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慧教学中心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AI+智慧教学中心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SZC-320400-CZZJ-G2025-0032

二、项目名称: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AI+智慧教学中心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金额

1

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8700242692T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金隅嘉华大厦C座710室

90.57

(均分制)

2996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AI+智慧教学中心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服务需包含如下功能模块

:网络教学系统、课堂互动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AI教学服务、能力图谱、智能体、校本数字教材平台、虚拟教研室平台、校级竞赛管理系统、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课程资源、一体化教学门户。

服务要求:本项目旨在构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学生为中心的

AI+智慧教学中心,把各类教学应用平台、教学资源、应用数据等进行一体化整合、打通,借助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AI教学工具与智能体,支撑个性化教与学,推进教学、资源、管理与评价的一体化建设,推动学校教学全流程数字化整合与智能化升级,助力学校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与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考核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

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含技术说明)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毕承路、谢婷、桑楠、沈芝逸、贾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标准收费费率

*55%进行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100万元以下*1.5%*55%计算,100-500万元*

0.8

%*55%计算,费用为人民币

17034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

26号

联系人:封老师

联系电话:

0519-86331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中金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锦绣东苑

29幢4楼401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面)

联系人:孔女士、倪女士

联系电话:

0519-85958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女士、倪女士

电话:

0519-859586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请填入采购单位名称)的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AI+智慧教学中心服务项目(请填入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AI+智慧教学中心服务项,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55人,营业收入为71308.22万元,资产总额为108474.2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_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如是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应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投标。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3、非监狱企业声明我公司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特此声明。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AI+智慧教学中心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