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2025)



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YZB20250642(招标文件编号:SYZB20250642)
二、项目名称: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廷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中路2270号2层239室
中标(成交)金额:422.484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廷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
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
为洋山海关关员提供安全、准时、高效、舒适的上下班通勤班车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凌珊、吴勇刚、方祖华、左适够、魏晓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价格为基数,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标准收费下浮20%计取。5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固定价格:4000元/单个项目。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63898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专家推荐理由:上海廷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整体服务方案完整可行,驾驶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较完善,车辆配置完备,综合得分最高,为89.60 分,排名第一。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告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联系人:李文婷,电话:17855530732)提出疑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芸路98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1-60876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            
联系方式:李文婷、韩贞:17855530732、188182524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婷
电 话:  1785553073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5:49

评审专家名单
陈凌珊、吴勇刚、方祖华、左适够、魏晓燕

总中标金额
¥422.484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文婷

项目联系电话
17855530732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芸路9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021-6087687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文婷、韩贞:17855530732、18818252438

附件:

附件1
定稿-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一律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的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廷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882.3万元,资产总额为140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廷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日期:225年12月15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ZB20250642)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服务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委托,对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概况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YZB20250642项目名称: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27.00万元最高限价:427.00万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为洋山海关关员提供安全、准时、高效、舒适的上下班通勤班车服务,保障洋山海关工作的正常运转。通勤车路线数共14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及附件)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现场现金购买,售后不退售价:600.00元/本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五、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参加报名,报名同时请提供下列相关原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3)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芸路980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60876871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联系人:李文婷、韩贞电话:17855530732、1881825243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SYZB202506423预算金额/招标限价人民币427.00万元,报价超过招标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4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招标人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芸路980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1-608768717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联系人:李文婷、韩贞电话:17855530732、18818252438邮箱:1843216214@qq.com8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为洋山海关关员提供安全、准时、高效、舒适的上下班通勤班车服务,保障洋山海关工作的正常运转。通勤车路线数共14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及附件)9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0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1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2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2投标人资格要求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5报名时间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6疑问提出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12月03日16:00:00(北京时间)之前邮箱:1843216214@qq.com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17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21开标会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办公楼)1号楼20层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2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附件1投标书;附件2开标一览表;附件3报价明细表;附件4服务方案;附件5项目时间进度计划表;附件6项目人员配置表;22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7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1资格条件响应表附件12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2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等(详见附件)。2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5份,1正4副;PDF电子版一份(签字盖章的彩色扫描件),提供U盘。注:若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投标文件内容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为准。2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现场考察不组织27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按规定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28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等要求1、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及《承诺书》,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签字或盖章的,其投标无效。