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 活细胞工作站中标结果公示(新乡医学院2025)



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478

2、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08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活细胞工作站1台2、采购需求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采购需求的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吊装、脚手架、装卸、就位、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质量检测或检验、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等。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5、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6、交货方式:根据采购人指定的位置,送货上门,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组装调试。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8、质量保证期:所有设备质保五年。9、包段划分:1个10、合同履行期限:同质量保证期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豫政采(2)20252038-1
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
河南涧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4号楼13层194号
1,136,000.00

评审总得分:98.2分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活细胞工作站

invitrogen by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EVOS M7000
1台
1136000.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雪芹、刘芳、韩立、王志民、杨会洁(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类标准,向中标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收取(含税)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6,496.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医学院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联系人:李沛高

联系方式:0373-3029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3楼东

联系人:周鸫

联系方式:17303713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鸫

联系方式:173037133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乡医学院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11:49

评审专家名单
王雪芹、刘芳、韩立、王志民、杨会洁(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13.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鸫

项目联系电话
17303713320

采购单位
新乡医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73-3029880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3楼东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303713320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_50710_608.pdf

附件2
中标公告(55).doc

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4782、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08日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1、采购内容:活细胞工作站1台2、采购需求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采购需求的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吊装、脚手架、装卸、就位、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质量检测或检验、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等。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5、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6、交货方式:根据采购人指定的位置,送货上门,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组装调试。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8、质量保证期:所有设备质保五年。9、包段划分:1个10、合同履行期限:同质量保证期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三、中标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豫政采(2)20252038-1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河南涧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4号楼13层194号1136000.00元评审总得分:98.2分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活细胞工作站invitrogen by Thermo FisherScientificEVOS M70001台1136000.00四、评审专家名单王雪芹、刘芳、韩立、王志民、杨会洁(采购人代表)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类标准,向中标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收取(含税)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6496.00元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乡医学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联系人:李沛高联系方式:0373-30298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3楼东联系人:周鸫联系方式:173037133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鸫联系方式:17303713320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478采购人:新乡医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说明三、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编写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结果的公示、授予合同、验收及支付八、披露、质疑及投诉九、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第五章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特别提示1.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及市场主体信息登记1.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需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nsggzyjy.henan.gov.cn/),点击首页【市场主体登录入口】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系统-市场主体系统。在“市场主体系统”界面点击“免费注册”,进入市场主体注册界面。仔细阅读市场主体注册协议并点击“同意”。选择注册身份,设置登录名、密码、单位名称以及联系人等信息。根据本单位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市场主体类型(进行勾选,可多选)。1.2首次入库单位需要选择对应的平台,需要参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首次入库平台请选择“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然后点击“立即注册”完成信息注册(备注:此时只完成登录名等基础信息注册,还不能进入系统登记信息,必须办理完CA数字证书后,才能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系统登记和提交信息)。详情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培训ppt)2.投标文件制作2.1投标人(供应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2.2投标人(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陆市场主体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2.3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并确保上传成功。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2.5投标人(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CA数字证书和企业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数字证书。3.澄清与变更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购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供应商)。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和答疑文件,依此编制投标文件。“变更公告”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3.2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对投标人(供应商)信息具有保密性,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每天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等内容,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3.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评标结束前时刻关注系统内部发出的“澄清要求”,如果投标人(供应商)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回复,则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该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4.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全程不见面服务的通知》要求,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情况外,所有项目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登录远程开标大厅网址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如有)等活动,在交易平台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人(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网址:(https://hnsggzyjy.henan.gov.cn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57f2a6cfbfed.html)5.按照省交易中心的要求,为了不影响投标,交易主体(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尽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要求,在网上添加市场主体类型,完善各投标人(供应商)主体库中的相应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获奖、证书、纳税、社会保障、财务状况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应资料,并对新增主体类型进行CA证书激活,否则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添加主体类型并激活证书后,新增主体类型的基本信息需要提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验证,验证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建议投标人(供应商)提前办理,以免影响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及投标。