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型水泵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2025)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Z025-913(招标文件编号:YNZZ025-913)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凯威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吉林东路231号附3号
中标(成交)金额:213.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四川凯威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重型水泵(含60根专用水龙带)
凯威消防(重型水泵)、弘锦(80-40-30水龙带)、弘锦 (50-40-30水龙带)
JBQ-185/8.5-CV(重型水泵)、80-40-3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80-40-30水龙带)、50-40-3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反光(50-40-30水龙带)
40台
534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涛、张志华、张玉萍、徐伟华、陈乐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0144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2.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3.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3.46
4.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督察处
联系人:欧阳俊宇
电 话:0871-65816999转2031
5.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76号
联系方式:李助理、肖助理 联系方式:0871-65816999转2319、0871-65190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
联系方式:余文瑞、余敏、叶瑞龙、赵梦蝶0871-68101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助理、肖助理
电 话: 0871-65816999转2319、0871-6519006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泵/其他泵
采购单位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10:26
评审专家名单
张涛、张志华、张玉萍、徐伟华、陈乐聪(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13.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助理、肖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816999转2319、0871-65190063
采购单位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助理、肖助理 联系方式:0871-65816999转2319、0871-6519006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余文瑞、余敏、叶瑞龙、赵梦蝶0871-68101572
附件:
附件1
中标公告.doc
附件2
【定稿-招标文件】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docx
附件3
四川凯威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YNZZ025-913二、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四川凯威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吉林东路231号附3号中标金额:¥213.80万元4、主要标的信息序号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货物单价(元)重型水泵(含60根专用水龙带)凯威消防(重型水泵)、弘锦(80-40-30水龙带)、弘锦(50-40-30水龙带)JBQ-185/8.5-CV(重型水泵)、80-40-3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80-40-30水龙带)、50-40-3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反光(50-40-30水龙带)40台53450.00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涛、张志华、张玉萍、徐伟华、陈乐聪(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收取。本项目代理费金额:¥22014.4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2.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3.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3.464.监督部门信息:监督部门: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督察处联系人:欧阳俊宇电话:0871-65816999转20315.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76号联系人:李助理、肖助理联系方式:0871-65816999转2319、0871-651900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联系方式:0871-681015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文瑞、余敏、叶瑞龙、赵梦蝶电话:0871-68101572凯威消防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一投标文件COVER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的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重型水泵,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四川凯威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3034.024232万元,资产总额为2807.64257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80-40-30水龙带,属于工业:制造商为辽宁弘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1121.37万元,资产总额为1118.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50-40-30水龙带,属于工业;制造商为辽宁弘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1121.37万元,资产总额为1118.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可扩展。(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四川凯威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日-439-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采购人: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一、总则....................121.项目概况....................122.合格的投标人....................123.投标费用....................12二、招标文件....................144.招标文件的构成....................145.招标文件的澄清....................146.招标文件的修改....................147.招标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质疑....................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59.投标文件的构成....................1510.投标报价....................1511.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12.证明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713.投标保证书....................1714.投标有效期....................18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四、投标文件递交....................19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7.投标截止时间....................1918.迟到的投标文件....................2019.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0五、开标与评标....................2020.开标....................2021.评标....................2022.中标条件....................2123.投标文件的澄清....................21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2124.定标....................2125.中标通知....................2126.更改招标货物数量的权力....................2227.中标通知....................2228.签订合同....................2229.付款方式....................2230.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2231.其他....................23七、质疑和投诉....................23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25第四章附件....................46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47附件二:开标一览表....................48附件三:投标书格式....................49附件四:投标保证书....................51附件五:投标质量保证书....................52附件六: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53附件七:技术参数说明表....................55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6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7附件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8附件十一:项目实施方案....................59附件十二:技术培训方案....................59附件十三: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59附件十四:质量保证方案....................59附件十五:质保期承诺....................59附件十六:业绩表....................60附件十七:履约承诺书....................61附件十八: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62附件十九:中小企业声明函....................63附件二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8附件二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69附件二十二:关于虚假应标的处罚承诺....................70附件二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70第五章评标办法....................71第六章采购需求....................85第一章招标公告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Z025-9132.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3.预算金额(万元):¥400.00万元4.最高限价(万元):¥376.00万元5.