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2025)
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2-QYXM-C2025-0011
二、项目名称: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1321322MA1Q0QK35T
沭阳县名品虞姬城B5幢1-2号商铺
82.17(均分制)
1065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范围: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项目经理:蔡小林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晶晶、王兴明、徐永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可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
金额:1848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无需对投标人价格进行折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路
联系人:王家旺
联系电话:18248985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仟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大连东路105号(豪园北门东侧)
联系人:张闪
联系电话:1336515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闪
电话:1336515222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供应商二轮报价及排序-景观绿化.pdf
JSZC-321322-QYXM-C2025-0011采购文件.doc
业绩和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专家承诺书-景观绿化.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品目
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沭阳县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0:2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兴明,周晶晶,徐永涛
总成交金额
¥106.5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章旭
项目联系电话
13365152227
采购单位
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4898567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仟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豪园沭阳故事40幢1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章旭
程有限公司分包号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排序理由江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分包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江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65800.00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322-QYXM-C2025-0011采购人: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仟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3日项目名称: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322-QYXM-C2025-0011采购人: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仟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3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21第五章合同文本2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5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仟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JSZC-321322-QYXM-C2025-001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22-QYXM-C2025-00112.项目名称: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3.预算金额:128.827223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28.827223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种植苗木、建设健身景墙、八角亭、坐凳等(具体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使用CA锁登录系统后,找到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采购包。供应商参与多个采购包磋商的,应按采购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公告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质疑渠道: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财政部门投诉受理电话:0527-83559270。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更正公告。7.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等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至邮箱下载:下载地址:13151831296@163.com密码:Jsqy123456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地址:沭阳县青伊湖镇联系人:王家旺联系方式:182489856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仟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沭阳县大连东路105号(豪园北门东侧)联系人:张闪联系方式:133651522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类别本项目属性按以下第 3 种确定:1.货物采购;2.服务采购;3.工程采购。2响应有效期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响应文件份数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4进口产品按以下第 2种方式确定:1.接受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相关规定;2. 不接受进口产品。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磋商文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部分。6确定成交人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成交人:1.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7分包要求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 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无2.不允许分包。8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9其他无一、总则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合格的供应商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条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本次磋商及由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序号为6.16.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项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与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对符合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注:①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6.2.1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6.2.2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对提供有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加分。6.3政府采购需求标准6.3.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本项目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3.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本项目绿色数据中心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3.3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要求执行,本项目绿色建材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4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修改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3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供应商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响应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盖电子签章。8.3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磋商,供应商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9、响应文件构成9.1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磋商申请函、其他证明文件等部分。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9.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0、响应文件的报价10.1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价格分计算。10.2报价注意事项:报价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注,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磋商文件有规定的按磋商文件执行。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采购包中。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3.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4、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五、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15、磋商会议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5.2供应商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该响应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证书。供应商应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磋商。15.3供应商在磋商全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1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按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独立履行相关职责。17、磋商程序17.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信用信息查询:磋商小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17.2符合性审查17.2.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2.