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射频热疗系统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ZJ258-049-ZK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昌吉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健康西路13号
投标报价:776000(元)
84.8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
射频热疗系统
迈达
NRL-005型
1
77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米热古丽·阿不热合曼(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熊惠玲,赵勤,李兴华,李玉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8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联系方式:0991-7511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0991-451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金玉、汤梦雨、卫茜
电 话:0991-4519928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11.14定稿.doc754.9K

中小企业声明函139.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10:50

评审专家名单
赵勤,李兴华,米热古丽·阿不热合曼(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玉兰,熊惠玲

总中标金额
¥77.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金玉、汤梦雨、卫茜

项目联系电话
0991-4519928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7511128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4519928

XinjianggXinzhijianEngineeringgConsultingCo.,Ltd招标文件文件编号:XZJ258-049-ZK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联系电话:0991-7511128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联系人:朱金玉、汤梦雨联系电话:0991-45199282025年11月目录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一章招标公告8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3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附件:(投标书格式)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ZJ258-049-ZK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内容:射频热疗系统,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国产/进口单价总价1射频热疗系统1套8080国产项目预算:8000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800000.00元 .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表内的单价及总价,具体详见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若不满足此项则视为重大偏离。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ZJ258-049-ZK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内容:射频热疗系统,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国产/进口单价总价1射频热疗系统1套8080国产项目预算:8000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800000.00元 .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表内的单价及总价,具体详见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若不满足此项则视为重大偏离。2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联系电话:0991-75111284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联系人:汤梦雨联系电话:0991-45199285质疑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将电子版的文件发至邮箱。(以纸质版送达时间为准,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非现场递交形式)联系人:汤梦雨 联系电话:0991-4519928邮箱:13209974015@163.com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质疑须知6(1)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00 元(壹万陆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的银行转账(网银或电汇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 (3)供应商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任意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项目一保函”。担保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具备在线受理开立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电子保函、在线接受索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的能力,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03-9583。 (4)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5)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6)银行信息:账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账号:651651034013001779607行号:301881000286备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汇款事由。退款相关事宜详见第16.4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最后一页。7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近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及近一年任意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可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4)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的需提供说明或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8投标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届满后立即对供应商产生法律约束力,投标有效期截至开标日后90日历天。9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1)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房间改造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投标文件的数目: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1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系统上传到指定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2☑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上传及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系统上传到指定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3数量调整:投标总价的±10%。14交货期:自中标之日起30日历日内。15付款方式:根据甲方合同签订实际付款方式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1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提供整机质保≥6年,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提供质保期内免费原厂质保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8核心产品:射频热疗系统核心产品品牌需≥3家;品牌不满足三家的将导致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采购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20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声明其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为中小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后附相应模板,格式不得修改。依据2011年300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21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 ☑否22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 “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25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组成: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48小时从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28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29解释权:构成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如采购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一章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ZJ258-049-ZK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800000.00最高限价(元):8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射频热疗系统数量:1预算金额(元):8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射频热疗系统1套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的需提供说明或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1-75111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联系方式:0991-45199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金玉、汤梦雨电话:0991-451992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合格的供应商1.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的国内货物制造商、经销商,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1.2凡参加投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或国内相应的招标货物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1.3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不符合1.1、1.2、1.3、1.4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货物制造商、经销商。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招标指有关中标人。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3.其他要求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3.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3.2.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3.2.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附件:(投标书格式)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咨询。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5.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5.3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5.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网站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5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5.6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7质疑须知5.7.1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5.7.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公司有权不予受理。5.7.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5.7.4投标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7.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7.6招标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公司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5.7.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公司有权不予受理。5.7.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公司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7.9投标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5.7.10质疑接受联系人: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金玉、汤梦雨联系电话:0991-451992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编写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技术规范、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投标文件。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内容提供:8.1.1资格证明文件(如不满足以下条款将导致废标,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有效印章)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可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的需提供说明或证明文件)4)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近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7)提供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和近一年任意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8)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8.1.2商务、技术投标书(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4)备品备件价格清单表(5)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供应商须对第三章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中一一列出)(6)商务条款偏离表(7)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9)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需)(10)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所投产品(相同产品)销售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以评审内容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11)资质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第8.1.1款内容)(12)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说明、产品彩页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及产品彩页作为其技术指标的支持资料(国家无需检测的设备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及彩页图片、文字部分须清晰可见,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不全的视为无效;参数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均视为偏离。(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8.2第8.1.1条中第(1)-(8)项、第8.1.2条中包含(1)-(12)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8.3供应商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9.