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库公示”专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信息填写错误或者未及时更新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责任。6.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包括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主体库信息(企业资质业绩人员等)补充、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供应商)、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远程开标(投标人、供应商)、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质疑异议(投标人、供应商)等,各投标人(供应商)一定要仔细研究。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7.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0371-61335566,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00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投标人(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一章招标公告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478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180000.00元最高限价:118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52038-1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活细胞工作站)更新项目1180000.00118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活细胞工作站1台5.2采购需求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采购需求的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吊装、脚手架、装卸、就位、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质量检测或检验、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等。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5.5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5.6交货方式:根据采购人指定的位置,送货上门,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组装调试。5.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5.8质量保证期:所有设备质保五年。5.9包段划分:1个6.合同履行期限:同质量保证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仍在行政处罚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投标人(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3投标人(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3.6投标人(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以自己名义办理海关登记报关手续,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7投标人(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活动的,须提供中国总代理商或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中文格式)。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hnsggzyjy.henan.gov.cn)3.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hnsggzyjy.henan.gov.cn)”,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注册、登录、下载等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hnsggzyjy.henan.gov.cn)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hnsggzyjy.henan.gov.cn),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六、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招标活动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投标文件开启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购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供应商)。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和答疑文件,依此编制投标文件。“变更公告”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对投标人(供应商)信息具有保密性,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每天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等内容,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5.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评标结束前时刻关注系统内部发出的“澄清要求”,如果投标人(供应商)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回复,则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该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重点审查中标、成交供应商,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其他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一并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将按照政府采购法顶格给予处罚。7.本项目代理机构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类标准,向中标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收取(含税)。8.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远程开标,无需到开标现场,无需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网上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新乡医学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联系人:李沛高联系方式:0373-30298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2号楼3层301号联系人:周鸫联系电话:173037133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鸫联系方式:17303713320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新乡医学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373-302988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2号楼3层301号联系人:周鸫联系电话:173037133203采购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4确定投标人(供应商)数量和方式1.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2.本次招标活动采取以下投标人(供应商)邀请方式(以下句前注有“√”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投标人(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其他邀请方式:采购人书面邀请5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适用于项目属性为货物类的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允许本采购项目公告中所述的部分设备,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6预算价和最高限价1.各包段的采购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2.超过公告中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报价投标无效7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8资格性--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和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评标活动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具体如下:查询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供应商)进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查询2: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3: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证据留存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时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3.查询结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由资格审查人员对其资格作出审查不通过处理。9资格性--依据(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拓展失信查询范围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首页声明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本网站予以公布。二、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五、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七、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八、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9资格性--依据(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拓展失信查询范围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九、如对该查询内容有异议,请与执行法院联系。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0月8日10资格性--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执行。按照暂行办法和合作备忘录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使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通过施行“黑名单”管理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更好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11资格性--诚信要求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供应商)诚信要求如下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不接受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资质行为:不接受3.围标、串标等行为:不接受4.近三年内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不接受5.近三年内存在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不接受6.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内:不接受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8.拆包后参与投标:不接受9.递交备选投标报价:不接受10.递交备选方案:不接受11.中标后转包:不接受12.中标后分包:不接受12资格性---知识产权1.投标人(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知识产权费用。4.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具有对其的完全处置权。