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17.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17.4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17.5相同品牌产品响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17.6磋商17.6.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7.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7.7有关问题的澄清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章(或签字)。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17.8最后报价17.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提交最后报价或供应商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8.2最后报价在“苏采云”系统内进行,供应商应使用内含电子印章(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CA证书在平台设定的时限内进行最后报价。报价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由供应商自行准备。除因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不能报价情形外,本项目不接受纸质的报价文件。17.8.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时如磋商小组未要求分项报价的,供应商各分项报价按首次报价(总价)与最后报价(总价)比例进行同比调整。17.8.4磋商报价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磋商报价表内容为准,修正分项报价表。17.8.5项目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7.8.6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7.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17.8.6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六、无效响应、采购活动终止、恶意串通及取消成交候选资格情形18、无效响应情形18.1供应商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18.2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8.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8.4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18.5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18.6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18.7政务信息系统采购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9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18.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9、采购活动终止情形19.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9.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17.8.6情形除外)。19.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5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19.6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恶意串通情形20.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0.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2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2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1、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条款2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1.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七、成交及合同签订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2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3采购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成交结果无效。23、成交通知书23.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签订和公告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4.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2)方式确定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25.1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25.2履约保证金提交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提交。支持和鼓励成交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如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可按采购合同总价的3%提交。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见江苏政府采购网“保险保函”模块。25.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成交供应商存款账户或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25.4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具有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25.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5.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5.7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6、线上融资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7、合同履行27.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八、质疑与投诉28、质疑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采购公告。2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盖公章。(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盖单位公章。2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三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人授权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四、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磋商报价30.0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00。企业业绩、证书、环保企业业绩4.00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①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不予计分。②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明确反映出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交/竣工(完工)验收时间、工程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不予认可。③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步公开。拟选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2.00分供应商拟选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清晰、明确反映供应商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信息,否则业绩不得分。3.成交人提供的业绩将随成交结果同步公开。4.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不重复计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概述12.00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概述,含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等具体内容;磋商小组结合供应商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全面、具体详细,思路清晰、要点明确、重点突出,组织工序严谨,施工标段划分合理有序的,得12分;方案有具体内容,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有具体思路、有要点,组织工序流畅,有具体施工标段划分、具有针对性,可以实现采购需求的,得9分;方案有具体内容,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思路、要点一般,组织有序和标段划分及针对性一般,但经后期优化后可以实现采购需求的,得6分;方案具体内容,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思路不清晰、要点不明确,有欠缺,未体现组织有序和标段划分及针对性的,得4分;方案有内容,但不具体,得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施工现场布置方案12.00供应商提供施工现场布置方案,含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磋商小组结合供应商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全面、具体详细,平面布置覆盖施工整体区域,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布置结合实际,综合考虑需求全面,充分满足施工现场机械、材料、人员进出通行的,得12分;方案有具体内容,平面布置符合现场实际,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布置能够兼顾施工现场机械、材料、人员进出通行,可以实现采购需求的,得9分;方案有具体内容,平面布置一般,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布置能够兼顾施工现场机械、材料、人员进出通行较合理,得6分;方案内容不具体,平面布置未体现符合现场实际,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布置未能兼顾施工现场机械、材料、人员进出通行,有欠缺的,得4分;方案有内容,但不具体,得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12.00供应商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含进度计划、进度保障的措施等内容;磋商小组结合供应商的方案进行评审。进度计划节点明确,时间安排符合工期要求,进度保障措施全面、具体详细,要点明确、重点突出的,得12分;进度计划有节点安排,符合工期要求,进度保障有具体措施和要求,可以实现采购需求的,得9分;进度计划有节点安排,符合工期要求,进度保障有具体措施和要求一般,得6分;进度计划节点不明确,未体现符合工期要求,进度保障措施不具体,有欠缺,但经后期优化后可以实现采购需求的,得4分;进度计划有内容,但不具体,得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施工过程重点难点分析、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10.00供应商提供施工过程重点难点分析、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质量安全保障具体措施等内容;磋商小组结合供应商方案进行评审。