采购需求:采购品名数量(台)预算金额单价(万元)预算金额合计(万元)最高限价单价(万元)最高限价合计(万元)是否接受进口重型水泵(含60根专用水龙带)4010.00400.009.40376.00否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7.质保期:不少于五年,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零件更换及维护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质保期验收交付合格后起算)(注:第六章采购需求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截止开标之日),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声明函;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3.1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2、地点: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3、方式:现场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鲜章)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4、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四(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监督部门信息:监督部门: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督察处联系人:欧阳俊宇电话:0871-65816999转20312.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3.投标要求:本项目整体采购,整体成交。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5.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代表。6.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76号联系人:李助理、肖助理联系方式:0871-65816999转2319、0871-651900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联系方式:0871-681015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文瑞、余敏、叶瑞龙、赵梦蝶电话:0871-6810157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1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2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质保期:不少于五年,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零件更换及维护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质保期验收交付合格后起算)(注:第六章采购需求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付款方式:分期付款:1本项目 支持预付款 不支持预付款。若支持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 20 %。合同签订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可为非现金方式:银行保函等),乙方提供预付款担保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在货物(产品)交付验收后退还;乙方也可申请不支持预付款。②乙方将采购货物(产品)全部送至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最终书面验收合格15个日历天内,乙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若有),经上级或有关业务部门结算审计后,一次性结算审定金额的剩余款项。③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也可将采购货物(产品)分2至3个批次送至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10个日历天内,乙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按照本批次货物(产品)价款(货物数量×中标单价累计之和)扣除预付款后的80%支付进度款(即本批次进度款金额=货物数量×中标单价×(1-20%)×80%)。乙方将采购货物(产品)全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最终书面验收合格15个日历天内,乙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扣除已支付的进度款,经上级或有关业务部门结算审计后,一次性结算审定金额的剩余价款。④甲方结算审计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结算审定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出具的发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剩余价款。32.7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要求。43.3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中标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执行。510.7本次招标整体投标,整体中标。613.113.213.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投标保证金金额:¥35000.00元(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以下要求提交:转入专用账户名称: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开户帐号:653353816财务电话:0871—6727841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保证金提交的程序:供应商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注意:投标人在汇款或转账时请注明:保“YNZZ025-913”字样。二、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金形式提交的,请按以下要求提交:1.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2.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3.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4.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提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5.保证金提交的程序:投标人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项目联系人:余文瑞、赵梦蝶、余敏电话:0871-68101572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714.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日内。815.115.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U盘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全套word及正本扫描件PDF格式各一份。U盘同纸质文件一起密封。916.316.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日上午08:00- 09:0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四(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101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 上午09:00 (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 上午09:00 (北京时间)。1114.120.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日 上午09: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四(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12其他1.资金来源:已落实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及缴纳时间:乙方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 5 %,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函到甲方签订采购合同。以非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需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应由四大行交或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开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品(货物)验收合格止。若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如在担保期内保函到期,则乙方需在保函到期前提供新的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以非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保证金自乙方供应的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乙方应在违约金扣除后三日内补足担保金;担保金金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不再从担保金中进行扣除,由乙方另行向甲方进行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中标后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的。3.样品要求:一、提供样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1重型水泵(含附件包)1套,附件包内的各项单品仅需提供各1份280-40-30水龙带1根350-40-30水龙带1根二、样品密封及递交相关要求:(一)为保证样品评审时的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所递交的实物样品将采用盲评的方式进行,投标人必须根据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如实提供所投货物的样品。(二)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检测报告附投标文件中,样品密封箱内无需提供检测报告。(三)密封要求:样品密封形式不作要求,箱内产品铭牌用纸张或其他材料进行粘贴遮挡,箱内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器材品牌型号等其它相关信息。请各投标人在样品收纳装箱时对样品进行清点,若提交的样品缺少可能会对投标文件样品评分产生影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样品或外包装上不得带有任何表明投标人身份的图案、文字及相关标识,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后,用数字标记。(四)投标人提交样品时,须派专人(此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样品将被拒收。(五)样品的递交时间及地点:1.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日 08:00 - 09:00(北京时间);2.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递交地点:绿地创海大厦负二层202号;4.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样品将被拒收。三、投标人递交、退还样品发生的费用自理。四、实物样品的退还:(一)样品退还的方式:现场退还,不接受邮寄退还等方式。(二)中标人提供的所有实物样品待验收后退还,待签订合同之后供应的货物必须与递交的实物样品一致,投标人应对货物相关证明文件、参数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设备参数谋取中标。