13有关时间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见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公告开标时间:见公告投标人(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投标人(供应商)自行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是否刊登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并自行下载,如由于投标人(供应商)未看到澄清文件而带来的风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年第1号)1.本次采购活动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1.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同时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1.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依据政策要求,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供应商)文件中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优惠标准如下表:1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评审序号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否应用于本项目1不优惠不优惠货物采购按总价的10%优惠评审;是2不优惠不优惠服务采购按总价的10%优惠评审;否3不优惠不优惠工程采购按总价的3%优惠评审;否2.易错提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是否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是根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企业性质来确定,而非投标人(供应商)本身的性质;另所有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有任何一种产品的制造商不是中小微企业则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服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企业是否享受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是根据投标企业本身的性质来判定。3.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投标人(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含有少量服务的,一般仅对货物的制造商的类型作要求,且一般只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材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4.本次招标采购各包段标的物属性及行业详见第三章。16投标保证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17踏勘现场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地点/;1.为确保报名单位名称和数量的保密性以及招投标的准确性和措施的可行性,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请投标人(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人向投标人(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投标人(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4.如果投标人(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5.投标人(供应商)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不得因项目情况不明等条件为由,向采购人另行追加费用。18■投标有效期(一)12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二)说明1.投标有效期是保障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全过程时效要求,是招标、投标体现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三条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征求投标人(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19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23〕4号、《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操作规程》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否()21■投标文件要求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hntf格式)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3.各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hntf)到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投标人(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613355665.投标人(供应商)须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若因“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与其他供应商一致,机器码一致的所有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22投标文件解密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时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进入开标大厅,按系统提示及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有问题,请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1335566。2.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23投标总价1.依据招标文件的采购要求和付款条件,投标人(供应商)应报出投标总价。1.1提供的投标总价包括由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需设备(货物)包装、运输及保险、吊装、脚手架、装卸、就位、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质量检测或检验、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等验收合格前全部费用,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其它有关费用,满足采购人标的物的实际使用功能,投标人(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采购人额外金额。故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1.2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投标人都必须充分考虑,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2.报价方式:国产设备执行人民币含税价、进口设备执行人民币免税价(其中进口产品采购人具有免税资格)。进口设备的报价需包含货物本身价值、清关报关、商检、运输、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不随汇率波动调整。备注:因采购人为省属院校单位,具有部分产品免关税的资质,如果本项公告中所述允许接受进口产参与投标时,所投进口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免税的,则报免关税后人民币价,如有加征关税产品,加征部分税费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规定的进出口资格,采购人不接受第三方免税代理。24核心产品1.包段指定核心产品:()本次招标采购各包段标的核心产品名称详见第三章。2.项目包段存在特殊性,不设定核心产品()24核心产品3.项目包段为单一产品(√)注:本包段产品如不满足三个品牌参与投标的,则本包段本次招标活动按废标处理。25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各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名(√)兼投兼中:投标人可参与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并可中标所有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按照分包先后顺序可以中标一个包,即包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被推荐为包2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2.其他(特殊情况)/26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咨询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询问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结果在河南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中标结果公布后,请各投标人(供应商)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询自己的综合得分与排名情况。27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发布后,请各包段中标人按公告中所述的服务费金额交纳后及时与代理机构下述联系人取得联系,并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中所述方式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联系电话:1730371332028中标服务费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照下述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向中标人(供应商)按下述收费标准收取(含税)。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0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4.4+4.0+20+2.5=32.4万元3.交纳账户信息中标服务费缴纳开户名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中标服务费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29质疑的提出与接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供应商)对采购程序环节(招标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收公告、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由招标代理和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的范围。1.1投标人(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1.3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1.4投标人(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②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质疑函提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项目质疑/异议)模块。30投标人(供应商)投诉各投标人(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1■履约保证金1.缴纳及要求金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中标供应商通过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项目质量保证期满复验合格后无息退还(不予以退还情形除外)。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2.1未按投标响应签署或履行合同的;2.2发现其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存在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3发现其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或串标等违法行为的;2.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收缴(不予以退还)情形。3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与加密投标文件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两套。33包装和运输符合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34对中标(候选)人要求1.