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 工程结算审计中标结果公示(介休市财政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07812025CCS00278
二、项目名称:“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昊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介休市北大街125号
报价:90(%)
94.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
“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
包括但不局限于“文化艺术中心 EPC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是否超批复投资范围,结算方式、工程量及单价、取费标准、施工合同等条款执行情况、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建设标准、规模及内容以及材料价格等的评审。
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相关内容
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
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采购需求文件约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温瑜(第1包采购人代表),刘欢,王虹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介政办函[2023]42号文件执行,固定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介休市财政局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北坛东路23号
联系方式:0354-7223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69号华宇国际B座11层D室
联系方式:0351-305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0351-3056630
附件信息:
上传版-“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磋商文件.pdf1.7M
中小企业声明函146.0K
“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7812025CCS00278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介休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6-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30-第五部分合同文本..................................................................-39-第六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4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7812025CCS002782.项目名称:“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00000.00(元)5.最高限价:400000.00(元)6.采购需求: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文化场馆项目,位于介休市史公路以南,三贤大道以东,文苑街以西,北坛东路以北,总占地面积19.38万平米(291亩),总建筑面积8.65万平米,由影视文艺中心(面积21750m2)、活动中心(面积10890m2)、图书档案馆(面积17430m2)、展览馆(面积20860m2)构成了ABCD四个区域,商业用房4000m2,地下车库17430m2,地下停车位240辆。室外建筑面积129444.39m2,广场铺装43734m2,苗木种植120种,绿化面积66384m2,总绿化率达到52%,体育设施安装39组,停车位310辆,室外路灯111盏,景观灯944盏,球场灯16盏。本次审核为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后期EPC项目,送审金额为18802万元。具体采购范围和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7.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3.方式:线上免费获取4.售价:0元/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方式、开标时间和方式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00(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方式:请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㓡、签章、加密、上传响应文件。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00(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发布。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4.供应商应安装“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5.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6.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介休市财政局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北坛东路23号联系方式:0354-72233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2-名称: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87号华宇国际B座11层D室联系方式:0351-30566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女士电话:0351-3056630-3-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介休市财政局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北坛东路23号联系方式:0354-722339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69号华宇国际B座11层D室联系人:冯女士联系方式:0351-30566303项目属性服务类4本项目基本概况和要求1.项目名称:“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2.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3.服务范围:“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包括但不局限于是否超批复投资范围,结算方式、工程量及单价、取费标准、施工合同等条款执行情况、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建设标准、规模及内容以及材料价格等的评审。4.服务标准: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需求文件约定标准。5.付款方式:出具成果文件后,按财政集中支付办法支付。6.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否7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否8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缴纳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缴纳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9磋商保证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进行缴纳,请务必注明项目的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或包号(如有)。如采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否则该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无效;保函有效期应至少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府西街支行账号:0502120909200082868开户行号:10216100030810响应文件的提交1.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shanxi.gov.cn)。(1)项目开标方式: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2)解密:供应商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30分钟)。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3)开评标期间,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审期间的澄清等工作。(4)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等操作。11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00时开标方式: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12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13采用的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14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文本中相关内容1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1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中小微企业的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符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报价,货物服务项目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如本项目若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1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的要求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大、中型企业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标的总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要求(1)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如涉及有效期内的《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如涉及有效期内的《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18特别说明1.供应商在解密自身响应文件后,保持投标终端网络畅通、联系方式畅通即可。如评审委员会需发起询问、澄清或告知,均会通过“政采云”系统发起或通过电话通知。2.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注册。-8-二、磋商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磋商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磋商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采购活动规则和采购合同范本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对采购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7响应文件:是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提交的文件。