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能力提升建设信息设备 硬盘存储 网络存储器中标结果公示(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2025)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能力提升“两重”建设信息设备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0669-XM002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能力提升“两重”建设信息设备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468.7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智润利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11B2
中标金额:468.7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智润利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11B2
91110000587742272B
468.7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5.6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智润利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硬盘存储
H3C UniStor Polaris X20828
10
36.32万元
363.2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智润利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存储器
TS-1655
10
4.3万元
43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智润利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高性能工作站
P5h G1t
5
12.5万元
62.5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用途: 自用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硬盘存储等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永安、王展伟、宗利群、杨栩、梁志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555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
联系方式:刘亭廷,010-83198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联系方式:曹武宁、卢燕、梅建伟、任伟、王昀炜,010-6210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武宁、卢燕、梅建伟、任伟、王昀炜
电 话: 010-621080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能力提升“两重”建设信息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11:47
评审专家名单
赵永安、王展伟、宗利群、杨栩、梁志刚
总中标金额
¥468.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武宁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007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3198290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2108007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zip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能力提升“两重”建设信息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TC250V0WQ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C250V0WQ2.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能力提升“两重”建设信息设备购置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525.0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品目标的名称最高限价单价(万元)数量最高限价总价(万元)是否进口是否核心产品简要技术需求011-1硬盘存储40.0010400.00是详见采购需求011-2网络存储器5.001050.00否详见采购需求011-3高性能工作站15.00575.00否详见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_无____。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请投标人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现场递交。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联系方式:梁志刚010-831992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联系方式:010-62108007曹武宁、卢燕、梅建伟、任伟、王昀炜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武宁、卢燕、梅建伟、任伟、王昀炜电话:010-62108007电子邮箱:luyan@cntcitc.com.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采购需求。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0.00元人民币电汇或银行转账按照以下方式获取账户信息:(一)网上注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二)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在线免费购买招标文件(可选择电汇或者现金方式支付0元标书款,无需缴纳平台服务费)(三)保证金账号获取: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进入“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特别注意: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条款号条目内容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数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要求为加盖公章的正本PDF格式扫描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条款号条目内容25.6政采贷“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口头询问:请致电010-62108007书面询问:请将书面文件递交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11C室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联系电话:010-62108007;010-6210805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28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进行签署、盖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3投标文件应按照《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宜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15.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5.2.1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2.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5.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有可能被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接收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接收人签字:17.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4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6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如有)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15串通投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详见评标标准。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优先。