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全面具体、解决方案思路清晰、要点明确、措施详细,且能够凸显可操作性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具体详细、重点突出的,得10分;重点难点分析有具体内容、解决方案有明确思路、有要点和措施,且能够体现可操作性,质量安全保障有具体措施,可以实现采购需求的,得7分;重点难点分析有具体内容、解决方案的思路、要点和措施内容一般,得5分;重点难点分析内容不具体、解决方案思路不清晰、要点不明确,有欠缺,质量安全保障无具体措施,但经后期优化后可以实现采购需求的,得3分;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方案有内容,但不具体的得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方案8.00供应商提供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方案,包含具体配置内容及要求;磋商小组结合供应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配置内容全面、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详细,配置要求能够完全紧密结合项目实际,能够体现与工序结合的合理性的,得8分;方案配置有具体内容、有具体计划安排,配置能够结合项目实际,可以实现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配置内容、计划安排、配置一般,得3分;方案配置内容不具体、计划不明确,未体现结合工序,有欠缺,但经后期优化后可以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配置有内容、有计划安排,但不具体,得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其他管养方案10.0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管养方案;磋商小组结合供应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符合实际、具体、完整详细,语言表述准确清晰的,得10分;方案内容完整、符合实际情况且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内容有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表达,通过后期优化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不具体、计划不明确,未体现结合工序,有欠缺的,得3分;方案配置有内容、有计划安排,但不具体,得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工程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1.采购包名称: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2.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3.养护期:2年4.质量:合格5.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采购人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二、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提出相应技术措施。(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方案内容完整,符合实际情况且优于规范要求的施工组织内容、方法与技术措施应完整、具体、合理符合要求。(2)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本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应全面、完整、合理、进度符合要求。(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对本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等应完整、详细具体符合要求。(4)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施工现场特点。(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应完整、详细具体符合要求。(6)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编写方案。(7)管养方案:根据本项目养护范围、养护目标、养护计划等内容编写方案。三、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规范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与支付。四、供应商所投产品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五、对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无。六、技术要求(1)施工具体包含图纸和清单中全部内容,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施工现场围挡和具体施工方案,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过程中破坏的绿化、道路、铺装等进行恢复。以上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2)成交人应保障采购人不承担因工程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费或其他开支;如发生,都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建设期间,应结合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七、其他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五章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沭阳县青伊湖镇荣吴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沭阳县青伊湖镇2025年度荣吴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2份,备案1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均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等;所有其他合同文件应由合同当事人法人代表认可并加盖单位印章方有效。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详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在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所在地有关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的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施工图等上述规范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含作竣工图使用),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设计公司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所有有关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书面文件需由承包人及项目管理加盖公章、签字确认;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桥梁、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承包人负责修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上述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支持。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具体以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招标编标说明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由发承双方会工程所在地审计部门商定、确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含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决定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应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需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需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按照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发包人、县城建档案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电子文件及影像资料;具体内容和格式以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为准。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工艺试验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承包人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如有需要发生的费用在报价中包含(无论是否包含,建设方将一律视为投标方已确认了所有现场条件和已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按标准化工地设置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3)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每月二十八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月报;(4)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间: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5)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6)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7)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声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11)专门用于本项目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项目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3)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4)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5)本项目中需采购的相关设备等需符合招标工程量清单具体规格并经招标人认可;(16)执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快工程施工的进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等综合管理水平,执行以下管理制度,若违反下列制度,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按发包方工程部和监理部核准的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月进度计划是工程总计划的分解和细化,施工周进度计划是月进度计划的分解和细化,要确保按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全部完成。2、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周进度计划每周六或周日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上报监理部和发包方项目管理部。每延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200元违约金。3、每周进度检查时,若当月第一周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但对月进度计划无影响,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班组采取加班赶工期措施。若连续两周计划都没有完成但可以赶工完成月计划的,则施工单位将承担500元的违约金,若连续两周计划都没有完成且可以确定无法完成月计划的,则施工单位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4、若当月计划全部完成,并且把之前累积下来未完成进度赶上,符合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则把之前罚款全部返还施工单位。5、连续两个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则把两个月的罚款合并一起,加倍处罚。6、若因施工单位管理原因,致使工程主体(含围护结构)不能按期封顶,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工程不能按施工合同工期约定如期完成,又未办理工期延续手续,则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索赔。7、若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都能依照发包方工程部和监理部核准的计划按期完成,应视作施工单位正常管理。8、总进度计划奖罚按本合同前款所述执行;(17)施工材料验收及使用规定:1、所有施工进场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证明书。2、需要抽样检验或试验的材料,必须合格后方可使用。