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 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2000251023144839-12292905

采购项目名称:
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2133396838K

公告标题:
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2000251023144839-12292905
二、项目名称: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备注

1
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
1641344.00元
上海外服虹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237弄6支弄2-4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
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
服务供应商派驻专职人员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开展法律咨询、行政复议、信息公开、信访投诉、人民调解等工作时的宣传引导、前端接待、辅助配合、沟通协调、资料归整等事项。
1年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所作的响应及承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鹏,王璐,焦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1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外服虹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类似项目业绩丰富,服务团队配置强,服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增值服务举措项目针对性强,公司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在该项目上有着连续服务的优势经验,为保障该项目政策及服务的可持续性,同意上海外服虹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单一来源的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地址:闵行区
联系方式:021-64985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联系方式:021-64985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怡莲
电话:021-64985238

采购文件附件:

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pdf549.2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2-18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外服虹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310112000251023144839-12292905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协商办法及标准第七章合同协议书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供应商为上海外服虹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一、采购内容及数量1.项目名称: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2.项目编号:310112000251023144839-122929053.项目内容:服务供应商派驻专职人员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开展法律咨询、行政复议、信息公开、信访投诉、人民调解等工作时的宣传引导、前端接待、辅助配合、沟通协调、资料归整等事项。;4.财政预算:164.1344万元;5.最高限价:164.1344万元;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特定资格要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3)根据财库〔2020〕46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25-12-11至2025-12-16,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网上获取售价(元):0五、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12-1713:30:00(北京时间)2.地点:本次响应文件提交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六、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12-1713:30:00(北京时间)2.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本次电子响应文件开启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响应文件开启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议。七、协商1.时间:2025-12-1713:30:00(北京时间)2.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届时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席协商会议。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参加协商。八、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潭路384号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021-6498511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联系人:陆怡莲联系电话:021-64985238传真:021-6288868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提要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2项目编号310112000251023144839-12292905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4*响应文件签收1、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文件开启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否则,造成供应商的投标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投标状态显示为待签收的,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如投标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5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潭路384号联系人:王璐电话:021-649851126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联系人:陆怡莲电话:021-64985238传真:648886877使用地点闵行区8项目采购资金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9最高限价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10采购范围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所有工作。11服务期限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12应谈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应谈保证金应谈保证金的金额:0万元;递交形式: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递交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以支付凭证上的递交单位和日期为准。12应谈保证金收款单位: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帐户:076321-98400154740006311开户行:浦发银行闸北支行13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不提供14合同履约地点闵行区15合同履约完毕交接方式出卖人送货(合同标的)到买受人所在地,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由买受人验收并签字认可后交接完毕。16资金来源财政预算1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1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19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天20现场踏勘自行踏勘21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地点疑问提出及答复的方式,均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会疑问提出及答复的方式,均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答疑会:本项目□是■否召开答疑会23协商办法详见第六章协商办法及标准24是否授权协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26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及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27签到解密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启标室后,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2.如电子采购平台开启标室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8协商注意事项供应商代表至线下协商场所:所有参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29合同签约地点上海市闵行区30其他凡电子响应文件中需要供应商提供上传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响应文件中签字盖章中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为企业性30其他质是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3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采购项目属性:■服务工程货物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原则确定。33电子投标特别提醒请供应商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操作须知”下载投标工具。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400-881-719034信用记录1.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5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包括联合体各方):(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文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供应商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根据财库【2022】3号明确,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要求的由政府行政许可机构颁布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6.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详见《供应商声明函》对该项要求)(格式详见附件)。7.其它资格要求: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公告中注明的其他资格要求。36政1.节能产品、环保产品(1)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策功能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2)投标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其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电信终端设备、防盗报警产品、安防实体防护产品等类别,详见http://www.cnca.gov.cn),则必须承诺投标产品符合3C认证,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详见附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中小企业(格式详见附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精神,响应文件中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非监狱企业。37响应文件非中文文字的处理响应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38进口产品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若无财政针对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批复,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精神,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所谓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9产品说明书缺失或与投标技术参数描述不一致针对货物及工程、服务项目中的整机或主要设备采购,为了核实响应文件关于设备参数描述的准确性,提供专家评判依据,响应文件除应提供投标产品型号与其技术参数的描述外,同时还应提供生产厂商发布的产品说明(宣传)文件原件扫描件(包括产品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打印件),并用彩色笔在产品说明(宣传)文件上圈出投标产品的型号与技术参数。