在该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投标承诺事项的真实性,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项目采取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中标人即本项目的承包人。中标人不得以34对中标(候选)人要求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现象,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3.项目实施过程中用水、用电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水费和电费)已包含在报价中。4.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承担全部赔偿。35检验与测试的条件和方式中标人派出技术人员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并按所投标产品的各项指标参与甲方组织的检验与测试,所需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36项目验收政府采购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应详细描述采购项目的规格、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验收依据:验收应严格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这些文件明确了服务的具体要求、标准、条件等,是验收工作的基础。2.验收主体与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工作。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无论验收主体是谁,都应明确验收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和可追溯性。3.验收程序规范:在采购项目完成后,中标人(供应商)应组织内部自验,并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启动验收程序。验收小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技术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对采购项目的各项内容进行逐一核对和评估,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4.验收内容全面(验收时,随机抽取,进行功能性检验):应评估服务的专业水平、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是否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外观、性能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5.验收结果公正: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明确列明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以及验收结论和建议。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中标人(供应商)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6.一次验收未通过的,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供应商)承担。37付款要求付款方式:签订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同时中标人提供银行开具同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时限不少于12个月),到货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后,具备验收条件,经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及使用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经审计后的总价款减去已支付金额的余额。(并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符合规范要求的税务专用发票)38同义词语1.类似业绩:是指与本次包段中部分标的物相同或相关或相近,例如:采购计算机时,提供投标人(供应商)的业绩中包含计算机或电脑或PC机或工作站或移动计算机或笔记本或电脑终端等,均视为类似。2.构成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措辞“需方、甲方、发包人”、“招标人”在评审阶段应当按“采购人”进行理解;“供方、乙方、承包人或“投标人”,在评审阶段应当按“供应商”进行理解。3.本采购文件商务或技术条款中所标注的“■”符号,如无其他说明,均表示“实质性要求”。39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4.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5.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0特别提醒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的项目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采购)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非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数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3.招标(采购)文件提及“复印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可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其复印件扫描件。本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其他地方描述不一致,均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二、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通知等编制。1.3质疑或投诉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2.定义2.0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投标人(供应商):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合格投标人(供应商):见招标公告2.5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供应商)。2.6交易中心及交易平台:如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交易中心系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如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交易平台系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平台。2.7资金来源: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2.8招标预算价格:是指采购人就本次招标项目向主管部门(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申报采购时的金额。2.9货物: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工程: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10质量保证期:本次采购所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是指投标人(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提供伴随服务及无条件更换产品(注: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该标段投标总报价中),并继续履行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及伴随服务。2.11超范围经营:超出营业范围,判断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应该先分清是一般项目还是限制经营(烟花爆竹等商品)、特许经营(烟酒等商品)以及禁止经营项目;其次要区分违反的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超越经营范围(含没有经营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2.12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3投标人(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2.1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2.15投标授权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可由法定代表人就本次招标活动授权本单位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注: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其投标人单位人员,附证明文件。2.16本招标文件中所用“以上”或“以下”术语标示,如无特殊说明时,则“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17盖章:指企业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亲自签署本名行为的结果。随着电子信息化的发展,逐步演化为电子章、电子签名,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CA密钥窗口办理电子认证;故:本招标文件中如无特殊说明时则按“加盖企业电子章”等同于“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同于“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或印(方)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等同于“授权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2.18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近三年系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向后推定3年(365日历天/年)的日期期间。2.19不响应: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彩喷件、彩打件、影印件)模糊或不清晰影响到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判定行为。2.20异常一致: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及以上(如字句、错别字等)。2.21财务状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提交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并由其本人签名。2.22税收证明材料主要指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4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能力:只要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组织或个人就可以成为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本单位那部分独立的经费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个体工商户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也是财产独立性的具体表现。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还是合伙、自然人只要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受制于其他企业、事业等组织或个人,并且能够出具财产或资金方面的证据或证明,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有注册资金,相当于独资企业,母公司仅对出资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有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无注册资金,实行负责人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无法人资格。如投标人(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2.25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22】3号文件认定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2.2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招标文件已经指定《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指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不做评审依据。备注:项目开标(开启)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27大中小微企业认定使用指导。