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局部改造工程 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工程
_、项目编号:ZJTX-HZXF-2025005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得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36295(元)
91.62
浙江建科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秋涛北路120号新3C12-1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
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大队部及临安站装修工程、青山湖站务部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工期60日历天
李国辉
浙2332008202300519
五、评审专家(单_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梦(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杨_帆,许炯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36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来购人或受其委托的来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来购人、来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质疑接收方式:电子邮件接收63344611@qq.com,联系人裘先生13116756565。
3.中标单位总得分:浙江建科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91.62。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路81号
项目联系人:李熠
联系方式:1825810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3号紫金广场C座9楼
项目联系人:裘文君
联系方式:13116756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熠
联系方式:18258106119
附件信息:
[发布稿-磋商文件]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docx284.6K
中小企业声明函2.5M
[发布稿-磋商文件]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编号:ZJTX-HZXF-2025005采购人: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TX-HZXF-2025005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元):920369.00最高限价(元):920369.00采购需求: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含项目大队部及临安站装修工程、青山湖站务部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工期60日历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参与单位应同时具备本项目资格要求条件,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点30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数字采购平台系统进行采购,平台交易模块为“政采云-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专项模块”,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及规则均以采购文件设定为准,供应商应知悉。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浙江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路8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熠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8106119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807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3号紫金广场C座9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裘文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116756565质疑联系人:刘燕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0819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垃圾清运 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产品:坐便器、电热水器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淋浴器、LED筒灯(或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商品混凝土、涂料、建筑涂料□无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3号紫金广场C座9楼 (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裘文君 131167565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2其它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业绩资料除外),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1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人或组建的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可以按以下要求进行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供应商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供应商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供应商不予回复或确认。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响应。14成交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名 。15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三墩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63796716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参加采购活动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本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后勤装备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3号,电话:0571-89580775。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或共同加盖公章);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声明函);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8材料品牌响应表。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11.3.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4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文件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可派代表1人。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7.预付款详见合同条款。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监督管理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大队部及临安站装修工程、青山湖站务部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2.现场条件目前施工现场通水、通电,具备项目施工条件。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为磋商文件、磋商记录、项目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磋商响应总报价中。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按实结算。4.工程质量标准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5.工程施工要求(1)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成交供应商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成交供应商可提出申请报经采购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申请报告中应对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说明。获批之前成交供应商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②成交供应商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③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及采购人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④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它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事项①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注意保护好采购人周边现有成品,如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至采购人满意。②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在施工现场内,清理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且一次性包干。③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④如发生施工水电,则按最终总审定价的0.7%支付给发包人;如不发生施工用水用电则不计取。⑤由于本项目位于采购人单位内,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时间及作息等配合采购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秩序。⑥供应商应提倡文明施工现场,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内应文明着装、不影响采购人秩序。6.工程管理要求(1)工程管理原则: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为挂靠单位,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③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④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成交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采购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到位率达到90%(含)以上;②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③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材料员等重要岗位人员配置齐全。(3)工程管理其他要求:①本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能采购、进场、加工、安装。否则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支付相应款项。(2)材料规格:本磋商文件涉及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用材规格进行选材并报价,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清单中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响应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各类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品牌、产地和规格,若未注明品牌的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若成交后注明的品牌或采购人选择的品牌在施工期间市场上无现货供应,须进行订制,如该品牌无法订制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其它品牌。成交供应商不按该选用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4)供应商应当有详细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5)材料的质量要求:材料检验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三、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60日历天▲2.工程地点:杭州市临安区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以转账、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项目验收合格后无异议,30天内全额退回。