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5)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5-12-1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5-12-08
成交日期
2025-12-19
成交供应商
昆明信息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总成交金额
¥96.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兰程皓、官慧敏、张筱瑜、李瑶瑞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646310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99256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广福城写字楼A11-2栋19B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646310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C3-07978-ZCQX-0076
二、项目名称: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
供应商名称:昆明信息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1999号高新孵化君浩大厦A座9楼
成交金额(万元):96.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1.1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
名称: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
服务范围: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内容:(1)建设统战数据资源;(2)建设后台管理系统;(3)建设云南爱国统一战线APP;(4)测评服务;(5)建设系统环境
服务要求:本项目建设需遵循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且不限于《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要求》(GB/T 39786-2021)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
服务标准: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为统战精准化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为统战信息化建设打造枢纽平台,为大统战工作格局搭建云上驿站,发挥数字技术对统战业务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波,马坚(第1包采购人代表),张丽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本项目成交价作为基准价,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进行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付清。
金额:1.447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
联系方式:0871-63992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广福城写字楼A11-2栋19B
联系方式:0871-65646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程皓、官慧敏、张筱瑜、李瑶瑞
电 话:0871-65646310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12.8定稿-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pdf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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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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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12-19
下载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C3-07978-ZCQX-0076采购人: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注意事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其他商务技术部分一、报价部分二、磋商函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四、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六、磋商保证金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八、项目实施方案九、项目理解十、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十一、项目拟派人员十二、类似项目业绩表十三、其他资料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熟悉“政采云”相关操作程序,不到现场参加磋商,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及“数字CA”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磋商。3、磋商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数字CA”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95763(客服热线);数字CA联系方式:汇信CA:客服电话400-888-4636;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CA:400-004-0628,紧急联系19988166369;注:上述联系方式仅为部分CA数字证书服务商客服联系方式,政采云支持多家数字CA服务商,请各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自行查询。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5-C3-07978-ZCQX-0076项目名称: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6.942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元整)最高限价:96.942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元整)采购需求: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内容:(1)建设统战数据资源;(2)建设后台管理系统;(3)建设云南爱国统一战线APP;(4)测评服务;(5)建设系统环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提供高质量、高规格服务保障,满足采购人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一)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政采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选择办理政采云系统支持的CA。申领链接为: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68.html。(二)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完成绑定后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此外,供应商在其他平台办理的政采云所支持的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对应数字证书(CA)客服。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广福城写字楼A11-2栋19B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保证金缴纳金额(元):¥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富滇银行昆明广丰支行;账号:12087133201000000658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其他:3.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2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3.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3.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成交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合同融资。申请人可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支撑平台】进行了解办理或致电95763,如您有紧急需求的可联系13732226998(谢工)。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yunna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871-639925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广福城写字楼A11-2栋19B联系人:兰程皓、官慧敏、张筱瑜、李瑶瑞联系方式:0871-6564631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兰程皓、官慧敏、张筱瑜、李瑶瑞联系方式:0871-656463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1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4.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是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②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③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④供应商是其他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1.4.1供应商资格条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由代理机构查询)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并提供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本单位已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非营利性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成交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成交价作为基准价,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进行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付清。(4)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及开户行:账户名称: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前卫路支行账号:24010701040003296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3.4.1磋商保证金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注:若供应商以电汇、转账以外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2015689279@qq.com3.5.2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3电子响应文件格式(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3.5.3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CA锁加密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3名及以上。(注: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1.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11.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磋商无效。11.3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4补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1.3.1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不组织。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草案条款;(5)服务内容及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只有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且不超过初次报价3.2.5最终报价填报要求:政采云系统开启最终报价功能后,各供应商需严格按照系统内的填报指引及格式要求,完成最终报价的线上填写与提交。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填报,则默认其接受磋商(初次)报价,后续响应将以初次报价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电子响应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编制、加密递交。5.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不要求。