通过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等指标判定企业的大中小微,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即把握两点判断原则:一是按照是否符合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的先后顺序进行判断,符合前者就不再对是否符合后者进行判断;二是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等判断指标,只要有一项符合某类型企业,就判定为此类型企业。例如:信息传输业,企业人数50人,营业收入1500万标准是: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但上面企业的从业人员为50人,不满足100人的条件,虽然营业收入满足了条件,也不能划为中型企业。2.28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2.29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项目,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使用总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格文件,须提供总公司的针对本项目的资格授权文件。2.30核心产品2.30.1包段是否指定核心产品,详见须知前附表;2.30.2当包段指定核心产品时,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31其他事宜由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费用。3.2现场勘察:详见须知前附表3.3信息库(1)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人(供应商)。(2)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投标人负责,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入库资料原件与上传扫描件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若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由投标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有关更多信息,请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三、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4.3如果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以须知前附表为准。其他事宜由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保证5.1投标人(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5.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人应在澄清内容发出后24小时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及开标日期。5.3招标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并对投标人(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及开标日期。6.2招标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修改内容仍有疑问,应在修改内容发出后24小时内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问,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修改或澄清内容。6.3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等,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6.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5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6.6采购人对投标人(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编写7.投标语言7.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7.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文件为准。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附在投标文件中。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包括不限于一下内容:(1)封面(2)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部分(3)投标人(供应商)商务及报价部分(4)投标人(供应商)技术部分(5)投标人(供应商)综合部分9.2投标人(供应商)可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如实制作投标文件。9.2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供应商)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或漏项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投标人(供应商)如同时投标多包,应分别提供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2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3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10.4投标人(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注:在本次采购项目各包段中,如遇到某单项设备有两种以上配置要求的情况,以最低配置参与投标报价;数量不明确时则按1台\\套\\支\\个\\项参与报价;10.5投标人(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0.6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须知前附表。11.投标人(供应商)的证明文件11.1依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11.2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证明文件(说明: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文件一般指投标人(供应商)自己的业绩,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2.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12.1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12.3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的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功能或指标与某产品品牌型号相同或相近的仅供投标人(供应商)选择货物时在质量水平上的参考,不具有限制性,评标以功能和性能为主,投标人(供应商)可提供品质和功能相同的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或方案。12.4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投标人(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应商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供应商)都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商务及技术偏离表。12.5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12.6所投标的物必须是全新合格设备,且生产厂家在中国设有技术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自己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各类认证或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否则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延期受理证明或原证书继续有效的说明。13.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知识产权见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对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6.2投标人的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加盖人名章或加盖单位电子印章。16.3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16.4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面取消招标采购交易过程中纸质文件的通知”要求,本次招标活动不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同时一律不接受电报、电传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投标文件。16.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17.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18.投标截止期18.1投标人(供应商)应按上述17条规定成功提交加密投标文件,迟交或误交其他地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5、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9.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提交以后,如果投标人(供应商)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可以通过交易平台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予以覆盖(替换)或直接撤回(删除)已上传的投标文件。20.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21.开标21.1依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全程不见面服务的通知》“2018年12月12日后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等项目外)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进入开标大厅。21.3开标程序,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系统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进入开标倒计时;(2)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3)保证金查询(如有);(4)公布投标单位名单;(5)投标单位解密;(6)采购人(代理机构)解密及批量导入;(7)电子唱标(5分钟质疑期);(8)异议及回复(如有);(9)开标结束。注:在代理批量导入文件后,投标单位可以查看开标记录表内容信息,同时进入5分钟质疑期。可以进入异议提出。提示:超过5分钟,仍未签章提交异议,则视为无异议。21.4开标时,各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注:开标大厅右上方剩余时间为规定解密时间,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件解密(如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则开标时间截止,代理查询保证金后,可进行文件解密)。21.5唱标: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开标系统默认的顺序唱标。当众宣读投标人(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交货地点、交货日期、质保承诺等内容。21.6投标人(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或误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将被拒绝。21.7异常情况:(1)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因投标人准备不到位、网络问题等情况(30分钟内)无法及时解密,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将被退回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1335566。(2)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停电或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招标系统故障,造成本项目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均无法解密时,按下述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程序:①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②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在(30分钟内)待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21.8各投标人(供应商)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22.