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 矿井瓦斯灾害综合治理中标结果公示(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25)



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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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YASC-2025-21(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中标人: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格:4488000.00元
二、其他:
1、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
2、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招标部。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富县直罗镇
联系 人:贾琼
电 话:0911-35451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延安市宝塔区盛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永利紫韵214室
联系人: 殷婵
电话:18392054415
电子邮件: 1304816207@qq.com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项目编号:YASC-2025-21(2)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招标人: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延安市宝塔区盛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延安市宝塔区盛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芦村一号煤矿。2.2项目规模:矿井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在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治理、回风隅角瓦斯治理及区域治理模式转变等方面仍需专业技术指导,现需继续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技术服务。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包含所有内容。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3.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采矿、通风与安全、地质等相关煤矿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任意一个专业即可),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中任意一项);3.4投标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事业单位,则无需提供此网站查询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免费下载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9时00分;6.2开标地点: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6.3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6.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5本次招标采用线上不见面方式进行。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延安市富县直罗镇联系人及电话:贾琼0911-3545133招标代理机构:延安市宝塔区盛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新城永利紫韵214室联系人及电话:殷婵18392054415监督部门: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招标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延安市富县直罗镇联系人:贾琼电话:0911-354513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延安市宝塔区盛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新城永利紫韵214室联系人:殷婵电话:183920544151.1.4项目名称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1.1.5项目地点芦村一号煤矿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矿井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在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治理、回风隅角瓦斯治理及区域治理模式转变等方面仍需专业技术指导,现需继续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技术服务。1.3.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采矿、通风与安全、地质等相关煤矿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任意一个专业即可),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订的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中任意一项);4.投标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事业单位,则无需提供此网站查询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技术服务;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控规及专项规划、专项技术。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最高项数: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电子版U盘4份(Word文件+签字及盖章完整的彩色PDF)3.2.3报价方式自主报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大写:肆佰肆拾玖万零陆佰陆拾肆元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小写:4490664.00元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注:各分项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各分项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电汇/转账,或保函。②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应当由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银行出具。③投标人须将保函凭证附到投标文件中。④保函须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形式要件:所投项目的名称、受益人名称、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等。⑤提供虚假保函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帐户名称:延安市宝塔区盛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新区支行账号:102902057596转账事由:YASC-2025-2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并于截标前入账,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注:不接受非投标人递交的保证金。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实施一项内容即可;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投标人必须既签字又盖章。说明:纸质投标文件封面及其它有要求的部位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他逐页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三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厚度不超过4cm(若超过需分册装订),采用胶装形式,并编写目录和连续页码,且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如下3个密封包:1.投标文件正本1个密封包。2.投标文件副本1个密封包。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包(备注:U盘4个,Word文件+签字及盖章完整的彩色PDF文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2月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5.2开标程序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程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经济或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24小时内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2.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7.4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过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递交,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9.2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可使用电子印章、纸质加盖公章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其他要求: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应逐页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对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部位采用纸质文件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的方式或电子签章均可。9.3电子投标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必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需使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锁(CA锁),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9.4电子投标其他补充内容1.投标人签到环节因网络拥堵、系统故障等非自身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签到的,投标人至少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说明情况,由招标代理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若在签到截止时间后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不利结果。2.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签到、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不利结果。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①电脑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4电子投标其他补充内容置、系统及驱动程序不符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要求的;②加密CA锁不符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规定的;③解密CA锁与生成文件CA锁不一致的;④上传电子加密文件格式错误的。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开标会议模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法定代表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递交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予以拒绝。10.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0.3招标代理服务费:(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中标人应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3天内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下浮10%计取;无论投标人是否在其报价中明确,均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0.