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化养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师范大学2025)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绿化养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NZB-2025-B-1132)成交公告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绿化养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NZB-2025-B-1132)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发布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一、项目编号:BNZB-2025-B-1132

二、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绿化养管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盛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立新园林场28号院
91120113712809211M
022-86868988
272.272
99.66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盛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72.272
99.66

2
天津市森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81.7003
88.66

3
天津晟博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85.034
86.21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绿化养管服务项目
天津师范大学校园内
绿化养管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保证绿化养管正常工作,确保校园整体环境的干净整洁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张延静,王华雯
采购人代表:张晓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3025.4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联系方式:022-237664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6-B-901

联系方式:022-2372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秀玮、杨娜、庞仲伟

电 话:022-23722555-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BNZB-2025-B-1132-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绿化养管服务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绿化养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NZB-2025-B-1132)采购人:天津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12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受天津师范大学委托,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绿化养管服务项目组织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绿化养管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BNZB-2025-B-1132二、项目内容1.天津师范大学因实际需求,需对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绿化养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300万元。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5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5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注:1、纳税零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因相关政策导致延期缴纳的递交相关证明。4、新成立的单位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1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09:00-12: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C-801。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推荐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致电022-23722555-3):(1)请将标书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从报名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账户(账户名称: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银行账号:2004295495000131),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BNZB-2025-B-1132标书款”。(2)完成上述步骤(1)后,进入“https://tender.tendermaster.cn/supplierEntry?projectid=1”网址或微信小程序“标里标外招标助手”(点击购买标书,输入代理机构名称后,选择本次招标项目),完成信息填写并进行提交,通过审核后视为报名成功。(3)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请关注报名邮箱信息,后续至我司(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C-801)领取纸质版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的售价:售价3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启时间、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09时30分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C-801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09时30分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C-801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高秀玮、杨娜、庞仲伟2.联系电话:022-23722555-2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耿帅022-23766401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6-B-901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报名咨询电话:022-23722555-3文件咨询电话:022-23722555-2财务咨询电话:022-23722888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38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ona@bona-tender.cn十一、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质疑受理:1.联系部门:天津师范大学2.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3.联系人:耿帅4.联系方式:022-23766401十二、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十三、其他事项1.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缴纳磋商保证金:¥60000元,计人民币陆万元整。(2)缴纳方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汇款账户必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汇款信息:户名: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441150100100290562;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行号:309110018066。注:缴纳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3)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参与磋商资格。(4)保证金退还事宜如下:1)供应商如需领取保证金收据:a.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前至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保证金收据;b.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供应商可携带保证金收据(或对开收据)原件,至我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c.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收据(或对开收据)原件、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我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2)供应商无需领取保证金收据:a.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至原账户;b.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我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2.开票事宜(每周一)请于成交公告发布后扫描下方二维码,按要求填写“抬头类型”、“企业名称”、“企业税号”、“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留言(写明项目编号)”等信息后进行提交;我公司于48小时内开取电子普票,并发送至上述邮箱。3.《“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2025年12月“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经梳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供应商并不知情;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3.供应商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概述1.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服务的采购。1.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磋商文件。2.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2.5“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3.解释权3.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4.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磋商的:4.3.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4.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4.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4.3.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4.3.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3.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4.3.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磋商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3.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分公司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中小微企业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制造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合格的服务5.