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管理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管理系统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1601202506000618_二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9006-2025-00720
三、项目名称
医养管理系统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积玉桥街中山路 338 号 凤凰国际办公楼栋 8 层 6、7、 8、9、10、11 室
中标(成交)金额:47.0(万元)
综合评分法:87.35(分)

服务类

名称:医养管理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 质保服务:软件系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3年的质保维护服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韩方勇,郭淑娟,黄高翔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2-10
2、评审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50.00(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联系地址: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联系人:刘寒;联系电话:15587889116;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人民大道东1号
联系方式:5231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
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
联系方式:15587883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娟
电话:1558788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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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01202506000618_二结果公告.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医养管理系统第二次【默认分包】包文件.ofd.ofd
报价一览表.doc
最终报价表.doc
评审报告.doc

相关合同

医养管理系统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421601202506000618_二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6-2025-00720三、项目名称医养管理系统第二次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武昌区积玉桥街中山路338号凤凰国际办公楼栋8层6、7、8、9、10、11室中标(成交)金额:47.000(万元)综合评分法:87.35分服务类名称:医养管理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 质保服务:软件系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3年的质保维护服务;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黄高翔、郭淑娟、韩方勇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5年12月10日2、评审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评标室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2、收费金额:0.00(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50.0000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联系地址: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联系人:刘寒;联系电话:15587889116;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湖北省天门市人民大道东1号联系方式:52312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联系方式:155878831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文娟电话:15587883116(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养管理系统(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医养管理系统(二次),属于软件和恋技禾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湖海工凯安晨医约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7人,营业收入为20626万,资额为1191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医养管理来统(二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重庆财有道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营业收入为634万元,资产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0日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在“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已提供天门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6-2025-00720项目编号:421601202506000618项目名称:医养管理系统(二次)采购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集中采购机构: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二)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6-2025-007202.