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0.5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承担核查投标响应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招标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0.6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探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技术服务;(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时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明显不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及技术质量标准的投标;(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4)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统一发布。2.3招标文件的异议和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详细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3.2投标报价3.2.1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5日内,向除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外的未中标人退还投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保函或担保。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3)在招标投标阶段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投标人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相关信息。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档案袋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需单独密封在一个档案袋。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核验投标人有关证明文件原件;(5)监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重申最高投标限价;(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12)宣布评标结果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7.2.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予以公示。7.2.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3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7.2.4质疑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和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开标程序、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诉前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规定的时限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规定的时限进行答复。8.5.2投诉。除了上述招标文件、开标程序、评标结果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3投诉应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8.5.4投诉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诉材料不予受理。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1.1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采矿、通风与安全、地质等相关煤矿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任意一个专业即可),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中任意一项);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信誉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事业单位,则无需提供此网站查询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技术部分:55分2、商务部分:4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有效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①N<5时A=(a1+a2+……+an)/N②5≥N,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A=(a2+……+a(n-1))/(N-2)注:A=评标基准价;a=有效投标报价;N=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数量2.2.3投标报价的偏差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3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部分(55分)服务方案(15分)针对本项目制定技术服务方案详细、项目背景了解到位、工作方法选择可靠、技术要求明确、组织措施明确等方面,由评委自主赋分(10-15),出现严重错误或缺项的,此项得0分。治理技术方案(15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综合治理技术方案详细、项目背景了解到位、工作方法选择可靠、技术要求明确、组织措施明确等方面,由评委自主赋分(10-15),出现严重错误或缺项的,此项得0分。质量保证措施(5分)针对本项目质量目标明确,保证措施合理,由评委自主赋分(3-5),出现严重错误或缺项的,此项得0分。进度保证措施(5分)针对本项目进度明确,节点清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所有内容等方面,由评委自主赋分(3-5),出现严重错误或缺项的,此项得0分。安全保证措施(10分)对本项目作业过程控制、作业环境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等方面提出安全保证措施。由评委自主赋分(5-10),出现严重错误或缺项的,此项得0分。应急预案(5分)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应急情况提供应急预案(包括应急事件分类、组织机构、处理程序、应急措施等)评委自主赋分(3-5),出现严重错误或缺项的,此项得0分。2.2.4(2)商务部分(45分)报价(15分)投标报价得分=15-(|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a大于A时,Q=0.5;当a小于A时,Q=0.25;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注:a为有效投标报价,A为评标基准价,Q为扣分幅度企业业绩(10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形式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10分。项目负责人(1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3分,大专学历得1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采矿、通风与安全、地质等相关煤矿专业中级工程师(具备任意一个专业即可)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3.年龄在30岁(含)至55岁(含)之间得3分,55岁以上得1分。1.项目团队人员中每提供一个具有采矿、通风与安全、地拟派项目团队(10分)质等相关煤矿专业(具备任意一个专业即可)中级职称人员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最高得6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中任意一项));2.项目团队人员中每提供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分,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中任意一项));上述人员不可重复计分。附件A详见本章附件否决投标条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资格评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部分进行审查,以确保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投标人得分=A+B。3.3.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评标结果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A1.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3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方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4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的投标。A1.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关键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A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A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A1.8其他经评委会确认的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A1.9法律、法规及行业有规定的其他情形。A2.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A3.弄虚作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3.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A3.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A3.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A3.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A3.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区/县签订时间:年月日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技术服务事宜(以下称“本项目服务”),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项目服务时间1.1本项目服务自【】年【】月【】日起开始,不迟于【】年【】月【】日完成,整个项目周期大约为【】天。第二条项目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2.1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以上为不含税价,税率为:【】%,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2双方同意通过下列第【】项方式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的前期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甲方依据自身资金状况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2.3在甲方依据前款约定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本合同坚持“票款同步”及合同“价税分离”原则,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的变化而变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当做相应调整,该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技术服务。3.2甲方对本项目服务情况有过程监管权和验收权,有权自行或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乙方提供的本项目服务工作进行评估。3.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并向乙方提供开展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和支持。3.4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甲方应及时反馈意见和做出决策,并对乙方为进行本项目服务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3.5甲方应根据本项目进程和乙方要求提供乙方为进行本项目服务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应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协助乙方开展本项目服务工作并保证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实或陈述的真实性。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4.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4.