3、施工材料或附属材料必须经发包方从外观、质量等方面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以上各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施工单位承担不少于10000元违约金,且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18)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五大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考勤(考勤时间上午8点30分-11时30分,14时-17时30分),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处罚单位1000元/人•次,罚责任人200元,超过半小时视为缺勤处理,处罚单位10000元/人•次,罚责任人200元;发包人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承包人不得无故迟到,迟到每人次违约金500元,缺席每人次违约金1000元。(19)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旧大楼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4)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5)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并承担外运费用。(20)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21)承包人负责采购所有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参数要求。(2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应完成准备工作,包括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临设等,并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开工,因承包人原因使开工日期延误,逾期开工7(含)日历天内,发包人除按1万元/日历天收取逾期开工违约金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逾期开工超过7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承包方职权,负责履行合同义务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项目施工中的各项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月在岗率不低于80%,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否则每缺勤一天(含每天在场时间低于8小时),项目经理按10000元/天扣除违约金;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相应职责。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款的2%的违约金,因未足额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一切纠纷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导致发包人额外增加负担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保证月在岗率不低于80%情况下,项目经理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按10000元/次进行扣除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有更换必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申请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业绩等资料(不低于招标要求),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天进行扣除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工作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调离并任命继任项目经理(不低于招标要求),否则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天进行扣除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前7天内;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明确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无法胜任工作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按每人•每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按每人•每天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每月在岗率不低于24天,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相应职责;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24小时书面提出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如有违反,其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每减少8小时,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按每人•每天次直接扣减工程费用人民币5000元。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外),如有更换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主要管理人员继续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除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外,还将在工程费用结算时按每人•每天次直接扣减工程费用人民币5000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批准要求,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其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每减少1天,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按每人•每天次直接扣减工程费用人民币5000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外。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外;具体由发承双方根据建设内容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农民工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2%计取,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担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令,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7.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以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9.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以及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发包人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承包人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或看法以书面形式提供发包人,逾期将视为认可。(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视具体事项决定是否需要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确定,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发包人选定的较高标准为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的相关安全事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施工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由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10000元违约金。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造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停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含在投标报价及签约合同价中,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节点进行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7日前,承包人需在现场放线,并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校正放线点位,并对校正后点位加强保护。复核后出现放线错误,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工期费用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约定的工期节点完成相关分段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为本工程拖延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元/天,拖期违约金限额为中标价的20%。并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总工期未拖延,该扣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返还;如总工期拖延,该扣款不退,且按合同相关条款另扣总工期延误款);并且发包人有权将未完成项目重新发包,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在当期进度款中发放);(2)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时,除合同中工期节点相关扣款不再归还外,且每延期1天,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此款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拖期违约金限额为中标价的2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不超出工程中标价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对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有关规定执行;(2)根据沭阳县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提前竣工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的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并承担费用;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承担保管并承担费用;检验、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发包人按《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和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确定,报送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施工现场情况由发承双方确定,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施工现场建设内容由发承双方确定,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范的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施工现场需求由发承双方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条款外,还需执行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实施;2.相关变更、追加及签证按沭工改组(2020)1号文件执行;3.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追加、变更、签证应明确签证的原因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必须连续编号,无编号的不予结算;追加、变更、签证需在发生过程中进行,任何事后补签的请求,发包人将不再接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一)当任一清单项目实际工程量超出中标工程量的15%时,该清单项目的结算价=中标工程量×1.15×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中标工程量×1.1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1、当中标单价大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2、当中标单价小于或等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中标单价。