项目编号:4216012025060006183.项目名称:医养管理系统(二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6.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7.采购需求:医养管理系统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3)专门面向监狱企业;(4)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详见本项目磋商公告。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磋商公告。2.递交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详见本项目磋商公告。2.开启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国采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质疑: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2)现场提交方式(不接受邮寄)《质疑函》。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函记载的为准。联系人:刘寒15587889116;电子邮箱632800607@qq.com;联系地址: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综合室(陆羽大道西9号)。4.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天门市人民大道东1号联系人:匡翠华联系电话:0728-52312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联系方式:采购综合室:15587889116(电子平台操作相关咨询)采购文书室:0728-3901378(招标文件内容相关咨询)采购执行室:0728-3900096(开评标内容相关咨询)采购合同室:15587883116(中标公告发布、合同备案、验收相关咨询)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匡翠华电话:0728-52312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4监督管理部门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2.5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6项目地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无。地点:无。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中标后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无。分包人资质要求:无。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寒。联系电话:15587889116。其他联系方式:电子邮箱632800607@qq.com。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现场提交方式(不接受邮寄)《质疑函》。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函记载的为准。联系人:刘寒15587889116;电子邮箱632800607@qq.com;联系地址: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综合室(陆羽大道西9号)。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开标当天9时00分至9时30分,提供至(地点):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陆羽大道西9号),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3.1项目演示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7、Windows10、Windows11。国产化环境支持银河麒麟V10、统信等常见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火狐、奇安信等非IE内核浏览器。硬件支持:内存大于4GB,CPU四核以上。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投标,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将影响其电子投标。操作说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官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及招标文件;另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服务,QQ群:590387137,联系电话:采购综合室15587883116。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5.2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供应商应按照评审的相关规定非特殊情况下严格按照不超过30分钟解密,最终报价阶段按照评审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不超过60分钟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6.2磋商准备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7.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6.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7.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7.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38.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39.