2.8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2.9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2.10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服务提供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9-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本部分响应文件的编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4.竞争性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也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变更公告栏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变更)公告。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因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磋商保证金-10-6.1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磋商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6.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将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到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我公司最终入账信息为准)(2)保函形式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银行或有资质的金融担保机构线下办理保函或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进行办理。(3)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当面向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时,财务人员核对票面信息无误后接收,是否缴纳成功以送银行后最终入账信息为准。由于支票、汇票、本票等填写错误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4)未按上述各项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或担保金额未达到磋商保证金金额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6.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退还方式a.银行转账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原路退还项目磋商保证金b.保函形式: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c.支票、汇票、本票形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形式退还项目磋商保证金。-11-(5)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缴纳的保证金。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6磋商供应商账户发生变更的情形磋商供应商账户变更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照来款账户信息退还的,由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等)办理退还。(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内容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五部分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7.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记录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磋商供应商不需要提供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2-7.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7.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3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的要求。8.4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10.2响应文件包含资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含开标一览表)。磋商供应商需在线提交上传至政采云平台。资格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内容。-13-商务技术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和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内容。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交资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及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部分,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0.3响应文件要求内容(1)资格部分*①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可不提供);*②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采购公告*⑤本项目需满足的特定资格要求:见采购公告*⑥磋商保证金凭证(见‘响应文件格式’);⑦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材料(格式自拟)(2)商务技术部分:*①开标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②商务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③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自拟)④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⑤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见‘响应文件格式’)⑥项目经理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见‘响应文件格式’)⑦服务方案详细说明(格式自拟)⑧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0.4响应文件的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的制作软件使用说明请咨询政采云平台(95763)。(1)响应文件的制作:磋商供应商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在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4-(2)在上传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3)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4)递交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1.磋商报价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报价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11.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价格。11.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1.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11.5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含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11.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1.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8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另有说明外,最后报价应当是磋商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2.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5-12.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2.3开标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12.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拒绝。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4.2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响应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以及磋商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15.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15.1磋商供应商须在前附表约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上传失败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5.2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有调整,以变更公告为准。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四)开标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6-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方式和程序,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开标。17.1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和解密。17.2磋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政采云平台提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系统在30分钟后默认为开标结果已被磋商供应商确认。17.3磋商供应商按政采云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解密后系统同时公布磋商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元)、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内容;17.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五)磋商程序18.成立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确认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8.3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9.项目组织19.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9.2本项目采用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审。20.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评审,实际评审过程按照系统设置程序和顺序进行。21.响应文件审查-17-21.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相关规定。