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 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收运、公厕管理、设施维护、应急保障等环卫一体化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襄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10232025CGK00162
二、项目名称: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东方金辉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襄汾县文卫路广场华苑1号楼13号商铺
报价:11510100(元)
92.4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
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
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收运、公厕管理、设施维护、应急保障等环卫一体化服务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山西省等相关要求以及现行行业标准、规范
3年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建龙(第1包采购人代表),刘冰珍,罗薇,卫俊霞(第1包采购人代表),傅立新,李焱旭,郭立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3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襄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襄汾县新建路
联系方式:0357-3625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兴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锦绣小区2号楼4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19735492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9735492680
附件信息:
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388.4K
中小企业声明函164.2K
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232025CGK001621招标文件采购人:襄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兴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22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3第五部分合同草案39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232025CGK00162项目名称: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1522728.2最高限价(元):11522728.2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11522728.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收运、公厕管理、设施维护、应急保障等环卫一体化服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3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00开标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锣鼓桥东滨河东路北沿政务服务中心3层开标室开标室1号席位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计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襄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襄汾县新建路联系方式:0357-36255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兴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锦绣小区2号楼4单元502室联系方式:19735492680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人:高先生电话:19735492680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2投标文件(纸制)份数/3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六部分)2、投标函 (格式见第六部分)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格式见第六部分)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2)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特定资质:无。4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部分):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1)偏离表(2)其他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部分)1、商务评审(1)…………2、技术评审(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政府采购政策资料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六部分。5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4、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山西兴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收款账号:35710113000003066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按递交方式退还。6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附件);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2)投标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附件)。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价格折扣。8现场勘查(或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9开标过程中根据开标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2.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的全过程,投标报价超过所投包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被拒绝。2.定义2.1“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服务。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4.3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内容5.1投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投标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6.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公告的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4.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一、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2、*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格式见第六部分)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2)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6、*特定资质无。二、商务技术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部分):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1)偏离表(2)其他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部分)商务评审(1)…………技术评审(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政府采购政策资料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4保证金(1)供应商须在投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2)该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汇出。(3)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编号。(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在中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手续。(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手续。(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5报价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并列出分项明细。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分项报价明细,其投标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8.5.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列采购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费,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8.5.2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要求的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5.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一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自行考虑优惠幅度值进行报价并承担后果。9.投标文件编制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2供应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投标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章。11.4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内容严格一致;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章。11.