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石景山区慈善寺文物保管所2025)
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7045-XM001
二、项目名称: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34.98972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兴文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南房村656号院5号1层
中标金额:234.98972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中兴文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南房村656号院5号1层
91110101101709772U
234.98972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中兴文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
234.989725万元
234.989725万元
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计划对建筑大木结构、建筑屋面、室内地面、院墙、卫生间等方面进行修缮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计划对建筑大木结构、建筑屋面、室内地面、院墙、卫生间等方面进行修缮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工期:25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8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楠、张力、马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173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慈善寺文物保管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天泰山
联系方式:王工,88905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2-7
联系方式:何江敏,13381374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江敏
电 话: 133813740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慈善寺文物保管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14:4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楠、张力、马贺
总成交金额
¥234.98972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江敏
项目联系电话
69248172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慈善寺文物保管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天泰山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8905988
代理机构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69248172
附件:
附件1
中兴文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项目编号/包号:11010725210200017045-XM001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慈善寺文物保管所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28日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图纸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7045-XM0012.项目名称: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35.50965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35.164542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235.5096581项采购目标: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计划对建筑大木结构、建筑屋面、室内地面、院墙、卫生间等方面进行修缮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招标人要求工期:25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_2025_年11月28日至_2025_年12月4日,每天上午_8:00_至_12:00_,下午_12:00_至_17:00_(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路57号华诚博远设计产业园二楼(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路57号华诚博远设计产业园二楼(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执行《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政采贷”相关政策;(2)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采购政策;(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6)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采购政策;(7)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2.6.1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6.2供应商需在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路57号华诚博远设计产业园二楼)。届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①携带制作并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证书(钥匙)用于现场解密;②拟派的竞争性磋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拟派的竞争性磋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需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供应商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响应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供应商将相关资料直接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2.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到场参与磋商,以便在磋商过程中应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补充、承诺及磋商报价。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慈善寺文物保管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天泰山联系方式:王工889059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2-7联系方式:何江敏133813740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江敏电话:133813740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所属行业01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建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磋商控制价(项目最高限价)为:2351645.4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1781309.11元;措施项目合价为:376163.75元;其他项目合价为:0元;税金的合价为:194172.56元。条款号条目内容10.2报价其他说明:规费(不含税)合计金额:149741.0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87066.15元;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元;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包1:/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的,须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述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异地联行号:/(2)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无法全名标注时可简写)。供应商将汇款凭证(描件加盖企业印章)及银行出具的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描件加盖企业印章)一同纳入响应文件中。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条款号条目内容(1)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但是终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联系人:何江敏,联系电话:13381374066;电子邮箱:794361251@qq.com。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条款号条目内容24.3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81374066;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枣园路19号1幢503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缴纳时间:完成采购代理服务工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依据代理协议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他须知条款号条目内容1磋商报价次数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磋商完成后,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2同义解释1.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乙方”,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进行理解。2.磋商文件中“报价人”与“响应人”“供应商”同义。3质量标准合格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现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5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应当针对项目特征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150页(不含150页),否则响应无效6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特别是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和消纳等条款号条目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污染而进行环境保护所需费用的投入)应依据施工措施、市场价格及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价,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具体要求:1.响应人在“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表”中所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须与报价函中所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一致,且不得低于采购人要求的管理目标等级。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应当针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3.响应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并按照磋商工程量清单的列项进行计价。7合同形式固定单价8工程量及报价计算规则1.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638-202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7-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2.计价定额及配套办法: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2)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京建发[2018]19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新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京建发〔2019〕14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条款号条目内容8工程量及报价计算规则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京建发〔2019〕333号);3.本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5.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图纸第八章工程量清单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保证最低价成交。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按照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进行。17.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到场参与磋商,以便在磋商过程中应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补充、承诺及磋商报价。17.5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6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7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2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3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4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的有效性()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未被认定以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的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质量标准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首次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合理性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能影响履约的是应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要求澄清或说明不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情形响应无效或拒绝响应的条款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或拒绝响应的条款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超过页(不含页)其他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项目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投标报价中包含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或暂列金额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给定的不一致的;4.8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响应文件无效。4.9其他:__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但是终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价格部分价格部分得分2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价格部分得分合计20分商务部分企业业绩6分供应商近5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文物保护或古建筑修缮相关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注: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项目业绩真实性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的首页、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2项目管理机构4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团队成员: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团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管理、材料管理、预算管理、资料管理等专业人员。