(二)当任一清单项目实际工程量少于中标工程量的85%时,该清单项目的结算价=中标工程量×0.85×中标单价-(中标工程量×0.85-实际工程量)×调整后的综合单价;1、当中标单价小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2、当中标单价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中标单价。(三)如招标预算单价经业主、财政等部门认定明显不符合常规价格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由业主、财政等部门共同确认。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发承双方根据暂估价项目在过程实施阶段约定具体事项。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发承双方在工程实施阶段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等一切风险范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进入报价,风险费用计入报价,合同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在收到承包人发票及同比例保函后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合同、定额及相关文件约定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采购人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付款节点,经双方审核同意后支付。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经双方审核同意后支付。(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工程所在地财政部门进度款资金审批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合格,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28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工程所在地财政部门进度款资金审批后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工程所在地财政部门进度款资金审批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审计结算价款的3%。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专用合同补充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专用合同补充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b、因重大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以签订工程停工、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发包人给予工期延期,不承担延期导致的各种费用。c、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d、其他符合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4)因承包人原因由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也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在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经出现工期延误(包括各工程节点的延误),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5)一方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6)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均须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承担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完工部分的结算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发包人选择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予以结算,承包人承诺并认可其结算结果。另外对于发包人另行选择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业务、资料等的交接工作,因此造成的工程总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如行业有规定,从其规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负责办理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发承双方根据具体事宜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串通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三)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四)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五)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2.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方(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发包人)审定。建设方(发包人)应对施工方(承包人)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六)施工方(承包人)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建设方(发包人)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施工方(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3.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l7-020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二)合同文本中应包括以下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三)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止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四)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应对工程发包、承包双方执行合同中关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约定的行为。4.环境污染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开工前,施工方(承包人)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报手续;(二)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三)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防沿途抛洒、扬散;(五)项目建设方(发包人)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施工方(承包人)采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发包人)依法完善各项环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方(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情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的,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六)项目建设方(发包人)与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存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关系的,应将上述(四)项管理要求纳入供应、运输服务合同。5.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92号)和《沭阳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沭住建字(2013)40号)有关规定,中标单位要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十有六无”管理标准要求(即施工有围挡、道路有硬化、车辆有冲洗、污水有沉淀、场地有绿化、厕所有水冲、降尘有措施、现场有亮化、材料有秩序、垃圾有容器;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可自行考虑此费用,施工中按要求履行到位。6.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其他在过程中备案的所有人员,按要求在岗在位。凡应到未到的,扣除相关人员10000元/人•次违约金。承包人需设立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配备到位,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参加报名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本人,要常驻工地,要服从发包人设立的工程项目管理部的管理,并纳入管理部的日常考核,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①项目负责人(总监)或项目总工及项目主要管理机构人员擅自离开工地,处以10000元/天违约金;②项目负责人(总监)和主要管理机构人员每月在工地不足24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每不足一天处以违约金额10000元/天;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自行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合同价的10%违约金,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更换项目总工,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④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扣除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并追回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⑤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处以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⑥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每一情形,将处以不超过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⑦承包人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处以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⑧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⑨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投诉或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合同价的5%违约金,同时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⑩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处以不超过合同价5%的违约金。违反上述规定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清退出场,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对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除此之外,关于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还需执行专用条款3.2项目经理和3.3承包人员相关延续条款。7.