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宣传推广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502010284
二、项目名称: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山东广播电视台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567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74.86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包:A 刘志 黄鸿 刘艳
标包:A 济南创诚共享广告传媒有限公司(77.99、71.99、69.99) 济南道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80.98、73.98、66.98) 山东广播电视台(87、87、8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须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向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收费金额(单位:元):1122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未中标情形
济南创诚共享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分得分较低) 济南道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分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 联系方式: 0531-51791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泉景雅园商务大厦14层 联系方式:0531-87903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5666442229
十、附件
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pdf
附件.pdf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10284采购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写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六、询问和质疑七、授予合同八、合同公告九、履约担保十、成交服务费十一、解释权十二、其他第三章评分办法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细则第四章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一:报价函格式二:授权委托书格式三:首轮报价一览表格式四:分项报价表格式五:商务响应一览表格式六:服务响应一览表格式七: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八: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十二:资格证明材料格式格式十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十四:首次响应文件封套标记参考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10284项目名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5万元采购需求:标包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预算金额(万元)A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75.0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满足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2.地点:通过邮箱;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投标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并投标备案(中国山东政府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第二步:将营业执照副本、信用查询截图(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文件费汇款凭证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sdsljgc@163.com,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初审后向供应商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费用从供应商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中支行泉景天沅分理处,银行账号37050161636800000203,电汇时请标明“SDGP370000000202502010284文本费+供应商全称”。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的通过或合格。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泉景雅园商务大厦14层1421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泉景雅园商务大厦14层142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联系方式:0531-517917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泉景雅园商务大厦14层联系方式:156664422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翔宇电话:156664422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序号内容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项目名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102842计划编号:370000000290001202501533采购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方式:0531-517917284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魏翔宇联系电话:156664422295预算金额: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包号服务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A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75.006★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下列材料:(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及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6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注:以上证明材料全部放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标。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7提交疑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sdsljgc@163.com邮箱(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8澄清和修改文件发送时间(如有):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澄清和修改文件发送方式:发送电子版至各供应商预留的邮箱。9“响应文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第9条。供应商一旦决定放弃本项目的竞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本磋商项目且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如实记录。10“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0条。11首次响应文件份数:纸质首次响应文件4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份数:1份(介质为USB接口的移动存储设备);电子版内容应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及技术资料,要求提供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首轮报价一览表三份,单独密封。12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首轮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首轮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XX年XX月XX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注:单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13首次响应文件的装订: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分别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交磋商保证金。15★报价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7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会议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18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1)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2)《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评分办法涉及的业绩合同、信誉或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详见评分办法)。19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3个月以来开具的资信证明如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20磋商小组组成: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采购人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3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须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向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少于5000按5000元计算)。律师见证费: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法律顾问费(少于1000按1000元计算)。其他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80%,剩余20%待项目完成后付清。26履约保证金:无2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2281)磋商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2)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将在签订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优惠措施。29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出席磋商会议,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会要求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组成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6.采购文件答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7.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7.1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7.3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回执。三、响应文件编写8.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8.1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8.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以下部分:9.1商务部分:(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首轮报价一览表;(4)分项报价表(如有);(5)商务响应一览表;(6)服务响应一览表;(7)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8)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附相关证明材料;(9)供应商实力;(10)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2)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2技术部分:(1)服务团队;(2)项目理解;(3)服务方案;(4)推广方案;(5)保障措施;(6)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3资格证明文件:(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可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部分顺序胶装装订,并自正文首页开始编制连续页码。页数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供应商可自拟格式。10.报价10.1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员费用、试验检测费、研究支出、资料收集、设计编制费用、最终设计成果工本费、项目报审费用、后期验收费用(第三方评价费用)、利润、税金、风险及后续服务等的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2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小组可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3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但首轮报价一览表有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供应商所投同一个包中,两个或以上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多个方案,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11.首次响应文件编写11.1首次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2首次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11.3首次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1.4供应商须如实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服务方案。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采购文件中的商务及服务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5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外文对照,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外文版明显不符的,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2.首次响应文件签署首次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3.1供应商应准备的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4.首次响应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磋商保证金15.1属于应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报价有效期16.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1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3代理机构不接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首次响应文件签收18.1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报价,其他形式的报价不予接收。18.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首次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2首次响应文件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9.3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会议、磋商和评审过程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20.磋商会议仪式20.1本项目举行磋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会议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为默认磋商会议结果。20.2磋商会议过程中,供应商代表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现场宣布检查结果。20.3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拆封首次响应文件。20.4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如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唱价员将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公开唱价记录现场签字确认;如本项目首轮报价不公开,主持人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后,首次响应文件将直接送至磋商小组审阅。21.磋商小组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评审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22.1客观性原则;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2.2公正性原则;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统一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响应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2.3审慎性原则:评审小组独立对响应文件进行审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慎评审。