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登陆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鄂财采发[2020]5号文,此文件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4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0.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0.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1.质疑3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1.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1.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2.质疑答复3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3.投诉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4.无效响应34.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5.终止采购活动3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6.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7.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7.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7.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38.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8.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9.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其他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适用法律4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41.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2.解释权4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以“★”标注的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述及简介建设一套功能完善、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医养结合系统”,以满足本院在长者照护、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化需求。系统以“医康养融合”为核心理念,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实现对长者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健康管理与生活服务支持。系统覆盖长者档案管理、接待咨询、入住管理、护理服务、医嘱执行、费用管理、智能物联、移动应用、运营分析等多个业务环节,支持多角色终端协同工作,包括管理端、医护端、护工端及家属端,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业务高效协同。系统具备良好的扩展性与兼容性,支持与院内HIS、LIS、PACS、EMR等第三方系统无缝对接,并可适配国产化软硬件环境,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与持续演进。通过本系统的建设,将显著提升机构运营效率与服务品质,增强长者及其家属的满意度,助力构建智能化、人性化、标准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二、产品规格、功能模块及技术参数要求(一)产品规格:1.系统架构:系统应基于B/S的架构,实现分层部署,结合现代Web开发技术栈,构建一个高内聚、低耦合、易于维护和扩展的应用程序2.开发语言:后端应主要使用Java语言进行开发,基于Spring、SpringBoot等框架搭建应用程序,支持跨平台应用,稳定性高。后台前端框架应使用React、Vue和Angular等主流框架,实现兼具专业性与易用性的操作界面,提升用户体验。移动端应基于Vue2.0的h5应用,通过Vue的轻量高效特性,确保应用在手机端的流畅体验3.数据库:数据库应支持sqlserver、Oracle大型数据库,支持Oracle10/11、SQLServer2012及以上等数据库,满足医院大量数据的存储和高效查询需求。4.部署方式:支持本地化部署,保障数据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可配合医院进行国产化适配。(二)功能模块及技术参数要求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养老服务首页支持操作员把自己常用的模块菜单添加进首页的快速办理中方便操作支持在首页中滚动播放通知公告,支持按发布人设定的全部/指定人权限查看公告,支持查看所有的通知公告及对未浏览的通知公告用颜色提醒支持在首页中展示我的待办事项的提醒,支持每条待办事项距今天数的提醒;支持在首页中对待办事项的直接处理;支持查看待处理、未处理、已完成、已忽略等的所有待办事项;支持按日历方式直接展示自己的日程安排,并可设置每天日程安排与处理,自动对未处理的日程安排进行提醒支持根据不同的角色配置不同的首页,操作人员切换不同的角色进入系统显示不同的首页长者档案支持对档案新增、修改、查看、删除、导入、导出等操作;支持对长者按关键字的快速搜索以及各个字段进行组合查询;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支持操作员按对应责任医生/健康管家/客源人/建档人来查看长者数据,支持为操作员分配所有长者/部分长者的数据权限来查看长者数据支持连续维护多个联系人信息,支持为联系人关联档案信息,支持对已关联档案的联系人浏览长者360视图支持第三方系统(如HIS系统)的既往史、过敏史、个人史等数据直接进入长者档案支持根据HIS/LIS/电子病历等系统数据自动生成标签,并支持手工维护标签支持对客户(长者)来源、客源人的信息采集与客户来源的统计分析支持对重复档案的合并,支持选择一条档案合并到另一条档案上长者360支持同时打开多个长者360窗口并行浏览长者全面信息支持通过第三方系统(如HIS系统医生站)外挂方式直接调用长者360▲支持按次数浏览门诊/住院记录,支持在一个界面全