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不论何种原因,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4.2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4.3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6.五、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开标,相关人员应参加开启过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1、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2、供应商在系统中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进行解密。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启。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启。7.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6.组建评标委员会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7、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部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符合性审核18.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合同履行期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18.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合同履行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D、投标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号条款)。(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8.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3)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9.投标的澄清1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9.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19.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20.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22.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22.评标过程保密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3.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4.采购项目废标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报告。24.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8.六、签订合同25.中标通知25.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考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计取。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7.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7.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9.七、保密和披露28.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披露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9.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0.八、询问和质疑30.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0.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0.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0.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0.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0.5质疑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0.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0.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0.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九、违约处罚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2.十、政策性因素32.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二)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三)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四)投标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五)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六)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七)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九)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十)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14.资格审查及符合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盖章符合要求。2基本资质投标函内容齐全,盖章符合要求。3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资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基本资质保证金缴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6采购政策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盖章符合要求。2基本资质投标函内容齐全,盖章符合要求。3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资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基本资质保证金缴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6采购政策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内容标准1商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3技术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采购需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4报价要求响应内容报价唯一且不超过预算金额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人所报价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1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四、成交标准经评审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中标第一候选供应商。一、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二、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第一部分:商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30分)1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近三年内完成过同类项目的每一项得5分,最高得20分。以和甲方签订的合同(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20分2企业信誉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有效的高空作业资质证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3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得1分;具有五年以上项目经理经验得4分、两年以上2分、一年以上得1分。未提供其为本项目经理缴纳社保(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5分第二部分:技术评审(评审小组成员个人认定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60分)1总体服务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1)实施方案(包含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工作方案);(2)项目接管和进驻方案;(3)绿化管理方案;(4)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5)水电维护方案;(6)公厕管理服务方案;(7)土建及水电暖维修服务方案;(8)秩序维护服务方案;(9)街道电力维护服务方案(10)疫情防控服务方案上述十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20分; 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1分; 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2分,最低得0分。202总体措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措施进行评价,其中包括:(1)组织管理保障措施(2)人员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人员合同解除或终止使用关系时采取的补偿方案等内容)(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特殊时期应对措施(重大活动、特殊时期大检查、节假日)上述四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10分; 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1分; 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2.5分,最低得0分。103设备配置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仪器、工具等,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1)设备、设施、仪器、工具的配备和安全;(2)设备、设施、仪器、工具运行情况、保养情况;(3)设备、设施、仪器、工具使用年限;(4)设备、设施、仪器、工具管理办法;(5)设备、设施、仪器、工具自有性或明确其来源。