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JJQ-2025-1206-01、02(招标文件编号:BJJQ-2025-1206-01、0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一包
费率(%):97.0000000

供应商名称:万丰大地(北京)蔬菜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敬贤家园北里A区5号楼2层202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二包
费率(%):97.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万丰大地(北京)蔬菜有限公司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天文、王贵和、韩宏伟、金莎、张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人民币2.4万元(第一包0.975万元,第二包1.425万元)。
8.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1206-01、02。
8.3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第一包:98.09分;第二包:96.4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12号楼东段        
联系方式:王先生、张先生 010-62673114、82258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联系方式:赵一鸣、杜豫 010-65699122、65173825、652444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一鸣、杜豫
电 话:  010-65699122、65173825、6524448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09:39

评审专家名单
史天文、王贵和、韩宏伟、金莎、张旭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一鸣、杜豫

项目联系电话
010-65699122、65173825、65244483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12号楼东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张先生 010-62673114、82258711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一鸣、杜豫 010-65699122、65173825、65244483

附件:

附件1
1-食材中标结果公告.docx

附件2
11.27发售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招标文件.pdf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BJJQ-2025-1206-01、02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三、中标信息第一包:供应商名称: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4401017934868397)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中标金额:统一、唯一的费率97%第二包:供应商名称:万丰大地(北京)蔬菜有限公司(91110108571227591L)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敬贤家园北里A区5号楼2层202中标金额:统一、唯一的费率97%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实际发生为准五、评审专家名单:史天文、王贵和、韩宏伟、金莎、张旭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人民币2.4万元(第一包0.975万元,第二包1.425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8.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1206-01、02。8.3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第一包:98.09分;第二包:96.4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12号楼东段联系方式:王先生、张先生010-62673114、822587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赵一鸣、杜豫010-65699122、65173825、652444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一鸣、杜豫电话:010-65699122、65173825、65244483十、附件1.采购文件2.中标公告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项目编号:BJJQ-2025-1206-01、02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5年11月27日—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2—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JJQ-2025-1206-01、0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预算金额:包号分包项目编号包名称预算总金额(万元)分包预算金额(万元)第一包BJJQ-2025-1206-01鲜冻禽畜肉类16065第二包BJJQ-2025-1206-02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95采购需求:第一包:本包采购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职工食堂所需鲜冻禽畜肉类食材,含相应配送。第二包:本包采购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职工食堂所需米面杂粮、水产品、蛋奶及鲜蔬等其他类食材,含相应配送。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即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各分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各分包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各分包投标人均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各分包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2标书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标书款银行账号:邮寄购买招标文件的,请投标人一律使用单位对公账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BJJQ-2025-1206-01、02),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等—4—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yw03@hcjq.net,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11191701040002067开户行行号:1031000191766.3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2)购买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6.4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6.5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12号楼东段联系方式:王先生、张先生010-62673114、822587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赵一鸣、杜豫010-65699122、65173825、652444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一鸣、杜豫电话:010-65699122、65173825、6524448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项目编号:BJJQ-2025-1206-01、02项目预算:预算总分包预金额算金额包号分包项目编号包名称(万(万元)元)BJJQ-2025-120第一包鲜冻禽畜肉类656-01160BJJQ-2025-120主副食鲜蔬等第二包956-02其他类最高限价:同上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12号楼东段联系电话:010-62673114、82258711联系方式:010-62673114、82258711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电话:010-65699122、65173825、65244483联系方式:010-65699122、65173825、65244483邮箱:yw03@hcjq.net6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投标人资格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各分包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二)工业(制造业)。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允许,(写明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10核心产品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无有产品名称: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10核心产品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____________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组织现场考察/踏勘: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15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2.★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清晰的、可辨识缴费月份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清晰的、可辨识缴费月份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投标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代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有效期内的委托协议、第三方单位出具的代缴证明及第三方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后的凭据,缺一则视为不响应。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8.★各分包投标人均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二、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线上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函(参考投标文件格式2);3.商务条款偏离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8.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适用)。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方案;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4.无。1.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2./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线上电子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方式:(线下开标线上电子开标)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联系电话:010-65699122、65173825、65244483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采购包1-2:人民币元。