面浏览该次的检验/检查/病历/手术/医嘱记录和指标趋势图支持以检验/检查/手术/医嘱/病历为单一维度的专项数据查看功能支持在一个模块通过标签页快速浏览长者历次跟进记录、电话记录、短信记录、咨询记录、入住记录、评估记录、生活护理、健康护理、相册照片、外出记录、探访记录、自带物品、事件记录、费用记录、变更记录、餐饮记录、康复记录、退住记录等信息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接待管理支持对咨询人的信息登记以及咨询人信息与长者信息的分开记录,支持现场到访、电话、短信、微信、网站等多种渠道的咨询登记;支持在咨询时对长者进行自动建档;支持对咨询的信息进行客户跟进,客户跟进时支持上传图片和浏览历次跟进记录,支持为下次跟进创建任务计划,系统根据跟进计划任务在首页提醒跟进人,在跟进过程中可转单给其他人进行跟进,其他人会收到任务提醒客户随访支持定期对客户进行随访,按期推送随访提醒(跟进)预约管理支持对床位预约,对预约即将到期的进行提醒入住管理支持进行入住登记、Excel导出,支持在入住登记中快速建档支持在入住记录中对健康记录、床位标签、护理记录、健康档案、出院记录、医嘱记录、长嘱打印、临嘱打印、批量账单、费用信息、退住记录进行查看合同管理支持对合同类型、合同信息、合同附件进行管理▲支持合同到期前进行提醒房态图支持对总床位数、现入住数、今日入住数、今日退住数、现在院数、现请假数、现住院数、现转院数、累计咨询、累计预约、累计入住等的快速浏览支持按楼栋、单元、楼层的层级查询,支持按床位编码、姓名、简码、标签名称、住院科室等的快速查询支持按可用、已用、预约、停用等分类展示床位图;支持在床位图中直观显示房间类型、床位号、长者照片、姓名、外出天数、护理等级、禁忌、过敏史、既往史,支持在房态图中直接更换长者头像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支持通过房态图快速操作入住记录、床位标签、评估服务、记帐管理、费用记录、外出请假、餐饮请假、销假登记、膳食变更、床位变更、床位互换、护理变更、相册照片、批量打印、退住登记、健康档案、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支持在房态图中操作开具医嘱、医嘱审核、医嘱执行、长嘱打印、临嘱打印评估服务▲支持且不限于国标2023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健康综合评估(CGA)、再评估、各类风险评估▲支持在一个界面连续载入多个评估量表进行评估,支持在一个界面连续载入多份已评估量表进行查看,支持知识库词条的查看,支持在上传附件的查看支持根据选择的结果自动生成评分自动生成评估结果,支持评估打印与分析;费用管理支持预交管理、押金管理、手工记账、自动记账、中途结账、出院结账等管理▲支持对账户余额的充值、使用等管理,支持对余额使用的票据上传、打印、导出与代办人员管理支持查看日结单、月结单▲支持在一个模块实现按收入明细、按消费明细、按个人汇总、按项目汇总等的快速查询分析请假管理支持对请假管理、销假管理等,支持请假后相关的费用暂停计费支持患者回房提醒变更管理支持两个床位、三个床位以及多个床位一键互换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支持护理级别、餐饮类别等变更护理管理支持护理类型、护理频次、护理项目、护理级别、护理小组、排班替班、交班接班、护理模板、护理计划、护理任务等管理巡查管理支持对个体的巡查以及按楼层一键巡查事件管理支持对事件的登记、上传图片视频、事件处理等管理智能探访支持对探访对象、探访来人的信息管理相册照片支持相册管理、照片视频上传、上传后在员工端及子女端授权查看退住管理支持退住申请、退住生成退费、退住结算等管理满意度评价支持对满意度调查内容的自定义,自定义过程中支持对单选、多选、填空、矩阵等的自动生成,支持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手机、日期、身份证号、地址等常用元素的快速创建及自动生成默认值支持对长者/子女端填写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查看及统计分析质量管理▲支持各级各类人员工作量分析、质控记录、质量分析医康养结合HIS医嘱推送养老支持从门诊医嘱中获取数据到养老系统中支持从住院医嘱中获取数据到养老系统中健康护理▲支持批量录入护理记录,支持根据需要配置要显示的列,支持新录入时自动记忆该长者上次录入的数据,支持对所有录入的数据批量修改护士,支持按上月记录/本月记录/所有记录/选择日期进行打印,支持打印时可以选择列名打印医生工作站支持开医嘱、停止医嘱、启用医嘱,查看医嘱执行等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护士工作站支持查看医嘱、审核医嘱、执行医嘱健康风险评估支持对健康指标数据进行监测支持根据健康指标数据生成风险评估支持健康风险评估统计分析慢病管理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慢支炎、冠心病、慢阻肺、慢性肾脏病、脑卒中等慢性病入组建立专项档案,并且支持对慢病病种的自定义便于自由扩展支持根据不同病种进行专病评估、心理评估等支持进行干预方案的计划制定、干预记录的编写、慢病干预总结的管理;复诊管理支持解析电子病历的内容、体检报告的内容自动生成复诊计划支持按不同的科室、不同病种、不同医生等个性化生成患者的复诊计划安宁疗护▲支持对安宁疗护的评估及管理包含数据分析营养膳食支持营养素管理、食材管理、菜品管理、套餐管理、一周菜谱管理、点餐管理、送餐区域、分区备餐等管理;家属端可远程点餐支持点餐时饮食禁忌的自动提醒医康养360支持调阅门诊记录、住院记录、检验记录、检查记录、病历记录等智慧物联设备管理支持对智能设备进行配置与长者绑定监控中心支持在监控中心查看各个智能设置的位置以及报警状态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支持查看各个监测点的健康指标信息综合报警支持跌倒报警、体征监测、定位监测等,接收到报警后系统及移动端进行报警与处理跌倒监测支持对跌倒监测及报警体征监测对血压、血糖、心率、呼吸等进行监测及报警定位监测支持对电子围栏的设定,以及通过定位监测走失移动互联家属端支持对健康资讯的查看支持通过姓名/身份证等进行档案绑定,支持同时绑定多个长者档案与多个档案之间切换默认,支持后台可配置是否进行短信验证浏览健康档案信息浏览历次就诊记录、检验记录、检查记录支持进行自我中医体质辨识的自动结果生成与历次记录管理查看各次生命体征指标的数据,对指标进行趋势图显示支持查看历次入住记录、健康评估记录、生活护理记录、请假记录、巡视记录、相册照片记录、巡视记录、查房记录、探访记录、事件记录等支持对每周菜谱进行查看且能远程点餐根据院方地址进行来院导航查看退住信息支持查看各次产生的费用记录、各月度费用、费用在线充值支持在线咨询、管理人员进行出院随访,满意度调查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医生端滚动显示最新没有阅读的系统消息,消息浏览后自动变标记提示最近3天需要处理的任务,任务处理后自动从近期任务中消失▲支持对长者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并按分类进行分组展示,支持