投标书格式9.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10.投标报价10.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10.2本标针对每种货物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优惠声明需在《开标一览表》备注中填写。10.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10.3.1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10.3.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10.3.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费用。10.3.4所需的进口机电证(如需要),报关、商检、计量等相关事宜,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1.投标货币11.1本次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按照第8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按照第8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供应商应逐条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及商务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13.2.1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正偏离,请在对应表格内填写“正偏离”;13.2.2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负偏离,请在对应表格内填写“负偏离”;13.2.3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偏离,请在对应表格内填写“响应”。13.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3.3.1投标货物的试(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13.3.2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13.3.3荣获产品质量、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3.3.4有关的产品样册、手册、图纸和资料;13.3.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15.投标文件的编制。15.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5.2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提供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15.3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5.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5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6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5.7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5.8如果虚假应标将会导致废标,并将虚假应标投标公司及生产厂家上报政府采购部门并列入黑名单。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16.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3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银行、账号,按要求的数额办理,并将有效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相关证明材料附于投标文件中。以实际到账金额及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各投标供应商请将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制作在投标文件的最后一页,我司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期限予以退还。退保证金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模版,即本招标文件最后一页。16.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16.5.1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16.5.2如果供应商串通投标的;16.5.3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a.按29条规定签定合同;b.第32条有关缴纳代理服务费的规定;c.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7.1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2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指定栏目。未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2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光盘,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本项目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18.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19.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19.2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19.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9.4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2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⑴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⑵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⑶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⑷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⑸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21.开标21.1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项目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21.2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网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报价公示及确认、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答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1.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名称、数量和投标价格等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一并公示。21.4报价公示完毕后,如果供应商对所公示报价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21.5所有公示内容记录在案,并经各供应商代表、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确认,作为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六、资格审查22.资格审查22.1按照本章第8.1.1条中规定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项目评审因素资格性检查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可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2、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评标活动,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 (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的需提供说明或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近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6、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近一年任意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未完整提供,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若查询后符合要求则该项通过,若查询内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8、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保函。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2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七、评标和定标23.评标原则23.1本项目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3.2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3.3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23.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23.5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24.评标方法2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为5人及以上单数。24.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24.3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4.4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24.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分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24.5.1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24.5.2详细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含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24.6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无效。具体评审内容系指:序号评审内容投标人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有效印章(未明确标注处,以文件模版内要求盖章方式执行)3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4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及总价)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6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7没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9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0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注: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详细评审。24.7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24.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4.7.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供应商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其投标无效。24.7.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7.7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24.7.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24.8详细评审24.8.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24.8.2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因素占30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占70分。供应商三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分。具体分值见下表:A、价格部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评标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B、商务、技术部分(70分)评分因素评审项目分值内 容技术因素(54分)技术参数响应50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0分;重要技术参数(标注为“*”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5分;普通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3分,扣完为止,最高得50分。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产品性能质量2分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设备配置要求优于技术参数要求,且经评标小组判定利于临床工作的,得2分。注:需提供产品配置清单,未提供或无法辨识不得分。投标设备的运行成本2分根据各提供人所投产品的维修维护成本、配套耗材、试剂(如有)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价目表等,项目齐全且维修维护成本低得1分,项目不全或产品的维修维护成本高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质保期后的维修仍然按照备品备件件表、配套耗材(试剂)表内价格收取费用(提供承诺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商务因素(16分)业绩5分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所投产品(相同产品)已完成销售业绩,最多提供5个,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公告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提供视为1份有效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分为5分,无法辨识或未完整提供不计分。培训计划2分基于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提供定制化操作培训计划及方案,根据计划及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全部满足得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设备安装方案2分基于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提供设备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调试、房间改造等内容,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全部满足得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缺陷”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且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售后服务体系4分生产厂家或投标商提供专业维修工程师以提供技术服务支持(1分);附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培训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设有备件仓库保证常规配件供应(1分);附库存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并可提供远程诊断技术支持系统,可保证2小时内应急响应。全部满足得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缺陷”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且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故障处理1分故障处理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全部满足得1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缺陷”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且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有利于临床使用的其他优惠条件2分质保期小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所投产品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承诺书或在售后服务方案中体现质保时长,否则经专家认定不予计分。说明:评委对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内容量化打分时,合计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0%以上时,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24.8.2.1在价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和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8.2.2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故障率情况及故障响应时间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产品近三年相同产品销售业绩,以确定供应商同类项目的供货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等。