上述五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10分; 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1分; 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2分,最低得0分。104信息化管理应用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化管理应用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1)信息化管理应用方案的科学合理性4分;(2)信息化管理应用方案的针对性3分;(3)信息化管理应用方案的可行性3分;上述三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10分; 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1分; 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3-4分,最低得0分。105应急预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紧急事件(火灾、地震、其他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暖等)应急措施及预案,从完善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进行了阐述且符合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10分; 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内容,扣2分; 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内容,扣5分,最低得0分。10第三部分:价格评审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报价(满分10分)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分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创新产品创新服务(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2、合同履行期限:3年3、服务地点:滨河公园、河东文体广场、莘园(丁陶体育公园)。二、服务要求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山西省等相关要求以及现行行业标准、规范。三、技术服务要求及内容1、道路清扫保洁硬地、绿地、水面保洁作业要求:(1)清扫工作要求全面、彻底,做到路面、花坛、绿地、地穴树头、垃圾箱四周等清洁无杂物、污物。垃圾落地不超过10分钟。(2)每周清洗1次公共设施(如桌椅、健身娱乐设施、指示牌、简介牌、警示牌、山石、园林小品等),雨后,及时擦干公园座椅。(3)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等)上的违规张贴及字迹、画迹、蜘蛛网等污迹。每年两次的园灯清洁(含灯罩的清洗)。(4)每季度清洗1次亭、廊、榭、阁、栏杆、服务场所等建构筑物,保持其无蜘蛛网、无污物。(5)每月全面清洗1次全园硬地,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及专项检查前各加洗1次,做到路面整洁、无污渍、无痰迹、无扬尘。招标人有权视情况要求公园道滨河公园路保洁加洗。其中主干道和广场硬地,发现污渍应随时清洗。随时保持广场辖区达到干净整洁。(6)每季度冲洗一次喷水池。及时捞除喷水池内的漂浮杂物;及时清除雨后路面积水和污泥。及时清掏路沟、沟眼、园内排水系统及其设施,保持其清洁畅通。(7)垃圾桶应套袋并及时清倒、清洗,做到桶壳清洁、桶内无积污、不发臭,垃圾不超过桶的1/2。垃圾应分类收集后,集中置于指定地点的垃圾收纳桶内,并及时分类转运至指定的垃圾场,做到收集点垃圾无积压、周围卫生整洁、转运无撒漏。(8)环卫作业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无破损车容。(9)雨后,如果观礼台平台及台阶出现泛碱现象,应及时冲洗。道路保洁作业要求:(1)道路车行道宽15米以上的道路实行每日两机扫、冲洗作业不少于两次。(2)道路人行道每周人工进行冲洗一次。绿地(绿化带)每月全面清理两次。路面垃圾落地不超过10分钟。(3)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净无污物。(4)道路清扫保洁可见垃圾污染物密度控制指标为:果皮每500m²≤3片;纸屑每500m²≤3片;塑料袋每500m²≤3个;烟蒂每500m²≤3个;砖石块每500㎡²≤2个;路面无污水(超过指标进行扣分)。(5)交通隔离栏下通透干净整洁,无积存泥沙,见本色;隔离栏四周无明显积沙、积土;交通标识线无污渍。(6)道路路面见本色,路面无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等杂物;路面无积土、积沙。(7)路沿石(边)做到路沿石条立面干净无污垢;路沿石边(含沟井口)干净,无积沙、积土;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杂草等其他废弃物;无明显积水;交通标识线无污渍。(8)人行道上无积沙土,无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无明显积水;石砖无污垢、路沿石面干净;树头无杂物、杂草;果皮箱、灯杆、宣传栏、墙壁、栏杆等设施无乱张贴、乱涂写,箱面干净。(9)绿化带内无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路面、路旁、树头无杂草。2、洗扫车驾驶车辆作业要求1、每天机械化清扫一次;冲洗一次;洒水二次,夏季适当增加洒水趟次。2、道路清扫、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因下水道堵塞、免除责任),无残积沙土,无大面积洗扫车驾驶明显污迹;雨水口清洁;人行道边道牙、道路垃圾收集容器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3、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警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气温在30℃以上路面应洒水,洒水次数应按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00前结束。4、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加水站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5、其他要求:(1)水车、扫路车准时出车,准点作业;(2)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3)安全生产文明作业;(4)道路冲洗清扫后,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隔离墩、路沿石边无积沙积土,路面洁净;(5)水车、扫路车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3、公厕管理保洁公厕环卫保洁作业要求:(1)公厕免费开放。管理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督导,热情服务、文明用语。(2)擦拭墙壁、门、门窗每周三次,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3)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擦拭镜面,化妆台面,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4)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清洗并擦拭洗脸盆、小便器、坐便器、地板,做到无灰尘、污渍、污垢、无水迹、无异味。(5)根据人员流动情况不间断清洁收集厕所内垃圾筒的垃圾,做到不超过2/3垃圾筒垃圾。(6)厕所每日做到一清洗、一消杀(晚关闭后大清洗并消毒一次),全日制保洁。(7)厕所内发生管道堵塞,应及时清掏、疏通,无法疏通的应及时报告。厕所四周环境洁净,周围3米内无脏乱杂物。(8)公厕应免费向市民提供用纸,由投标人提供,卫生纸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禁止销售商品。(9)厕所内外照明灯具、洗手台、整容镜、自来水龙头、储水箱、感应器、烘手器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10)坑位内污物及时冲洗,做到无粪便、无痰迹,粪槽无污垢、尿碱、废弃物,无蝇蛆,日常应及时点香,保持空气无明显臭味。(11)管理间内物品、工具应排列整齐规范。厕所应保持六面光(地面干净无积水,厕顶、壁、门、窗洁净、无积尘)。4、公园绿化养护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6、无明显地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7.按一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行养护。5、泵房管理1、泵房水家设备及高低压电控柜含自控PLC中控系统,每月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发现故障或人为破坏、损坏设备等情况的必须立即制止并上报。每天对取水部头格栅进行打捞清理,每周对泵房进行清洁打扫1次。每月最少对泵池清淤2、泵池的清淤的杂物应采用袋装,当天及时处理(自行联系垃圾中转站),管网及阀井的维修或维护应设置相应防护及警示措施,并在抢修或维护后对现场这边的垃圾杂物及时清理整洁。3、遇节日或检查视察等活动,中标方必须按业主安排增加人员,提前或增加对机组设备和沿途管网设施进行检测巡查,确保设备及管网稳定安全运行。4、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一、泵站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泵站禁止闲杂人员逗留。2、除电力部门及上级部门有关人员外,外单位人员进入泵站需经泵站负责人同意。不论任何部门人员进入泵站,均需由值班人员陪同,做好监督工作。3、泵站应有紧急照明装置,注意用电安全。4、不准在控制室的电脑上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光盘。5、泵池有清淤,维修水下设备时需做好排水,通风,气体检测,照明等工作。6、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临街窗户应做好安全防护。泵站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维护、抢修通道畅通。7、泵站一旦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需妥善保留现场并及时逐级报告泵站负责人和管理处领导。8、严格执行开、关泵指令,严禁擅自开、关泵。9、先开阀,后开泵。先关泵,后关阀。二、泵站运行管理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准脱岗、喝酒、赌博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下班需按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工作。2、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泵站所有设备的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服从泵站负责人的调度,合理控制现场设备。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按要求按时统计相关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逐级上报泵站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时如实在值班记录表内做好记录。4、值班人员必须始终在岗,如因故需临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并将工作现场情况交代清楚。5、值班人员需注意防盗,防火,防触电,注意用电安全。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进行灭火。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注油设备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等灭火。