根据不同的档案类型进行颜色区分,支持根据最新跟进/最新建档进行排序支持对长者的健康档案、就诊记录、检验记录、检查记录、电子病历、医嘱记录、中医体质辨识记录等进行在线浏览▲支持在手机端查看长者历次异常健康指标数据对比,并支持用图形化方式展示趋势支持对长者的入住记录、健康评估、相册照片、健康护理、生活护理、巡视记录、探访记录、请假管理、外出记录、事件管理、餐饮管理、退住记录、费用记录等进行查看支持床位管理、巡视管理、排班查询、交班接班、查看通讯录支持头像昵称、我的信息、关于系统查看,修改密码、退出登录护士端滚动显示最新没有阅读的系统消息提示最近3天需要处理的任务,任务处理后自动从近期任务中消失支持对长者视图的查看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支持床位管理、查看一周菜谱、在线点餐、用户管理、健康护理、查看费用、巡视管理、事件管理、排班查询、交班接班、通讯录查看支持头像昵称、我的信息、关于系统查看,修改密码、退出登录护工端滚动显示最新没有阅读的系统消息消息浏览后自动变标记提示最近3天需要处理的任务,任务处理后自动从近期任务中消失维护常用的护理模板,包括了护理项目、频次等,可以进行全院公开/科室公开/个人的权限设置长者的护理计划,可以通过护理模板来选择并添加相应的护理项目,并选好护理频次,后续的护理任务就是通过护理项目及频次自动生成支持由护理计划自动生成的护理任务,支持在护理任务中临时调整、长期调整护理人员;支持排班查询以及切换人员及日期查询支持交班、接班操作及记录我的任务包括审核、审批、处理的任务任务处理后自动从近期任务中消失支持查看通讯率支持头像昵称、我的信息、关于系统查看,修改密码、退出登录管理端滚动显示最新没有阅读的系统消息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支持对客户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并按分类进行分组展示客户,支持根据不同的档案类型进行颜色区分,支持根据最新跟进/最新建档进行排序支持对长者视图的查看支持床位查询、床位预订支持对长者全部床位、入住床位、空闲床位查看支持查看一周菜谱支持活动的新增、查看等支持长者费用的查询与管理支持在一个界面按今天/本周/本月/本年对档案信息(建档总数、按性别)、咨询记录、床位预约、历史入住(入住总数、按性别、按护理级别)、当前入住(入住总数、按性别、按护理级别、按房间类别、按餐饮类别、按失能等级)、外出请假、事件记录、探访记录、退住记录(退住总数、按性别、按退住原因)、死亡记录等项目进行汇总数量分析提示最近3天需要处理的任务,任务处理后自动从近期任务中消失查看通讯率信息支持头像昵称、我的信息、关于系统查看,修改密码、退出登录运营营销标签管理对自动标识匹配的标签进行维护,便于系统在后续各个场景自动打标签维护各个客户的基础标签,用于在后续标签的快速筛选支持为客户手工打标签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支持系统根据数据自动打标签客户画像根据标签自动绘制成直观的用户画像人形图,支持按男女性别绘制不同的人形图;支持按树形结构层级显示标签精准推送支持文章编辑的过程中系统根据文章内容自动生成关键词标签,支持文章的精准推送,支持根据标签进行短信的精准推送支持按照客户画像标签进行精准推送消息客户跟进支持按按客户信息进行跟进,支持按事件进行跟进,支持对每个人的跟进任务进行查看数据中心综合可视化支持对养老概况、在住老人性别比例、在住老人年龄结构金字塔分布、住院情况、转院情况、在住老人护理等级分布、在住老人标签排行、入住率等数据与图形展示;护理可视化支持对养老概况、特殊事项、住院情况、换尿管、膀胱冲洗、换胃管、吸氧、气切护理、管路护理、重点关注、换药、测血糖、测胰岛素等数据展示支持为每个长者单独设置下次尿管日期、下次胃管日期、膀胱冲洗周期、气切护理、管路护理、吸氧、换药、血糖测量、血糖测量时间、胰岛素注射、胰岛素注射时间、重点人群、特殊事项等参数决策分析▲支持在一个界面对档案信息(建档总数、按性别)、咨询记录、床位预约、历史入住(入住总数、按性别、按护理级别)、当前入住(入住总数、按性别、按护理级别、按房间类别、按餐饮类别、按失能等级)、外出请假、事件记录、探访记录、退住记录(退住总数、按性别、按退住原因)、死亡记录等项目按时间进行汇总数量分析,支支持点击某项目显示详细数据与导出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支持入住建档率、长者年龄金字塔、在院长者来源渠道、长者性别、医疗付款方式、长者常见疾病、长者经济来源、长者身体情况、床位当前状态、活动开展、预约入住退住月度、突发事件月度、餐饮类别、护理级别、费用月度等按时间进行分析平台中控短信平台支持短信账号、短信模板内容的配置支持根据姓名、手机号码、标签、诊断、就诊科室、就诊日期、出院科室、出院日期等筛选长者进行群发,并支持对筛选出来的本页长者/所选长者/所有长者进行群发支持对发送的短信记录、长者回复的短信信息进行查询、导出支持对今日发送短信、本月发送短信、累计发送短信进行分析,支持按日/周/月进行短信发送趋势的分析,并形成趋势图微信平台支持对微信公众平台账号进行配置支持对微信用户与长者档案绑定关系的查看与导出,支持对微信用户最近登录时间的查看,支持对绑定长者查看长者360支持对微信用户裂变详情按树形结构直观查看上下级分享关系,同时可以查看裂变树路径平台服务结算费用、费用月结、费用提醒、大屏数据汇算、任务提醒、消息推送基础数据支持对床位信息维护、床位标准、护理标准、房间标准、长者类型、接待参数、房间物品等基础数据进行配置功能模块功能子模块系统参数平台管理支持对系统信息、系统参数、机构管理、部门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用户管理、日志记录等;支持对通知公告的图文编辑,支持公告置顶设置,支持按全部/指定对象进行发布;端口对接开放★支持对院内HIS、LIS、Pacs、EMR、公共卫生等集成支持对智能设备管理、智能设备API数据集成三、商务要求:1、实施地点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2、项目实施周期要求实施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3、系统升级适配项目验收后三年内投标人需无条件满足采购方关于系统硬件适配、工作站拓展接入的要求。例如后期续采服务器及软件发生变更,投标人需及时完成适配及全系统兼容改造。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二次及多次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运维费以及本次建设包含的所有接口费用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5、合同条款(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款项,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周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6、付款方式首付款: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进场实施产生工作量后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合同软件金额的30%(百分之三十);验收款:软件上线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全流程验收文档。