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规定调整价格。24.8.2.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价格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技术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注:1、供应商须提供2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供应商提供21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4.8.2.4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二)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4.8.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审分。评标委员会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24.8.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8.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24.8.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均超出采购人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25.2供应商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25.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5.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26.中标人的确定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一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26.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中标通知2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27.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28.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七、授予合同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招标方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29.2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9.3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29.4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29.5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30.合同的组成30.1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0.1.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遗文件;30.1.2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他附件;30.1.3经确认的答疑记录;30.1.4中标通知书。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九、其他事项32.代理服务费32.1成交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33.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4.为了做好投标工作,供应商应组织有关商务和技术人员,认真解答或澄清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所有与本标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邮编:830000联系人:汤梦雨电话:0991-4519928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射频热疗系统适应症:配合放疗、化疗进行以热疗为目的的人体肿瘤辅助治疗。*1、额定工作频率:≥27MHz2、输入功率:≥2000W3、最大输出功率≥1200W*4、射频输出功率:0~1200W(连续可调,到预设最大值中途不停机)5、治疗床移动速度:≥4cm/s,可调6、温度监测范围:30°C~45°C7、温度监测精度:≤±0.2°℃,超过预设温度声音报警并停机8、测温方式:热电偶测温9、治疗床进退行程:≥1100mm10、极板尺寸:≥200*150mm11、治疗床和主机的构成: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一次性成型,强度高、绝缘性好12、设备安装条件:房屋采用铜网屏蔽,设备安装不受楼层限制13、计算机配置13.1、CPU主频:>i3610013.2、内存:≥8G13.3、硬盘:≥1T13.4、≥27英寸显示器14、软件系统14.1、具有病例存储和查询功能,病例存储能力≥5万人次14.2、具有温度数据记录功能;可选择单道或多道温度曲线显示方式14.3、具有超温报警等安全保护功能,设有手动紧急停机按钮,紧急情况可手动紧急关机14.4、显示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电压可调节;治疗时间可设定,治疗床进退可调节14.5、软件免费升级;支持打印功能15、对接医院系统,中标方承担端口费。16、售后要求:16.1、要求厂家原厂负责售后服务。16.2、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服务支持及更换主机零配件,一年内提供≥2次主动上门巡检维护,质保期后先维修后付款。16.3、设备原代码及维修密码无条件开放,提供设备零配件报价表,提供质保期结束后设备年维保费用报价表,提供易损件价格报价表,提供一次性耗材价格报价表。16.4、需按照所投产品注册证名称进行投标。16.5、中标方承担安装、调试、房间改造等所有相关费用,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医院不额外承担费用。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附件:投标书格式项目投标书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全权代表:联系方式:年月日说明: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并不作为最终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的唯一要求,以系统上最终提交的各部分投标文件为准。未提供格式的,内容自拟。一、资格响应文件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投标书致:(招标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招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商(投标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备品备件价格清单表(4)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按招标文件投标商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7)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保函),金额为(注明币种)。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商代表签字:投标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为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及其他关联关系。二、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使用具有串标嫌疑、关联关系的公司参与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邮箱、电话号码、高管人员一致等);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三、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投标人或相关方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积极配合调查。四、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招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愿接受检验检测报告的问题;不存在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问题;处罚。供应商对所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绝不存在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不存在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不存在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六、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七、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投标产品信息(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信息一致)数量单价合价备注投标产品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注册证号1交货期质保期投标总报价小写(元):大写(元):注:1、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2、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中应注明所投产品的准确信息,医疗器械应严格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相关信息填写,非医疗器械应按产品实际外包装信息填写;所投产品如为注册产品的组件,在产品注册证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实际产品名称即可。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3、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投标产品信息(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信息一致)数量单价合价备注投标产品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注册证号1交货期质保期投标总报价小写(元):大写(元):注:1、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2、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中应注明所投产品的准确信息,医疗器械应严格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相关信息填写,非医疗器械应按产品实际外包装信息填写;所投产品如为注册产品的组件,在产品注册证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实际产品名称即可。3、各供应商需对第三章技术参数中所要求的的主设备报价,其余其配套的附件及软件(如有)等配件不需单独报价,详列在配置清单内。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4、备品备件价格清单表免费提供备损耗件备品备件清单品备件清单序号备品备件名称价格备注///////收费损耗件备品备件清单序号备品备件名称价格备注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损耗件备品备件5、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投标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规格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投标技术参数偏离说明对应页码注:1、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对应参数要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评审要求提供如投标产品彩页、检测报告和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等可以说明参数值得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投标人如有提供证明材料,需对应填写所在投标文件页码,如无要求的,页码处可用“/”表示。如无要求的,无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与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逐条对应填写。投标商代表签字:7、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公章:注:凡公司法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地址:营业期限:成立时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证明书为法定代表人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此项证明书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第(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证明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名称:签字:地址: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传真:邮编:电话:盖章:10、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需)注:1、若制造商作为投标主体直接参与投标,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2、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对上述内容的格式可自拟,但需体现完整授权关系、授权内容等。11、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投标产品的相同产品销售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以评审内容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12、资质证明文件1、内容见第8.1.1条。2、其它一切有利于产品和投标商的证明材料。13、产品彩页等技术支持材料14、其他内容(若有,请如实填写)14.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所投内容:(1)节能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2)环保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注: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4.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查询并打印结果。4.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14.3小微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优惠明细表报价货币种类:1234567标段(包)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名称数量报价(元)价格评审扣除金额(元)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全称本标段(包)总计: (元)注:1、当一个标段(包)内有多个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时,投标人应按序号详细填写。2、栏目5=栏目4×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比率的优惠幅度。3、若所供应的产品不具备此类评审优惠条件,本“中小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必填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4.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5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适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后附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文件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响应性文件中无上述证明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1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各投标供应商请将以下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制作在贵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最后一页(或将以下内容制作完成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发送至13209974015@163.com),我司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期限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缴纳日期年 月 日退还账户信息单位名称账 号开户行行 号联系人电 话电子邮箱说明:请将本表附在响应文件最后一页投标单位公章:4)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射频热疗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2516.12万元,资产总额为10331.1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昌吉新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射频热疗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射频热疗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2516.12万元,资产总额为10331.1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盖章):日期:2025年1月2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射频热疗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