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治理工 10kV线路改迁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延庆区河长制工作中心2025)
延庆区三里河河道治理工程-10kV线路改迁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925210200015336-XM001
二、项目名称:延庆区三里河河道治理工程-10kV线路改迁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8.7716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诚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电智联电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外大街41号
中标金额:148.7716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诚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电智联电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外大街41号
911102291030210742、91110106MA00484T31
148.7716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8.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诚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电智联电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1
148.77166万元
148.77166万元
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基础上,按照工程投资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所包含的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此外,在实施过程中向采购人提供需要配合的一切技术服务。
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基础上,按照工程投资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所包含的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此外,在实施过程中向采购人提供需要配合的一切技术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45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具体时间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春梅、任小花、牟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延庆区河长制工作中心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龙庆南路6号
联系方式:周俊生,010-69104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科智创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FCC中央城福泽路8号院1号楼1511室
联系方式:强立菲,18610216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强立菲
电 话: 1861021689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延庆区三里河河道治理工程-10kV线路改迁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延庆区河长制工作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15:1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春梅、任小花、牟璟
总成交金额
¥148.77166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强立菲
项目联系电话
18610216897
采购单位
北京市延庆区河长制工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龙庆南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910440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科智创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FCC中央城福泽路8号院1号楼15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10216897
附件:
附件1
延庆区三里河河道治理工程-10kV线路改迁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延庆区三里河河道治理工程-10kV线路改迁项目编号:11011925210200015336-XM001采购人:北京市延庆区河长制工作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科智创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925210200015336-XM0012.项目名称:延庆区三里河河道治理工程-10kV线路改迁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492800.00元项目最高限价:1492800.00元(其中,设计费74000.00元,工程费1418800.00元,供应商各项分项价格均不超过上述分项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延庆区三里河河道治理工程-10kV线路改迁1492800.00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基础上,按照工程投资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所包含的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此外,在实施过程中向采购人提供需要配合的一切技术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45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具体时间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3.2.2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3信誉要求:①供应商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供应商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供应商未在近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发生重大设计、施工质量问题;⑤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北京)”网站(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⑦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3.2.4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供应商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供应商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③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7)其他要求:①供应商中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即可)②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应是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凭证,内容真实完整,包含参保人员信息、缴费明细及社保机构有效印章。(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②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③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④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6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递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延庆区河长制工作中心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龙庆南路6号联系方式:周主任010-691044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科智创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FCC中央城福泽路8号院1号楼1511室联系方式:强立菲186102168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强立菲电话:1861021689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延庆区三里河河道治理工程-10kV线路改迁工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项目最高限价:1492800.00元(其中,设计费74000.00元,工程费1418800.00元,供应商各项分项价格均不超过上述分项最高限价。)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包:。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2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3.6政采贷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询问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询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科智创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10216897;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FCC中央城福泽路8号院1号楼1511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不允许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不允许4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不允许5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不允许6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允许6报价合理性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允许7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竟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8串通投标不存在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允许9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10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资历、业绩8分1.1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业绩2分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具备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如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每具有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备注: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关键内容页和盖章页)和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文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1.2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职称2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其他,得0分。注:须提供有效职称证书证明材料1.3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业绩,每具有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备注: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关键内容页和盖章页)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文件。1.4设计项目负责人学历2分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得2分;其他,得0分。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6分2.1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等)3分对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予以评审。(1)所附证明文件完整、齐全,人员设置齐全、结构合理得3分;(2)所附证明文件完整、齐全,人员设置较齐全、结构较合理得1分;(3)所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齐全,人员设置不齐全、结构不合理得0分。2.2设计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等)3分对本项目的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予以评审。(1)所附证明文件完整、齐全,人员设置齐全、结构合理得3分;(2)所附证明文件完整、齐全,人员设置较齐全、结构较合理得1分;(3)所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齐全,人员设置不齐全、结构不合理得0分。3供应商的业绩6分3.1施工业绩3分近5年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备注: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关键内容页和盖章页)和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文件)。3.2设计业绩3分近5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总承包设计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备注: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关键内容页和盖章页)。4施工组织设计28分4.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较科学、较可行、针对性较强3分;欠合理,可行性一般,可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不合理,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4.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分;欠合理,可行性一般,可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2分;不合理,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4.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分;欠合理,可行性一般,可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2分;不合理,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4.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分;欠合理,可行性一般,可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2分;不合理,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4.