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或者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每一情形,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投诉或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同时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违反上述1-8项规定的违约金及相关处罚,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支付,或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清退出场,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对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8.专用条款17.4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特别解释: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30天内指的是工程所在地财政部门款项资金审批后的30天内。9.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并须满足实际施工需求。10.中标人应建立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劳动、采购、租赁合同签订鉴签制度;项目经理考勤制度。11.发包人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承包人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滞纳金。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附件附件1:承包人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序号岗位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书1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3安全员4施工员5质量员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依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规定,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三、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四、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五、其他(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沭阳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支付管理承诺书招标人名称: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承诺,如我方中标,承诺如下:1、保证中标后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依法落实实名制管理等规定。2、自项目开工后,由我公司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本人工资卡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并接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监督。3、工程完工前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使用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4、我公司在施工合同中列明将人工费单独拨付,且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人工费不足以支付工程进度当月或工程进度截止前所需工资表工资费用的,由我公司垫付,我公司无法垫付的,由建设单位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垫付,我单位予以认可,在后期结算时予以扣除。6、如我公司中标后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接受招标人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处理。特此承诺。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025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磋商响应函二、供应商资质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报价表五、分项报价表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技术响应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八、项目组人员九、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十、项目实施方案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资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书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详见响应文件元磋商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供应商(CA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五、分项报价表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报价折扣情形的请将此函填报上传至“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一栏中。3.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供应商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2.符合报价折扣情形的请将此函填报上传至“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一栏中。七、技术响应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磋商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内容及说明 单位名称:(盖CA电子公章)备注:1.针对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内容),供应商须做出明确响应。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若《技术响应偏离表》填写情况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技术响应偏离表》中未列明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对采购需求的其它非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按未在此表列明的均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八、项目组人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采购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九、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一)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服务主要内容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二)项目负责人业绩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服务主要内容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九、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一)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服务主要内容1新沛路(汉城路-迎宾大道)绿化景观工程二标段沛县园林服务中心新沛路(汉城路-迎宾大道)绿化景观工程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2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星湖广场小学新建项目(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星湖广场小学新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服务中心总用地面积234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500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3层综合楼,1栋4层教学楼,1栋4层学校大厅,1栋5层行政楼、1栋变配电及门卫、同时配套实施环境绿化、道路车位及水电气等设施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江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沛县园林服务中心项目名称:新帅路道路改造绿化工程工程名称:新沛路(汉城路一迎宾大道)绿化景观工程二标段该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结束,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公示三日后,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我方将于本中标通如书发出之日起30自内。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你方的投标文件母你方签合同。你方中标条件如下中标范围和内容:新沛路汉械路-迎宾大道)绿化景观工程二标段中标造价(元)15451875.56工期(天)45建造师(总监):皮磊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二级ND12306164备注:签发日期:2021/1/5兴市园林中心招标人(印监法定代表人(印招投标监管郎门(印鉴)说明:1、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投标管理处、招标人,中标人各持…:2、招投标管理处发出《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投标备案表》5个工作日内,未通行为的,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沛县园林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江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沛路(汉城路一迎宾大道)绿化景观工程二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沛路(汉城路一迎宾大道)绿化景观工程二标段。2.工程地点:沛县新沛路(汉城路-迎宾大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沛经审发(2020)252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月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2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价)伍佰肆拾伍万壹仟捌佰柒拾伍元伍角陆分(¥5451875.5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价)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贰佰陆拾叁元陆角捌分)(¥51263.6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588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皮磊。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沛县园林服务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府(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320322MB0265180B组织机构代码:91321322MA1QQQK35T地址:行政中心西五楼地址:沭阳县名品虞姬城B5幢1-2号商铺邮政编码:221600邮政编码:2236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杨磊电话:0516-68868301电话:1515110258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899156173@qq.