如报价相同且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评标价格(30分)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商务部分7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3分)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本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本项目核心产品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体系证书(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分)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技术63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对技术需求的硬件部分整体技术响应情况评审综合打分,完全满足得38分。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部分度(38分)“#”号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每项不满足扣2分;其它指标项,每一条不满足扣0.5分。实施方案(5分)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1)实施方案包含核心产品安装部署、核心产品平台系统维护、业务迁移、应急响应、建立知识库等内容;项目管理方法科学合理,实施计划具体详细,进度安排合理,以上内容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支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的得5分;(2)实施方案包含核心产品安装部署、核心产品平台系统维护、业务迁移、应急响应、建立知识库等内容;项目管理方法科学合理,实施计划具体详细,进度安排合理,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基本支持项目的实施和完成的得3分;(3)实施方案基本包含核心产品安装部署、核心产品平台系统维护、业务迁移、应急响应、建立知识库等内容;质量保证措施不够有力,风险管理不够全面。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的得1分;(4)未提供该方案的不得分。技术方案(5分)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技术方案进行评价:(1)技术方案内容细致完善,贴合采购需求,流程规范、措施合理可行的得5分;(2)技术方案内容较全面,基本贴合采购需求,流程规范性、措施合理可行性欠缺,得3分;(3)技术方案内容有欠缺的,规范性、实施较困难得1分;(4)未提供该方案不得分。技术团队(5分)标人针对本项目成立专业技术团队,其中(1)项目经理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五年及以上,同时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操作系统高级应用认证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得2分,否则得0分。(要求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6个月任意1个月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团队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操作系统高级应用认证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3分。(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6个月任意1个月为认证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培训方案(5分)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培训方案进行评价:(1)培训方案内容清晰明确、科学合理,能够保证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设备的得5分;(2)培训方案较清晰明确,能够基本保证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使用设备的得3分;(3)培训方案简单,实施性效果不满足要求得1分。(4)未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1)售后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方案合理、项目实施经验丰富、人员专业水平高;技术支持响应时间短,售后服务措施详细的,得5分(2)售后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方案较为合理、项目实施经验、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距离本项目需求有一定差距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简单,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的得1分;(4)未提供该方案不得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一)、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包号品目标的名称最高限价单价(万元)数量最高限价总价(万元)是否进口是否核心产品简要技术需求011-1硬盘存储40.0010400.00是详见采购需求011-2网络存储器5.001050.00否详见采购需求011-3高性能工作站15.00575.00否详见采购需求(二)、项目背景/项目概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临床研究中心是国家级老年疾病防治与转化研究的重要科研基地,承担老年神经系统疾病尤其是癫痫、帕金森病、脑卒中等重大疾病的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与科技攻关任务。近年来,随着脑科学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脑机接口研究已成为神经科学领域的重要前沿方向。根据《加快北京市脑机接口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总体部署,北京市将以行业应用需求为牵引,推动脑机接口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的全链条加速突破,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脑机接口技术创新高地和产业集聚地。在这一背景下,宣武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临床研究中心承担着脑机接口技术在老年神经疾病中的临床验证与转化任务。中心近年来承担了多项国家及北京市重点科研项目,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病例与脑电信号数据资源,初步建立了脑电信号采集、神经调控、算法分析等技术体系。然而,随着科研任务的深入推进,数据规模和计算需求呈现指数级增长,现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已难以支撑高通量神经信号处理、大规模数据存储与算法模型分析等科研工作。中心在脑电信号实时解码、神经调控算法验证、临床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均面临性能瓶颈。为此,医院拟依托“两重”建设专项支持,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购置硬盘存储系统、高性能工作站等信息设备,构建高性能、可扩展、安全可靠的科研数据支撑平台,为脑机接口相关研究及临床应用提供坚实的信息技术基础。二、商务要求(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地点(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合同文本(三)、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四)、售后服务(质保期)(如适用):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五)、保险(如适用):详见合同文本。三、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招标为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能力提升“两重”建设信息设备购置项目项目选择供应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提供符合要求得产品,确保质量符合要求,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六)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详见(六)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三)验收标准:详见(六)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六)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五)技术支持材料要求:1.