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垃圾分类委托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编号:310110000251104148899-10286917
二、项目名称:垃圾分类委托管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垃圾分类委托管理
上海杨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龙江路370号406室
84.67
16450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垃圾分类委托管理
垃圾分类委托管理
五角场街道辖区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进一步优化区域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巩固分类实效,提升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满意度,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2个月
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度)》(沪分减联办〔2025〕5号)及《2025年杨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杨分减联办〔2025〕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志国,袁文祥,吴晓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进制收费,100万元以内按照1.5%收取,100-500万元按照0.8%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1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杨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标书所报服务方案内容针对性强、人员及设备配置完善且项目负责人资历优、类似项目经验业绩多且应急保障及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综合服务能力强。经过各专家独立打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上海杨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
地 址:政通路54号
联系方式:021-65484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联系方式:65570321*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彦婷、肖蜀隽
电 话:65570321*800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0M
采购文件附件:
垃圾分类委托管理.pdf1.5M
垃圾分类委托管理,响应文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垃圾分类委托管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垃圾分类委托管理(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杨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2人,营业收入为32165.86万元,资产总额为10327.32万元¹,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杨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14页垃圾分类委托管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目录前附表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采购(招标)需求第三部分:响应方须知第四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垃圾分类委托管理项目预算:16500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最高限价:包1-165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F25-0892预算编号:1025-000180445、1025-K00002986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彦婷采购代理机构电话:65570321*8001邮政编码:2000903.收取疑问时间及要求响应方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00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沈彦婷;电话:65570321*8001,对磋商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一响应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将安排召开答疑会。4.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3000元整。支付方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账户名: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账号:50131000394456244注:磋商保证金请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12-1913:00:00)前到账。本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系统招投标,响应方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未按时在政采云平台中录入保证金信息的,将被平台自动默认为“未缴纳”,其后果由响应方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以汇款形式务必在汇款附言中备注:HF25-0892保证金6.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少于90天。磋商有效期少于90天的投标不予接受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8.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为网上招标,请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磋商响应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注:纸质响应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9.磋商时间、地点及要求磋商时间:2025-12-1913:0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磋商所需携带的材料:磋商现场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响应方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磋商评审。10.纸质响应文件要求正本数量:壹套,副本数量:贰套响应方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12-1913:00:00前将密封完整的响应文件送至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快递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收件人:沈老师;电话:65570313*8001纸质投标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11.电子平台操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该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12.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1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14.是否允许转包与违法分包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不允许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6.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17.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垃圾分类委托管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2-1913: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0000251104148899-10286917项目名称:垃圾分类委托管理预算编号:1025-000180445、1025-K0000298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650000.00元(国库资金:1650000.00元;自筹资金: 0元)最高限价(元):包1-165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垃圾分类委托管理数量:2预算金额(元):165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要进一步优化区域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巩固分类实效,提升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满意度。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12-08至2025-12-15,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1913:00: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12-1913:00:00地点: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地址:政通路54号联系方式:021-654843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联系方式:65570321*8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彦婷、肖蜀隽电话:65570321*8001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垃圾分类委托管理第二部分 采购(招标)需求2.项目预算:16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予以废标处理)3.服务期限: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二、项目概况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度)》(沪分减联办〔2025〕5号)及《2025年杨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杨分减联办〔2025〕1号)文件,要进一步优化区域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巩固分类实效,提升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满意度,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五角场居民小区、重点单位、沿街商铺开展垃圾分类的培训、宣传、指导和巡查。五角场街道居住区211个分类点位(垃圾箱房或者临时点位)、68家区级受检单位,23家市级受检单位、1500余家商铺、道路50条、废物箱67个,压缩站17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要求。三、服务要求(一)运作机制1.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第三方与基层党组织、居委会、物业、业主“五位一体”进行沟通、监管,并落实各项举措,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2.建立培训机制:根据分拣员、巡查员、区域保洁员岗位不同,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并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3.