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1)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4)供应商应当在缺陷责任期内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四、工程量报价要求本项目按照工程量格式报价,详细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供应商所报价格中应包含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等国家、省、市强制性要求的费用。若磋商供应商报价不足或未报价,则视作优惠,一旦中标,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五、其他要求(1)各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情况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行政处罚、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除了清单(如有)外,可能涉及一些零星工程,请根据工地踏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报价。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采购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后期均不做调整。(2)因工程施工要求或工程管理要求而产生的各项潜在费用支出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且一次性包干。(3)本工程的组织措施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使用,成交后不再作调整;技术措施费用中,按“项”计量的部分为一次性包干使用,成交后不再作调整。(4)与报价相关的其他事宜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5)技术响应要求:①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此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应当明确、到位;②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此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明确、到位;③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方法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施工的各道程序应当明确、到位;④供应商应当有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台风及防汛等)的组织和技术措施;⑤供应商应当有针对现场施工的具体降噪措施,包括针对教学的降噪措施和针对附近居民的降噪措施;⑥供应商应当有针对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应当包含材料设备进场的包装、运输、进场验收等各个环节,施工计划应当包含施工的各个环节;⑦供应商应当针对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并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⑧供应商应当具有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保证措施;⑨供应商应当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成品保护措施,措施应当完善、到位;⑩供应商应当针对本项目施工工期要求编制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包括人工的合理安排、工作量的前后分配等;⑪供应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当完善、到位;⑫供应商拟投入的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应当满足施工工程现场的要求,其中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当同时考虑小型建设施工和室内装饰的需要;⑬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当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保证采购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得到不少于本磋商文件所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相关服务要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共3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得分】3客观分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要求证明材料能反映评审要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可提供其他的佐证材料,未提供不得分】1.5客观分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响应截止时间前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4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得1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其余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响应截止时间前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5拟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①项目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除外)包含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材料员的每个岗位人员中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②承诺项目经理到位率不低于90%的得1分,项目成员到位率不低于95%的得1分,共2分。【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及响应截止时间前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7客观分6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①承诺施工期间完全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并配合后续工程的施工技术协调得1.5分;②施工质保期在在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基础上每延长半年加1分,不足半年不加分,最高得2分。③承诺维修服务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修,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上门维修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5.5客观分7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施工组织设计:①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明确、到位且针对本项目特点,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明确、到位,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采购人需求表述略有偏差的得3分;③内容全面性及合理性略不足,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基本满足要求,各项施工措施可基本保障项目实施,无针对采购人特点的方案的得2分;④施工技术措施内容不完整,方案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各项施工措施不明确且不到位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8针对满足工期要求的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进行评审:①工期有利于采购人及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的得4分;②工期基本满足采购人及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较合理,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③工期基本满足采购人及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控制措施略有不足的得2分;④工期不利于采购人及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不够合理,控制措施存在缺陷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9对供应商和采购人配合实施情况:承诺完全配合采购人实施的得3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采购人管理的要求、遵守有关管理制度,服从监理的管理和协调;遇重大活动、参观、来访、大型会议等给予配合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卫生、特殊防护等;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登记办理施工出入手续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3客观分10对本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及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①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到位,施工方案与措施完善,针对采购人特点的重难点方案切实可行的得4分;②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到位,施工方案与措施完善,针对采购人特点的重难点方案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③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基本到位,施工方案与措施基本完善,针对采购人特点的重难点方案可行性不足得2分;④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存在偏差,施工方案与措施不够完善,针对采购人特点的重难点方案存在较大缺陷,需要完善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11施工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措施:①施工质量目标明确,施工各环节要点明确、详细,质量措施完善、合理、可行的得4分;②施工质量目标明确,施工各环节要点有细化,质量控制措施基本完善的得3分;③施工质量目标基本明确,施工各环节要点有细化但不够详细,质量措施基本可行,但不够完善的得2分④施工质量目标模糊,施工各环节要点不细化,质量措施存在缺陷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12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消防等保障措施:①保障措施完善且到位的得4分;②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得3分;③保障措施存在缺陷,需进一步调整的得2分;④保障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13施工机具、检验仪器的投入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程度:承诺施工机具、检验仪器配置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有明确的设备清单、使用年限,针对本项目使用环节等的得3分。【提供承诺函和设备清单表,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3客观分14主要材料、品牌选用及质量保证措施:承诺全部主要材料、品牌、档次及技术参数与采购响应,满足磋商文件及清单、图纸的要求,确保材料质量,不使用翻新、二手、贴牌材料的得4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4客观分15施工过程中采取的降尘、降噪、建筑垃圾处置及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空气质量等环保措施的评价:承诺履行降尘、降噪、建筑垃圾处置及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空气质量,确保不影响采购人日常办公,垃圾处理及时,材料按规定位置整齐堆放并出具具体方案的得3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客观分16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①成品保护各项措施完善且到位的得4分;②成品保护各项措施基本完善的,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③成品保护各项措施部分不完善的得2分;④成品保护各项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17工程验收及维修方案:①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具有保修期内、外后续服务方案的得4分;②保障措施比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③零散、拼凑,可行性需要完善的得2分;④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18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安全事故、恶劣天气以及突发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打分:①有明确的应急情况分析、风险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方案,合理且措施完善,满足得1分;部分满足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②有专业应急处置团队及明确的应急处置时间响应计划,计划完善、处置及时,满足得1分;部分满足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③提供施工对周边使用建筑的安全影响评估及解决措施,措施完整、合理,满足得1分;部分满足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3主观分19节能、环保产品:所投材料有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2分,环境标志产品2分。