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6.竞争性磋商的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具体见下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金额费率100万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1.5%+(500一100)×0.8%+(1000-500)×0.45%+(3000-1000)×0.25%=11.95万元。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服务费汇款信息:收款单位: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账号:2004295495000131行号:318110000022注: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等相关事宜请按照“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十三、其他事项”中的开票事宜要求进行扫码开票,特殊情况请咨询代理机构财务。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电话:022-23722888。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发送邮箱为:bona@bona-tender.cn。磋商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询问与质疑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8.2询问(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3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a.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b.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磋商项目要求;4)合同草案;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2采购人以书面方式所补充的一切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磋商被拒绝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4响应文件应以中文编印。1.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1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4磋商文件语言及计量磋商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表示。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在磋商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4.答疑会和踏勘现场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5.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要求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2.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2.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的组成3.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资质文件:包括本部分的所有文件和第一部分中规定的所有相关文件;2)技术文件:含服务方案、点对点应答等内容(以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3)资信文件:含主要相关项目业绩等内容(以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4)其他补充文件: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3.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书、报价一览表、报价分项一览表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应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二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4.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提供的两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5.报价5.1供应商对磋商所提供产品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5.2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5.3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6.货币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文件;(2)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规定的能力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8.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逐条对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9.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9.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9.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9.3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服务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9.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10.磋商有效期10.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其磋商将被拒绝。10.2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word无加密版格式及盖章签字完的PDF扫描件),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11.3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及盖章签字完的PDF扫描件,PDF扫描件内容需与纸质版一致。11.4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11.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等内容。11.6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1.2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电子版文件(word无加密版格式及盖章签字完的PDF扫描件)分别密封提交,电子版文件推荐使用U盘。磋商时的包封方法建议如下图:第一阶段第一阶段第一阶段电子版文件1份(word正本1份副本2份无加密版+盖章签字完的PDF扫描件)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正本1份副本2份第二阶段电子版文件1份(word无加密版+盖章签字完的PDF扫描件)1.3供应商应在包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分(指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及时间)正式磋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1.4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1.5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6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2.递交响应文件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2.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3.迟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磋商”字样。4.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4.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磋商。五、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1.响应文件的开启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表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1.2磋商过程中,磋商单位“参加人员及要求”合格,后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1.3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1.4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1.5磋商开始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表对第一阶段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磋商小组的构成及职责3.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3.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4.对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4.1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4.2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供应商无效响应处理:(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准确的;(2)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4)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响应)无效;(5)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9)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没有分开包封;(10)响应文件数量不满磋商文件要求的;(11)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重大偏离的。5.两阶段磋商程序5.1响应文件初审磋商小组按照本部分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5.2竞争性磋商采用两阶段磋商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资信、技术的磋商。第二阶段进行商务价格磋商。第一阶段磋商结束后,响应文件中资信文件、技术方案无重大偏离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磋商。5.3第一阶段技术和商务磋商1)磋商开始后,首先由磋商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阅。2)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或就磋商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磋商。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及磋商。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的情况可以做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决定,采购代理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4)澄清或磋商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4第二阶段价格磋商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二阶段商务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①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②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磋商将被拒绝。2)进入价格磋商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磋商报价以大写为准,大写金额中出现错误,视为无效响应。6.