的:4分;③内容简单或存在缺陷的:2分;④内容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2.002.004.004.004.002.006.002.00合计0.00-70.0041.5041.0062.0040.5039.5039.0060.0041.50专家(签名):6/9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330381253161030000020)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方联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瑞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奕立建设有限公司1商务综合实力: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有效性认定:需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且证书状态显示“有效”,否则不得分;以开标当天官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0.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2商务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同类工程业绩的,每完成1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等;①、②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②时间为准。(如以上材料不能直接反映出项目特征要求的,则须另行提供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否则业绩证明无效。)0.00-1.501.501.501.501.000.001.501.500.503商务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注:提供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若供应商成立时间未满三个月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00-2.500.002.502.502.502.502.502.500.004技术根据现场情况及采购需求(图纸)进行综合分析:①描述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描述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描述简单或有所遗漏的:3分;④描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3.005.005.003.003.003.005.003.005技术施工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①分析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分析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分析简单或存在缺漏的:3分;④分析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3.003.005.003.003.005.005.003.006技术针对重难点的解决措施及合理化建议:①措施或建议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措施或建议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措施或建议简单或存在缺漏的:3分;④措施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3.003.005.005.003.003.003.003.007技术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应急预案:①描述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描述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描述简单或有所遗漏的:3分;④描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3.005.005.003.005.005.003.003.008.1技术施工进度计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6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4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2分;④阐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4.004.004.002.004.004.004.004.008.2技术场地使用计划安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3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3.001.001.002.001.002.001.003.001.008.3技术关键部位的详细施工方案: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6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5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3分;④阐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3.003.005.003.003.005.005.005.008.4技术主要施工材料、主要设备配置计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3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3.002.002.003.003.002.002.002.002.008.5技术施工质量保证措施: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5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3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5.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8.6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4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4.002.002.002.002.002.002.002.002.009.1技术相关服务承诺及质保承诺:①内容合理、科学,具备可行性的:6分;②内容较为合理、科学,基本可行的,得4分;③内容简单或存在缺陷的:2分;④内容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2.004.004.002.002.002.002.004.009.2技术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及力量配备情况:①内容合理、科学,具备可行性的:6分;②内容较为合理、科学,基本可行的:4分;③内容简单或存在缺陷的:2分;④内容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0.00-6.004.004.004.002.002.002.002.002.00合计0.00-70.0037.5046.0054.0038.5039.5044.0046.0038.50专家(签名):9/9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330381253161030000020)序号供应商总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4浙江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51000元(玖拾伍万壹仟元整)(评审价:951000元(玖拾伍万壹仟元整))60.6725.2485.9119浙江瑞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80888元(玖拾捌万零捌佰捌拾捌元整)(评审价:980888元(玖拾捌万零捌佰捌拾捌元整))56.3324.4780.8023浙江中升建设有限公司940000元(玖拾肆万元整)(评审价:940000元(玖拾肆万元整))48.0025.5373.5331浙江方联技术集团有限公司890620元(捌拾玖万零陆佰贰拾元整)(评审价:890620元(捌拾玖万零陆佰贰拾元整))44.5026.9571.45410浙江奕立建设有限公司800000元(捌拾万元整)(评审价:800000元(捌拾万元整))41.1730.0071.1751/2得分汇总表6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47177元(捌拾肆万柒仟壹佰柒拾柒元整)(评审价:847177元(捌拾肆万柒仟壹佰柒拾柒元整))40.1728.3368.5068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956600元(玖拾伍万陆仟陆佰元整)(评审价:956600元(玖拾伍万陆仟陆佰元整))42.0025.0967.0975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934067元(玖拾叁万肆仟零陆拾柒元整)(评审价:934067元(玖拾叁万肆仟零陆拾柒元整))39.8325.6965.528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12月09日2/2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浙江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标项: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330381253161030000020)供应商名称总价(总价,元)浙江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510001/1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项目编号:33038125316103000002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瑞安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6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8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2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88附件90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9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381253161030000020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预算金额(元):1086125最高限价(元):1086125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1086125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装修、安装,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专业承包(2014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如为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由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磋商供应商进浙备案网页打印件(带网址)。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至2025年12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2月9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②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磋商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磋商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52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夏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8815300质疑联系人:蔡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588152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天地阳光商务楼302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小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6807765、13511492005质疑联系人:潘东祥质疑联系方式:0577-66807765、1386889372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 2项目编号330381253161030000020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086125元最高限价:1086125元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C工程类。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属于建筑业。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2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1 % 。13预付款☑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40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4投标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1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 17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18开标及评审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的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3、响应文件解密结束,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并电子签章。4、磋商小组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5、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6、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在线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8、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线上最后报价;9、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1、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9特别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中标(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全套响应文件及最终报价(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式叁份。20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3“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4“成交候选供应商”指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与规则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5.5“成交供应商”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供应商。2.6.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7.7“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8.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9“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0.