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整合居委、物业的力量,分析小区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和意见,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4.建立整改机制:巡查员每日对负责的分类投放点进行检查,对于出现问题的分类投放点及时进行整改。5.建立巡查机制:建立有效的垃圾分类监督检查机制,巡查员每日对分类投放点进行分类工作检查。6.建立考核机制:巡查员对照分类小区达标新“五有”标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实时更新台账,将巡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7.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工作人员确保各分类投放点做到分类投放容器符合规范标准,宣传标识清晰,箱房干净整洁。(二)实施举措1.日常垃圾分类工作:巡查员定时定点(7:00—9:00;18;00—20:00)巡查负责的区域;分拣员按照要求做好居民生活垃圾的二次分类;做好垃圾箱房定时定点投放工作。2.排摸小区以及周边商铺的具体情况:根据各小区及周边商铺分类投放点情况的不同,逐一进行排摸工作,确保每个分类投放点能够顺利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因地制宜的推进垃圾分类宣传工作。3.与居委、物业开展联席会议:由于部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较难开展,第三方与居委、物业多次沟通,采取“一对一”帮助措施,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补齐短板,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开展联席会议,针对问题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加强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4.与片区民警、城管携手共同整治:对于部分严重不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居民或物业,第三方协同相关部门单位的力量,以便顺利开展垃圾分类工作。5.积极参加各项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为了更好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动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全民参与。为此,街道、居委不定时开展各项垃圾分类工宣传活动,第三方全力协助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四、人员管理根据相关工作职责进行岗前培训,第三方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绩效、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项目经理(1)协调并安排每个巡查员的巡查线路。(2)熟识每条线路每个箱房情况。(3)掌握每个箱房点位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4)每天监督巡查员日常巡查工作,并对于巡查中的问题给出中肯意见及建议。(5)定期与居委物业开展联席会议,做好沟通协调工作。(6)每日巡查结束后与巡查员总结当天工作。(7)根据巡查员的巡查结果,合理调整巡查线路。(8)每周向街道领导汇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二)巡查员巡查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加强对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以及对分拣员工作情况开展每日巡查。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将16名巡查员,分别为6名巡查员负责居住区211个分类点位(垃圾箱房或者临时点位),5名巡查员负责受检单位,5名巡查员负责商铺、道路、废物箱,压缩站。1.负责巡查居住区(1)每天在点位投放时间段内,到每个箱房点位巡查,按五有标准对每个项目进行检查,对应对每个小区进行评分。将每个小区巡查情况用水印相机精确定位后发在公司巡查群里。(2)巡查结束后进公司,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反应给项目主管。(3)群组讨论,群策群力,大家共同探讨巡查中的问题,由项目主管合理安排接下去的工作及问题解决方案,怎么解决,有谁执行。(4)每天上午9:50开始去各小区抽检,看箱房门是否已关,有无散落垃圾,如有,让小区分拣员、保洁员清理干净,并回传照片至巡查微信群。(5)对于小区居民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由我司联系居委,物业,城管一同大整治,协助城管执法。(6)街道、居委如有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协助做准备工作,并在现场维持秩序,配合工作。(7)上情下达,把新要求告知给个点位垃圾分类工作者。(8)认真完成各项工作。2.负责巡查单位(1)检查分类容器是否配置规范。(2)宣传氛围是否浓厚,宣传培训是否到位。(3)分类清运、驳运是否规范,台账有无按时记录、是否清晰。(4)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其他区域分类效果是否标准。(5)负责巡查沿街商铺、道路与废物箱:(6)有垃圾分类或分类上门收集宣传内容,经营者或员工知晓率高。(7)商铺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且分类实效良好。(8)商铺周边无明显零散垃圾、袋装垃圾等。(9)分类收集容器是否设置规范,废物箱设施是否完好,无破损、锈蚀。废物箱分类标识规范、清晰、无破损(侧面标识和顶部标识)。(10)废物箱外体无污渍、积尘、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11)废物箱无垃圾满溢现象,周边环境干净整洁。(12)废物箱内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良好。(三)文员(1)制定巡查员每日巡查评分表,每日巡查评分录入电脑。(2)将巡查员每日巡查照片录入电脑,按照内容分门别类,作为今后各种资料文件的依据。(3)市、区、街道会议活动作出会议记录。(4)负责第三方内部例会的会议记录。(5)根据巡查员工作内容作出自查自纠台账。(6)与项目经理一同参加各居委联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五、考核要求1.严格各岗位职责,分岗分区域点位到人,责任到人。2.设专职督导人员对队员进行检查考核。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岗位绩效标准”“员工手册”、“关于加强对队员的考核管理规定”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标准与考核规定。4.认真记录做好《工作日志》及月度汇总统计。六、验收及绩效要求本项目服务费用支付与绩效挂钩。第三方垃圾分类服务经费约165万(含税),分为基础服务费用135万,浮动服务经费30万。基础服务经费按季度支付。浮动服务经费支付与市、区级评估街道垃圾分类情况得分挂钩,按照得分一次性支付浮动费用:综合评分为A+(95分含以上),全额支付浮动费用(30万元/年度);综合评分为A(90-95分),支付50%浮动费用(15万元/年度)。如其他名次,不再支付浮动费用。如有新考核规则,则按新考核规则分档支付绩效费用。七、付款要求合同签订后,按季度付相关费用。最后一季度剩余价款待结算完成后并支付尾款。第三部分响应方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1.2“采购人/采购单位”指本项目的需求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1.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方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货物”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方承担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响应方”系指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下载、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7“成交单位”系指成交的响应方。1.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报名领取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合格的响应方2.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响应方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响应方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竞争性磋商公告》和《响应方须知》前附表若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2.4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响应方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方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报价。2.4响应方报价所使用的资格、信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价。3.合格的服务/货物3.1响应方所提供的服务/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3.2响应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竞争性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响应方自行承担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5.信息发布5.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等,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响应方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响应方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响应方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询问与质疑6.1响应方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响应方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中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6.4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7.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7.1响应方在本采购项目的磋商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质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响应方之间串通竞争性磋商报价等。7.2如果有证据表明响应方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报价,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记录在案。8.其他8.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的采购。本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最合适的响应方。8.2本《响应方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中具体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9.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前附表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采购(招标)需求第三部分响应方须知第四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评标办法9.2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响应方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风险由响应方自行承担。