40开标一览表401、响应文件开启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响应文件开启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请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可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沟通。询问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传真至021-64888687,传真后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42需求解决方案负偏离接受程度带星号“★”指标不接受负偏离。43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4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须注意的问题合同法定必备条款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履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价款或报酬;7违约责任;8解决争端方法的约定条款。45合同主要条款与成交响应文件的关系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技术参数、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成交供应商成交价≠合同总价,合同无效。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若有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该协议无效。46文件解释权优先顺序本项目文件解释权优先顺序: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②响应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⑤合同。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47投标产品型号不是合同履约与验收的必要依据投标产品型号是供应商为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技术参数时作出的符号选择。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认可,是对响应文件承诺的产品相关技术参数的认可,并不构成对投标产品型号的认可。无论合同条款如何描述,投标产品型号始终不成为合同履约与验收的必要依据,合同履约与验收以响应文件承诺的相关技术参数为准。当履约产品型号实际所涵盖的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承诺的相关技术参数不一致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另选型号,其实际所涵盖的技术参数等于或优于响应文件承诺的相关技术参数的其他产品。若出现上述情况,且成交供应商拒不改正的,或将以欺诈论处。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48合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合同纠纷时,请参照合同相关条款解决。49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50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51采购代理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参考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金额为:1.61万元。;2、支付方、递交形式:由成交人凭银行转账的贷记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3、收款单位: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公司帐户:872830222401012060735、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闵行支行52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涂黑“■”标识为选定项。-1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2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合格的供应商1)具备资质条件要求并提交齐全资料的供应商;2)经批准的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3)供应商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确认邀请,未在网上确认邀请通过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协商;4)经协商小组协商,认定合格的供应商。1.4为保证本采购服务合同能得以完全适当地履行,供应商至少应满足1.6款的要求。1.5供应商必须对整个采购范围进行响应,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响应将予以拒绝。1.6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1.3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服务系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管理服务,如提供必要的人员、管理、照看、看管、保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8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应谈协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阐明所需采购需求,编制、递交响应文件和采购程序、协商办法、成交条件的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协商办法及标准第七章合同协议书-11-除此之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或函件,均是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经协商小组审定认为实质上不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前附表书面疑问截止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3.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若需要使用其他文字时,也应有中文对照,其解释以中文为准(产品型号、品牌及特殊说明除外)。3.3响应文件的内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来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有效和准确的,以使其响应文件可以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且这种响应是唯一的,否则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3.4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商务部分(具体详见附件)(二)技术部分(具体详见附件)3.5响应文件的数量、装帧要求及签署(1)响应文件的编制以电子投标的形式,具体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3)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自编目录及页码。如有资质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加以标注说明。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3.6响应文件有效期-12-(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时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协商而予以拒绝。(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3.7应谈报价(1)(服务类)应谈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费,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提供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需求涉及到的现场条件:地理位置、交通道路、装卸限制以其他任何足以影响应谈报价的因素。有关场地条件的局限、任何附加处理,请在应谈报价中单独列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引致的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交货期限的申请在合同执行中将不被批准。(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种单项货物、服务、工程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响应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对于其响应文件均将予以拒绝。(5)供应商所报的应谈报价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前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6)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协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协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协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本次报价应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所有采购需求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人不接受部分或不完整报价。(8)应谈报价均不得超出财政预算或者(分项、包件)最高限价,若超出,作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处理。(9)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10)本次采购成交价即为合同价。最终支付的合同价款以政府审批实际下拨款项为准,若采购内容发生变化需经区财政批准,否则不予认可。3.8应谈保证金(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应谈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应谈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3.8.(6)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应谈保证金。(3)应谈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网上支付2)贷记凭证3)电汇方式(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3.8(1)、3.8(3)条的规定随附应谈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应谈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应谈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应谈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5.4条规定签订合同;3)成交供应商未能支付招标代理费。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四、协商与成交4.1协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时间、地点组织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与应谈供应商进行协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编写协商情况记录。4.2成交(1)根据协商情况记录确认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法律责任。-14-4.3协商小组(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协商小组。(2)协商小组由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或以上单数。(3)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工作,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方提交协商情况报告。4.4协商方法:详见第六章协商办法及标准五、授予合同5.1合同授予标准除第5.2条的规定之外,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价格合理的供应商。5.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应谈的权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3成交通知书(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5.4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记载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的资料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者提出新的条件而使采购人不能接受,致使合同不能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且不予退还应谈保证金。造成采购人的损失由成-15-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5)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六、协商注意事项6.1诚信要求(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2)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或履约过程中,出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企业资质等环节未获得行政许可或延续的、经营不善等),造成不能再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终止合同履行,期间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采购人保留另行确定合格供应商的权利。