否则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骗取成交的取消中标资格,对采购人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三)非中标人提供的所有实物样品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退还(逾期领取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若投标人所投项目(或标包)递交投标资料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将现场退还提供的所有实物样品。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2交货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2.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截止开标之日),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2.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2.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2.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声明函;2.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3.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2.3.1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3.投标费用3.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时,报请采购人批准后自行踏勘现场,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中规定承担代理服务费。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和本须知第5条和第6条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等组成,当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按招标公告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原件、传真或法律认定的其他形式,下同)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当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若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签领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采购人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招标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质疑7.1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7.2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法律法规规定时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书面质疑文件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7.3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只能对招标文件一次性的提出质疑。7.4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按要求签署、授权,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件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件文本为准。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相关内容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8.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1)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2)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逐项填写所提供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质保期、投标保证金。《开标一览表》应该放在投标文件中目录后第一页,以方便唱标时查找。(3)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若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4)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按照第13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书的所有内容。9.2投标人应将以上投标文件内容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10.投标报价10.1本项目采用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产品、研发、改造、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质检(自检)、安装调试费(含安装、调试所需材料)、备品备件、包装、运输、保险、设备的到厂卸货、二次转运、管理、利润、规费、税金、维护、培训、售后等各项应有费用,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可能导致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项目分期建设的风险,投标人均应考虑在内。采购人在项目合同实施履行期间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若出现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及招标人协商解决。10.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中标明投标总价,并以此价格作为结算总价。10.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0.4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其中以哪个为准时,所投报价无效且投标文件亦无效。10.5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6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无效。10.7本次投标及中标范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为准。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报价无效且投标也无效。11.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注:招标文件中附件提供格式的,请务必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投标书格式附件四:投标保证书附件五:投标质量保证书附件六: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附件七:技术参数说明表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十一:项目实施方案附件十二:技术培训方案附件十三: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附件十四:质量保证方案附件十五:质保期承诺附件十六:业绩表附件十七:履约承诺书附件十八: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附件十九: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二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二十二:关于虚假应标的处罚承诺附件二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请投标人根据实际内容列明)12.证明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此类文件为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包括相应证书、中文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产品彩页等)、图纸和数据,投标文件中应提供:(1)如涉及强制认证的产品,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3)其他在技术要求中明确的各项资格证明。12.3本次招标以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要求(或参考品牌、规格、型号的技术标准)为技术上的基本要求,投标货物应满足其功能要求,重要技术参数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致(或高于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涉及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及原产地等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均不作为必须的技术要求。13.投标保证书13.1投标保证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保证书》格式填写。其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13.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网银等非现金形式,采购人将拒绝投标人以其他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委托他人代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有投标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声明。递交投标保证金凭据的复印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13.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执行。13.4未按上述13.1规定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代理服务费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6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投标人中标后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且又放弃中标的;(7)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14.投标有效期14.1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文字形式,并以传真/快件/特快专递的方式确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4.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准备一套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来。15.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U盘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全套word及正本扫描件PDF格式各一份。U盘同纸质文件一起密封。15.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指公章指经工商部门或***门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人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等其他投标人内部使用的业务章。15.4除投标人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公章。四、投标文件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装一个外封套中。在外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16.2密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6.3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送交。16.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的将不予接收。16.