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6.1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进行评估和比较。6.2磋商原则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不以最低的磋商报价作为成交的唯一依据。6.3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标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7.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7.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7.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7.4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8.其他8.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8.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8.3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予以公布。8.3.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8.3.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8.3.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8.3.4其它经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8.4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磋商小组专家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2)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3)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8.5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8.6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8.7供应商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供应商记录中。8.8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8.9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8.10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六、授予合同1.成交供应商的产生1.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2.合同授予标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及磋商,择优选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3.成交结果确认3.1磋商小组将对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3.2最终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3.3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商小组将对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第二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磋商中确定的产品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5.成交通知5.1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3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签订合同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7.履约保证金7.1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7.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成交决定的撤消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签订合同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9.合同分包9.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9.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0.纠纷解决如合同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1.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4)其它经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员工工资、相关保险费用、员工的各种补贴、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费及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作业费、绿化垃圾处理费、税费、管理费以及合理利润、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有需求并提供优质服务的最终优惠价格。3.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4.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即将视为保证上述项目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一旦成交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提供。5.磋商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审中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在履约过程中与采购人处理各项具体对接事宜,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2.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需保密的信息和事宜严格保密。如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3.质量要求: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或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4.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各类人员的服务态度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5.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措施、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等。6.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服务真实有效性负责。7.其他服务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三)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天津师范大学(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四)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合同细则据实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五)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详见第一部分。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响应,不得拆包分项响应。2.成交供应商不得拆分外包。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供应商须提供由公司财务提供的开票信息。(八)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者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供应商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如与项目需求书中不一致以项目需求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二、技术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2.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等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相应专业的人员如需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4.供应商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等。5.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注:本部分内容如与项目需求书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需求书为准。三、磋商程序(一)参加人员及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二)资格审查列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5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5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加盖公章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现场查验合格,符合规定要求7行打印存档现场查验合格,符合规定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注:1)供应商需按照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应材料,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提供者做无效响应处理。2)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3)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4)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除资质原件退回外,其他资料全部予以留存。5)参加磋商的人员须与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到磋商地点接受审查。四、磋商方法、磋商步骤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一)磋商方法(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代理机构组织磋商会议并主持,介绍参加会议人员组成及项目概况。(2)进行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5)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磋商步骤(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表对第一阶段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磋商文件初审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3)第一阶段磋商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服务方案、质量及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4)第二阶段磋商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5)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7)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特别说明:采购人有权根据最终报价情况进行价格合理性谈判。五、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0分)分值1价格(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视为响应无效。