(根据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信息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行评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需与投标须知前附表列明的品类对应。4客观分20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3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清单报价中取费标准等违反有关国家行业强制性规定要求的;4.2.1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监督管理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可能出现的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含税);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发包人指定地点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1)《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6)其他:①《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②《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④《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⑤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如果有)、询标纪要(如果有)、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等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它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发包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每月20日递交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发包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按发包人要求和政府相关规定时间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伍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若发包人要求提供对应电子文档的,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铺设临时道路及出入工地的道口开设,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为界,现场不提供临时场地,承包人施工需要场外借地的,其借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及物业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保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披露、泄露、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损失。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做好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签证、工程价款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职能。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合同签署后3日历天内移交,最迟于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水、电、通讯条件:施工现场水电安装费、驳接费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承包人应自行考虑并解决,如驳接距离远而产生的用电损耗、地**府限电断电等类似情况的发生,采取相应措施(如自备发电设备或外部借电等)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上述相关费用均计入项目措施费中,中标后不再做调整。(2)交通条件:现已开通,公共道路与施工场地的连接通道由承包人自行对接,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后不再作调整。承包人还应遵守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3)设计交底时间:开工日3天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人、承包人进行会审,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递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GB/T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办发〔2013〕153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承包人需要递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四套,含工程施工过程的声像资料一套及电子版竣工图一套。承包人递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因竣工资料不符合招标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承包人递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递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GB/T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办发〔2013〕153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同时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1)承包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立即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在最短的时间内(7天内进场)做好开工准备开始施工,如不能如期进场施工,造成工期的拖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密切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许可证和质安监报监手续等。3)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4)协助发包人协调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问题。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为90%及以上(每月按27天,每天按8小时计),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负责人等重要人员必须到场。承包人未递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责令承包人立即改正,并扣减承包人1000元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的,均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按月到位率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扣减承包人1000元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席或迟到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扣款,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相关重要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的,均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换。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10000元/人/次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10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递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承包人实际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文件(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若确需调换部分人员的,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若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同意,必须在3天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应按1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要求在95%(含)及以上,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场前24小时前,向发包人递交书面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行人员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备案。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10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1000元/人的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承包人应按1000元/次/人承担违约金,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相关重要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的,均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合同范围均为关键性工作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另行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以转账、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于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发包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异议30日内无息返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凡涉及下列事项必须取得发包人专门以书面形式授权且签证确认后,监理人方可实施。(1)同意工程分包,承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更换,或主要材料、设备替换;(2)签发开工令、同意暂停施工或延期;(3)同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变更;(4)同意合同价款调整、索赔,或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使用;(5)签发工程计量、支付证书、竣工结清证书;(6)其他须发包人书面确定的事项。如上述事项未经发包人事先授权且确认的,发包人均有权不予认可,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除上述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授权监理人依照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规范办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6)本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时需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递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①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同时发包人将视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②承包人进场后与发包人签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由承包人编制专项详细方案,经双方确认后,承包人严格按此方案要求实施。材料堆放整齐,水、电设施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③承包人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省市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每天清扫卫生,以达到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必须足额投入,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④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⑤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若出现重大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重大事故的判别以建设部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为准),并确保在15天内,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发包人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递交和修改承包人递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递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同施工组织设计的递交时间。