评审小组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24.2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4.3磋商会议仪式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下一步的评审。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除外。24.4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没有重大偏离。★24.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2)采购文件未明确说明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投报了进口产品的;3)首轮报价、再次报价、最后报价中的任一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4)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6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7被磋商小组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24.8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首轮报价、再次报价、最后报价,均按无效报价处理。★24.9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10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属于串通报价、被视为串通报价、以他人名义报价、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各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无效。24.11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进一步的磋商和谈判且具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经初步评审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继续评审。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除外。25.磋商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5.5竞争性磋商项目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本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5.7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按最后总报价比首次响应文件报价(第一轮总报价)浮动的比例进行同比例的浮动调整。25.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26.综合评审26.1在最后报价提交后,磋商小组将对已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的评分细则,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提出评审报告,按评审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视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报价。28.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采购人也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9.采购项目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终止:1)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经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除外;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0.串通报价31.1供应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串通报价或影响政府采购的违法行为,其报价无效,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31.成交公告3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成交公告。31.2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六、询问和质疑32.询问和质疑32.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载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32.5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7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2.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七、授予合同33.成交通知书33.1在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双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34.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紧随其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合同公告35.合同公告35.1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履约担保36.履约担保36.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除非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说明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担保金额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成交服务费37.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一、解释权38.解释权38.1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十二、其他其他补充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分办法一、评审方法1.1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依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商务、技术、价格、服务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家数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标题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商务部分(21分)报价得分(15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价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5%×100。同类业绩(6分)供应商近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79分)服务团队(15分)响应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专业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能很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每出现一处不合理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理解(18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理解深入,分析准确,对项目需求分析逻辑清晰、描述深入,满足项目需求得满分18分,每出现一处不合理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服务方案(18分)供应商提供详细的综合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等,满足采购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可行,得18分,每有一处不科学、不满足、不合理等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推广方案(13分)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项目推广方案,推广方式详细完善、可行性强,宣传到位得13分,每有一处弱势项或不完善的地方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保障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对所制定的①质量保障措施、②售后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合理、科学可行、满足项目需求得满分10分,每有一处瑕疵或不合理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述标(5分)现场述标。现场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整体构思、实施方案说明等进行现场述标(述标时间应控制在6分钟以内)。满分5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或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现场讲标的不得分)合计100分二、评审细则该评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标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下表),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技术得分为每位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注:1、上表中涉及加分的证书、证明文件等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本细则只针对有效响应文件予以评分,评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三、评审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如有)1、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的环保、节能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未按要求提供和注明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在供应商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1)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4%的加分。(2)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4%的加分。(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一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由评委在评审时依据节能、环保产品所占比重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价格评审总分值和技术评审总分值的4%。第四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山东省文化创新奖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领域重要奖项,旨在表彰激励文化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价值的实践成果,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工作已顺利完成,共评选出一批在文化传承保护、文旅融合发展、数字文化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质等领域具有突出示范效应的30个获奖项目。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发全省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活动。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以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为核心载体,系统梳理项目在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突出优势,集中展现山东文化创新的整体水平与发展特色。重点挖掘获奖项目在解决行业发展痛点、满足群众文化需求、赋能区域文化发展等方面的实践经验。第五章合同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采购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3.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履约保证金:九、九、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十、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一、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及要求:1.3.1项目概述:1.3.2项目要求:1.3.3验收标准: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履约保证金:3.5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济南市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_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地址:电话:年月日格式一:报价函报价函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版份。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遵守贵机构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6、我方同意本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格式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报价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三:首轮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大写:;小写:。项目负责人姓名:服务期限对采购文件的认同程度声明(是否完全认同)注:本表除需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需另外三份单独密封。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四:分项报价表3.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内容报价123456总报价注:1、本表可按相同形式扩展,每包一张,单独填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若服务费等由多项内容组成,则由供应商自行填写此表,总报价须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五:商务响应一览表商务响应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偏差情况佐证证明材料页码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六:服务响应一览表服务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偏差情况佐证证明材料页码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七: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本项目中的分工或专业姓名年龄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10284项目名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序号名称内容报价1活动执行策划、筹备、撰稿、视频。现场执行,含导演组、会务组、宣推组。2000002物料道具含主K及延展物料设计,定制手提袋50个,伴手礼,活动手册30份,成果手册500本,光盘500张,奖牌77个,证书232个,证件40个(工作证、嘉宾证、媒体证、车辆通行证),签到墙1个,丽屏2个,接站牌4个,横幅2个,旗帜2面等。1200003场地租赁活动场地180004宣推在山东电视文旅频道官方新媒体矩阵、中央、省市级媒体及行业垂直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报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创建话题并引爆,在山东省级媒体宣传推广800005媒体嘉宾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旅游报、文旅中国、中新社、大象新闻(河南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四川广播电视台)、澎湃新闻(上海)、南方+(广东)、浙江新闻、新京报、湖北经视、闪电新闻、山东电视文旅频道、海报新闻、齐鲁晚报等800006交通食宿1、住宿:工作人员和活动人员约35人,含5晚住宿,参会人员20人,每人单间;2、餐饮:工作人员和活动人员约35人,含6天餐饮;3、交通:工作人员和活动人员约35人,含省内火车票、2辆中巴、接站车及活动人员往返大交通。2000007保险56848税金44916总报价748600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东广播电视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12月13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12月13日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10284项目名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第七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宣传推广项目分包数量1采购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75万中标成交金额74.86万评审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泉景雅园商务大厦1435室评审时间2025年12月13日09时30分至2025年12月13日11时0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社市L00.007--4000被L10000111400.0合计配n总计0000元采购人代表:刘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魏字采购代理机物(加盖公章13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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