28招标代理本项目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28服务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如下:以中标价格为基数,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标准收费下浮20%计取。5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固定价格:4000元/单个项目。户名: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税号:91310104093522683E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桂林支行账号:0338720004001673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概述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2.5“投标人”系指根据规定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服务需求;(5)合同条款;(6)评标办法;(7)格式附件。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对招标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将安排召开答疑会。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公告。投标文件的编写8.编写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制作10.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单价之和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12.4.2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12.4.3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1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14.1.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15.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16.2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4投标保证金应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款凭证须确认投标人所支付保证金确已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委托)账户。16.5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前未收到投标人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能给投标人开具保证金收款凭证,进而导致投标人不能正常参加投标事宜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7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6.8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29.4款予以无息退还。16.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10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10.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6.10.2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7.投标有效期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18.2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18.3本项目不接受以书面或电报、电话、传真、快递等操作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19.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投标文件恕不退还)。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一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22.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23.2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等开标流程。23.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24.评标委员会2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4/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2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25.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5.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5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5.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6)如有漏报,则以所有投标人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7)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按规定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25.8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需求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4)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限价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未按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9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25.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4)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限价的;(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6.评标原则及方法26.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6.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6.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定标27.定标准则27.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27.2不能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最终中标。27.3如投标报价最高价者中标,必须由评审委员会出具书面说明。如评审委员会拒绝出具书面说明,该中标无效。28.中标通知28.1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29.签订合同29.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29.2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9.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询问与质疑30.询问与质疑30.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0.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30.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0.3条和第30.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文婷,联系电话:17855530732,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30.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30.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其他31.投标注意事项31.1招标人无义务向未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3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31.3若发现投标人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第三部分服务需求第三部分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通勤车线路需求汇总序号单位名称通勤车路线数(条)预算金额1洋山海关14427万元(二)线路需求明细:详见附件。注:线路需求明细中的发车时间及拟停靠站为暂估数据,具体按照采购方发出的实际要求执行,中标单位不得拒绝。(三)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结算方式:车辆租用以每班次往返一次为计费单位。(租车有关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租赁费用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中标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实际用车情况,经确认后支付租车费。次月15日结清上月租车费用。