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软件金额的60%(百分之六十);尾款:软件验收合格满3年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软件金额的10%(百分之十)。7、质保服务质保期:包软件系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质保维护服务;售后服务要求:系统需兼容今后国家、行业、地方所出台的数据标准,投标人须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月度维保及上门服务、版本升级,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投标人须承诺对所投系统进行终身维修(有偿质保),投标人需明确质保期满后质保维护相关费用,作为双方协商签订维保合同依据。8、验收要求:(1)初步验收:项目完成后,投标人应首先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所有系统运行均达到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初步验收申请及相关竣工资料。(2)联合验收:投标人提交初步验收申请后,采购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验收小组,会同投标人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对技术文档、系统运行等进行逐项核查。(3)最终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则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通过后,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注:以上条款为商务部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完全响应,任何一条不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421601202506000618二采购项目名称:医养管理系统第二次采购项目包号:默认分包最终报价小写:471000元大写:肆拾柒万壹仟元整交货期/服务期/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质保服务软件系统自项目验收D起,提供3年的质保维护服务;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2、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费、保险费、税收、售后服务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2025年12月09日(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医养管理系统(二次)项目编号:421601202506000618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养老服务一首页150005000制造厂商:重庆财有道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医养佳软著名称:智慧医养结合云平台型号:V3.02养老服务-长者档案110000100003养老服务-长者360100160004养老服务一接待管理50050005养老服务一客户随访20050006养老服务-预的管理1500050007养老服务入住管理110000100008养老服务-合理110000100009养老服务房态图1200002000010养老服务评估服12000079911养老服务一费用管理102000p2000012养老服务-请假管理15000500013养老服务一变更管理15000500014养老服务-护理管理1100001500015养老服务-巡查管理15000500016养老服务一事件管理15000500017养老服务一智能探访15000500018养老服务一相册照片15000500019养老服务一退住管理15000500020养老服务一满意度评价15000500021养老服务一质量管理15000500022医康养结合-HIS医嘱推送养老1100001000023医康养结合一健康护理1100001000024医康养结合一医生工作站1100001000025医康养结合一护士工作站1100001000026医康养结合一健康风险评估1100001000027医康养结合-慢病管理1100001000028医康养结合一复诊管理1100001000029医康养结合-安宁疗护1100001000030医康养结合一营养膳食1100001000031医康养结合一医康养3601100001000032智慧物联一设备管理13000300033智慧物联-监控中心15000500034智慧物联一综合报警13000300035智慧物联-跌倒监测13000300036智慧物联一体征监测500)300037智慧物联-定位监测b0300038移动互联一家属端150001500039移动互联医15000500040移动互澎一护士端1100001000041移动互联护15000500042移动互联一管理端15000500043运营营销标签管1150010044运营营销-客户画像1150001500045运营营销-精准推送1150001500046运营营销-客户跟进1150001500047数据中心一综合可视化1100001000048数据中心一护理可视化1100001000049数据中心一决策分析1100001000050平台中控-短信平台15000500051平台中控-微信平台15000500052平台中控-平台服务1100001000053平台中控一基础数据15000500054平台中控-平台管理1100001000055端口对接开放100总计471000供应商名称: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0日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421601202506000618二采购项目名称:医养管理系统第二次采购项目包号:默认分包最终报价小写:47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元整交货期/服务期/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质保服务:软件系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