专业齐全,人员配置合理,每有一个专业人员得0.5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专业人员扣0.5分,最低得0分。商务部分得分合计10分技术部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针对本项目施工内容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预备工作、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材料选用及要求、施工方法、季节性施工措施等;(1)施工方案内容详实、完整、叙述清楚且合理,完全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要求,得12分;(2)施工方案内容较详实、较完整、叙述较清楚且较合理,基本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要求,得9分;(3)施工方案描述完整性基本完善,内容有针对性,施工要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基本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要求,得6分;(4)施工方案内容的可行性和针对性有一定欠缺,仅部分内容有针对性,施工要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与现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和项目实施要求存在一定差异,得3分;(5)未提供的,得0分。2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12分跟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施工质量检测与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施工材料管理、质量控制流程、质量保证措施等;(1)质量管理体系科学且完善,措施有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12分;(2)质量管理体系较科学且较完善,措施较有利,保障项目基本顺利实施,得9分;(3)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一定针对性,措施相对合理,内容稍有欠缺,得6分;(4)质量管理体系合理性欠缺,可行性较差,可实施性较差,得3分;(5)未提供的得0分。3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12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制定详尽的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绿色施工措施等;(1)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考虑全面,针对性强,措施内容完善,得12分;(2)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考虑较全面,针对性较强,措施内容较完善,得9分;(3)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措施相对合理,内容稍有欠缺,得6分;(4)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合理性欠缺,可行性较差,可实施性较差,得3分;(5)未提供的,得0分。4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2分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且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编制、进度控制目标、进度保证措(资源保障、组织保障)等;(1)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科学且完整,确保施工进度顺利进行,得12分;(2)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较科学且较完整,可较好地保证施工进度,得9分;(3)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一般,基本能够保证施工进度,得6分;(4)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欠缺,保证施工进度措施较弱,得3分;(5)未提供的,得0分。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措施12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措施科学且完整,确保施工进度顺利进行,得12分;(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措施较科学且较完整,可较好地保证施工进度,得9分;(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措施一般,基本能够保证施工进度,得6分;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措施12分(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措施欠缺,保证施工进度措施较弱,得3分;(5)未提供的,得0分。6应急预案10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紧急情况处理的应急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识别、应急预案制定、抵抗风险措施等;(1)措施内容完整、清晰全面,紧急处理能力强,得10分;(2)措施内容较完整、较清晰全面,紧急处理能力较强,得7分;(3)措施内容一般、紧急处理能力较弱,得3分;(4)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部分得分合计70分总计10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235.5096581项采购目标: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计划对建筑大木结构、建筑屋面、室内地面、院墙、卫生间等方面进行修缮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招标人要求工期:254日历天。二、项目背景/项目概述项目名称: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项目预算金额:235.50965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35.164542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采购目标: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计划对建筑大木结构、建筑屋面、室内地面、院墙、卫生间等方面进行修缮。三、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招标人要求工期:25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建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2.付款条件:本合同签署生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3、预付款额度:合同总价的30%;4.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达到达标等级;四、技术要求(以下技术要求为技术要求专用部分,本《专用部分》是根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通用部分》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通用部分内容的指引,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拟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制的适用于拟招标项目内容的技术要求,是对《通用部分》的具体化或补充,是与《通用部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使用时,采用选择、填空式的格式化表述方法,《专用部分》的标题应当与《通用部分》的标题相一致、条款号相对应,其内容不得背离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通用部分》的实质性内容。《通用部分》随《专用部分》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查询或下载。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1.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项目名称: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项目预算金额:235.50965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35.164542万元建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北京市石景山区黑石头村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由供应商经现场踏勘后掌握了解。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由供应商经现场踏勘后掌握了解。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由供应商经现场踏勘后掌握了解。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由供应商经现场踏勘后掌握了解。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地质及水文资料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2.1.1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采购目标:石景山区黑石头村关帝庙后罩房等四处修缮工程计划对建筑大木结构、建筑屋面、室内地面、院墙、卫生间等方面进行修缮。2.1.2本工程允许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分包的工程如下:/2.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招标工程量清单”表4.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招标工程量清单”表4.10-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表”。2.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3.1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2.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2.4承包范围外的计日工项目2.4.1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工程量清单”表4.10-4“计日工表”。2.4.2计日工适用的零星工作一般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2.4.3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2.4.4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2.4.5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2.5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2.5.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四“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6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7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响应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在响应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开工日期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以进场后发包人正式通知的监理人为准。3.2.2如果承包人在响应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承包人在响应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特殊质量要求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招标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名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3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004年版);《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42-200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0年版);现行国家建筑设计有关规范、规定。5.1.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一般要求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杆、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4)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5)配备适量的临时急救药品和担架。(6)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7)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8)其他:/。6.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个项目不少于一名施工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吊装带、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6.1.9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0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2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3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1.1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6.1.13.2现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管理标准: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的通知》(京建发(2019)13号)文件、北京市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京建发[2021]404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289号)文件,如因承包人违反相关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不限于任何第三方对发包人的处罚、索赔和权利要求),由承包人承担。6.1.13.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1)承包人应按照招标人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的安全管理;(2)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承包人应将施工场地与学校区域隔离,所有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在施工场地内活动,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7.治安保卫7.1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承包人应针对本项目制订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方案,成立紧急事件领导小组,明确紧急事件准备和响应人员组织机构及成员职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治安事件做出预估并能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做出相应评价与分析,明确紧急事件领导小组激活时间,明确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等。7.2治安保卫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承包人应对本项目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与任务,制订治安保卫措施,制订治安保卫宣传计划,制订现场保卫定期检查计划,制订门卫值班记录等。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8.2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0.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0.1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特殊技术要求10.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关技术要求:/10.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10.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预拌。10.2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2.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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