(2)提交方式:收款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2支持中小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各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4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2:/。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2:/。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采购包1-2:/。26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各分包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本项目各分包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3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7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2)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3)联系电话:010-65915204(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5)电子邮箱:yw03@hcjq.net29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1份、副本5份。(2)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Word)。采用光盘或U盘刻录提交。30代理费用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将参照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价标准(货物类)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时间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1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定标原则□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从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3—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15—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线上采购项目还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评审管理系统(适用于线上采购,下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16—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投标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投标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投标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17—或加盖名章。10.3.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2.2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投标文件上传功能。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4.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1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4.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4.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4.7对线上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通过登录评审管理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远程参加。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19—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②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21—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2—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4—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项目各分包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标准2.1本项目各分包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2.2本项目各分包价格分值为3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7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第一包:鲜冻禽畜肉类包序号类别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价格分(30分)报价费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费率为评标基准费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30最低费率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02客观分(40分)履约能力相关证书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或未按要求盖章均不得分。63成功案例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食材供应项目案例(必须包含本包采购的鲜冻禽畜肉类食材)。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内容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54技术力量1.拟投入本项目的经理(1人)具有57.5—25—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得2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供应业务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工作经验,得1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采购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采购工作经验,,得1分;5.拟投入本项目的会计(1人)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5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得1分;6.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司机(1人)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1.5分。注: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1个月)、健康证明(除会计外)、简历(形式不限)、证书(如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人员稳定性承诺按照项目采购需求“4人员要求”中的“4.1.1基本要求”中的第1项进行稳定性承诺,提供符合条件承诺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6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满足指标要求情况根据投标人按照采购需求中“#”条款和“△”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代表重要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项得1分,共计10项,共计10分;△表示一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项得0.5分,共计19项,共计9.5分。对于同一指标项中的多条(行)描述,有一条(行)描述不满足,该项不得分。本项打分只涉及技术条款偏离表,不包含服务方案等。19.57主观分技术和服务水平项目需求理解综合考虑投标人对本包整体技术业务需求内容的理解进行打分,内容包括67(30分)技术和服务水平项目需求理解但不限于深入分析并提供详细的需求分析说明等。——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全面透彻,能够结合项目背景准确理解项目意图,分析详尽准确,对于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有深入解析,对各项任务和基本要求能够进一步细化,形成完整的工作思路:视为完全符合得6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到位,能够结合项目背景理解项目意图,分析详细,能够对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解析,针对各项任务和基本要求能够形成完整的工作思路:视为总体符合得4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基本理解,对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有片面性解析:视为基本符合得2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不理解或理解错误,以及未提供项目理解与需求分析:视为不符合得0分。68供应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按照“5管理实施要求”中的“5.1供应方案要求”提供的供应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服务团队管理、内部采购管理、储存分拣管理、科学合理运输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视为完全符合得6分;——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视为总体符合得4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视为基本符合得2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视为不符合得0分。69质量安全把控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按照“5管理实施要求”中的“5.2质量安全把控方案要求”提供的质量安全把控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供应货物质量6—27—把控、检验检疫关键环节把控、不符合质量标准货品处置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视为完全符合得6分;——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视为总体符合得4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视为基本符合得2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视为不符合得0分。10应急保障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按照“6风险管控要求”中的“6.1应急保障方案要求”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在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视为完全符合得6分;——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视为总体符合得4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视为基本符合得2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视为不符合得0分。611履约验收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按照“5管理实施要求”中的“5.3货物验收方案要求”、“7履约验收要求”提供的货物验收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验收流程、验收依据及标准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视为完全符合得6分;6—28———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视为总体符合得4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视为基本符合得2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视为不符合得0分。