-16-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资料根据2019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建设好、运行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落脚点。根据闵府抄〔2020〕271号文件中关于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购买窗口服务的请示办理意见,自2021年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现,以进一步提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员使用效率,以更高品质推广好公共法律服务,更高质量提供好公共法律服务。二、项目概况1.项目服务地点: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采购预算:164.1344万元;3.服务周期:1年4.本项目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括:服务供应商派驻专职人员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开展法律咨询、行政复议、信息公开、信访投诉、人民调解等工作时的宣传引导、前端接待、辅助配合、沟通协调、资料归整等事项。三、服务要求序号类别岗位名称建议配置岗位人数(最低要求)要求1大厅负责人1负责公服中心大厅日常运转,协助公服科科长处理针对公服中心的各类投诉;做好值班律师、司法鉴定人员等通知和签到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和汇总。2引导人员2熟悉掌握司法行政各条线业务,能根据当事人要求引导至恰当的窗口办理,对当事人基本信息进行输入登记,协助当事人取号。3法律援助办理窗口1熟练掌握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为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对案件信息进行输入;接待办理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信访事项。4人民调解窗口1熟练掌握人民调解申请条件,为当事人办理人民调解申请,并做好与调解员的沟通协调。5行政审批窗口熟练掌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审批各类政策,办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审批(初审),并与市级主管专员做好日常沟通。6行政复议窗口熟练掌握行政复议涉及的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完成行政审议申请,并做好登记工作。7信访投诉窗口熟练掌握信访投诉业务流程,受理各类对本区法律服务行业投诉及对区司法局其他业务机关的投诉。合计8四、劳动保障要求1.服务供应商须与所有配备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薪酬。2.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有关劳动者保障的其他规定。五、人员配备要求1.服务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项目服务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服务供应商,并经协商一致后,由服务供应商对本项目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2.本项目拟配备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的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和电脑文字速录能力、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抗压能力的要求。3.对服务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从“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信用,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管理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继续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换处理。六、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闵府抄〔2020〕271号文件和《关于调整2025年本区政府雇员薪酬水平的通知》要求,响应报价上限为164.1344万元,服务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上限。2.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18-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4.报价组成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服务工作内容中所需要投入的一切相关费用。七、合同付款方式合同款项分三期进行支付:1.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2.项目运作至第三季度时,支付合同总额的20%。3.年度评估合格的,支付合同总额的10%。评估不合格的,扣除相应的服务经费。八、考核管理要求(一)考核评分标准序号123考核因素内部管理业务开展合计权重40601001.内部管理(40分)序号检查内容分值检查方法1人员配备:每个服务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特1别优秀的退休返聘人员除外),有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能根据区司法局工作安排适应不同岗位。查看个人学历等信息资料2人员能力:每个服务人员都能独当一面,独立完成大2厅引导、窗口接待、电脑录入、资料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并与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协调。随机查档案资料,听取相关单位意见3队伍稳定:服务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保持稳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须提前一个月征得采购方3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人员辞职或离职,服务供应商应自人员实际离职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空缺的人员岗位补齐。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44岗前培训和实践:做好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上岗后两个月内,服务人员不能胜任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4工作的,服务供应商应更换其他有能力的人员代替;年终,服务人员考核合格率90%以上。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5遵守工作纪律:服务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5个工作日。5工作时间内要服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管理,遵守工作考勤和作息纪律,请假须事先经批准。5根据平时考勤记录6财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服务项目经费的使6用符合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报表,资金执行率符合计划进度。10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区司法局意见7场所设置: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办7公用品,并做好设施设备、场地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场所设置规范。5实地查看,综合区司法局意见2.业务开展(60分)序号检查内容分值检查方法1计划总结:制定项目总体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和执行措施,并形成材料。10以提交材料为准2基本工作量:每个服务人员平均每月接待100人次以上。10查看报表及材料(客观上人次不足的不扣分)3工作质量:做好引导、接待、数据统计、汇总、信息登记等。10查看报表及材料4资料归档:对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10查看档案材料5配合工作:配合完成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积极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工作。10综合区司法局意见6减少或避免投诉:服务人员因工作态度或质量,一年内被当事人有责投诉不超过3次(含3次)10以收到并查实为准上述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有未涵盖项的,采购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设定增加标准。(二)考核办法1.对服务供应商服务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果的考核通过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2.考核等级共分为四档: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20-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3.日常考核:以每月对服务供应商日常管理、资金运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出现问题,服务供应商应及时纠错改正。4.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参照《考核评分标准》执行,但成效性工作项目仅限于年度考核。5.考核奖惩(1)季度考核的等级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时,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考核考级为合格及以下时,服务供应商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期满后重新考核,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准予支付合同款项;如考核仍未达到良好的,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本季度应发放合同款项的5%作为质保金,留待年度考核时再定夺是否准予发放。(2)年度考核的等级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时,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包括每季度质保金);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下时,服务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期满后重新考核,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准予支付合同款项(包括每季度质保金);如考核仍未达到良好的,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金额5%的考核奖惩金和每季度质保金。九、采购人和服务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参与服务供应商重大事件的调查和纠纷的处理。(2)受理投诉、查证属实、责成服务供应商限期整改。(3)协助服务供应商做好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协调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4)向服务供应商提供必需的工作服务对象的基础资料和工作必需的相关设施。(5)政策规定采购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2.服务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合同要求,自主开展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供保障服务等。(2)按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3)遵守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确保完成服务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4)在合同终止后向采购人移交全部提供使用的专用房屋、有关财产、管理档案及有关工作服务对象的所有资料。-21-(5)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年度评估、重大事项的调查和纠纷处理。(6)落实考评小组在日常考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7)应在约定的服务区域内开展服务,认真完成服务项目内容。若因实际需要而修正服务内容的,需经与采购人协商,并获审核批准后实施。(8)不得泄露在工作中获悉的涉及工作服务对象个人隐私、涉及国家秘密等的相关信息。(9)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10)政策规定服务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责任。-22-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商务部分主要内容:1.应谈函2.供应商声明函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4.廉政承诺书5.应谈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6.分项报价表(如有)7.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资格证明文件1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情况汇总表15.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6.