9.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报价后的响应方编制响应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有关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响应方必须予以充分重视。9.4各响应方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磋商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方负责。本项目具体内容、要求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招标)需求》。9.5各响应方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方,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响应方单位公章)递交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2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0.3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0.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踏勘现场11.1采购人若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响应方应按《响应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响应方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响应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2响应方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1.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响应方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构成。详见响应文件格式。13.报价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响应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方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报价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报价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在《响应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响应方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方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按照采购需求和现场情况结合市场价格以及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部分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和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的差价等全部费用。投标后,供应商由于自身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被采购人接受。本次招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在服务期限内,合同价格不因政策、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变化。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服务期间,采购人根据对服务方的考核情况,有权终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权利。特别说明:服务类项目如成交,服务费不再作调整,但采购人保留因实际工作量调整而减少服务人员及相应服务费用的权利。响应方在响应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情况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15.2报价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招标)需求”内容和要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或货物标准及考核或验收方式。其他报价方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5.3响应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或货物内容和质量等要求。响应方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5.4响应方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人员费用测算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单价、时间、价格构成等。15.5除《采购(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报价的每一种服务或货物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报价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15.6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响应方报价,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举行公开报价。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磋商分项报价表(人员费用测算表)内容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15.7竞争性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16.商务响应文件响应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有效期、《采购(招标)需求》委托内容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并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文件。17.技术响应文件17.1响应方应按照《采购(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质量标准等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报价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17.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8.磋商保证金18.1详见前附表。18.2未按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本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系统招投标,响应方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响应方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18.3未成交的响应方的磋商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8.4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开标后响应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如果成交方未能做到:1)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2)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9.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19.1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注:纸质响应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19.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19.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与磋商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19.4响应文件中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响应方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19.4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响应方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方自负。19.5响应方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响应方的责任,后果由响应方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线上上传20.1本项目为网上招标,请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磋商响应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20.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0.3响应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1.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纸质响应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21.2响应方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胶装装入封套中进行牢固的密封封装,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中纸质响应文件要求。21.3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2.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22.1响应方须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在上海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标书。22.2在采购人延长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人和响应方受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响应方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前送达采购人。23.2响应方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响应方须知》关于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报价截止后,响应方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报价。24.磋商与评审24.1磋商会议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2)磋商评审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如有)、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4.2磋商小组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会议。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2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4.