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11.11磋商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4.4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磋商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5.5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三、投标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磋商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磋商供应商按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1.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2.2商务技术文件:11.2.1磋商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磋商标的清单;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8拟任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1.3.3报价文件:11.3.1首轮报价一览表;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序号内容1投标报价封面2投标报价扉页3编制说明4投标报价费用表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7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综合单价计算表9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磋商响应文件中暂不提供,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1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1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6计日工表1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8主要工日一览表19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20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1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2.4.4磋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12.5.5磋商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6.6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3.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3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14.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4.4.4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磋商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响应无效。16.投标有效期16.1.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6.2.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3.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16.4.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17.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7.1.1本项目不接受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8.磋商报价18.1.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投标。投标报价为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8.2.2最后的磋商报价低于首次报价的,成交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中的各项报价均按比例(100%-最终报价/首次报价)下调,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提供下调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最终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3.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总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及检验试验费等所有费用。18.4.4报价采用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8.5.5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18.6.6参考造价编制依据:(1)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与有关造价政策的规定,经审定本工程取费标准参照如下:序号项目名称装修费率(%)安装费率(%)一企业管理费11.37~18.9516.29~27.15二利润5.72~9.527.80~13.00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5.91~7.227.35~8.982、提前竣工增加费//3、二次搬运费0.40~0.600.08~0.44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06~0.160.06~0.20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6、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四标化工地增加费//五优质工程增加费//六规费27.9230.63七税金9918.6.1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税金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变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8.6.2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规费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8.6.3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得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费率下限,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8.6.4本工程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18.7.7本清单提供品牌要求并不是唯一标准,磋商供应商可参照清单要求品牌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本要求标准的品牌,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假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提供品牌低于清单要求,可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他品牌的,中标后严格按照清单参考品牌进行采购。18.8.8投标报价说明18.8.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磋商文件;(2)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相关资料(温州市现行有关规定)。18.8.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8.8.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风险。18.8.4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3%以内的,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18.8.5“投标报价费用表”中的合计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费用表”中的合计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18.8.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8.8.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18.8.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18.8.6.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在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18.8.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磋商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18.8.6.5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8.8.6.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18.8.6.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18.8.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应包含磋商供应商提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费用。18.8.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8.8.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磋商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磋商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和税金外的全部费用。18.8.7.2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18.8.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约定的磋商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18.8.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18.8.7.5本工程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投标报价应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计取,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18.8.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8.8.8.1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18.8.8.3项的计日工金额。磋商文件中对招标工程有创建国家、省、设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的,投标报价时应按照相关标准暂计创标化工地、优质工程增加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按照暂列金额单独列项。18.8.8.2暂估价是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须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专业工程的金额,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三类。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相关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为采购人对拟自行采购及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估算,磋商供应商不得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并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备注栏中应明确哪些材料由采购人采购。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相关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采购人对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的专业工程的估算。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是由于需要在签约后由承包人提出专项方案并经论证、批准方能实施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精确计价,由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一个暂估总价。18.8.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为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18.8.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18.8.9规费和税金18.8.9.1磋商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规费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8.8.9.2税金应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8.8.10价格分析表:18.8.10.1价格分析表是采购人或评标人确定磋商供应商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用表,磋商供应商应按表中规定内容认真填写。18.8.10.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执行另册工程量清单“附件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A.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相应内容填写。B.工程名称为清单项目所含工程内容的工程名称。C.工程量为清单项目一个计量单位工程量所含某项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D.各项费用为某工程内容一个计量单位的费用乘以相应工程量。E.分析后所得的合价,应与报价时的相应综合单价一致。F.每项清单综合单价后必须分析组成明细,即定额组成,具体表格使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8.8.10.3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8.8.11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磋商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18.8.12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磋商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18.8.13管理费应由磋商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磋商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18.8.14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磋商文件中要求磋商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18.8.15投标总价为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8.8.16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18.8.16.1工程量清单是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采购人负责。应当由具有编制磋商文件能力的采购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18.8.16.2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详细说明工程概况、工程招标和拟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施工的特殊工艺要求、工程质量、工期、主要材料等特殊要求、采购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8.8.16.3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投标的,采购人应设立招标控制价。