21.2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部分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向磋商供应商提出电子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函,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2.1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22.2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2.3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的(如有最高限价,不允许超最高限价);(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无效。22.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22.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22.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8政策性要求的评定见第四部分。23.磋商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成员集中确定磋商内容后,由磋商小组组长通过“政采云平台”系统统一发送电子磋商函至每一家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23.2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服务范围及标准、服务方案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5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法人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6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在系统内进行提交。24.最后报价24.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19-“政采云平台”系统进行,最后报价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法人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4.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4.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4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4.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在系统内提出。25.综合评审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2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评审。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6.2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该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依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6.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重新采购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评审复核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28.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4根据《晋中市财政局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市财采管(2023)4号文件要求: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视同串通投标:-2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5)不同供应商的法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6)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7)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9.磋商保密29.1在磋商期间,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9.2磋商结束后,参与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30.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六)签订合同31.成交通知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系统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22-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成交服务费33.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采用固定收费标准,收取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请磋商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成交供应商须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成交服务费。若成交服务费未及时缴清,代理机构可以从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另行缴纳。(八)保密和披露34.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外传。35.披露35.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5.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6.询问的线上提交和答复36.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评审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代理机构口头提出询问。-23-36.2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36.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询问函,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询问函作出答复。36.4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进行书面询问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询问函作出答复。37.质疑的线上提交和答复37.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函作出答复。37.2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进行书面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函作出答复。37.3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对评审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37.4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磋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4-(1)磋商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37.5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6质疑人撤回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终止质疑处理。37.7磋商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磋商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磋商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人;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7.9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做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的审计服务,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文化场馆项目,位于介休市史公路以南,三贤大道以东,文苑街以西,北坛东路以北,总占地面积19.38万平米(291亩),总建筑面积8.65万平米,由影视文艺中心(面积21750m2)、活动中心(面积10890m2)、图书档案馆(面积17430m2)、展览馆(面积20860m2)构成了ABCD四个区域,商业用房4000m2,地下车库17430m2,地下停车位240辆。室外建筑面积129444.39m2,广场铺装43734m2,苗木种植120种,绿化面积66384m2,总绿化率达到52%,体育设施安装39组,停车位310辆,室外路灯111盏,景观灯944盏,球场灯16盏。本次审核为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后期EPC项目,送审金额为18802万元。具体采购范围和内容以本部分内容为准。二、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2.服务范围:“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包括但不局限于是否超批复投资范围,结算方式、工程量及单价、取费标准、施工合同等条款执行情况、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建设标准、规模及内容以及材料价格等的评审。3.服务标准: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需求文件约定标准。4.付款方式:出具成果文件后,按财政集中支付办法支付。三、服务要求序号具体内容1“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2工作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2)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3)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序号具体内容2(4)财建[2009]648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5)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介政办函〔2023〕42号;(7)有关合同及其他约定等。3服务内容(1)贯彻执行财政部、省级和介休市财政局评审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2)严格遵守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协议期内接受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3)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评审任务再转包给其他机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及评审费支付;(4)对在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报告;(5)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一定要现场清点、核实,准确、真实、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内容。