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4.5响应文件审查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6供应商澄清1)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4.7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①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③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④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⑤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8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26.成交通知书26.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应超过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6.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授予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等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8.其他本投标须知的部分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条款不符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条款为准。29.代理服务费29.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向招标咨询服务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如下:代理服务费为: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现金。以电汇方式支付的请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响应方,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三、促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若响应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予认可。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项目名称:垃圾分类委托管理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按季度付相关费用。最后一季度剩余价款待结算完成后并支付尾款。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如有)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合同金额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商务部分附件1磋商书致: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响应方(响应方的名称),提交下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商务部分1.磋商书2.磋商报价表3.分项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商务技术偏离表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8.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原件彩色扫描上传)9.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原件彩色扫描上传)10.正在进行的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1.响应方基本情况简介1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等证明文件1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16.其他资料表(磋商文件未要求,响应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分析、巡查服务方案、垃圾分类服务方案、项目实施保障措施、排摸方案、考核方案、人员培训方案等)2.服务工作所需配备的物资装备3.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承诺及服务体系、措施4.应急方案及项目管理奖惩措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由(银行名称)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日。5.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公司地址:公司电话:传真: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响应方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响应方名称(加盖企业公章):响应方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磋商报价表(首轮)响应方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垃圾分类委托管理包1项目名称磋商报价(总价、元)备注:磋商报价包含本项目一切相关费用。响应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承诺书【注:本承诺书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请单独打印此承诺书,并在谈判/磋商时携带。供应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采购平台录入最终报价,该最终报价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本承诺书无需填写最终报价)。】(供应商名称)对此次(项目名称)的承诺内容如下:特此承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3分项报价表响应方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说明12345……注:所报费用应包含整个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响应方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采购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响应方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方(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先生/女士现担任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响应供应商全称:公章(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响应方”)任命:(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项目名称)的磋商工作中,以响应方的名义签署磋商书、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地点:时间:注:请在磋商文件中附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并在磋商当天带好有效身份证件。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附件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响应方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响应方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附件6-1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人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商务偏离类型(正负偏离)商务偏离的文档章节号及页号商务偏离的主要内容说明备注负偏离(不满足)…………正偏离(优于)…………注:对于未列出的偏离内容视同供应商已完全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如全部满足,在偏离表中应答“全部满足”即可。响应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6-2技术条款偏离表响应人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技术偏离类型(正负偏离)技术偏离的文档章节号及页号技术偏离的主要内容说明备注负偏离(不满足)…………正偏离(优于)…………注:对于未列出的偏离内容视同供应商已完全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如全部满足,在偏离表中应答“全部满足”即可。响应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及资格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注:响应方应将表列人员的资历情况填写并附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原件彩色扫描上传)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务职务本合同中拟任职务为申请人服务时间学历相关职业资格取得职业资格时间2.经历年份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备注:以上信息均是真实有效的。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序号123......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采购人名称项目采购人地址项目采购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始日期完成日期项目负责人备注(用户反映)备注: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项目数量,调整表单的列数。响应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10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序号123......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采购人名称项目采购人地址项目采购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始日期完成日期项目经理备注(用户反映)备注: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项目数量,调整表单的列数。响应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11响应方基本情况简介(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方(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参加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招标,郑重声明承诺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我方声明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响应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响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响应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3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等证明文件附件1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1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响应方(响应单位)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响应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16其他资料表(磋商文件未要求,响应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委托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