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中标结果公示(咸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2025-FW-194
二、项目名称: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中圣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2号旺都第一幢D座4单元26层
4,975,000.00元
85.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
服务类(陕西中圣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为满足地下水质量评价、污染评价和环境管理的需求,查明咸阳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范围及变化特征,解析关键指标高值的天然和人为原因,提升地下水监测能力,对咸阳市不同地质单元、不同行政区、不同含水层组的地下水环
为满足地下水质量评价、污染评价和环境管理的需求,查明咸阳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范围及变化特征,解析关键指标高值的天然和人为原因,提升地下水监测能力,采用多方法融合的环境背景值确定技术,对咸阳市不同地质单元、不同行政区、不同含水层组的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开展调查,聚焦“双源地区”的高富集区和高富集指标的成因分析
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97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来水利(采购人代表)、吴浩力、任聪林、李筠怡、胡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方式为: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计取,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
4.6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咸阳市玉泉西路
联系方式:029-32036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
联系方式:029-88856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刘静静、任波
电话:029-88856058
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开标一览表.pdf
【招标文件】11.12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咸阳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10:26
评审专家名单
来水利,吴浩力,任聪林,李筠怡,胡滨
总中标金额
¥497.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艳、刘静静、任波
项目联系电话
029-88856058
采购单位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咸阳市玉泉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9-32036588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88856058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项目编码:ZC2025-FW-194)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中圣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4975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为满足地下水质量评价、污染评价和环境管理的需求,查明咸阳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范围及变化特征,解析关键指标高值的天然和人为原因,提升地下水监测能力,对咸阳市不同地质单元、不同行政区、不同含水层组的地下水环为满足地下水质量评价、污染评价和环境管理的需求,查明咸阳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范围及变化特征,解析关键指标高值的天然和人为原因,提升地下水监测能力,采用多方法融合的环境背景值确定技术,对咸阳市不同地质单元、不同行政区、不同含水层组的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开展调查,聚焦“双源地区”的高富集区和高富集指标的成因分析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00项4,975,000.004,975,000.00-第1页-二、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投标总报价(元)(大写)肆佰玖拾柒万伍仟元整(¥4975000)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后续配合服务期验收合格后1年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注:本页所填写数据须与投标函部分一致,否则以投标函为准。供应商(盖单位章):陕西中圣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2月8日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2025-FW-194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2025-FW-194项目名称: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0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5000000.0050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途径: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2月0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第一会议室。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第一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现场获取文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称: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咸阳市玉泉西路联系方式:029-32036588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联系方式:029-888560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艳、刘静静、任波电话:029-8885605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咸阳市玉泉西路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9-3203658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联系人:任波、刘静静、张艳电话:029-888560581.1.4项目名称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3.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1.3.3服务地点咸阳市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4.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2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初步评审”的要求和条件1.11.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除实质性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内容最高项数:/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67548965@qq.com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发送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发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成果文件费、税金、售后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不要求:要求:供应商电子版投标文件2份,载体为U盘。电子版文件格式:.DOC格式投标文件及签章齐全的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其他要求:电子版载体表面需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14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第一会议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4)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7.1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4.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7.6.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项目属性及所属行业本项目属性: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投标货币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除人民币外的其它货币)10.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方式为: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计取,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10.4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单位名称: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账号:129911536210906联系人:万工/029-88811050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包号请中标人按照要求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对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格要求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项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1.1招标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标办法2.1.4合同条款及格式2.1.5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1.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一览表三、资格审查资料四、供应商承诺五、实施方案六、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如有)。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规定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对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在招标投标阶段提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4)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规定的资质要求。3.5.1“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资料的复印件;3.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规定的资质要求。3.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实施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5)供应商代表、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过程的保密(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补遗、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等均严格保密。(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3.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①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1)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1-10%)。