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所收到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16.6投标文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送交。17.投标截止时间17.1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所规定的截止时间。17.2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7.3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接收任何资料,除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修正、澄清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资料,否则不作为评标的依据。18.迟到的投标文件按照第16条规定,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认可才能生效。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另注“修改”或“撤回”字样。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在“开标一览表”中签字确认开标结果。20.2按照第18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0.3开标时,监督人员应现场监督,确认无误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作为有效投标请投标人当众解密随后进行唱标和记录。唱标人员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质保期、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备注,以及其他合适的内容。20.4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9.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1.评标21.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评标无关的人透露。21.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宣布为无效,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3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1.4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合法、择优、保密”原则。21.5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废标:(1)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2)招标的公正性受到影响。(3)所有投标报价均超预算,采购人无力支付的。(4)招标任务取消的。21.6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1.7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标总得分的高低顺序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22.中标条件22.1投标文件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22.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分别要求对拟中标人进行技术质疑、询问,要求澄清,或要求拟中标人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可现场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24.定标24.1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24.2所有投标不符合要求时,采购人可否决所有投标并不作任何解释。25.中标通知25.1定标后,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的《定标意见书》进行公示并签发《中标通知书》。25.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提交了代理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6.更改招标货物数量的权力26.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2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标成交价格作相应地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7.中标通知27.1定标后,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定标意见书》进行公示并签发《中标通知书》。27.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将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7.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提交了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8.3中标人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且不支持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高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28.4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9.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31.其他31.1投标人前来投标,视为接受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31.2其他内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七、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只能一次性的提出质疑。32.3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需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若为评标委员会的责任,代理机构将不支付劳务费用)。32.4无论是质疑方还是被质疑方,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样机(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投标人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支持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2.5不接受口头或电话质疑、不接受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传真件质疑,书面质疑须加盖公章,质疑人须提供法人授权书、质疑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完整的联系方式等,否则将不予接受。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3.投诉33.1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3.2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政府采购货物(常规产品)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该合同价中已含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研发、改造、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质检(自检)、安装调试费(含安装、调试所需材料)、包装、运输、保险、设备的到厂卸货、二次转运、管理、利润、规费、税金、维护、培训、售后、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工艺和方法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费用以及考虑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任何风险而增加的费用。(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全额付款:☑分期付款:①本项目支持预付款不支持预付款。若支持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20%。合同签订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可为非现金方式:银行保函等),乙方提供预付款担保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在货物(产品)交付验收后退还;乙方也可申请不支持预付款。②乙方将采购货物(产品)全部送至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最终书面验收合格15个日历天内,乙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若有),经上级或有关业务部门结算审计后,一次性结算审定金额的剩余款项。③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也可将采购货物(产品)分2至3个批次送至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10个日历天内,乙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按照本批次货物(产品)价款(货物数量×中标单价累计之和)扣除预付款后的80%支付进度款(即本批次进度款金额=货物数量×中标单价×(1-20%)×80%)。乙方将采购货物(产品)全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最终书面验收合格15个日历天内,乙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扣除已支付的进度款,经上级或有关业务部门结算审计后,一次性结算审定金额的剩余价款。④甲方结算审计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结算审定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出具的发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剩余价款。□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双方确认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收款方账户信息为:;户名:;开户行:;账号:。收款方信息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付款方,未及时通知给双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收款方承担。收款方委托其雇员办理收款事宜的,应出具加盖收款方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注明办理本合同价款收取事项及具体授权期限,未出具符合前述要求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付款方可不予办理,导致逾期支付的,不视为付款方违约。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及缴纳时间:乙方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5%,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函到甲方签订采购合同。以非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需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应由四大行交或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开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品(货物)验收合格止。若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如在担保期内保函到期,则乙方需在保函到期前提供新的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以非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保证金自乙方供应的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乙方应在违约金扣除后三日内补足担保金;担保金金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不再从担保金中进行扣除,由乙方另行向甲方进行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中标后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的。