常用评标办法解释22.1最低评标价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投标报价不等同于评标价。22.2综合评分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3本次招标活动采用的评标办法及详细评审细则:详见第四章2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3.1公开开标后,直至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3.2从投标截止日起到定标日止,投标人(供应商)不得与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向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3.3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23.4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23.5若包段投标人(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对此包段唱标。七、评标结果的公示、授予合同、验收及支付24.评标结果的公示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因需要标后测评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的,确认结果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有效期。采购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以中标公告形式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予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不在中标结果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24.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布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解释:主要中标的选取原则:货物类项目招标文件里有明确核心产品的公布核心产品,未明确核心产品的公布中标金额一半以上的标的;服务类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公告的进行公布。25.中标标准2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25.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兼投不兼中项目除外)。25.3在价格、服务、综合得分等条件同等条件下,性能参数较优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25.4对开标后投标人(供应商)所提出的优惠条件不予以考虑。26.合同授予标准26.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供应商)作为中标人。26.2如果被选定的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7.1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公告发布之后,中标人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标准缴纳服务费。28.2中标人不能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不及时缴纳服务费,视为其单方面违约,将承担不利中标人的后果,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签订的依据。28.3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限定时间内,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2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后,须向用户提供检测报告、技术手册,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中文版的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的技术标准应达到制造(生产)厂商标明的技术指标,个别不能测试的指标另作详细的文字说明。检测的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9.3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30.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只有当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将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双方才可以依法对合同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操作。31.1在合同签订阶段发现价格不一致情形时,按以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执行:(1)以单价为准用各项标的物的单价乘以各相应标的物的数量核算出的总价高于该标段中标金额时,则以中标金额为准执行合同。(2)以单价为准用各项标的物的单价乘以各相应标的物的数量核算出的总价低于该标段中标金额时,则以核算出的总价金额为准执行合同。(3)在投标时应认真、严肃填写并核对投标报价各项内容,对自身原因出现的错误承担经济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补偿。中标人(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31.2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项目采购程序已完成,争议出现在合同履行阶段且无质疑投诉,有关部门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认定中标人(供应商)中标无效或者项目废标,合同变更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1.2.1“追加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且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1.2.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依法变更或终止采购合同,并按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突发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若继续依照原合同履行将无法实现采购目的,且无法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处获取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2)因采购人自身过错致使采购目的无法达成,重新采购所需费用以及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在合同金额中占比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除外;(3)变更事项属于合同主要条款所确定的范畴,但变更行为并未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针对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内容进行变更;(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32.项目验收见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款项支付33.1见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申请付款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1)采购人资料,包括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中标人(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和开户行账号;(3)验收报告;(4)由采购方签字的资金申请单;(5)开具符合规范要求的税务专用发票;(6)中标通知书扫描件;(7)合同原件和扫描件;(8)招标文件(含更正、澄清)等内容电子版;(9)投标文件电子版;(10)其他项目有关文件;注:中标通知书上写有合同编号。八、披露、质疑及投诉34.披露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保密责任。35.质疑原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质疑有关须知各投标人(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对本次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6.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投标人(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1)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3)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4)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5)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标人(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投标人(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6)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7)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提起质疑的日期。36.2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可质疑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算起。对于全过程电子化采购的采购文件质疑的,以下载采购文件之日算起。投标人(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投标人(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6.3投标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36.4提交质疑书时,投标人(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的,应一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36.5质疑书提交方式(详见须知前附表)。注: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36.6投标人(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7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7.2质疑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37.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7)投诉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达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37.4投诉人(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8.其它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附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九、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关于进口产品1.政府采购政策:1.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1.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备注2.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接受进口设备”的描述,是指采购人已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要求的程序办理过报批手续。2.2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3根据财库[2007]119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2.5特别说明:根据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如果本招标文件的货物需求或技术要求中“未明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否则评标时将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1.政府采购政策: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2证明材料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得享受相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三)关于监狱企业1.