(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磋商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0第二部分资信部分(12分)分值1供应商业绩评价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完成的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的成功案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提供一个案例计2分,最多6分)61供应商业绩评价(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服务内容、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2)验收报告复印件。(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62项目经理评价(1)项目经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经理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具备合法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与园林绿化、园艺养护、园林工程管理相关的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例如: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证书、园林养护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花卉园艺师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拟派项目经理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供应商提供项目经理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2025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第三部分技术部分(78分)分值1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10分。非“*”技术要求负偏离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每条扣1分,最低0分。102整体服务方案评价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详细合理、清晰完整,服务内容、服务措施、服务标准、服务范围、服务流程等各方面技术条款和保证措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且制定的整体服务方案详细完善,可有效考评服务效果。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其他(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分。103专业化服务方案评价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特点的详细完整的专业化服务方案。其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乔木、灌木、藤103专业化服务方案评价本、竹类、花卉、草坪、树木等绿地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绿化设施维护管理方案、文明安全施工方案等方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其他(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分。104设备配置管理方案评价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项目内容提供设备配置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养管机械设备配备方案(如水车、绿篱机、草坪机、运输车辆设备,提供设备明细清单)、设备稳定性方案等方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其他(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分。105拟投入人员评价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姓名、年龄、数量、在本项目中的拟担任的岗位、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人员证书等进行评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分。86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规章制度方案评价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规章制度方案,其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行为规范、人员奖惩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制度等方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其他(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分。107服务承诺评价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服务承诺。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分。68项目进度计划实施方案评价结合本项目内容,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特点的项目进度计划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养管计划、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等方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分。69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评价结合本项目内容,供应商提供详细完整的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沟通频次、沟通渠道、配合方案等方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分。510应急预案评价结合本项目内容,供应商提供详细完整的应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于突发事件的归纳总结、针对不同突发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分。5注:(1)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1.围标或陪标的;2.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成交的;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响应的;5.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7.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9.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0.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其他注意事项(一)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盖章回传至招标代理机构“bona@bona-tender.cn”。至磋商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供应商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提交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一正二副以及电子版文件一份)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1.响应书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商务及技术点对点应答表4.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5.服务方案6.真诚磋商承诺书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8.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证件9.其他需提供的内容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1.报价书2.报价分项一览表3.其他需提供的内容注:供应商须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与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密封;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四)其他1.本部分内容如与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2.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磋商开始,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凡涉及证明材料类、资质证照证书类的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完成详细的应答文件。4.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磋商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磋商。5.供应商应在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正式磋商之前(指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在封皮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如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标记及盖章密封的,视作无效响应。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7.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代理机构备案的。(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4)其它经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9.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并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10.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1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程序。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范围天津师范大学绿化养管服务项目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校园内。具体服务范围(示意图附后):北起北门立德路、南至明德道、东起育德路、西至天勤路西侧,覆盖教学区、主干道绿地、主要景观节点,及钥匙湖全域、秋水湖湖岸,核算面积约30万平方米。服务期:24个月。以进场后现场实际清点的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为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实地勘察、测量,充分考虑不可预见费进行投标报价,采购人不组织统一勘踏。本次招标绿化养管范围示意图(二)项目承包形式本项目承包费用采取全包干形式,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相关保险费用、员工的各种补贴、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作业费、绿化垃圾处理费、税费、管理费以及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充分考虑不可预见费,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声明,采购人视为完全理解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服务期内不受物价、人工费等因素变化的影响,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服务金额外的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服务项目。二、项目要求(一)技术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2)供应商须承诺一旦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供应商须承诺突发事件紧急预案齐全(防汛、雪天、消防等)。防汛期间全体人员到指定区域做好排水疏导工作;冬季清雪需配备扫雪车、铲车,根据雪情随时增派绿化清扫人员,确保7:30前完成主要道路绿化清扫。(4)供应商须承诺在学校年度重大活动期间(招生咨询、学生毕业、新生报到、军训、大型演出、重要会议等)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花卉布置等相关准备工作,上报工作计划、工作流程,保证不出疏漏。(5)供应商须承诺项目进行时遇法定节假日,绿化养管正常工作,确保校园整体环境的干净整洁。(6)供应商须承诺每月根据要求将所有在校工作人员的人员情况信息和负责区域工作完成情况信息上报管理部门,自觉接受采购人管理部门监督检查。