4.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是是正品,若提供的产品为授权经销产品,乙方应取得授权经销许可证书;乙方保证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符合行业规定,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2)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若在产品使用期间,第三方向乙方或乙方产品提供方提起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为:①免费更换全部侵权产品;②甲方不同意更换时,由甲方退还侵权产品,乙方退还侵权产品相对应的价款且赔偿甲方重新购买相同质量产品的市场差价。以上赔偿行为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严格遵守所承诺的行业一切规定和条款;(4)乙方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货物的验收。(5)甲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经查证后,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无偿调换、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承担相应责任。(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甲方需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货款;若因甲方延迟付款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全部产品(货物)运抵现场、安装完毕(如有)后,乙方应当于3个日历天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即为到货验收。本项目全部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及乙方服务、履行本合同情况(有无违约、有无侵害甲方权益等事项)进行最终验收检验。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履行合同义务、无偿给予更换、维修、退货、解除本合同及采取其他有效补救措施,乙方同意以上约定。运输工具及运费由乙方负责,到达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搬运费、材料费等由乙方承担,所有运输过程中责任及经济损失风险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经济和事故等责任风险。货交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履约验收的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1)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且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是符合甲方要求的全新的(距生产日期30日内)、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获得国家销售许可的完整配套、全新且合格(包括零部件)产品。2)产品(货物)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将由甲方和乙方进行集中验货,若发现不合格的,甲方可拒绝收,且乙方必须在当日内予以更换,属于验货当日不可能发现的问题,甲方在保质期内发现均可以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2日内更换,未予以更换的,甲方可以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3)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后,甲方根据标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与乙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物资到货验收表》。如甲方未在七天内组织验收,乙方可视为甲方默认合格验收,并负有妥善保管货物之义务。4)如对验收结果等有异议,提出异议期限为交货后一个工作日。5)甲方对产品外观、数量、型号的检查验收,只是对产品的表面验收,不能视为是对产品质量的验收确认,在质保期内,甲方根据检验结果发现产品(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产品(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隐蔽瑕疵等,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和检验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安排进行,乙方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本合同货物及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若发现交付货物或完成的服务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如果超过15个日历天仍未有效解决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供产品(货物)由乙方自行带回,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违约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将乙方纳入甲方采购黑名单,并在全国消防装备信息网上公示其违约事实。在产品安装调试期间或安装调试完成后,如果因乙方提供产品(货物)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甲方设备、材料损坏、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6.交货地点、时间、方式:(一)交货地点: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指定地点。(二)交货时间:年月日前配送完毕。(三)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指定相关人员及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交货。7.售后服务8.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供货约定义务时,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履约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已收合同款,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额向甲方全额赔偿。(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限期催告乙方停止违约行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等)。如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相关措施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已收合同款,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额向甲方全额赔偿。(3)在乙方违约但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情形下,甲方有权随时将履约保证金等额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的违约金或经济损失由乙方另行支付,且乙方应当自履约保证金抵扣发生之日起二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获得国家销售许可的合格产品。若乙方所供货物是假货或走私等非法来源货物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倍的违约金。(5)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真实、合法的有效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存在虚假、过期、失效或违法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并向甲方重新开具等额、真实、合法的有效发票。(6)在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许转包的情形下,乙方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7)质保期内,如乙方所供货物(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隐藏的重大缺陷(设计、工艺或者材料)及质量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任何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医药费等全部赔偿责任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涉嫌违法或构成犯罪的甲方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8)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若在产品使用期间,第三方向乙方或乙方产品提供方提起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9)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评估费、差旅费、律师费等。(10)甲方由于领导出差或经费支付需报请会议研究、结算审核审计、上级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有关款项,乙方不能以此为理由拖延甲方采购货物(产品)的按期交付,乙方不得提出让甲方支付延期支付款项利息等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特别约定本合同所用资金为财政资金,需接受国家审计,若因甲方审计流程需要,乙方应无条件全面配合甲方的审计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11.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附件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投标报价(元)交货期(日历天)质保期(年)投标保证金备注形式金额(元)1投标报价(大写):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注: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附件三:投标书格式致: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代理的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投标,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标包含以下内容: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投标书格式附件四:投标保证书附件五:投标质量保证书附件六: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附件七:技术参数说明表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十一:项目实施方案附件十二:技术培训方案附件十三: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附件十四:质量保证方案附件十五:质保期承诺附件十六:业绩表附件十七:履约承诺书附件十八: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附件十九: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二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二十二:关于虚假应标的处罚承诺附件二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请投标人根据实际内容列明)二、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1.本次投标报价为:______________元;2.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本投标书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90日历天内,在此期间本投标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7.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保期满为止,本投标书保持有效。