若出现资金不到位、集中支付延误等情况,可适当延长支付周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二、服务内容(一)车辆要求1、车况良好,沪牌(沪C除外),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车辆年度保险证明及车辆年度安全检验合格证明。2、承运客车座位数不低于45座,顺通路线早晚加班车座位数不低于17座。备用车辆:至少3辆,用于应对车辆故障、高峰期或临时任务。3、承运客车购买的保险险种必须齐全,除了基本车辆强制险外,目前上海市通勤车强制规定要买承运人责任险,以确保海关干部职工的用车安全,同时每个座位必须购买座位险,不低于70万元/座。(已投保车辆需提供保险单等证明材料,未投保车辆(如闲置车辆、全新车辆、保险到期车辆等情况)需提供承诺声明,若中标及时完善保险情况)。4、承运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洁、消毒。注意车容,车貌,车况,礼貌用语,所有车辆要求配备保险带、GPS(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图片,并加盖公章)。(二)驾驶人员管理1、承运车所有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营运客车的资质。(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2、所有驾驶员驾龄在5年(含)以上(提供身份证正反面、车辆驾驶证,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至开标日期为准),驾驶技术娴熟、经验丰富、安全意识强、服务规范热情。3、所有驾驶员应相对固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有长期安全驾驶经历,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记录,证明与投标单位有劳动关系,提供公司给驾驶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劳动合同等。4、加强对指派驾驶员的管理。每周用2小时时间对指派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上车人员具有人工识别义务,无关人员不能上车,确保提供安全优质的驾驶服务。(三)承运车辆管理提供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原则上固定。按照招标方确定的发出时间准时发车、安全行车、准时运行、不擅自放站。如需要更换车辆、驾驶员需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车辆年度保险证明、车辆年度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及驾驶证复印件。经招标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更换。遇上述证件有效到期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报招标方备案。(四)车辆调度管理班车如遇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原因造成误点,班车驾驶员有义务向招标方报告,随后在15分钟内提交书面初步情况说明(可通过微信等工作群)。告知内容必须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原因、预计延误时间、车上乘员情况以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应急措施,驾驶员与招标方确认后,应立即告知车上乘客可自行搭乘出租车(或网约车)前往目的地,并保留好打车票据。甲方关员凭有效票据向中标单位全额报销此次打车费用。如遇恶劣天气、偏远路段等特殊情况,乘客无法及时打到车,投标人调度中心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做出响应。遇有刮风、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时,在不违反交通法规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驾驶员应积极响应乘客请求,在行驶线路上选择安全位置临时停靠,满足乘客“就近下车”的需求。若投标人因自身管理不善,频繁出现车辆调度故障,将启动升级处罚机制,同一个自然月内,发生应急事件后,因投标人原因(非不可抗力)导致累计2次调度失败或重大响应超时,视为月度考核不达标,月度考核不达标,要求投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投标人持续无法改善,表明其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五)安全管理投标人作为全程运输服务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承担绝对责任。车辆在行驶途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客运安全管理规范。投标人必须通过其购买的足额承运人责任险及其他相关商业保险作为处理上述风险的主要途径,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招标方均不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或补充赔偿责任。投标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第一时间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及善后事宜。(六)其他服务要求1、随着市场变化,如遇特殊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不能正常提供,投标人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发函通知招标方。2、投标人应承诺必须做好通勤车辆的保养、检修,确保车辆内外整洁,车况良好、标志标识清晰完整,保证冷、暖空调完好。保养由投标单位自行处理但不能影响采购方用车需求。3、投标人应承诺遵守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和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的有关规定。4、投标人应承诺按规定纳税,并向用户方提供保险。5、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司机人员费、车辆各种保险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新能源充电费和车辆维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租车有关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6、投标人支付司机使用过程中的燃油费、高速费、工资、维修保养及各项保险费用;由于车辆爆胎、故障等原因造成工作无法进行,误工期间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7、招标方不提供驾驶员餐食及人员休息室。8、投标人要考虑一定的座位余量,遇到恶劣天气时,平时不乘班车的员工要乘班车的情况应能及时处理。9、处罚条款和考核的条款:每季度用户都要对车辆租赁人员及车辆情况进行考核;若驾驶人员不达标,则应更换合格的驾驶人员;若车况不达标,则应更换车辆,否则招标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10、投标人需具有完备可行的应急响应预案、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全面的车辆保养维修条件。11、投标人需备有备用驾驶员和备用车辆以保障班车运行。12、投标人应具备快速响应和调配优质资源的能力,如遇特殊情况,投标人应尽量满足采购方提出的改变运行时间、路线及微调用车计划的需求,且应尽量配合采购人提出的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突发事件的车辆保障需求。三、发车时间1、上班起始点出发时间:一般情况下早上6:00;2、下班起始点出发时间:一般情况下下午4:30;具体详见通勤车路线表。3、每周工作天数及次数:“线路需求明细”中若无说明,则按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数:周一至周五,来回一趟。休息日需2辆车保障加班工作,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均需运行,具体站点根据加班人员集中乘车点调整。注:以上时间节点均为一般情况下发车时间,可能略有调整,具体按照采购方发出的实际要求执行。四、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需求理解分析及合理化建议、重点难点分析.2、整体服务方案:(1)服务理念;(2)服务范围;(3)服务方式;(4)服务流程;(5)项目服务过程中与业主的沟通机制。3、驾驶服务方案:(1)车辆及驾驶员稳定性保障措施;(2)车辆保养维修条件;(3)备用驾驶员和备用车辆保障情况;(4)承运车辆管理方案;(5)车辆调度管理方案;(6)车辆及驾驶员考核管理方案。4、驾驶员管理制度:(1)上岗培训制度;(2)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3)工作流程制度;(4)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5、各类预防措施:(1)在服务期间的各项预防措施;(2)应急预案措施;(3)车辆行驶期间采取的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方案。6、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服务期内的维护方案(响应/解决时限、相关问题解决方案、不能解决所采取的措施等)、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更换核心成员的相关承诺、配合采购人提出的车辆保障需求等。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最终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乙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上海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通勤车服务条款1.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和指定地点之间的通勤车服务。甲乙双方所约定的车型为座空调客车辆。1.2通勤车运行时间及路线:运行时间根据甲方安排执行,路线详见附件。1.3通勤车服务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乙方车辆按甲方所提供的时间、站点等要求接送甲方关员。1.4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通勤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确保正常使用。