(7)供应商须承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聘用人员、开展人员培训、配备作业机具、按期完成作业服务交接工作,并在服务终止前做好服务移交工作。供应商须为作业人员配备齐全的四季工作服等劳动保护工具及材料,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供应商作业人员在校工作期间,需统一着装。(8)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场地,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如需借用采购人场地用于办公和值班,需向采购人提出申请,且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借用指定场地。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办公和值班设施且须支付借用采购人场地所消耗的水、电等费用,同时确保消防安全。如成交供应商想对借用场地进行装修和改造,必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且在其管理部门同意后再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含合同到期时设施设备拆迁及搬运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保证今后合同到期撤场时自行处置有关设施设备,不向采购人做任何声索补偿和赔偿。(9)供应商须承诺所有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及其他时间出现意外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所有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流程作业,成交供应商承担因工作失职导致的火灾事故、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10)供应商须提供一套较完善的绿化养管管理服务规章制度。(1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不允许与师生发生冲突。由于服务质量或其他方面问题,造成师生投诉的,经管理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依照《天津师范大学绿地养管标准》扣除相应服务费。供方必须按照需方校园绿地养护标准履行绿地植被养护职责。如出现养管不达标情况,在需方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及时整改首次处以罚金500元;在需方提出第二次整改要求后,养管单位仍未进行整改的,对供方处以罚金2000元;如供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未予整改超出三次,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二)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1名,男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熟悉绿化养管的流程和考核标准,持证上岗。2.绿化养管人员,身体健康,踏实肯干,具备一定绿化养管工作经验,熟悉绿化养管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旺季(4月-10月),在校养管人员不低于20人,淡季(11月-3月),在校养管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65周岁以上人员占比不高于20%。(三)设备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数量简要参数1三轮清运车8长110cm宽50cm高80-85cm2大型水车水箱容积:8吨以上3清雪车铲雪宽度3米以上4绿化清运车载重6吨以上5剪草机10功率1.6HP6风力灭火机6功率3.88KW7树枝粉碎机功率5KW8机动打药机9旋耕机功率3.8KW10移动式抽水机11绿化升降车12油锯513高枝剪、绿篱剪各5(四)养管要求本项目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不低于《天津师范大学绿地养管标准》(见附件)中绿化重点区域范围的养护标准。养护管理技术及规范参照《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采购人保留对有关标准、要求的修改权和解释权。附件:《天津师范大学绿地养管标准》一、总体要求在学校绿化整体布局的前提下,持续保持校园绿地较高的养管水平,达到较高的绿化景观效果,形成校园内绿树成荫,植物配植合理层次分明,绿化四季景观分明,校园绿化面积达标养护率在95%,绿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植物长势旺盛,修整及时,无明显病虫害,树壮叶茂花艳,绿地内干净整洁,各类绿化景观设施完好。每年完成不少于3个校园局部绿地节点的提升改造工作,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树种配置(更换长势不佳或不适宜树种)、草坪补栽补种(修复斑秃、退化区域)、园林小品修缮(维护景观设施完整性与功能性)、校园内湖面堤岸清整、每年冬季对湖岸芦苇进行清整等工作,确保校园绿地景观效果与生态功能同步提升。每年每个节点景观提升总价不超过5万元。二、绿化养护项目及分区(一)绿地养护,乔灌木整枝,草坪修剪,移栽补植,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重点景观建筑摆放盆花装饰,绿化环境卫生保洁等。(二)绿化重点区域范围:学校大门、立德路、天勤路、朝晖道等主干道两侧、主要广场、景观绿地、办公、教学楼周边。(三)绿化一般区域范围:除重点区域外的其他地方。三、绿化养护标准(一)绿地植物生长势1.乔灌木等植物叶色正常,树干挺拔健壮,无早期落叶,无死树枯枝。2.乔木胸径年生长量1厘米以上,树冠外围一年生枝生长量35厘米以上,当年生内膛枝无枯死。3.常绿乔木年生长量高40厘米以上,内膛枝色泽新鲜、无光腿性退枝,外围一年生新枝枝叶匀称,无干尖、黄尖。4.花灌木当年生枝条长20厘米以上,造型植物按设计要求开花结果。5.篱、球、模纹枝叶完满、无空洞,底脚无枯死枝。6.草本花卉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花坛整洁美观、三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色彩搭配适宜。7.竹类生长旺盛,自然美观,无倒伏,无枯桩。8.花境(径):花丛配置艺术,注意植物的主副关系、层次感、色彩、季相变化,与环境地貌相协调。9.草坪返青一致,修剪及时,高度适中无结穗,坪面均匀无斑秃,郁闭度95%。10.植物保存率95%。(二)修剪整形1.乔木树冠圆满完整、端正、层次清楚;叶色正常、大小均匀、肥厚,体现本树种特点,正常情况下无焦叶、卷叶、黄化和提前落叶;新梢越冬前充分木质化。2.乔木主干无机械损伤,行道树分支点在2.8-3.5米,同一条道路树木分枝点一致。3.乔木主侧枝明确、长势均衡、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4.植物修剪伤口及时进行防腐处理;无树木与电线杆及线缆、管道矛盾,无树木与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5.花灌木树体结合合理,无徒长和乱丛,立体开花。6.造型植物形态优美,生长旺盛,无明显残缺,徒长枝控制在10厘米以下。7.绿篱棱角线清楚、整齐,树球和模纹光滑匀称、端正。8.藤本植物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9.草坪生长季无斑秃,修剪及时,剪口平整,高度一致,边缘线清晰。(三)种植、补栽1.老树存活率保持100%,当年新栽树成活率应大于95%;2.定期对校园内的树木进行检查,死树须在校方确认后及时清理并进行补植。3.校园内花木、草坪、绿篱等植物材料缺损,须适时进行补栽补植。(四)病虫害防治1.乔灌木蛀干害虫危害率小于1%,陈旧蛀孔封堵率100%。2.刺吸害虫危害率小于3%,食叶害虫危害率小于2%,地下害虫危害率小于1%。3.树木病害发生率小于1%,菟丝子等寄生性种子植物危害率小于1%,草坪病害发生率小于1%。4.防治过程中根据不同病虫害选用对症药物适时适量喷药,无药害发生。四、绿地设施、环境(一)及时清理树上荫蘖及根蘖,嫁接植物无砧木性状;各类花卉残花处理及时;有枝刺的植物2.5米以下无枝刺;树木无倾斜和倒伏;树上无干枝、枯叶,无缺株、死株;补植植物与周边植物品种、规格协调;无因树木遮荫等造成的黄土裸露。(二)对绿地内长势不良乔、灌木进行及时刨除及补种(新树种由采购人购买);对绿地内斑秃草坪及时进行中耕、补种。(三)绿地卫生每天清理,草坪、树穴池内无纸屑杂物。(四)单株行道树树穴为方形,绿地内为圆形,浅碟状,根据植物需水情况调整深浅;篱、模纹树穴根据其栽植形状呈浅沟状,与周边植物分界要清晰。(五)树木支撑要规范、统一、美观、牢固,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支撑物与树间应有防护物,保护树木干皮。(六)绿化作业中做好防护工作,避免破坏周边环境的现象。(七)对绿地内设施(雕塑、喷泉、园桌椅、园路、灯、井等)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上报;对绿地内木质栈道、拱桥、花架、座凳等设施每年进行至少1次清洗油饰,保证其完好、清洁,无脏污、锈蚀、缺失等现象。(八)景观湖面水质清澈,水中无漂浮物和沉积物,水面深度适宜,无杂草;定期对湖面和堤岸进行清整;每年冬季清理湖岸芦苇,及时破冰护堤。(九)冬季绿地防护及时、有效、美观、牢固,防护风障色彩一致;禁止焚烧草坪及枯枝落叶。(十)雪后及时清理常绿植物上及广场、园路等区域的积雪,绿地内无盐雪危害发生。(十一)绿地内无明显人为损坏,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十二)绿地整洁,无虫网虫粪,叶面无积尘,雨后无积水。(十三)绿地中无杂草、杂物,树枝、树干上无其它绑缚物和悬挂物。(十四)园林小品墙面无涂刻、无招贴。(十五)绿地内果皮箱每天清理一次,将垃圾袋装摆放到指定地点。(十六)落叶、修剪下的树枝和碎草及时清理、处置并运出学校。(十七)及时对乔、灌木进行应季修剪,避免行道树对师生安全造成风险。特别说明:上述需求为本次磋商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满足或优于此需求的服务。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件要求及年合同一般条款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月日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该项目开标结果及投标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2、服务地点:三、服务要求1、必须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2、乙方提供的服务与中标所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合同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额:元(大写:),价格明细附后。2、付款方式:(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乙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行号(数字代码):账号:五、验收1、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对服务进行验收。服务完毕并验收合格,甲方开具“验收书”。2、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2、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3、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七、争议解决方式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且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服务质量责任方承担。八、未尽事宜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其他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2)乙方的响应文件、有关投标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注:本合同仅做参考,以双方最终合同文本为准。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服务需求方及代理方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合同附件附件1.合同价格清单附件2.合同项目明细清单附件3.服务条款附加4.其他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正/副本)第一阶段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详细地址: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法定代表人:日期: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津师范大学)的(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绿化养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绿化养管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天津盛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722万元,资产总额为14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天津盛兴园林景观工程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5日4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