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
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23-JZCG-T2025-0068
二、项目名称: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通美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2061179330648XD
江海大道585号美丽华商业广场9幢0102室
152118.12元
152118.1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怀东、徐亚军、宋培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范堤南路10号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513-81905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东侧建设大厦一楼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513-68508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513-6850859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623-JZCG-T2025-0068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南通美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区域
如东县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15:3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亚军,宋培培,李怀东
总成交金额
¥15.21181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静靖
项目联系电话
0513-68508598
采购单位
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范堤南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76957152
代理机构名称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东侧建设大厦一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梁静靖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23-JZCG-T2025-0068(全流程电子化,适用苏采云系统)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总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文本22第四章采购需求2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一章谈判邀请受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委托,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JSZC-320623-JZCG-T2025-006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项目概况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23-JZCG-T2025-00682.项目名称: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项目类型:服务5.所属行业:物业管理6.预算金额:28.08万元/年最高限价(如有):/7.采购需求(简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含安保服务、保洁服务、水电维修等。(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8.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之日起算)。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附件2格式进行声明,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苏采云”→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在采购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下载获取。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8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谈判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谈判模式。2.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合同文本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对在“苏采云”系统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4.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时间限定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延时造成的本地网络计时不一致风险,提前完成解密动作)。投标供应商因网络、电源、浏览器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范堤路10号联系人:田先生联系方式:0513-819058262.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东侧建设大厦一楼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女士电话:0513-685085984.软件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519-86722801、0519-86722806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办理窗口办理,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请及时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谈判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谈判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谈判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交易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以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3个工作日的,交易中心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谈判响应函等部分。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11、证明谈判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谈判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11.2采购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谈判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作出响应,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并说明偏离情况。13.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谈判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谈判响应函。16、谈判有效期16.1谈判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17、谈判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指南》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第26.7.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指南》。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指南》。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指南》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谈判小组23.1交易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交易中心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指南》。25.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26.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6.7.异常低价审查26.7.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6.7.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6.7.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6.7.1.3谈判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6.7.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谈判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6.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6.8.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8.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26.8.3供应商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的。26.8.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6.8.5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8.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8.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26.8.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8.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8.10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8.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6.8.1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8.1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6.8.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9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谈判小组联系。27、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27.1谈判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谈判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谈判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10分钟)提交最后报价。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1.3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谈判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成交原则27.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7.2.2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7.2.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7.2.4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谈判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7.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4.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4.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4.6谈判小组认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4.7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谈判无法继续进行的。27.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5.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8、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28.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谈判,响应无效:29.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29.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质疑处理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30.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交易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0.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附件12)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0.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合同文本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交易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30.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0.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0.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0.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0.5.4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0.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0.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及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各提供一份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电子档内容一致),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2.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4.1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4.2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选择“保险保函”模块,进行相关操作。供应商可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sngsu/zlxz/)。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甲方:(买方)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乙方:(卖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一年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4履行时间(期限):本次采购预算为一年费用,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供应商在当年度服务期内服务质量良好、在每季度物业测评中综评达到“满意”、在价格等所有条款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采购人讨论研究,次年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且最多续签两次。1.5履行地点: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6.2.4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6.2.4.1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6.2.4.