项目完成后要做好评审过程资料及影像、成品报告等的立卷归档,按照档案保存年限及保存质量要求进行归档保存;(6)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8)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审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评审之机承揽其他业务;(9)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审结论和评审报告的,采购人不予支付评审费用,并终止评审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受托评审机构在开展评审业务时要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其派出的现场代表不得接受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建设单位报销费用,不得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受托评审机构拒不履行职责的,介休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1)涉密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保密协议。序号具体内容3(12)其他。4回避要求磋商供应商有下面回避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需要回避几种情况:(1)中介机构参与过建设、施工等单位对该项目(指某个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拦标价)中的单独一项)编制或审核的;(2)中介机构与项目的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3)中介机构负责人及主要审核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项目管理的;(4)其它应回避未回避的情况。5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相关要求四、报价要求1、磋商供应商报价:按照《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介政办函〔2023〕42号)中关于基建投资评审、基建投资评审核减额追加费的相关规定报折扣率。结算金额:据实结算。报价包含用于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2、成交供应商实际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基建投资评审付费金额+基建投资评审核减额追加费付费金额)*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基建投资评审付费金额、基建投资评审核减额追加费付费金额依据《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介政办函〔2023〕42号)(见附件)文件规定执行。附件《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介政办函〔2023〕42号)中关于基建投资评审、基建投资评审核减额追加费规定:基建投资评审付费率序号评审项目投资额M(万元)基本付费率(‰)1M≤1001.521001.333001.145001510000.8630000.7750000.68M>100000.5(注:基本付费额按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基建投资评审核减额追加费付费率序号评审项目投资额M(万元)追加率(%)1M≤50042M>5003(注:1.执行分段累进计算;2.聘请评审专家费用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标准执行)五、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购〔2018〕1号文件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六、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29-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响应文件初审(一)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说明:相关内容填写符合要求、有效、完整。2磋商函磋商函内容齐全,符合要求。3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⑦不属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①提供磋商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②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说明:“政采云”资格审查要求说明中针对本项信用承诺的各项“证明材料”即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采购公告根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内容齐全,填写正确,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5本项目应满足的特定资格要求见采购公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清晰、完整、有效、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6磋商保证金凭证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扫描件或复印件清晰、完整、有效、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7信用记录查询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查询截止时间:开标当日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④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⑤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截图。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以上资格部分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报价所有报价均以折扣率(百分比%)为计算单位。供应商应准确填写开标一览表。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报价合理有效,响应总报价应已包含所有单价及总价的优惠。2商务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商务偏离表实质性响应及相关签章处等进行审查。说明:1.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22-31-条规定的原则。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无效。3.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判定某磋商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磋商供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1.中小微企业的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符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报价,货物服务项目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如本项目若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2-(5)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的要求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大、中型企业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标的总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要求(1)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f.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33-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如涉及有效期内的《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如涉及有效期内的《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三、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1.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依据响应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服务因素对磋商供应商及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2.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商务、技术、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该磋商供应商独立评分分值的算数平均值与该磋商供应商报价得分分值相加之和。评审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发生得分相同的情况,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若最终得分相同,报价也相同的情况,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最终得分、报价、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由采购人自行决定。四、评分细则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权重打分方法1报价评分标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分值其中:0-10/1报价评标基准价=最低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若存在价格评审优惠的场景,此处投标报价为进行相应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最终以评标结果为准)注: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报价过低的情况:若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所报折扣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0-10/1商务磋商供应商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的同类业绩得2分,最高18分。未提供业绩的本项不得分。非有效业绩不计分。有效业绩系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业绩:1)时间范围:2022年12月1日至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2)业绩类型:仅限工程造价咨询类项目。3)主体要求:业绩履行主体必须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若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4)每项业绩需提供材料:合同+成果文件或委托书+成果文件,业绩时间以出具成果文件时间为准a.合同:包含首页、合同标的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b.委托书:需明确体现项目内容及委托方信息。c.成果文件:指审核报告或定案表。0-18客观分2商务项目经理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的项目经理同类业绩得3分,最高12分。未提供业绩的,本项不得分。非有效业绩不计分。项目经理业绩与磋商供应商业绩重复不计分。有效业绩系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业绩:1)时间范围:2022年12月1日至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2)业绩类型:仅限工程造价咨询类项目。0-12客观分2商务3)主体要求:项目须由拟派项目经理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经理信息须在证明材料中明确体现。4)每项业绩需提供材料:合同+成果文件或委托书+成果文件,业绩时间以出具成果文件时间为准a.合同:包含首页、合同标的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b.委托书:需明确体现项目内容及委托方信息。c.成果文件:指审核报告或定案表。