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证明材料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1.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证明材料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五)关于节能产品1.政府采购政策:1.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2证明材料2.1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品目清单中非“★”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不给于优先采购体现。2.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确无对应细化的产品或者产品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外购买。(六)关于环境标志产品1.政府采购政策:1.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证明材料2.1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不给于优先采购体现。(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2月1日(八)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019年4月2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视设备★A020910电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九)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年第1号)为加强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统一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的公告》(2022年第1号),现将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简称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33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四、**********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供社会查询和使用。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12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如不涉及此类产品可不提供)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附表)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此项仅供评标参考,此项无须装订进投标文件)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1.边界安全1)防火墙防火墙产品是指一个或一组在不同安全策略的网络或安全域之间实施网络访问控制的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以防火墙功能为主体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2)其它网络产品中的防火墙模块;不适用个人防火墙产品。2)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网络安全隔离卡是指安装在计算机内部,能够使连接该计算机的多个独立的网络之间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是与配套的安全隔离卡一起使用,适用于单网布线环境下,使同一计算机能够访问多个独立的网络,并且各网络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计算机;(2)安全隔离卡;(3)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3)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是指能够保证不同网络之间在网络协议终止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通道在实现网络隔离的同时进行安全数据交换的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2)安全隔离与文件单向传输产品。2.通信安全4)安全路由器安全路由器是指为保障所传输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应用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具备IKE密钥协商能力,端口IPSec硬件线速加密能力的路由器。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分:集成了IPSec/SSL,以及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一种或多种安全模块的路由器,仅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路由器除外。3.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5)智能卡COS智能卡芯片操作系统(COS-ChipOperatingSystem)是指在智能卡芯片中存储和运行的、以保护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的应用数据或程序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控制智能卡芯片与外界信息交换为目的的嵌入式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采用接触或/和非接触工作方式的智能卡的COS;(2)其它被集成或内置了的COS。4.数据安全6)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是指实现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过程的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独立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软件产品,不包括数据复制产品和持续数据保护产品。5.基础平台7)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了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操作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操作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操作系统5.基础平台7)安全操作系统的产品。8)安全数据库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数据库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数据库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数据库系统的产品。6.内容安全9)反垃圾邮件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是指对按照电子邮件标准协议实现的电子邮件系统中传递的垃圾邮件进行识别、过滤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透明的反垃圾邮件网关;(2)基于转发的反垃圾邮件系统;(3)与邮件服务器一体的反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4)安装于已有邮件服务器上反垃圾邮件软件。7.评估审计与监控10)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检测系统指通过对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发现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迹象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网络型入侵检测系统;(2)主机型入侵检测系统。11)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指利用扫描手段检测目标网络系统中可能被入侵者利用的脆弱性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网络型脆弱性扫描产品;不适用:主机型脆弱性扫描产品;数据库的脆弱性扫描产品;WEB应用的脆弱性扫描产品。12)安全审计产品安全审计产品指能够对网络应用行为或信息系统的各种日志实行采集、分析,形成审计记录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将主机、服务器、网络、数据库及其它应用系统等一类或多类作为审计对象的产品。8.应用安全13)网站恢复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是对受保护的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的未授权更改及时地进行自动恢复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针对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进行自动恢复的产品。(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818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19年3月29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3服务器HJ2507网络服务器A02010104台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8网络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HJ2517扫描仪3A020202投影仪HJ2516投影仪4A020201复印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5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6A020210文印设备A02021001速印机HJ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7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HJ2532轻型汽车8A020305乘用车(轿车)A02030501轿车HJ2532轻型汽车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HJ2532轻型汽车9A020306客车A02030601小型客车HJ2532轻型汽车10A020307专用车辆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HJ2532轻型汽车11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12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HJ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A02061808热水器HJ/T362太阳能集热器13A020619照明设备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HJ2518照明光源14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15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HJ2506彩色电视广插接收机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16A0601床类A060101钢木床类HJ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A060104木制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199其他床类HJ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17A0602台、桌类A060201钢木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05木制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99其他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8A0603椅凳类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U2540木塑制品A060399其他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9A0604沙发类A060499其他沙发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0A0605柜类A060501木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503金属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599其他柜类HJ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21A0606架类A060601木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602金属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2A0607屏风类A060701木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3A060804水池H/T296卫生陶瓷24A060805