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通勤车车辆需及时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并提供给甲方车辆保险手续复印件备案等材料1.5乙方配备名司机,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用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着装整洁,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通勤车行程内全程负责甲方乘车人员的乘车安全,通勤车司机应相对固定。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3.合同服务费及付款方式3.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3.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结算方式:车辆租用以每班次往返一次为计费单位。(租车有关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租赁费用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中标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实际用车情况,经确认后支付租车费。次月15日结清上月租车费用。若出现资金不到位、集中支付延误等情况,可适当延长支付周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甲方的权利义务7.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7.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7.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7.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7.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7.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7.7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有权随时向乙方咨询和提供相关建议。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应严格按通勤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通勤车服务,乙方保证其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提供上述通勤车服务。8.2乙方所提供的通勤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通勤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8.3乙方应承担所提供通勤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司机、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8.4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通勤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8.5乙方应对通勤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通勤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公司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乙方应每月召开全体通勤车司机安全会议,一旦有任何通勤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及安全制度,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8.6乙方保证其通勤车司机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接送地点的始发站。如果由于通勤车故障或通勤车司机人为原因,通勤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在上述情况下,乙方在甲方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关员可选择打车出行。乙方应在小时内为甲方关员报销打车票。如果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通勤车不能正常运行,乙方无需承担上述费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8.7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通勤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8.8乙方所提供的车辆不论车型大小,每条通勤车线的车辆及司机必须相对固定且不能无故改变发车时间及行驶路线。8.9乙方提供的作为临时替换的车辆须与本协议车辆保持一致或者不低于本协议车辆的车况及型号。8.10乙方驾驶员在执行通勤车任务时,如遇甲方关员超载时,考虑安全因素,乙方驾驶员有权让超载人员下车改乘其它交通工具出行,而由此所引发的费用不由乙方承担。8.11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甲方人员及的财产赔偿责任、人身赔偿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9.履约延误9.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9.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0.误期赔偿10.1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每天按占合同总价款0.5%计算,直至乙方服务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当乙方逾期行为超过20日时,甲方有权不支付服务费及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上述逾期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争端的解决12.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2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13.合同转让和分包13.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合同生效14.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合同附件15.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如有)。15.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6.合同修改16.1本合同内容如有不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内容如与补充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6.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时间:时间: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投标人的依据。1、评标委员会1.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4/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2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4)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评标总则2.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10%,商务标权数、技术标权数90%。2.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前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二家投标人并列最高分,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排名前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投标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价格评分(分值10分)评分项目标准分备注报价得分10分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2、得分保留二位小数计算。二、商务、技术评分(分值90分)评分项目标准分备注类似项目业绩(客观分)10分一、标准:根据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1月01日至开标时间)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须体现签约主体、项目名称、日期、签章等要素;出现盖章不清晰、盖章处有遮挡等情况则认定业绩无效)进行综合评审。二、内容: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注:是否属于有效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业绩项目的服务内容、项目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需求理解分析及合理化建议5分一、标准: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需求理解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二、内容:1、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分析到位,能较为精准的分析出项目特点并列出较为实用的合理化建议的得3-5分;2、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分析内容有所体现,但对项目特点分析不够精准且合理化建议不实用的得1-2分;3、其余情况不得分。