合计100—29—第二包: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包序号类别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价格分(30分)报价费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费率为评标基准费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30最低费率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02客观分(40分)履约能力相关证书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或未按要求盖章均不得分。33成功案例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食材供应项目案例(必须包含本包采购的米面杂粮、水产品、蛋奶及鲜蔬等类食材)。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内容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54技术力量1.拟投入本项目的经理(1人)具有5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得3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供应业务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工作经验,得1.5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得2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采购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采购工作经验,得1.5分;10.5—30—5.拟投入本项目的会计(1人)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5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得1分;6.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司机(1人)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1.5分。注: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1个月)、健康证明(除会计外)、简历(形式不限)、证书(如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人员稳定性承诺按照项目采购需求“4人员要求”中的“4.1.1基本要求”中的第1项进行稳定性承诺,提供符合条件承诺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6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满足指标要求情况根据投标人按照采购需求中“#”条款和“△”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代表重要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项得0.75分,共计20项,共计15分;△表示一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项得0.5分,共计9项,共计4.5分。对于同一指标项中的多条(行)描述,有一条(行)描述不满足,该项不得分。本项打分只涉及技术条款偏离表,不包含服务方案等。19.57主观分(30分)技术和服务水平项目需求理解综合考虑投标人对本包整体技术业务需求内容的理解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入分析并提供详细的需求分析说明等。——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全面透彻,能够结合项目背景准确理解项目意图,分析详尽准确,对于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有深入解析,对各项任务和基本要求能够进一步细化,形成完整的工作思路:视为完全符合得6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到位,能够结合项目背景理解项目意图,分67主观分(30分)技术和服务水平项目需求理解析详细,能够对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解析,针对各项任务和基本要求能够形成完整的工作思路:视为总体符合得4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基本理解,对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有片面性解析:视为基本符合得2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不理解或理解错误,以及未提供项目理解与需求分析:视为不符合得0分。68供应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按照“5管理实施要求”中的“5.1供应方案要求”提供的供应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服务团队管理、内部采购管理、储存分拣管理、科学合理运输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视为完全符合得6分;——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视为总体符合得4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视为基本符合得2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视为不符合得0分。69质量安全把控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按照“5管理实施要求”中的“5.2质量安全把控方案要求”提供的质量安全把控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供应货物质量把控、检验检疫关键环节把控、不符合质量标准货品处置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视为完全符合得6分;——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视为总体符合得4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6—32—应)采购需求:视为基本符合得2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视为不符合得0分。10应急保障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按照“6风险管控要求”中的“6.1应急保障方案要求”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在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视为完全符合得6分;——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视为总体符合得4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视为基本符合得2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视为不符合得0分。611履约验收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按照“5管理实施要求”中的“5.3货物验收方案要求”、“7履约验收要求”提供的货物验收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验收流程、验收依据及标准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视为完全符合得6分;——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视为总体符合得4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视为基本符合得2分;——投标人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视为不符合得0分。6合计100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3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规则享受价格扣除的条件节约能源政策//保护环境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2.4推荐中标候选人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4.2各分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4.3各分包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确定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确定技术水平得分高的投标人;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水平得分均相同的,确定履约能力得分高的投标人;如仍出现并列情形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包号: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乙方:日期:年月日—35—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货物类买卖合同4定价方式固定费率5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6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甲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12号楼东段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10-82258711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10-626731147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8合同金额及费率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整(¥)。固定费率为:%结算价格=费率×报价网站食材价格×1.1(或1或0.9)。依次参照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北京新发地网站、北京京丰岳各庄农副批发市场中心网站为定价依据确定具体的“报价网站食材价格”,定价单位为500克,网站报价有多个规格的,依次参照批发价、综合价和零售价,以最大规格的每500克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具体的“报价网站食材价格”,结算价格=投8合同金额及费率标费率×报价网站食材价格×1.1。其中: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价格时间基准,以上月16日至最后一日平均价为基准计算本月1-15日价格,以本月1-15日平均价为基准计算本月16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价格;北京新发地网站、北京京丰岳各庄农副批发市场中心网站价格时间基准,以上月最后一日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1-15日价格,以本月15日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16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价格。以上网站没有的货物,依次参照京东自营、天猫自营进行定价,定价单位为500克,网站报价有多个规格的,以最大规格的每500克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具体的“报价网站食材价格”,结算价格=费率×报价网站食材价格×1。第1次采购的货物,价格时间基准以当月第1次采购该货物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价格,已采购过的货物以上月最后一日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价格。以上网站没有的货物,依次参照多点APP、美团小象超市APP进行定价,定价单位为500克,网站报价有多个规格的,以最大规格的每500克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具体的“报价网站食材价格”,结算价格=费率×报价网站食材价格×0.9。第1次采购的货物,价格时间基准以当月第1次采购该货物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价格,已采购过的货物以上月最后一日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价格。