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沛县沛城分理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沭阳县支行账号:3205171723800000202账号:32050177723600000937园林工程验收单编号:工程名称:新沛路(汉城路-迎宾大道)绿化景观工程二标段地点:沛县新沛路(汉城路-迎宾大道)开工日:2021年01月06日完工日:2021年02月19日工程总造价:545.187556万元使用或建设单位名称(甲方):沛县园林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刘松松电话:15061700412项目监理:丁浩电话:051685953979施工单位:江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皮磊电话:15151102582甲方监理对工程数量、工程质量、隐蔽工程、材料协议价格、变更洽商等的意见符合负人验收挂准监理签名:丁各22年6月20日建设单位验收意见年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丁路军月日设计单位验收意见张璐年月日施工单位验收意见皮原2022年6月20日中标通知书住建编号:3204122103170003-BD-001江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3204121839000078001001常州市武进高新星湖广场小学新建项目(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星湖广场小学新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我方将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你方的投标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请你方派代表于2023年12月17日前至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服务中心与我方洽谈合同,在限期内不来草拟合同协议作放弃中标处理。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F2023年11月17日中标范围中标价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金部工程4483940.55元控制价(元)6501124.94其中:暂估价(万元)中标工期(日历天)0.0060中标面积(平方米)定额工期(日历天)60中标质量标准合格招标文件要求合格项目经理董蕾蕾注册编号苏232212105386备注代理公司(如有):江苏博之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博之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专用章经办人(GF-2020-260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江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星湖广场小学新建项目(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星湖广场小学新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星湖广场小学新建项目(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星湖广场小学新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武进国家高新区西湖路以北,新启路以东,新云路以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武发改复(2021)112号、武发改复(2022)40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234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500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3层综合楼,1栋4层教学楼,1栋4层学校大厅,1栋5层行政楼、1栋变配电及门卫、同时配套实施环境绿化、道路车位及水电气等设施。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1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阶段性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回《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地方标准)中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壹万叁仟柒佰零陆元玖角叁分(¥4113706.93元):税率:9%;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捌万叁仟玖佰肆拾元伍角伍分(¥4483940.5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零肆拾陆元伍角玖分(¥41046.59元):(2)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金(3)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元);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董蕾蕾:身份证号:******************。六、预付款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扣回。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八、其他要求:详见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1月21日签订。4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服务中心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方人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包人注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政服务中心SS(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马建平军(签字)(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杨磊杨(签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320483467337002X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2MA1QQQK35T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海湖路特1号3号楼三楼地址:沭阳县名品虞姬城B5幢1-2号商铺邮政编码:213100邮政编码:223600法定代表人:马建平法定代表人:杨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杨磊电话:0519-86229010电话:1515110258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1电子信箱:534314407@qq.com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沐阳县支行账号:账号:320501777236000009375T-19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日期:2248.30建设单位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中心开工日期2023.12.18施工单位江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竣工日期2024.418工程名称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星湖广场小学新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点武进区新启路与西湖东路交叉口简要内容工程本工程为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星湖广场小学新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包括海绵城市、硬质景观、草坪、苗木等。本工程绿化养护期为2年。验收意见已经完成景观绿化工程,基本满足合同及设计要求,同意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景观设计单位海绵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字:老店(公章)签字材(公章)签字:三l(公章)人大,(公章)签字:47师(公章)(二)项目负责人业绩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服务主要内容1宿迁高新区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太行山路(金沙江路-江山大道)段宿迁高新开发程投资有限公司宿迁高新区道路景观提升工-太行山路(金沙江路-江山大道)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医疗器械(应急装备)产业园一期景观工程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应急装备)产业园一期景观工程,包括照明、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中标通知书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6190001001江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宿迁高新区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太行山路(金沙江路-江山大道)段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结束,根据评定结果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你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井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中标结果如下:1.中标范围和内容:宿迁高新区道路景观提升工程一太行山路(金沙江路-江山大道)段,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中标价:叁佰叁拾肆万叁仟壹佰玖拾叁元肆角玖分(¥3343193.49元)3.中标工期:45天4.中标质量标准:合格5.主要管理人员:职务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蔡小林园林绿化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中级NI2306122指仟((公童)202年0月23日备注: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与纸质形式的中标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GF—2020-260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5说明为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共计16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预付款、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引用的规范、标准中,未备注编制年号的,均采用现行最新版本。3/1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苏艺之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宿迁高新区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太行山路(金沙江路-江山大道)段_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宿迁高新区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太行山路(金沙江路-江山大道)段2.工程地点:宿迁市高新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规模:宿迁高新区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太行山路(金沙江路-江山大道)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宿迁高新区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太行山路(金沙江路-江山大道)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_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肆万叁仟壹佰玖拾叁元肆角玖分3343193.49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10%4/16第二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50%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8个月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第五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经验收苗木成活率达100%后,付清余款(无息)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蔡小林:身份证号:******************。六、预付款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作为工程预付款。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现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八、其他要求: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6/17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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