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分;欠合理,可行性一般,可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2分;不合理,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4.6设备配备计划3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3分;欠合理,可行性一般,可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不合理,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4.7劳动力配备计划4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分;欠合理,可行性一般,可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2分;不合理,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得0分。5设计方案22分5.1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4分设计方案科学、完整、合理,针对性强;技术工艺选择分析全面,得4分;设计方案较科学、完整、合理,针对性较强;技术工艺选择分析较全面,得2分;设计方案欠合理,针对性弱;技术工艺分析不够全面,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2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3分体系完整、制度健全、进度安排合理,措施有力,得3分;体系不完整、制度基本健全、进度安排不合理,措施不得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3设计方案5分内容完整,方式具有可操作性,得5分;内容较完整,方式较有可操作性,得3分内容不完整,方式不具有可操作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4设计范围和设计内容4分设计范围明确,设计工作内容具体,针对各工作内容提出了重点、关键点分析,与项目建设结合紧密,得4分;设计范围明确,但设计工作内容不具体,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5成果文件计划及要求3分内容完整,符合规范、发包人要求,满足施工图深度要求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满足规范和发包人要求,不满足施工图深度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6设计依据和设计工作目标3分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充分,目标明确,得3分;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欠充分,目标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报价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合计100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总则1.项目背景“23.7”暴雨延庆区平均降雨280.7mm(水务测站数据),最大降雨量570.8mm(石峡站),单站降雨量突破历史极值。此次特大暴雨极端性强、累计雨量大,导致全区主要河流洪水来势快、量级大、峰值高。四座中小型水库(白河堡、古城、佛峪口、玉渡山水库)蓄水均超汛限水位,削峰错峰达到历史最高水位。香村营拦河闸泄洪流量达历史最大。全区46条河道,44条发生洪水,26座万方以上塘坝全部蓄满,影响范围最广。妫河东大桥水文站实测洪峰流量343m3/s,为有记录以来最大洪峰。暴雨造成山区泥石流,河道上游及支流损毁严重,河道河床被淤积、两岸堤岸坍塌、大量护村堤及护地堤被冲毁、部分跨河便民桥被冲垮,河水漫溢,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北京市水务局按照“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全力恢复重建受灾区受损的水利工程和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基本达到灾前标准和功能;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灾区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长远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科学系统谋划洪涝灾害防御治本之策。2.项目内容现状:阪泉110kV变电站10kV王庄路085变台在三里河河道配套桥梁规划施工范围内;世园110kV变电站10kV新白庙路60-19#杆在河道规划范围内;10kV民主街路65-16#、-17#杆和016台区低压5#杆、6#杆在河道规划施工范围内;10kV民主街路47#-17#杆至47-18-2#杆位于河道规划范围内,需进行改造。3.服务阶段本设计任务书包含以下各阶段的工作: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和其他服务。4.服务内容序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单位1施工图设计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2施工配合对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及答复3竣工验收符合工程竣工相关验收标准4其他服务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报审流程及对外协调等工作注: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含完成以上设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5.成本控制与设计测算供应商应遵循实用、经济的原则开展限额设计。二、实施依据及标准(一)实施依据1.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3.GB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4.GB50168-2018《电气装置安柴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难》,5.DL/T599-2016《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6.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7.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集工程接地共置施工及验收规范》8.GB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9.GB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10.Q/GDW0214301-2010《配电自动化技术原则》1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6版12.《北京市电力公司配网自动化技术配置原则》13.《北京市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14.京电调【2005】20号北京电力公司配网自动化101/104通信规约实施细则15.DL/T814-2013《配电网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16.DLT721-2013《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17.其他相关标准及要求;18.项目单位提供的测绘图纸等相关资料。(二)设计标准1.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2.主体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3.主体结构的防水等级为二级。4.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三、总体设计要求(一)实施原则1.本工程设计以安全、适用、经济、美观为原则,满足功能要求,力求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统筹兼顾、环境协调、安全可靠,以求达到最大的投资效益。2.整体布局统筹兼顾、经济合理,尽量减少拆迁和占地,以确保实施的的可能性。3.设计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济节省、便于施工和养护管理。4.施工工艺及工法满足可实施性和工期要求。(二)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并保证其设计成果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规范、合理。3.改移工程应尽量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群众出行等方面的影响。4.本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应按国家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交付完整的设计文件。最终完善相关专业图纸,解决技术问题及各专业间的矛盾,绘制完整的施工图,明确施工做法,制定技术措施,并以此作为现场施工的依据性文件。5.图纸和要求: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满足施工图纸深度要求。四、投标阶段设计成果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技术方案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方案说明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2.需根据现状河道的调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3.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比较管线改移不同工艺,选择适合本项目中各单项工程的工艺,制定设计方案;4.设计方案中的解决措施,应结合现场情况,可实施性强;5.对工程实施重点和难点有针对的解决方案。6.项目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等。五、设计成果要求1.设计深度满足相关部门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预算的要求。2.设计成果A.设计说明书按照建设部文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通过文字说明,清晰明确的阐述供应商关于本项目的设计理念、设计要点及实施方案。B.设计图纸按照建设部文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改移管线平面设计图(包含管径、长度等)。b.改移管线纵断设计图(包含管线高程、工艺参数等)c.其他附属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关资料(包含结构、计经等附属专业的设计内容)。d.计算机文件:采用普及的软件制作,全部文本文件(WORD格式)、设计成果(如AutoCAD格式)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包含全部投标设计文件内容)。3.成果文件要求(1)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图纸)8份(包括办理有关手续需要的CAD电子版图纸文件)。(2)中标人提供XML、PDF及广联达软件版投标报价。六、总体施工要求1.施工阶段提交的文件(1)施工阶段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4条第2~5款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①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14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②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施工总进度计划①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②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4)施工总布置设计①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③承包人应按本发包人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①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14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②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②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③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②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③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3)承包人施工设备①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②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③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进度计划的实施(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①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②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③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④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⑤其它说明。(2)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①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②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③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3)月、周进度报告①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②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4)进度会议①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②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5.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①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②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③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邀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①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②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①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②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6.验收(1)专项验收①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本工程专项验收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档案管理验收。②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3)条的要求进行。(2)阶段验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应组织进行阶段验收。本工程阶段验收包括:①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3)工程竣工验收①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963-2021《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的规定。②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③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④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⑤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7.工程量计量(1)说明①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②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③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④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⑤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2)重量计量①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②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8.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工 10kV线路改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