如遇某品目食材市场价格在一个价格周期内出现剧烈波动超过5%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交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该食材的结算价格在该价格周期内可做调整。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和结算价格进行结算,本包实际结算总价格不超过本包预算。9货物及服务内容采购甲方职工食堂所需各类食材,含相应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甲方采购需求。10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如下:按月付款,每月5日前乙方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主动与甲方核对上一个月的货款和考核结果。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对照上一个月的考核情况,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等相关资料。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经核对无误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甲方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除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外,伴随货物及服务的费用已全部含在合同总金额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即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13质量保证期根据采购的食材确定14合同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争端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38—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就服务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另附);(4)投标(响应)文件(另附)。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整(¥)。固定费率为:%结算价格=费率×报价网站食材平均价格×1.1(或1或0.9)。依次参照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北京新发地网站、北京京丰岳各庄农副批发市场中心网站为定价依据确定具体的“报价网站食材价格”,定价单位为500克,网站报价有多个规格的,依次参照批发价、综合价和零售价,以最大规格的每500克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具体的“报价网站食材价格”,结算价格=投标费率×报价网站食材价格×1.1。其中: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价格时间基准,以上月16日至最后一日平均价为基准计算本月1-15日价格,以本月1-15日平均价为基准计算本月16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价格;北京新发地网站、北京京丰—39—岳各庄农副批发市场中心网站价格时间基准,以上月最后一日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1-15日价格,以本月15日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16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价格。以上网站没有的货物,依次参照京东自营、天猫自营进行定价,定价单位为500克,网站报价有多个规格的,以最大规格的每500克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具体的“报价网站食材价格”,结算价格=费率×报价网站食材价格×1。第1次采购的货物,价格时间基准以当月第1次采购该货物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价格,已采购过的货物以上月最后一日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价格。以上网站没有的货物,依次参照多点APP、美团小象超市APP进行定价,定价单位为500克,网站零售商品有多个规格的,以最大规格的每500克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具体的“报价网站食材价格”,结算价格=费率×报价网站食材价格×0.9。价格时间基准为以上月最后一日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1-15日价格,以本月15日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16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价格。如遇某品目食材市场价格在一个价格周期内出现剧烈波动超过5%以上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交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该食材的结算价格在该价格周期可做调整。结算总价:以每月实际采购量和结算价格为准。服务年度实际结算总价格不超过本项目预算。4.付款条件按月付款,每月5日前乙方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主动与甲方核对上一个月的货款和考核结果。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对照上一个月的考核情况,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等相关资料。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甲方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除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外,伴随货物及服务的费用已全部含在合同总金额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0—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乙方:盖章:盖章:签署人:签署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41—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7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应与招标(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投标(响应)文件相关服务承诺相一致或更高。2.2乙方交付货物及相关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同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及北京市相关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检疫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卫生生产安全标准和和要求,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3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货物及服务3.1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9项“货物及服务内容”。3.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负责食材采购、存储、配送等,确保甲方使用、用餐不受影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采购需求、标准及采购货物所列品名、来源、产地、生产商、各项外观指标、保质期、质量、检验检疫、包装(如有)等要求供应。3.3在服务期内如遇甲方机构改革调整等原因导致甲方各办公区发生改变,导致食材需求数量、供货地点及相应费用等发生变化的,以甲方书面通知和实际发生情况为准。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另行加收费用。3.4乙方应保证所交付货物和提供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及相关的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在限期内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解除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5乙方应保证其采购货物在正常保存、食用条件下,不存在任何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相关标准,或属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污染的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掺杂掺假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食品等),不存在—42—非正常变质、腐烂、损坏、污秽不洁等问题,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3.6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保质期、食材外观、商标、合格证、检验报告、包装、厂家、产地、食材来源等与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不符,或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全部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7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或自行发现后,应立即退换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的货物。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如果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起诉或侵权索赔的主张。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4.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乙方应自费为甲方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履行资料、知识产权、内部管理信息、业务信息、人员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解除、终止、确认无效、撤销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等。—43—6.包装6.1本合同涉及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乙方应当采取符合卫生要求且环保、安全无污染的包装材料,且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无污染地运抵指定现场。6.3属于整箱货物的,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送货单、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检疫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食品卫生安全合格证书、报告等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相关证件证书所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等。6.4凡由于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变形、破损、腐烂、变质、污染等)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在约定时间内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7.装运7.1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采用符合卫生、环保、安全的运输工具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车厢内应当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冷藏、冷冻食品应当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具体装运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采购需求。