②监狱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1-10%)。③残疾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1-10%)。④节能设备、环境标志设备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7)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8)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9)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10)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11)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⑦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6.3.4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结果公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7.2中标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汇报同级财政部门并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定标7.3.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7.3.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7.4中标通知在中标结果公告当天,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5履约保证金:/7.6签订合同7.6.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0.2中标人应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款账户详见前附表。11.重新招标或者变更采购方式11.1重新招标、采购方式变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1.1.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11.1.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1.2定标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或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同时报请监督机构通报全市,取消原中标单位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按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串通投标认定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3.质疑和投诉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办理。13.1质疑13.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办理。(1)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2)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3)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13.1.2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3.1.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依法处理。13.1.4质疑文件提交方式:由自然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携带书面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到现场提交(自然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能到达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到现场代交,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事宜。同时被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并将质疑文件的可编辑电子版(.doc格式)发送至1467548965@qq.com电子邮箱中。13.1.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3.1.6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必须为从合法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3.1.7质疑受理部门: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13.1.8提交质疑文件地点: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1.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波、刘静静、张艳029-8885605813.1.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回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电子邮件。13.1.11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范本应使用财政规定范本格式。13.1.12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1.13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应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1.14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3.2投诉1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3.2.2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3.2.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先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三章评标办法1、初步审查1.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序号资格性审查标准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为准。2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注:以投标文件中所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为准。3信用证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为准。4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投标文件中所附加盖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为准。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序号符合性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签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印章。3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唯一,且未超过最高限价。5服务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详细评审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2.2、评审因素及分值:评标因素分值评价要素投标报价1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评报价)×分值;2.对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3款。项目实施方案15分对项目理解充分,实施方案内容详细全面,合理可行,计(10-15]分;对项目理解较充分,实施方案明确,具有一定合理性及可行性,计(5-10]分;对项目理解不充分,实施方案含糊且合理及可行性不足,计(0-5]分;未提供计0分重点把握突出、难点分析15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合理计(10-15]分;重难点分析基本全面、解决方案粗略但具有一定合理性计(5-10]分;无重点、难点分析或解决方案不合理,无法保证项目正常进行计(0-5]分。未提供计0分。人员配备15分1、项目团队人数,满分5分。项目团队人员结构配备合理,包含项目负责人员、数据整理等构成的,人员岗位配置满足以上要求得5分,不能满足得0分。2、人员职称要求,满分10分。(1)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2人均为具备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只有1人为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其余情况得0分;(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多5分。注:以上人员为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所在单位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度计划组织措施15分组织措施内容全面详细,条理清晰,针对性充足且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计(10-15]分;组织措施措施内容明确、条理清晰,有针对性,计(5-10]分;组织措施内容含糊,条理不清晰或有实质性缺陷,针对性不足,无法满足项目实进度计划组织措施15分施,计(0-5]分;未提供计0分;应急预案11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等保障措施完善,有明确的承诺,且具体、切实可行,计(7-11]分;应急预案等保障措施明确,并有基本的承诺,基本可行,计(4-7]分;应急预案等保障措施含糊,承诺缺失,可行性不足,计(0-4]分;未提供计0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0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质量目标明确,保证措施内容详细全面,条理清晰,针对性充足且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计(7-10]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完善,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明确,保证措施内容明确但条理不清晰,有一定针对性,计(7-4]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内容含糊或有实质性缺陷,调理不清晰,针对性不足计(4-0]分;未提供计0分;类似业绩9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10月至今类似(地下水调查)业绩,每有1项得3分,最高得9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书或通知的复印件。注:以上评审项投标文件中缺项则该项不得分。1.评标方法按照初步评审(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对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1.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l)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条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4.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未响应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投标文件,不得进行评标。3.4.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4.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次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5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3.5.1供应商未获取招标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3.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除允许自主描述的部分);3.5.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印章的;3.5.4投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3.5.5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3.5.