0-12客观分3技术企业内控制度完整性评分细则(14分)0-14主观分3.1内控体系制度完整度(6分)A级(6分):涵盖评审业务全流程核心制度,包括业务承接规范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造价评审业务制度、廉洁和守信制度、数据安全保密制度、投诉处理机制,且制度文件齐全,逻辑连贯。B级(3分):缺少1-2项核心制度。C级(0分):缺少3项及以上核心制度,或制度体系混乱、内容冲突。3.2人员管理内控(4分)A级(4分):涵盖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离职全流程管控。B级(2分):缺少1-2项流程。C级(0分):无人员内控相关制度。3.3廉政与职业道德管控(4分)A级(4分):制定专项廉政制度,且建立廉政监督与追责机制。B级(2分):仅简单提及廉政要求,无具体管控或追责措施。C级(0分):无廉政内控制度。4技术实施方案评分细则(36分)0-36主观分4.1对本项目的理解(9分)A级(9分):精准识别项目核心评审需求,明确评审核心目标,且结合本项目类型明确评审侧重点。B级(4分):方案仅简单叙述,仅列出宏观目标,缺乏具体策略。C级(0分):方案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理解偏差或未体现针对性。-36-4.2总体服务框架完整性(3分)A级(3分):构建“前期准备→过程实施→成果交付→后续服务”全流程框架,各阶段衔接顺畅,覆盖评审全生命周期。B级(2分):框架缺失关键环节(如缺少后续整改跟踪)。C级(0分):框架混乱,无明确阶段划分。4.3全流程实施步骤(9分)A级(9分):详细列明各阶段具体实施步骤(如前期准备现场勘查、数据核验、交叉复核),步骤可落地、时间节点明确。B级(4分):有实施步骤,但流程有缺失,阶段划分不清,步骤不具体,时间节点模糊。C级(0分):无明确实施步骤,流程描述混乱。4.4评审方法专业性(3分)A级(3分):结合项目特点选用科学评审方法(如“图纸比对+现场实测+市场询价”),且说明方法适用场景。B级(2分):方法描述较为宽泛(如“现场勘查、多方核对”),缺乏技术亮点,未体现专业性。C级(0分):方法不当或未明确。4.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3分)A级(3分):建立“项目组自审→部门复核→公司终审”三级复核体系,明确各层级复核重点、责任人及签字确认要求。B级(2分):仅建立1-2级复核机制,复核要求不具体。C级(0分):无复核机制。4.6进度计划合理性(3分)A级(3分):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制定详细的评审进度计划(如分阶段交付成果时间、总服务周期),计划可执行并提出了应对进度延误的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如:增加人员、并行工作等)。B级(2分):进度计划模糊(如仅明确总周期,无分阶段节点)。C级(0分):进度计划不合理(如周期过短或过长)。4.7交付成果规范性(3分)A级(3分):明确交付成果清单、格式(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单位规定),且承诺成果无遗漏、数据准确。B级(2分):成果清单不完整或格式要求不明确。C级(0分):无交付成果规范。4.8后续服务保障(3分)A级(3分):承诺评审报告出具后提供≥6个月的后续服务(如-37-答疑解惑、配合采购单位复核、跟踪整改落实),且明确响应时限(如24小时内回复咨询)。B级(2分):有后续服务承诺无具体方案。C级(0分):无后续服务承诺及方案。5技术服务承诺评分细则(10分)0-10客观分5.1风险防范承诺(6分)A级(6分):承诺针对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资料缺失、现场争议、工期延误),明确应急处理方案,且承诺承担因自身应对不当导致的风险扩大损失。B级(3分):仅提及风险无具体应对措施。C级(0分):无风险防范承诺。5.2数据安全与保密承诺(4分)A级(4分):承诺严格保护评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单位商业秘密、项目数据(如造价数据、合同条款),明确保密期限,且制定保密措施(如签订专项保密协议、限制数据访问权限、泄密追责等)。B级(2分):仅简单承诺“保密”,无措施或追责条款。C级(0分):无保密承诺。-38-第五部分合同文本注: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内容及相关约定。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供应商)乙方参加了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应和以下文件保持一致1、磋商文件;2、乙方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5、政府采购合同书。第二条合同标的物名称、服务要求及价款(单位:元)项目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第三条质量及服务1、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2、后期服务:第四条合同价款据实结算,合同价款金额=(基建投资评审付费金额+基建投资评审核减额追加费付费金额)*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第五条履行期限年月日前完成服务。第六条服务地点-39-第七条服务验收1、依据磋商内容,对服务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2、依据服务要求,对服务质量等进行检验。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完成验收。4、甲方按照验收的结果,完整、真实地签署《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第八条付款方式: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技术要求、相关资料等。3、为完成服务的相关工作,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乙方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5、甲方应及时提供反馈意见,协助乙方改进服务质量。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2、乙方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可调整服务方式,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4、乙方应提供符合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如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甲方满意为止。5、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服务的验收和评估工作。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2、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失误引发劳动争议或其他纠纷,影响到服务的履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40-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采购代理公司备案壹份。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41-第六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编制响应文件的具体要求,详见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山西政府采购网客服电话95763。2.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要求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的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未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5.评审委员会成员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6.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7.全部文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二、响应文件部分格式后附-42-“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7812025CCS00278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43-目录一、资格部分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2、………………………………………………………………………………………………3、………………………………………………………………………………………………4、………………………………………………………………………………………………5、………………………………………………………………………………………………6、…………………………………………………………………………………………………………………………………………………………………………………………………二、商务技术部分1、开标一览表…………………………………………………………………………………页码2、………………………………………………………………………………………………3、………………………………………………………………………………………………4、………………………………………………………………………………………………5、………………………………………………………………………………………………6、…………………………………………………………………………………………………………………………………………………………………………………………………-44-一、资格部分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_____月_____日经营期限:(如有)姓 名: 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特此证明。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扫描件。说明: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可不提供。-46-2.磋商函格式磋商函(采购人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本项目包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成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5、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并承诺所投货物/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已获得经营许可。6、我方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响应无效。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10、我方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撤回报价,同意不退回我方提交的磋商保证金。13、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一定成交。-47-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6、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文本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印刷体):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48-4、7“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响应文件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介休市财政局(单位名称)的“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文化艺术中心EPC项目”审计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昊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117.100504万元,资产总额为31.71108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山西昊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0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62页,山西昊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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