7.2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7.3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7.4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或甲方所派人员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7.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3小时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箱数、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7.6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7若由于甲方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通知安排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8.履约验收8.1甲方需求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甲方—44—应当以本合同、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终约定或承诺的的标准、要求,对乙方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8.2验收结束后,甲方应当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或不通过),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8.3对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甲方签名确认验收通过并入库,填制验收记录和验收单,完成验收;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验、拒收,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退货、更换或采取其他有效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8.4货物收货入库当日经验收确认符合验收标准,不代表货物不存在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不能免除乙方应就食品货物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验收当日抽查未发现问题,但按食材储藏要求储藏过程中或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时间或合同约定时间退货退款、更换、补送货物。8.5甲方验收中或验收后发现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或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隐患,但双方对货物质量、重量等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经检测确属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反,费用由甲方承担。对数量不足或因质量问题退货的,乙方应按指定时间补送订单货物。8.6具体履约验收要求及验收方案详见招标(采购)文件。9.履约保证金9.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1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9.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9.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9.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9.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1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10.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甲方指定时间提供货物及服务。10.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延误【1小时/1次】,甲方将按【本—45—包预算金额】的万分之三(0.03%)从当期全部应付款项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视为乙方履约延迟,甲方有权按照10.2约定收取误期违约金。10.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履约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11.违约责任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本包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乙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1.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10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就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优先扣除后再行支付,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11.3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相关费用、其他损失费用等。11.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11.5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6对于本合同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需求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需求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合同与招标(采购)文件(需求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2.不可抗力及其他—46—12.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违约或解除合同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2.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项目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需求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招标采购计划调整、搬迁、机构改革、建筑物装修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甲方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的,有权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赔偿。13.争端的解决13.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诉讼。13.2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13.3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3.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违约解除合同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按本包预算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4.1.1乙方擅自不按规定时间供货累计达到【3】日,或延迟供货累计达【5】次的;14.1.2乙方提供货物不符合约定标准且未按时提供售后服务累计达【2】次,或乙方提供货物不符合约定标准且乙方拒不提供售后服务的;14.1.3乙方未及时供货导致甲方无法开餐,或虽然开餐但造成不良影响【如导致延迟开餐超过半小时】的;14.1.4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导致甲方伙食供应延时,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甲方不良—47—影响,但累计出现【3】次的;14.1.5乙方提供货物累计验收不合格达【3】次的;14.1.6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系虚假、伪造、篡改或非经正规机构出具的;14.1.7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健康损害的;14.1.8乙方明确表示不再供货(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或虽未明确表示但【2】天没有供应甲方采购的货物的(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14.1.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同意单方提价的;14.1.10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4.1.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且未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内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14.1.12乙方实施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乙方丧失相关经营资质、许可证书(包括相关经营资质、许可证书系伪造、虚假情况)的;14.1.13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4.1.14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甲方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存在“围猎”税务人员(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失信行为的;14.1.15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如果乙方存在上述第14.1条规定行为,但甲方未解除合同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15.其他情况的解除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或乙方履约能力因其管理或资金等原因受影响无法保证满足甲方本项目需求的,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赔偿。15.2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3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赔偿。15.4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甲方采购计划调整、搬迁、建筑物装修等对本项目继续实施的客观条件、环境具有影响的情形,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或货物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赔偿。—48—16.合同修改或变更16.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6.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6.3由于甲方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7.转让和分包17.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应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合同语言18.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8.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9.适用法律19.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20.税费20.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货物及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1.合同生效2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49—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