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响应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3.5.7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或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但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3.5.8拒绝或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5.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3.5.10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3.5.11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财政部门将按法律要求进行处罚;3.5.1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3.5.1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直接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3.6评标结果3.6.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及附件规定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为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合同书二〇二五年月日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签订合同时,甲方与中标供应商应结合招标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本合同格式仅为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一、合同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服务二、服务地点、成果及期限1、地点:咸阳市。2、成果:(1)地下水样品检测数量≥550个;(2)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报告1套;(3)咸阳市地热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专题报告1套;(4)系列图册1套。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三、合同金额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该价款为含税价。2、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3、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技术成果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甲方向乙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2、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付款的,如甲方延期付款,乙方工作期限相应顺延,逾期支付15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收款财务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1甲方负责配合本次项目服务工作;1.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如期递交相应工作成果;2.2乙方在服务期间发布的任何涉及甲方的相关信息,需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公布。六、验收标准1、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成果验收建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成果以通过甲方审核为验收标准,甲方出具验收通过证明。如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根据审核提出的问题对服务成果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验收,3次验收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有权对验收结果提出异议,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针对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逾期不解释或未针对异议内容给出符合验收标准的合理解释的,均视为通过验收。2、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交付服务成果的,如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15日以上,乙方按合同总额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实施内容涉及到的技术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等而引发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涉及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八、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需派一名项目负责人,直接与甲方沟通,项目负责人接收甲方提出的问题与要求,并及时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料的需求变更,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需求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需求继续进行项目实施。九、其它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转让、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2、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十、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为咸阳市生态环境局。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3、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为满足地下水质量评价、污染评价和环境管理的需求,查明咸阳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范围及变化特征,解析关键指标高值的天然和人为原因,提升地下水监测能力,采用多方法融合的环境背景值确定技术,对咸阳市不同地质单元、不同行政区、不同含水层组的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开展调查,聚焦“双源地区”的高富集区和高富集指标的成因分析。具体内容如下:(1)咸阳市环境背景调查:系统收集咸阳市以往基础地质、水文地质、水质监测、地下水污染源等调查资料。根据区域水环境特征和人类活动强度的不同,补充开展分区域、分精度的野外调查工作,掌握调查区地质背景和人为环境状况。(2)地下水环境单元划分:充分考虑与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生成有关的区内地质环境的差异性,根据地下水形成与赋存地质环境、地下水交替循环状况及其所涉及的介质系统、水化学特征及区域受污染的情况,划分地下水环境单元。(3)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及超标组分分析:基于历史资料状况和调查成果,在地下水环境单元已有监测点位基础上,补充必要的新建监测井,并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确定咸阳市地下水环境现状,明确超标组分及其超标程度,超标范围。(4)地下水环境背景值数据获取及处理分析:收集研究以往地下水水质数据,包括不同水文地质单元的地下水质调查数据、区内无明显污染源的水质数据、邻区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的水质数据等,结合本项目开展的针对不同水文地质单元的地下水水质调查结果,选取重要考核指标开展环境背景值调查;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异常数据的识别,进行地下水背景值检验与验证,确定各指标的背景值区间,分析计算不同区域地下水环境背景值,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5)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确定:对咸阳市地下水环境背景进行成因分析,通过多种手段探讨其形成的影响因素;在数据处理分析的基础上,统计不同计算单元的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范围,编制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技术报告。二、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1、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纲》的函(土壤函(2020)35号);(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3)《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的通知(环监测(2019)86号);(5)《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环办监测(2020)9号);(6)《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环办监测函(2019)895导);(7)《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T25.6-2019);(8)《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11)《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试行)》;(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13)《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14)《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三、成果文件要求1、地下水样品检测数量≥550个;2、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报告1套;3、咸阳市地热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专题报告1套;4、系列图册1套。四、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服务地点:陕西省咸阳市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技术成果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4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4、后续配合服务期:验收合格后1年5、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应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正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2025-FW-194咸阳市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一览表三、资格审查资料四、供应商承诺五、实施方案六、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后续配合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提交递交截止投标文件时间90日历天。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大写)(¥)服务期限后续配合服务期质量标准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注:本页所填写数据须与投标函部分一致,否则以投标函为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资格审查资料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技工账号经营范围体系认证情况说明:通过的认证体系、通过时间备注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主体证明资料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性质:供应商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4.声明函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独立参加此次(项目名称)投标,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特此声明。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由供应商自行声明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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