6、不准在控制室的电脑上运行与生产无关的软件、光盘。7、值班人员应随时观察运行中各电流及声音变化,如发现电流过大或噪音过大,应及时汇报。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9、,维护人员每日必须对内河管道巡视一遍。10、维护人员每月必须对配电房及电器设备检测一遍,每月至少清理泵池一次。三、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双方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接班人员没到或交代不清楚不得离开岗位。2、交班人员应提前整理好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做好设备及环境清洁卫生工作。3、交接班时须交清一下内容:1)交接当值工作完成情况及各项完整记录。2)交接水位和压力要求,水位压力记录齐全。3)交接泵站各种设备状况。4)交接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变更和异常情况及处理经过。5)交接设备检修,改进等工作及结果。6)交接当值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及有关措施。4、接班人员应提前到班,并做好以下工作:1)查阅各项记录。2)巡视检查设备,表等,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检修,安全措施布置情况。3)检查周围环境及室内外清洁卫生状况。5、遇以下情况不准交接班:1)接班人员在接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2)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事故时。3)设备发生异常,紧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未查清原因时。6、土建工1、负责对亭、花架、桥、坐凳、围墙等维修、涂料、油漆维护2.负责树穴侧石、边石维修平整,修补明显缺损。2.负责修补园路不平整区域。3.负责绿地护栏维护、油饰,达到景观效果。4.负责座凳、果皮箱等园林建筑小品的修补维护,无明显破损、涂刻、招贴的。指示牌、标示牌字迹清晰、整洁。5.负责对亭、廊、花架、景石、园路、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有明显破损进行修补,及时维护和油饰。6.负责对绿化浇灌井盖有丢失情况,进行预防维护,对喷泉、水景、亮化、阀门、管道有跑、冒、滴、漏损坏现象的,进行处理。7、负责对电线、电缆有老化现象,进行更换维护。7、水电暖维修(1)服务内容公园草坪灯、路灯、景观灯,公园绿化给水管、公园及绿道雨水排水管的日常水电维修养护和水电设备设施维护,承担公园用水费用。(2)要求1、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水电养护人员。2、每日巡查区内相关水电设施设备,并做好相关记录。3、正确规范使用、操作水电设备设施,按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4、及时排除水电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警示工作。水电消防存在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书面报告。5、做好日常水电维护,承诺水电出现故障时在24小时内修复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8、办公室辅助服务1、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辅助性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2、负责行政公文、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起草及日常文秘、信息报送工作3、协助部门做好其他的辅助服务工作;4、做好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9.鸽房管理1、负责鸽房中鸽子的喂养工作;2、负责鸽房中鸽子的定期防疫工作;3、负责实施各种工具、笼舍和场地的消毒工作;4、负责鸽子疾病治疗工作;5、负责鸽房安全生产工作;6、负责鸽房的卫生清扫工作。10.治安巡逻(消防)财产防盗防损守护,主要场所岗位执勤值班,防火防侵占公园用地等地情安全巡查,治安秩序维护,园区内车辆停放引导管控,摊点管控,协助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情,制止防范违法、违纪组织活动,其他安全防卫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园林设施、树木花草、水电设施等公共财产的保护。1、负责水电故障、森林防火、地情安全、治安及刑事案件等情况的巡查和在第一时间报告及可能性的应急处理。2、制止任何未经许可的车辆、摊点进入公园示范区和在示范区堆放杂物,规定的停车处必须规范管理。3、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园组织大型活动;悬挂横幅、气球;设立彩虹气拱门;张贴散发宣传品。4、禁止放牧马、牛、羊等动物进入公园。5、制止在公园种菜及钓鱼、洗衣服等行为。6、禁止游人在防火区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15.第五部分合同草案(可修改)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项目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第二条服务质量1、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2、服务承诺:第三条服务内容第四条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第五条服务地点第六条服务验收1、依据投标内容,对服务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2、依据服务要求,对服务质量等进行检验。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完成验收。4、甲方按照验收的结果,完整、真实地签署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第七条付款方式: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第九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第十条乙方责任1、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2、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完成服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乙方延期服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元;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的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当地仲裁委会员仲裁。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二份,均具同等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16.包号:投标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投标人代表证明2、投标函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保证金缴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6、特定资质7、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评审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本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交的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且从我单位/本人基本账户转出;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五)保证金缴纳情况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六)特定资质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3“资格证明文件”中第6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部分)目录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1)偏离表(2)其他投标文件(一)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二)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三)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范响应文件技术指标、规范偏离情况备注注:如不填写本表,则视为完全相应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条款。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其他投标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部分)目录1、商务评审(1)…………2、技术评审(1)…………1、商务评审(1)…………2、技术评审(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报价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2、政府采购政策资料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一)报价一览表单位: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备注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政策资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响应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东方金辉物业集团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襄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单位名称)的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襄汾县住建局购买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项且(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东方金辉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157人,营业收入为(小写)2857.28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1639.67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东方金辉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5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项目编号:1410232025CGK00162第1页共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辅助性工作一体化服务 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收运、公厕管理、设施维护、应急保障等环卫一体化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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