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17.履约保证金(如有)-23-1应谈函致:(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提交下述文件。1.应谈函和应谈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2.单一来源采购技术方案3.资格证明文件4.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应谈报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的货物和提供伴随的服务的应谈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2.我方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5.如果在规定的协商开始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其应谈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应谈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应谈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8.我方郑重承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幸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采购代理费金额,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足额支付。如未按要求支付费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负责。9.与本应谈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24-日期:-25-2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参加本(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一、我方不存在下列各项情形: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6.被责令停业;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8.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疑点及异议我方仔细阅读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我方对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我方仔细审核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准备递交的响应文件,认为本响应文件已不存在任何疏漏和偏差,实质性响应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我方不会就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未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而声明我方响应文件应该被否决,并以此依据提出质疑或投诉。我方认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冲突的,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关承诺为准。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作修改、遗漏、补充、变更或否决,我方认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始终为合同履行全过程具有不可更改,强制约束的条款。四、项目主要工作人员1.我方委派□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姓名),全权代表我方参加采购活动流程环节的事务工作,详见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我方若中标(成交),将派遣□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姓名)负责本项目的履约工作。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26-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为我方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项目涉及的一切采购活动、合同协商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我方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27-4廉政承诺书兹我单位于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作如下郑重承诺: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次序,杜绝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单位和个人、协商小组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28-5应谈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单位:人民币元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包1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备注最终报价(总价、元)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填写说明:本表为唱标用表。本表中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应谈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9-6分项报价表(如有)-30-7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1、供应商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4、电话:5、开户银行名称:6、开户账号: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供应商名称(公章):-31-日期:-32-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各方:成员一: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二:法定代表人:住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体进行协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协商,并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文件。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体中,(成员一名称)为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成员二名称)为型企业(根据《政府采%。成员一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成员二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成员一(盖章):成员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33-9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5-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6-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7-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8-11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自然人身份证;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三、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四、本项目要求的由政府行政许可机构颁布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拟定)。六、其它证明文件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39-1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0-1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我方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1-14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扫描件页码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2-15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时间和专业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联系方式执业资格及获得年限技术职称及获得年限学位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工作单位所属部门担任职务证明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3-16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称等级从事专业本项目中职务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4-17履约保证金(如有)致:,(采购人名称)鉴于,(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已收到了贵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为,)的成交通知书。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价格的银行保函作为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我行同意为成交供应商出具此保函: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成交供应商的名义向贵方出具总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保函。我行在第一次收到贵方提出的成交供应商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书面通告后,就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本保函在年月日前一直有效。银行授权代表(打印):银行授权代表(签字):银行名称:银行盖章:日期:,年月日银行地址:-45-单一来源采购技术方案供应商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项目特点的理解,需做出详细描述的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不限以下内容)1、公司简介2、服务建议书供应商应按以下顺序编制完整的服务方案,以便评审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2)计划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3)服务实施进度计划4)应急服务措施5)人员管理规章制度6)服务保证措施3、其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特色服务及承诺。-46-第六章协商办法及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协商办法,作为确定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的依据。1.适用范围本协商细则适用于本项目的协商。2.协商工作的组织职责2.1协商工作由采购方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小组由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2.2协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协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协商;协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向采购方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协商工作的行为。3.协商要素3.1协商小组从能力、技术力量、服务方案、业绩等几个方面和供应商进行协商。3.2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4.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协商小组成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4.1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4.2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4.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4.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5.其他问题5.1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47-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48-第七章合同协议书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各方: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采购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按采购文件执行,若供应商自报服务期限优于采购文件的按其自报服务期执行。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49-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 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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