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4.3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足够的勤勉和谨慎,为甲方提供专业、全面、充分的技术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4.4乙方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主持本项目服务方案的编制、调整、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服务。第五条保密责任5.1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以下称“保密信息”)保守秘密,未经保密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仅可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5.2双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信息。5.3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5.4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接受方的原因成为公知信息。第六条不可抗力6.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6.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6.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6.4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6.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乙方未尽通知义务或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履行时间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7.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任一方违约的,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7.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的,应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的【5】%。为避免疑义,前述催告期限为正常情况下的期限,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约定期限内付款,具体付款时间由双方协商解决。7.3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无故不开展本项目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的前期费用,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7.4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以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为基数按【5】‰的比率计算并向甲方赔偿损失。7.5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履行义务,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相应书面工作成果并由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推迟付款日期。乙方严重逾期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因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7.6如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报告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乙方修改后的技术服务报告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7.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对差额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7.8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本项目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第八条争议解决8.1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九条送达条款9.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合同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9.2甲乙双方前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9.3甲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乙方进行通知;乙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甲方进行通知。任一方在仲裁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或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仲裁机构/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仲裁机构/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仲裁机构/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0.1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一条附则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所做的任何补充、变更和修改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1.3本合同一式肆(4)份,各方各执贰(2)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技术服务合同签字页)甲方(盖章):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年月日乙方(盖章):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年月日第五章技术要求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一号煤矿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位于富县直罗镇,为延安车村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矿井已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设计生产规模400万吨/年,主采2号煤层。矿区煤、油、气共生,瓦斯(油气)灾害严重,治理难度较大,为提升矿井瓦斯(油型气)灾害综合治理能力,现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对矿井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进行为期两年的技术服务。二、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乙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具体如下:1、《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2、《矿井抽采瓦斯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18);3、《陕西省煤矿油气防治技术规范(试行)》;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打钻防喷孔措施(试行)》;5、《陕西省油气型煤矿安全管理办法(试行)》;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油型气)预抽工作的通知》7、《陕西局瓦斯防治硬措施(试行)》8、《延安市煤矿油气和瓦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指导意见(试行)》三、总体技术服务要求1、乙方协助甲方研究瓦斯(油气)赋存规律、涌出特征;协助甲方引进、消化、吸收和研发先进适用治理技术、工艺、装备;协助甲方开展治理效果评估与优化研究。2、乙方协助甲方编制矿井瓦斯(油气)治理总体规划、重大区域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矿井上报的治理方案和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指导。3、乙方协助甲方编制“一区一策”治理方案(含油气影响区专项设计),指导区域瓦斯抽采工程;指导矿井开展预测预报、措施落实、效果检验等工作;推广先进治理经验。4、乙方协助甲方对矿井瓦斯(油气)治理工作进行技术巡查、评估和会诊;协助甲方对区域治理效果、抽采达标评判进行验证;发现技术层面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并协助甲方优化抽采系统,提升抽采率。5、乙方协助甲方利用矿井监测平台,分析矿井瓦斯(油气)动态数据,识别潜在风险,提出预警和防范建议;协助甲方对异常数据2小时内提出技术处置建议。6、乙方协助甲方开展瓦斯(油气)治理技术培训;参与制定或完善公司内部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7、乙方协助甲方建立瓦斯(油气)治理技术数据库,收集、分析、共享治理信息。8、乙方协助指导甲方建立完善瓦斯(油气)综合治理管理体系。9、乙方协助甲方编制矿井瓦斯(油气)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10、乙方协助甲方编制年度瓦斯(油气)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方案、实施计划。11、乙方现场全过程跟踪,负责编制瓦斯(油气)综合治理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12、乙方协助甲方针对瓦斯(油气)灾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技术攻关,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改进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方案。13、乙方协助甲方开展瓦斯(油气)预抽定向钻进技术研究,构建区域预抽先行治理模式。14、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瓦斯(油气)抽采系统,分阶段实现瓦斯(油气)分级分源抽采。15、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健全瓦斯(油气)预警分级管理机制。16、乙方协助甲方开展抽采系统、钻孔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17、乙方协助甲方开展瓦斯(油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8、乙方协助甲方对瓦斯(油气)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19、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以及迎接上级监管部门的检查。20、乙方参加甲方一通三防例会、瓦斯(油气)灾害分析研判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21、乙方在服务期内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积极联系安排“一通三防”有关技术人员赴乙方交流培训。22、以上技术服务均需乙方长期安排2名技术服务人员驻矿开展,时刻响应甲方需求。四、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采矿、通风与安全、地质等相关煤矿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任意一个专业即可)附采购清单:序号费用名称单价限价说明1知识产权事务费258643.74元甲方在实际技术服务过程中,使用乙方所研发的技术成果、专利等开展技术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本项取费参考行业内平均水平。2业内专家学者技术费220927.33元不定期邀请行业内专家、学者来矿研讨交流,期间所产生的技术费、专家劳务费等一切费用,每年不限次数,以甲方需求为准。本项取费参考行业内平均水平,采取包干制。3驻矿人员团队服务费1638666.67元主要包括驻矿人员人工工资、社保、差旅等一切人工费用。本项取费参考行业内平均水平。4税率6%增值税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招标编号:YASC-2025-21(2)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分项报价表;七、商务部分;八、技术部分;九、其它资料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含税),税率(%))为投标报价,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质量,项目负责人为:。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分项报价表;(7)商务部分;(8)技术部分;(9)其它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芦村一号煤矿瓦斯(油气)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或保函凭证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矿瓦斯灾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 矿井瓦斯灾害综合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