投标人在响应采购需求时,应就“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如投标人未就“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或未提供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支持资料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所投内容不一致或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对于技术规格要求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在应答采购需求偏离表时具体到技术支持资料页码及条目号。(六)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一、项目技术要求:1、硬盘存储序号重要性指标项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1文件系统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国产商业版并行文件系统,非OEM产品,不接受开源文件系统,非在Lustre、Ceph、Gluster、GPFS、BeeGFS等软件基础上更改,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硬件参数提供10个节点的硬盘存储设备;每节点为独立2U机框;每节点配置2颗处理器,单处理器规格不低于2.1GHz/32核/160MB/270W,且支持超线程;每节点配置至少256GBDDR5内存,且内存条数量至少为16根;每节点配置至少1块4口1Gb网卡,至少1块双口10Gb网卡(含光模块),至少2块双口100Gb网卡(含光模块);每节点配置2块960GSSD硬盘,至少19块7.68TB企业级NVMeSSD硬盘。此套存储的内部交换设备,数据交换容量至少为51.2Tbps;包转发率至少为10300Mpps;端口配置至少128个200GE端口;配置至少50个100Gb多模光模块;包含冗余电源。否3节点扩展性单节点可扩展至28块7.68TNVMe硬盘。投标人需提供厂商官网或产品彩页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4★分布式全对称架构采用去中心分布式架构,无独立元数据节点,性能、容量随节点数增加而线性增加,不接受IO节点加SAN盘阵或JBOD的存储架构。否5融合存储支持在同一存储集群或在同一个池中,同时部署文件,块,对象功能,并同时提供块、文件、对象完整服务。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6系统扩展性存储系统具备大规模横向扩展能力,单集群规模最大可扩展至≥8192节点,容量随节点数增加而线性增加。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权序号重要性指标项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6系统扩展性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7#冗余策略支持多副本保护机制,可选择2~6副本,允许用户在线调整设置副本数量。支持纠删码特性,支持+2/+3/+4灵活EC配比,最大支持任意4个节点故障而数据不丢失、系统不停机。同一集群(同一硬盘池)可以支持多副本或纠删码两种方式保护数据。8#空间利用率支持32+2的纠删码(EC)配比,利用率不低于90%。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是9IO聚合支持小IO聚合成满条带后写入持久化层,提升读写性能,降低硬盘磨损。10数据重构当磁盘或存储节点故障时,存储系统能自动进行数据重建,在无人工干预条件下,数据普通重建速度需能满足:每TB≤7分钟(全闪)且性能下降不超过20%。11重构策略支持重构流控,支持极致重构,普通重构和自适应重构多种重构策略。12协议支持一套存储支持NFS/POSIX/S3等多种访问协议,无需配置独立的网关节点。13协议互通支持NFS/POSIX/S3多种访问协议访问同一文件,避免因访问协议不同造成的数据拷贝,无明显语义损失,无需配置独立的网关节点。14配额支持命名空间(文件系统)级和目录级配额;支持容量和文件数配额;可基于用户和用户组设置配额;支持软配额和硬配额。15负载均衡支持业务在节点间的负载均衡。否16多租户支持多租户能力,可基于租户创建多个命名空间。否17权限管理支持本地认证、LDAP域认证等方式。否18端到端数据校验支持端到端数据校验,提升数据可靠性。否19在线扩容支持在线添加节点扩容,添加节点后,集群容量和性能近线性增长,扩容过程中对业务无影响。20在线升级支持在前台管理界面自动在线升级,升级中不影响业务的连续性。否序号重要性指标项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21磁盘漫游支持磁盘漫游功能。否22兼容性支持客户端操作系统CentOS7.x/8.x、Rocky7.x/8.x、Ubuntu20.x/22.x/24.x等最新稳定版本,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如NingOS、麒麟、凝思、欧拉等。23管理界面支持中英文远程图形化管理界面,提供运维可视化。否24管理HA存储系统支持管理节点HA高可用,管理平台部署于主备两个节点,主节点故障时,支持自动完成主备切换。25主机信息监控存储管理界面可以显示存储节点主机信息和主机监控信息。主机信息包括:节点名称、节点IP、节点架构、节点硬盘数、硬盘状态、节点存储与内存使用率、节点CPU使用率、节点状态、节点型号、节点操作系统信息;主机监控信息包括IOPS、带宽、硬盘容量、CPU使用率、硬盘时延、硬盘负载、网卡、系统平均负载。26告警支持SNMP、短信、邮件告警等各种类型的故障告警,且支持在管理界面进行相关配置。27硬件监控管理界面支持以可视化的视图,展示硬盘基本信息及从属关系,基本信息包括:硬盘所属节点、所属硬盘池、硬盘名称、盘类型、状态、容量、已使用容量、插槽号、序列号、盘类型、硬盘灯状态、接口类型、物理盘类型相关信息。28存储性能监控存储系统提供存储IO智能分析系统可视化工具,含容量监控、IO读写分布统计、带宽/IOPS监控等性能监控。29多集群统一运维支持纳管多套存储集群,并支持在一个管理界面运维管理多套独立的存储集群。30磨损均衡SSD全局磨损均衡,保证全局SSD盘间磨损程度差异≤3%。否31亚健康检测支持硬盘亚健康检测,支持慢盘检测,并在磁盘损坏前进行隔离并告警。32支持网络亚健康,针对存储节点的网络出现丢包、网络时延大、网口故障故障现象可提供故障告警并隔离。33#安装及服务提供设备初次原厂工程师现场安装验收服务,投标人提供由原厂出具的服务承诺函。是序号重要性指标项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34#授权及售后提供三年7*24原厂维保服务(含硬盘不返还服务),投标人提供由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函。是2、网络存储器序号重要性指标项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1处理器CPU主频不低于2.8GHz;核心数量不少于8核。2内存内存配置容量不低于32GB。否3#硬盘配置至少12块3.5英寸16TB企业级硬盘,支持RAID阵列配置,具备热插拔功能。投标人需提供厂商官网或产品彩页截图证明材料。是4网络内置至少一个2.5G以太网络端口。5电源配置550W高效电源。7软件功能软件支持SMB、NAS等文件共享协议;提供Web化多任务管理界面,支持系统语言自动适配;具备统一RAID配置与资源分配管理功能;支持全文搜索功能。否6售后服务提供不少于3年原厂质保;质保期内提供原厂免费技术支持,投标人提供由原厂出具的质保服务承诺函。是3、高性能工作站序号重要性指标项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1#处理器工作站采用国产X86架构,CPU主频不低于2.8GHz;核心数量不少于16核;支持超线程技术。投标人需提供厂商官网或产品彩页截图证明材料。是2内存内存配置容量不低于128GB。否3显卡工作站支持安装双显卡,单块显卡的显存容量不低于48GB;显存带宽不低于960GB/s;单精度浮点运算性能不低于60TFLOPS。否4硬盘配置至少1块2TBNVMeSSD。否5网络内置1个千兆以太网接口。否6电源内置1100W高效电源。否7显示器提供不低于27英寸的显示器。否8售后服务提供安装正版国产操作系统;提供不少于3年原厂质保;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与技术支持,投标人提供由原厂出具的质保服务承诺函。是二、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1)服务内容应覆盖方案设计、设备集成、系统部署实施、联调测试、培训、上线保障、维保与持续优化等全过程。2)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色分工,保证服务团队稳定,确保项目进度可控。2、集成服务要求1)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提供完整的系统架构设计、集成方案、网络拓扑及兼容性说明,对涉及的硬件系统进行适配性分析。2)承建单位负责所有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上架、布线、调试及基本配置,确保设备达到可用状态。对存储、工作站等硬件进行统一集成配置,保证系统稳定性和性能满足项目要求。3)组织开展联调测试,确保各类硬件正常运行。3、培训服务1)提供覆盖管理人员、运维人员的多层级培训。提供培训教材、运维手册、系统使用说明及相关文档资料。4、运维服务要求1)提供远程与现场相结合的运维服务,含故障处理、系统巡检、运行监控、性能优化等内容。2)支持硬件系统的升级、补丁更新和版本迭代,确保业务不中断。为后期扩容和系统功能升级提供技术咨询与实施支持。5、验收要求1)中标方需提供项目验收文档,包括实施报告、测试报告、培训记录等相关材料。2)所有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建设要求,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计处审计为准)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能力提升“两重”建设信息设备购置项目合同书甲方: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床研究能力提升建设信息设备 硬盘存储 网络存储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