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同施工组织设计的递交时间。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地交还给发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通用条款7.5.1款第(6)项“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是指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监理人仍未发出指示、批准。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出现通用条款7.5.1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工期顺延期间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否则工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租金损失、其他乙方据此而向甲方提出的索赔、后续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施工而产生的损失、因乙方的赶工计划而导致甲方产生的额外费用等等。当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期延误违约金,最高为合同价的2%,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金额,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直接承担。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5)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使用或安装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包括提供仓库、保管)、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的书面要求提供。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施工范围外,需外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配合。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预算价)×100%(若项目含暂列金额,中标价及预算价均扣除暂列金额)。(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条规定,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③当Q1>1.25Q0时:S=1.25Q0×P0+(Q1-1.25Q0)×P1④当Q1<0.7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P1=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取P1=P0。(5)其他: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发包人初审。②工程变更管理按《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根据实际施工发生的按实结算,原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技术措施项目,按原有技术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按项计的技术措施费不做调整;原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组价方法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第(3)条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第(3)条执行。⑤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第(3)条执行。⑤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待询标明确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2)其他:①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②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更改或单方更改施工方案;③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做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④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或现行预算定额未包括或计价规范未描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需的工作内容;⑤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⑥合同及各合同附件约定的,要求包干的项目;⑦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变更估价按本合同10.4.1的约定计算。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竣工时一并结算。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递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2.4.1.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30%作为预付款;12.4.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整上交采购人且结算送审后14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5%(如实际发生工程量低于合同价的85%,则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12.4.1.3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完成并完成移交备案手续之日起的14日内,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款的98.5%。12.4.1.4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5%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12.4.1.5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认可其审计结论,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浙建价协〔2021〕13号】关于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的通知规定,追加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为:核减追加审核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追加审核费=核增额*5%。承包人需在盖审定表或咨询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向咨询单位付清审计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代扣支付预算、结算审计费用。12.4.1.6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款的0.7%作为水电费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一式伍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递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递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递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递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0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递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完成后14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下关于核对期限的约定将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将初审过的工程结算资料7天内递交审计,审计自接到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咨询人向承包人收取审计追加费以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净核减的5%计取,该项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给咨询单位,若承包人不予支付的,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咨询单位。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完成并完成移交备案手续之日起的14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28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递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28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递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14日内予以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7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递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递交一式伍份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承包人递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催告后7天内发包人仍未回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递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顺延外的任何索赔要求。(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除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已施工的无条件返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外;每发生一次应承担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并承担相应损失。(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同专用条款7.5.2款约定。(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金额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减上述修复费用。(7)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本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如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而承包人擅自隐蔽进入下道工序的,每发生一次除全部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2)施工中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要求后发包人恢复支付;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构配备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情节恶劣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将提出警告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每次二万元的违约金,并扣除该项措施费用及履约担保金中的相关费用,以确保本工程文明管理得到贯彻执行。5)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保留索赔其他损失的权利。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新的施工单位签约价与本合同签约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发包人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相应费用(成本费用,不计利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并承担相应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递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的内容,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双方对违约责任的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附件: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其他项目质保期均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而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余款(无息)。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他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局部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JTX-HZXF-2025005】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局部改造工程 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