重点难点分析5分一、标准: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二、内容1、能较为精准的分析出本项目重点难点并列出较为详细具体实用的应对措施的得3-5分;3、能简单分析出本项目重点难点但应对措施不够细化具体实用的得1-2分;3、其余情况不得分。整体服务方案10分一、标准: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理念;2、服务范围;3、服务方式;4、服务流程;5、项目服务过程中与业主的沟通机制。二、内容:针对上述5项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与服务需求符合性有严重缺漏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与服务需求符合性欠佳的或有较少缺陷的扣0.5分。驾驶服务方案18分一、标准: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驾驶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车辆及驾驶员稳定性保障措施;2、车辆保养维修条件;3、备用驾驶员和备用车辆保障情况;4、承运车辆管理方案;5、车辆调度管理方案;6、车辆及驾驶员考核管理方案。二、内容:针对上述6项驾驶服务方案内容,驾驶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与服务需求符合性欠佳的或有略微缺陷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与服务需求符合性欠佳的或有较少缺陷的扣1分。车辆配备情况6分一、标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线路提供的车辆的性能、车况车型、购置日期、车辆行驶里程、座位数、行驶年限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二、内容:1、拟投入的车辆性能佳、车况佳,车辆座位数量充沛,使用年份、行驶里程及行驶年限短的得4-6分;2、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及车况有一定适用性,车辆座位数量满足要求,使用年份较长、行驶里程及行驶年限较短的得1-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提供车辆的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车辆保险情况6分一、标准:根据拟投入车辆的保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需对所有车辆购置车辆座位险,险额不低于70万元/座。二、内容:70万元(含)-80万元(不含)得1分;80万元(含)-90万元(不含)得2分;9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得3分;100万元(含)-110万元(不含)得4分;110万元(含)-120万元(不含)得5分;120万元(含)以上得6分。车辆保险情况6分注:1、已投保车辆需提供保险单等证明材料,未投保车辆需提供承诺声明若中标及时完善保险情况。2、如出现部分车辆保险额度区间不同,则以所有车辆投保额度最低的进行计分。项目人员配置10分一、标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驾驶员配置的年龄、驾龄、从业资格证书、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拟投入人员筛选标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二、内容:1、项目组人员配备充足合理,驾驶员具有与项目完全吻合的工作经验并能较好地胜任本项目,人员相关资料提供齐全,人员筛选标准细化程度高、合理性强等,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7-10分;2、项目组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具有与项目相关及工作经验,但存在部分不足与缺陷,人员相关资料提供基本齐全,有人员筛选标准、合理性一般,基本能满足要求,但有部分欠缺的得4-6分;3、项目组人员配备有缺失、驾驶员工作经验与项目关联度不大,预计难以胜任本项目,人员相关资料缺失,人员筛选标准欠缺、合理性较差的得0-3分。注:1、投标单位应为每辆车辆配备一名驾龄5年以上的驾驶员,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驾驶证,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至开标日期为准;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3、证明与投标单位有劳动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记录等材料。驾驶员管理制度6分一、标准:根据各投标人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上岗培训制度;2、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3、工作流程制度;4、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二、内容:1、上岗培训制度完整,工作流程制度合理,安全驾驶制度详尽,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规范,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6分;2、上岗培训制度有缺漏,工作流程制度不详细,安全驾驶制度详尽、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针对性较弱得1-3分;3、其余情况不得分。各类预防措施8分一、标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各类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期间的各项预防措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车辆行驶期间采取的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二、内容:1、各类预防措施完善、能有效应急效应的得6-8分;2、各类预防措施简单、能基本应急响应的得3-5分;3、各类预防措施及应急响应有缺漏的得1-2分;4、其余情况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6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服务期内的维护方案(响应/解决时限、相关问题解决方案、不能解决所采取的措施等)、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更换核心成员的相关承诺、配合采购人提出的车辆保障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审。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可操作性强者得4-6分;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简单,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1-3分;3、其余情况不得分。注:1、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有效小数,如有并列得分的,以较低投标价确定。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三、总分计算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附件1投标书投标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元,大写:(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洋山海关2026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1投标总价(元)小写大写2服务期限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报价精确到2位小数,含税;2、项目总报价为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行列不够可自行增加)运行时间路线具体经停站点座位数车辆品牌、型号单价(元/次)预估数量(次)总计(元)合计注:1、“线路需求明细”中若无说明,则按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数:周一至周五,来回一趟。休息日需2辆车保障加班工作,一辆为市区-滴水湖办公区,一辆为市区顺通路办公区-洋山岛,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均需运行,具体站点根据加班人员集中乘车点调整。具体发车时间参照工作日安排。下班路线为上班路线的反向路线,依次停靠站详见具体经停站点。2、请将此项目相关所有费用分别列明投标的明细;3、投标人应列出包含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4、本项目单条线路报价作为按实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价不超过中标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项目采购需求里所提到所有的内容)(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附件5项目时间进度计划表项目时间进度计划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附件6项目人员配置表项目人员配置表(人员相关证书附后)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主要工作履历:2项目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工作年限:主要工作履历:注: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如需变更需征得招标人同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金额(以上信息均是真实有效的)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承诺书;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注意:(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将由招标人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勤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