3年的质保维护服务;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2、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费、保险费、税收、售后服务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2025年12月10日(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医养管理系统(二次)项目编号:421601202506000618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养老服务-首页150005000制造厂商:重庆财有道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医养佳软著名称:智慧医养结合云平台型号:V3.02养老服务-长者档案110000100003养老服务-长者360116000160004养老服务-接待管理1500050005养老服务一客户随访1500050006养老服务-预约管理1500050007养老服务-入住管理110000100008养老服务一合同管理110000100009养老服务-房态图1200002000010养老服务-评估服务1200002000011养老服务一费用管理1200002000012养老服务一请假管理15000500013养老服务一变更管理15000500014养老服务-护理管理1100001500015养老服务一巡查管理15000500016养老服务-事件管理5000500017养老服务一智能探访5000500018养老服务-相册照片1007500019养老服务一退住管理:500050020养老服务-满意度评价1500500021养老服务-质量管理,5000340022医康养结合-HIS医嘱推送养老1000000023医康养结合一健康护理1100001000024医康养结合一医生工作站1100001000025医康养结合一护士工作站1100001000026医康养结合一健康风险评估1100001000027医康养结合一慢病管理1100001000028医康养结合一复诊管理1100001000029医康养结合一安宁疗护1100001000030医康养结合一营养膳食1100001000031医康养结合一医康养3601100001000032智慧物联一设备管理13000300033智慧物联一监控中心15000500034智慧物联一综合报警13000300035智慧物联-跌倒监测13000300036智慧物联-体征监测13000300037智慧物联-定位监测13000300038移动互联-家属端1150001500039移动互联-医生端15000500040移动互联-护士端1100001000041移动互联-护工端15000500042移动互联一管理端15000500043运营营销一标签管理1150001500044运营营销一客户画像1150001500045运营营销一精准推送1150001500046运营营销-客户跟进1150001500047数据中心综合可视化1100001000048数据中心护理可视化1100001000049数据中心一决策分析7100001000050平台中控-短信平台5000500051平台中控-微信平台10p0052平台中控-平台服务1000000h53平台中控-基础数据1540054平台中控-平台管理1000015:i55端口对接开放100总计470000供应商名称: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0日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评标报告计划编号:429006-2025-00720项目编号:421601202506000618二项目名称:医养管理系统第二次采购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集中采购机构: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2025年12月一、项目概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医养管理系统第二次招标内容医养管理系统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开标日期和地点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30分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开标室投标人名单详见附件《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及密封情况记录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组长黄高翔采购人代表郭淑娟其他成员韩方勇评标日期和地点时间:2025年12月10日10时05分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评标室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负责人卢俊伟开、评标负责人张文娟、胡江舟二、开标、评标情况开标记录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投标人信用记录详见附件《“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评标情况及说明详见附件《符合性审查汇总表》备注:无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3家。武汉至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晟辉鸿益药业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评标结果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最终得分第一名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87.34752第二名武汉至唯科技有限公司74.33333第三名湖北晟辉鸿益药业有限公司73.9931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备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论证意见无。部苗书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2025年12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养管理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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