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先服务后支付,即待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每个季度末支付年服务费金额的25%(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具体结付金额)。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成交供应商账户。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其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其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一、其内容包含(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位于如东县掘港街道范堤路10号,局机关大楼共7层,建筑面积约4000m2,包含大厅、办公室、会议室、功能室、卫生间等场所,物业需求服务常驻人员共计4人、临时人员1人。其中,常驻人员为保安人员2名,保洁人员2名;临时人员为水电工1人。(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最新相关标准及条例。供应商应当是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物业服务企业,且无不良记录。(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安保、保洁、水电维修等。物业人员配备要求:1、常驻保安2人: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内,至少一名男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均须持有保安证和健康证明。负责局机关的安全护卫、巡查、来局人员登记、停车场管理等工作,日常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要求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业务熟练。节假日休息。2、常驻保洁2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男女不限,均须持有健康证明。负责局机关的保洁、会务服务等工作,要求思想作风正派,敬业精神好,保洁能力强,身体健康。节假日休息。3、临时水电工1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熟悉水电安装和维修业务,须具有电工证,负责局机关的水电维修,保障局机关的正常运转,要求随叫随到,技术过硬,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采购人处留存。服务人员工资和养老、医疗等须按法定要求执行。(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预算28.08万元/年。服务地点: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本次采购预算为一年费用,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供应商在当年度服务期内服务质量良好、在每季度物业测评中综评达到“满意”、在价格等所有条款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采购人讨论研究,次年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且最多续签两次。1、服务内容:(1)安保服务:局机关的安全护卫、巡查、来局人员登记、停车场管理等工作。(2)保洁服务:局机关公共区域以及办公区域保洁、会务保障等工作。(3)维修服务:局机关日常水电维修等工作。2、服务范围及要求:(1)安保服务:①统一制服、装备上岗,仪表整洁,精神饱满,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旷班;严禁出现空岗或脱岗现象;上班期间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在岗位上坐卧、倚靠、闲谈、嬉笑、打闹、吃东西、看书报、玩手机、喝酒;处理问题讲原则,讲方法,以理服人;保守内部机密。③日常上班时,保持良好形象,杜绝闲杂人员滞留警务室及大厅。④认真做好来客、来访人员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⑤做好停车场交通秩序管理,保障进出口道路安全与畅通;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禁止车辆乱停乱放。⑥加强物品进出管理,涉及局机关内物资或固定资产外出,必须由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并查验好后,方可放行。⑦熟练掌握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了解存在地点和存放位置;每月检查记录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确保器材功能完好并在有效期限内;发现有人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发现火灾隐患,立即上报并设法消除;发生火警,能冷静处置,按预案进行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组织扑救、抢救物资等工作。⑧做好文件、来函、信件、邮件包裹等物品的接收、登记、分类存放与发放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段,按要求整理分类发放文件信件、邮件和包裹。⑨熟悉掌握单位基本情况、房屋设施设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做好用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出现故障及时上报。⑩每日下班前对大楼进行巡查,关好门窗、水电等设备。⑪配合做好其他安保与管理方面的临时安排事务。(2)保洁服务:①统一服装上岗,仪表整洁,精神饱满,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②所有区域内卫生按要求打扫,发现卫生问题及时清洁。③清洁要求:各区域内的地面无纸屑、无杂物、无污染物、干净整洁;墙面、墙裙无球印、脚印、污染物;天花、墙角、雨棚无蜘蛛网、无杂物等;保持门、窗户无灰尘、污迹、玻璃干净明亮;楼梯、扶手及下方装饰物、柱子、窗台、开关面板、灯具、消防栓箱、各种指示牌、门框上无手印、无水印、无灰尘;保持盆栽花无黄叶、烟头、纸屑等杂物,使区域内的卫生都处于良好的清洁状态。④对散落在外物品,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并帮助收管,发现保洁范围内水、管道、电力设施设备损坏、失灵应及时报修。⑤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卫生保洁、会务保障任务。保洁区域保洁要求服务标准公共区域1、相关宣传氛围字样每周清洁 1 次表面清洁,无脏污2、垃圾桶每天抹 1 次,垃圾每天清理 1 次表面清洁,垃圾桶内无垃圾3、墙面、天花板:每月清洁 2 次无渍、无色、无蛛网4、卫生间:每天循环打扫 2 次清洁,无异味5、楼梯地面、扶手:每天清扫1次,推尘 1 次无污染、无杂物、无水油渍6、电梯间每天清洁 1 次表面清洁,无脏污7、门前、院内每天清扫 1 次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办公区域1、走廊地面:每天清扫 1 次,推尘 1 次,其中大楼一、二、三层每天增加 1 次。无污染、无杂物、无水油渍2、窗户玻璃内面及窗框:每月刮洗和全面清洁 1 次清洁,干净明亮3、墙面、天花板:每月清洁 2 次无渍、无色、无蛛网4、门:每周循环清洁 2 次无污染、清洁5、办公区内垃圾桶每天清理 1 次垃圾桶内无垃圾6、消防设施:每天表面清洁 1 次表面清洁、干净7、会议室及办公室:每天清洁 1 次地面、桌面干净整洁(3)维修服务负责局机关的水电维修,保障局机关的正常运转,技术过硬,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要求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电话通知随叫随到,一般在接通知20分钟内到场。3、物业管理要求:(1)保安人员、保洁人员要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班,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节假日休息。保安:夏时令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冬时令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午休期间需留一人值班;保洁: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2)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有保安人员、保洁人员所需的工作服,装备、器材和耗材等由采购人负责。(3)保安人员、保洁人员、维修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资源;对因工作违规或失职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须由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对故意破坏设施设备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开除并更换;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4)保安人员、保洁人员、维修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及赔偿。(5)水电维修人员日常维修产生的人工费、低耗材材料费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派往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需服从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管理。5、响应报价说明响应报价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含工作餐)、保险、服装、通信、所有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税费等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出现拖延克扣职工工资情况。(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方法、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立即与采购人共同制定《考核验收细则》,并作为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采购人应不断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测评,并将考核测评情况作为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依据。采购人不定期、不定时组织人员对物业服务进行抽查。抽查中如发现一例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条约、人员配备要求或服务标准及要求不达标的(做好检查文字记录和拍照留证),一次扣减1-5分,一季度一汇总。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费用扣除方式:≥90分足额支付费用;小于90但≥80分之间每下降1分扣除500元,80分以下则每下降1分扣除800元。连续3次低于80分或一次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成交供应商平时要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管理,不断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考核,并将阶段性的员工考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给采购人。(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增加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相关要求);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3、绿色数据中心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6、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7、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属信创产品目录内容内的,须遵照信创产品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八)付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先服务后支付,即待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每个季度末支付年服务费金额的25%(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具体结付金额)。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成交供应商账户。(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十)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施工的规定,督促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人身安全。成交供应商要使用专业人员、专业工具。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谈判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二、资格审查内容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4.谈判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6。)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7。)7.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8.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三、符合性审查内容1.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9)2.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3.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3.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8)附件1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项目)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备注1234………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谈判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附件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盖公章(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4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5谈判响应函致: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被授权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据此函,被授权人__________(姓名)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我方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供应商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5、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8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此证明材料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9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附件9-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内容)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附件10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附件10-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内容)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附件11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12……附件11-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做出明确响应,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附件12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3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名称)的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通美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468.5万元,资产总额为131.85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南通美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12.12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供应商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5、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