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接收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1)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质疑投标人除现场书面形式提交质疑文件外,可以采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等非现场形式提交质疑文件。其中,邮寄方式以质疑供应商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邮寄,质疑有效期以邮件的邮戳日期或快递公司收件之日起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有效期以收到邮件之日起算。电子邮件方式以质疑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邮箱2015689279@qq.com,质疑有效期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日起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有效期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之日起算。联系部门: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业务部联系电话:0871-65646310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广福城写字楼A11-2栋19楼19B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9.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供应商资格要求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服务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服务地点、服务方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进行操作、编制或打印的;(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详细评审总得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F1+F2+F31、F1、F2、F3分别为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报价得分F1:分值为10分。技术部分F2:分值为70分。商务部分F3:分值为20分。报价评分F1磋商报价1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供应商磋商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技术部分F270分评审内容包括1)项目实施55分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方案(1)统战数据资源建设方案;(2)支撑系统建设;(3)统一战线APP建设方案;(4)平台运行环境、安全、国产密码及信创设计方案;(5)安全测评服务方案;(6)项目实施管理方案;(7)运营服务方案;评分办法如下:1)统战数据资源建设方案(总分5分)第一档次(5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方案合理、全面,符合实际情况,能指导开展工作,服务要点及工作要点描述清楚、工作思路清晰、有逻辑性和针对性;第二档次(3分):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方案能基本指导开展工作,服务要点及工作要点有描述,无针对性;第三档次(1分):方案有描述,与采购需求有一定偏差,针对性较弱;第四档次(0分):方案完全无法满足需求或无方案。2)支撑系统建设(总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方案合理、全面,符合实际情况,能指导开展工作,服务要点及工作要点描述清楚、工作思路清晰、有逻辑性和针对性;第二档次(6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方案能基本指导开展工作,服务要点及工作要点有描述,无针对性;第三档次(2分):方案有描述,与采购需求有一定偏差,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针对性较弱;第四档次(0分):方案完全无法满足需求或无方案。3)统一战线APP建设方案(总分5分)第一档次(5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方案合理、全面,符合实际情况,能指导开展工作,服务要点及工作要点描述清楚、工作思路清晰、有逻辑性和针对性;第二档次(3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方案能基本指导开展工作,服务要点及工作要点有描述,无针对性;第三档次(1分):方案有描述,与采购需求有一定偏差,针对性较弱;第四档次(0分):方案完全无法满足需求或无方案。4)平台运行环境、安全、国产密码及信创设计方案(总分10分)提供对计算、存储、网络等基础设施资源及中间件、数据库、操作系统、安全环境、国产密码及信创体系的设计方案。第一档次(10分):设计方案高度匹配应用系统建设需求,设计规划合理、性价比高,易于实施;第二档次(6分):设计方案基本匹配应用系统建设需求,设计规划一般;第三档次(2分):方案有描述,与建设需求有一定偏差,实施难度较大;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第四档次(0分):设计方案完全无法满足建设需求或无设计方案。5)安全测评服务方案(10分)具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软件测评等服务资质(或提供具备测评机构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授权书)并提供服务方案。第一档次(10分):3个方案设计完整,内容详细,易于实施;第二档次(6分):3个方案设计完整,内容基本符合需求;第三档次(1分):方案设计不完整得1分;第四档次(0分):方案无法满足需求或无方案。注:未提供资质或未提供授权书的“5)安全测评服务方案”不得分6)项目实施管理方案(5分)第一档次(5分):考察供应商的项目实施和管理方案的完备性和科学性。对项目工作任务理解准确透彻,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制度合理周密、措施有力,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提出了合理的组织机构和全面的项目管理制度,承诺项目经理和核心团队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变更或离职;第二档次(2分):对工作任务理解准确度一般,组织机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构、项目管理制度和进度控制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第三档次(1分):组织机构、项目管理制度和进度控制与项目需求有一定偏差;第四档次(0分):方案无法满足需求或无方案。注:未提供项目经理和核心团队人员承诺的“6)项目实施管理方案”不得分。7)运营服务方案(10分)第一档次(10分):运营服务方案详细、全面、可行,能较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第二档次(6分):运营服务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第三档次(1分):运营服务方案较粗略、可行性较差的;第四档次(0分):运营服务方案不合理,无可行性,或未提供运营服务方案。2)项目理解10分第一档次(10分):对本项目认识到位,重难点分析结合项目情况且有针对性;对项目需求理解完善、准确、透彻的;第二档次(6分):对本项目认识基本准确,重难点分析结合项目情况且有一定的针对性;对项目需求理解基本完善,但存在一些问题的;第三档次(3分):对本项目理解混乱,重难点分析空洞,针对性较差;对项目需求理解有一定偏差或缺漏的;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第四档次(0分):对项目理解偏差较大或未提供项目理解的。3)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5分第一档次(5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保证措施完整、可行,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第二档次(3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可行;第三档次(1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或保证措施不完整、可行性较差的;第四档次(0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或保证措施不合理,无可行性,或未提供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商务部分F320分评审内容包括1)项目拟派人员10分(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高级职称和网络安全服务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得0分。(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同时具备软件设计、数据库系统、系统集成、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的得3分,不全面得0分。(3)人员组织管理方案(4分)第一档次(4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岗位职责描述清晰,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保证措施全面、具体、切实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人员配置合理完整,人力保障充分的,得4分;第二档次(2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岗位职责描述完整,管理程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人员配置一般,组织机构分工与职责一般,人力保障一般的,得2分;第三档次(1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岗位职责描述及管理程序、保证措施不具体,有疏漏,人员配置不合理,组织机构分工与职责不清的,得1分;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人员组织管理方案或未提供人员的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社保证明(社保打印时间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2025年9月至今),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2)供应商技术能力证明5分供应商具备类似项目技术开发能力,获得类似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需为供应商。3)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成立至今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的得2分,满分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的规定。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方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序号项目名称所属行业1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企业声明函则视为无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六)得分汇总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磋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最终推荐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九、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以竞争性磋商对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项目终验合格交付后,支付至结算审计审定总价款的100%。小写:1.4.2发票开具方式: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结算方式:详见第一部分合同书1.4。付款条件: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付款/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发票等付款证明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完整的付款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的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昆明信息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00人,营业收入为3788.35万元,资产总额为2359.40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昆明信息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12月1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的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2025年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昆明信息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00人,营业收入为3788.35万元,资产总额为2359.40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昆明信息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12月1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政能力信息化工程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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