工程招标控制价应当由具有编制磋商文件能力的采购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18.8.16.4工程招标控制价应依据《计价规范》、《计价规则》;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定;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磋商文件、施工方案、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温州市或瑞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并考虑市场因素等编制。18.8.16.5一个招标项目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采购人和工程造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预算造价。18.8.16.6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的招标控制总价明显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应暂停招标,由投资概算批准部门对其建设规模进行复核。18.8.16.7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计价要求填报投标价。磋商供应商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磋商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际、企业经营和技术管理水平、市场风险等状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18.8.16.8分部分项清单单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清单子目)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并不得与其他清单内容重复,不得考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税金及其他磋商文件已列示的措施费等。18.8.16.9投标报价中的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国家和省市相应规定足额计取;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8.8.16.10措施项目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自主确定,磋商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项目并填报措施费。18.8.16.11暂列金额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调整,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但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18.8.17补充条款各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承包本工程可能存在的包干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包干风险应包括下列因素:A.本磋商文件考虑的工程费率(除不可竞争费外)仅供参考,各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若需增加,在包干风险费用中自行列支计入综合单价。B.除暂定价材料、设备外,其他一般材料(均按优等品计价)将采用一次性包干,由各磋商供应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参照市场材料价格信息一次性包干所需考虑的增加费用(包括合同实施有效期间的材料设备涨价等风险因素)。C.报价中应包括施工图内及按常规理解应包含在此范围内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应包括的项目费用而定额子目可能包含不完整的费用。D.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而影响利润。E.采购人需要更改设计错误或其他变更,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此理由提出额外索赔,并按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9.开标19.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2.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磋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9.3.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9.4.4响应文件解密结束,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并电子签章。20.资格审查20.1.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0.2.2▲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20.3.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0.4.4合格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5.5▲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0.6.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0.7.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1.信用信息查询21.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1.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1.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4.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2.磋商小组22.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含)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3.3评标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磋商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磋商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磋商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磋商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磋商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2.4.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磋商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2.5.5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定标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4.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24.1.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4.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4.3.3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5.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合同的签订2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6.2.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3.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4.4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7.1.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2.2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2本项目以省政府审批至项目整体验收通过为准。30.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代理服务费31.代理服务费31.1.1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附表一)工程招标类收费标准收取,计费基数为中标价,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请报价人在报价时予以考虑。附表一: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概述(1)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标项内的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3)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4)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5)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内容及要求(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孤独症自助互助基地装修工程2、工程地点:瑞安市妇幼保健院3、工程内容:装修、安装,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工期:45日历天(二)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三)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的40%(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40%(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预付款的扣回:在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结算款支付时扣回剩余预付款,以此类推。进度付款:①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②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支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100%。③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移作他用。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成交供应商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价款,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主观分/客观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综合实力: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有效性认定:需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且证书状态显示“有效”,否则不得分;以开标当天官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客观分3分2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同类工程业绩的,每完成 1 个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注: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等;①、②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②时间为准。(如以上材料不能直接反映出项目特征要求的,则须另行提供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否则业绩证明无效。)客观分1.5分3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注:提供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若供应商成立时间未满三个月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客观分2.54根据现场情况及采购需求(图纸)进行综合分析:①描述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描述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描述简单或有所遗漏的:3分;④描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6分5施工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①分析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分析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分析简单或存在缺漏的:3分;④分析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6分6针对重难点的解决措施及合理化建议:①措施或建议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措施或建议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措施或建议简单或存在缺漏的:3分;④措施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6分7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应急预案:①描述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的:6分;②描述基本到位、合理的:5分;③描述简单或有所遗漏的:3分;④描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6分8项目实施方案8.1施工进度计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6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4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2分;④阐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6分8.2场地使用计划安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3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3分8.3关键部位的详细施工方案: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6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5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3分;④阐述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6分8.4主要施工材料、主要设备配置计划: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3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3分8.5施工质量保证措施: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5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3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5分8.