便器HJ/T296卫生陶瓷25A060806水嘴HJ/T411水嘴26A0609组合家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7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8A0699其他家具用具HJ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29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HJ2546纺织产品30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HJ410文化用纸31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HJ/T413再生鼓粉盒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1胶合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2纤维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3刨花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4细木工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99其他人造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3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34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A10030102水泥HJ2519水泥35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A10030301商品混凝土H/T412预拌混凝土36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7A100306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A10030501石膏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1瓷质砖H/T297陶瓷砖A10030704炻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05陶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制品HJ/T297陶瓷砖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HJ455防水卷材40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41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2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HJ456刚性防水材料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4A100604防水涂料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5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6A100701门、门槛HJ/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门47A100702窗HJ/T237塑料门窗48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HJ2537水性涂料49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HJ2541胶粘剂50A180201塑料制品HJ/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再生塑料制品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机构名录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A02010105机便携式计算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3A020202投影仪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窑调设畜A02052301制冷压缩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A02052305空调机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7A020601电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8A020602变压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9A020609镇流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203空调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限公司台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A0206180301洗衣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8热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机)备(电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司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限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14A031210饮食炊筝机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5A060805便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6A060806水嘴17A060807便器冲洗阀18A060810淋浴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目录认证机构名录1环境标志产品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第三章采购需求一、各包段说明1.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投标人(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如若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应由投标人(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利益。3.如果没有特别的申明,投标人(供应商)所投一切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4.为保证系统的完整性,项目需要而本采购文件未列入的材料和配套件由投标人(供应商)一并提供,须保证系统正常运行。5.投标人应如实描述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因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各包段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1.投标人(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本次采购设备/系统中如果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3.投标人(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发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4.如果未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则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说明。5.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法定计量单位。6.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他方。7.设备达不到采购文件质量和规格要求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8.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将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到指定地点。9.供应商所投设备均应提供配置明细表,且明细表中所有配件需唯一,不得有选择性配置。如果对投标设备的标准配置或配件有更换或调整的,提供原生产家的变更和调整确认材料,提供的设备配件应单独列出其技术性能、标准、产地、生产厂家及享受何种保修服务。提供系统各单元详细的设备和采用的各种材料明细清单,包括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制造商、数量、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等。10.投标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各所需所有提供技术、制造、运输及保险、吊装、脚手架、检测、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及各种手续办理、验收、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售后服务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其它有关费用,应满足采购人所招货物的实际使用功能,投标人(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采购人额外金额。三、各包段商务详细要求1.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2.完工及交货期: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做已完成的类似完整业绩证明文件。完整业绩证明材料=完整合同+验收(使用)报告+合同相关发票。注:发票、验收(使用)报告、业绩扫描不清楚、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虚假业绩证明材料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四、各包段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要求1.1质保期限见公告。1.2质保期内,自接到用户报修时起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要提供备机服务,直到原设备修复。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用户提出维修后的响应时间(到达用户时间)。1.3质保期内定期巡检,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学期至少一次)上门服务(人力+配件),质保期内保修(所需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报价中)。2.技术服务:2.1凡需要现场安装、装配、启动测试的设备,供应商必须提供现场安装和装配并义务进行一次安装培训。如采购需求中无特殊说明,安装调试应在用户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开始工作,直到技术指标符合标书要求为止(所需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报价中)。安装合格证应有使用单位的签字和盖章。2.2供应商应提供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壹年的易损件的名称、单价和总金额,计入合同价。应保证用户在设备正常作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供应维修零配件、易损件和专用材料。2.3.安装调试:供应商负责派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到最终用户现场对货物(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使其投入正常运行。3.培训要求3.1原厂的服务项目培训,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列出,计入合同价。活细胞工作站1.仪器到达用户所在地,在接到用户通知后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2.安装培训:厂家仪器工程师(不少于2人)在用户所在地对用户进行设备全方位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不少于3人)。3.现场应用培训:为采购机构提供长期的技术、业务的咨询、交流和产品、技术的本地培训,时间安排在设备到位3个月内,提供不少于两次不限人次(培训时长≥2天)的产品培训(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具体的培训内容将充分协商后,经双方确认后制定合理定制化的技术培训方案。4.不定期的开展国内培训中心,用户使用半年后,提供≥6人•次的培训班系统培训,每次培训时长≥3天;活细胞工作站5.提供不定期的≥2次的培训,用户根据情况参加;6.提供网络培训,用户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参加培训,线上解决使用中常见问题。7.质保期内外,原厂提供1次免费移机服务(拆、装及运输),移机前后进行设备状态检查,移机后进行整体设备校准和检测并提供移机前后设备检测相关报告,保证设备正常使用。8.项目运营服务:项目落地后,配备专业运营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大型仪器设备 活细胞工作站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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