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邮编:传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附件四:投标保证书致: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投标人)对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保证。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或投标人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除非采购人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附:保证金凭证回执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五:投标质量保证书致: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投标人)对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委托贵方组织的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招标提供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货物;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或项目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提供的货物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投标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本保证书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质保期满为止有效。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六: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截止开标之日),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声明函;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3.1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附件七:技术参数说明表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原产地制造厂名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投标技术指标参数、指标偏离情况及对比说明备注12…注:1.此表用于填写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有内容,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该表,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偏离情况”请如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如有“正偏离”或“负偏离”情况,请逐一填写说明偏差。3.后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________部门:职务:联系电话: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投标人名称单位法定 代表人姓名企业(或公司)地 址是否在云南具有分支机构及机构地址注册资金具有的经营资质证书情况2024年营业额企业在职员工数量及拥有职称情况单位联系电话邮 编其他情况说明注:投标人详细填写此表中的内容,供采购人参考。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十一:项目实施方案此部分不提供格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附件十二:技术培训方案此部分不提供格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附件十三: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此部分不提供格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附件十四:质量保证方案此部分不提供格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附件十五:质保期承诺此部分不提供格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附件十六:业绩表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序号使用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合同总金额购买年份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678...注:1.后附业绩证明材料。2.此表可扩展。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十七:履约承诺书一、我单位承诺:(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二)按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所有款项及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我单位确认本次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价,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三)我单位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如我单位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积极、主动的与招标单位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二、我单位承诺: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合同履行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扣除代理服务费后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单位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十八: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型水泵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NZZ025-913序号产品名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牌型号数量1234...注:若所投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里的证书。若所投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后附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附件十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盖章或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可扩展。(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1.投标人须根据制造商情况如实出具声明函。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出具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4.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按第六章“采购需求”逐项将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二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或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若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本次采购内容不一致则视为所提供的此项材料无效,并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二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或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若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本次采购内容不一致则视为所提供的此项材料无效,并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二十二:关于虚假应标的处罚承诺此部分不提供格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附件二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此部分不提供格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二、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三、评标纪律1.对评标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6.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7.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四、评标程序评标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五、评标办法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在详细评标之前,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一)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做出资格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到下一步评审。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截止开标之日),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1.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的声明函;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3.1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二)符合性审查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进入综合评审。1.没有投标报价的;2.未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4.原则上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或存在重大漏项的;5.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8.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方案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9.投标人不同意以单价为准修正其投标总价的;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情形:1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的(注: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为核心技术参数,共计2项,须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未提供检测报告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12.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三)详细评审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报价评分时给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报价评分。(2)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3.监狱企业优先采购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型水泵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