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①阐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4分;②阐述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2分;③阐述简单或欠缺合理性的:1分;④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4分9售后服务9.1相关服务承诺及质保承诺:①内容合理、科学,具备可行性的:6分;②内容较为合理、科学,基本可行的,得4分;③内容简单或存在缺陷的:2分;④内容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6分9.2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及力量配备情况:①内容合理、科学,具备可行性的:6分;②内容较为合理、科学,基本可行的:4分;③内容简单或存在缺陷的:2分;④内容有重大缺陷的:1分;⑤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6分10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壹佰贰拾万零陆仟捌佰零陆元整(¥1206806 )。最高限价: 壹佰零捌万陆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1086125)。暂估价:54500元(含税),暂估价不得变动。客观分30分*备注:磋商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3.2磋商评审。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在线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3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章。3.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响应无效。3.2.6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3.2.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5报价评审。3.5.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5.1.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5.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5.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5.1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5.2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响应无效。3.5.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3.5.4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1.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磋商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磋商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磋商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磋商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4.2.1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4.2.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4.2.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10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1改变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4.2.12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3磋商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4磋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4.2.15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4.3.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3.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3.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3.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4.3.7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4.3.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3.9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3.10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4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4.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4.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4.5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4.6.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6.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6.4政府采购合同一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4.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4.6.1-4.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磋商文件、②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③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如“履约过程中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总平。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总平。1.1.3.10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总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①使用现行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生效后,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及单价的修正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2)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3)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二、综合单价调整因第一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本条第3款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本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以上公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如当前试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三、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1)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3)其他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上一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2)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上一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四、措施项目调整。因本项第一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第二条规定计价;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五、其他项目费调整1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核。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15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施工现场用水、电已通,移交承包人保管使用,由承包人自行申报接入经监理人批准的位置并承担相关费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已满足现状,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7天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1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双方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整个工程的竣工图纸,提供过程性验收确认单,材料跟踪单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在工程(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2套,电子档案1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2套,电子档案1份。(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施工进度(投资)计划表,后续按发包人要求。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养护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办理有困难时,发包人尽量协助办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声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此损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和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自觉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和睦相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补充条款第21.3条相关规定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补充条款第21.3条相关规定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单位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应以签约合同价款的1%作为履约担保,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的形式交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全部退还;注: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保函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4)保函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有违约事项未处理,则保函期限至违约事项处理为止。)5)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工程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5日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若不出具,发包人有权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6)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事项;(6)开、停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提供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基本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或中间验收,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监理人,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监理人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关于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服从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0-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无。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具体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瑞建发[2011]45号)文件。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总额的100%。6.1.7关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支付时间和支付依据的约定:今后无论创建哪种等级标化工地,标化工地增加费均不予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10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7天内办理交接手续。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非承包人过失引起的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不可抗力情况、发包人和监理人原因及磋商文件约定的情况外,工期一般不顺延,工期延误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提供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准用证并符合规范要求。(2)规格、型号、色彩必须符合该工程的设计要求。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人修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并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由发包人报审图单位审批后实施,重大变更尚需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磋商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根据磋商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投标须知中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及工程量差异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按合同规定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的40%(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40%(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预付款的扣回:在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结算款支付时扣回剩余预付款,以此类推。12.2.2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且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3)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应保证工程保函持续有效。4)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发包人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4)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无。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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