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能力提升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中标结果公示(安图县新合乡卫生院2025)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06号-ZKGSF(ZB)-20251553
二、项目名称: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吉林省昊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黄河路46-3号101室
总价 :292568(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
深圳开立
E1Pro
1套
217280
2
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
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
济南明泉
MQD-7000
1套
43938
3
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深圳普门
H6
1套
313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焕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吴哲男,寇介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转账或电汇。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图县新合乡卫生院
地 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
联系方式:13844320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
联系方式:0433-207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波、毛小明
电 话:0433-2070001
附件信息:
询价采购文件-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docx241.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
品目
采购单位
安图县新合乡卫生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4:05
评审专家名单
李焕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吴哲男,寇介文
总中标金额
¥29.2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波、毛小明
项目联系电话
0433-2070001
采购单位
安图县新合乡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44320693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3-2070001
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询价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KGSF(ZB)-20251553采购人:安图县新合乡卫生院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18第五章评标办法2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3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06号项目编号:ZKGSF(ZB)-20251553项目名称: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300000元最高限价: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220000元、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45000元、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35000元采购内容: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详见技术参数)标的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数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1套、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1套、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套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交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3000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2(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3.4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09时00分至16时00分止)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潜在供应商应先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信息并下载源文件。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启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4.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7.本次询价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图县新合乡卫生院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联系人:刘智勇联系方式:138443206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联系方式:0433-2070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波、毛小明电话:0433-2070001监督管理部门:安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及采购人项目名称: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06号项目编号:ZKGSF(ZB)-20251553采购人:安图县新合乡卫生院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联系人:刘智勇电话:13844320693 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 联 系 人:黄波、毛小明电 话:0433-20700013采购预算300000元4最高限价300000元,其中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220000元、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45000元、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35000元。(注:超过预算金额单价及总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标的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7采购数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1套、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1套、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套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采购范围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详见技术参数)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交付11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12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3000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2(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3.4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的构成: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在政采云平台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14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是,确定成交家数为:一家否15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转账或电汇。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000元。16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17踏勘现场无18纸质版响应文件要求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开标时不需要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把纸质版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U 盘,PDF及word两种格式,PDF格式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内容)邮寄或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收件人:毛小明,联系电话: 0433-2070001,收件地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招投标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评委评标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0偏离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要求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技术参数:※项及★项不允许偏离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不允许全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提供的文字及区间数值,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作为无效标处理。2.技术偏离表中“偏离情况”栏目,投标人据实选择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并在“偏离说明”栏目填写证明偏离情况的技术资料中该项技术指标的明确位置(例如:见投标文件第几页第几段/第几行,此项技术指标应明显标注)。2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在制作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申领CA,领取CA后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使用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10点00分整22询价1.地点: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延安路8号政务大厅4楼)2.时间: 2025年12月18日10点00分整3.询价程序:3.1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3.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启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3.3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2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划拨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账户,或提供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本票,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户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账号:990200180724082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麓谷支行行号:305551031033注: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前未按要求提交到账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至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注:如供应商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请将保函扫描件开标前发送至电子邮箱2479320864@qq.com。24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分为初验与终验两个阶段,设备到货时对产品型号、硬件形态、功能等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将进行上架安装调试。项目竣工后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参数、安装规范等进行验收,如果重大偏差不予通过。25质量保证期整机保修1年26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毕,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验收合格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27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28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3日前供应商将对询价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9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请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招标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0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天31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划分标准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2其他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响应文件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没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只接受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以其他形式或提出的质疑,具体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询价采购公告与询价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询价采购文件为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1.1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的单位,即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询价公告。2.合格供应商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3000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3.2(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2.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2.3.4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询价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询价文件的实质性响应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完整地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通过“政采云”平台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延长截止时间的公告将通过“政采云”平台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6.响应文件的构成6.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6.2供应商应提交本询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将导致其被拒绝。7.报价7.1所有报价均使用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7.2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8.投标保证金8.1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8.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询价小组将作废标处理。8.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3)供应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4)询价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其他情形。9.投标有效期9.1报价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报价不满足投标有效期的将被视为未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将被拒绝。9.2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10.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0.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10.2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及本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0.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文件加盖CA签章时,请勿遮挡文件中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0.5评标前准备10.5.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10.5.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6其他说明10.6.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10.6.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投标无效。10.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0.6.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1.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11.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1.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1.4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12.响应文件的提交12.1供应商应当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和投标保证金。12.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第5.1条的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3.询价1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活动。邀请供应商参加。132询价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本项目开标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3按照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供应商。13.4询价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询价采购:(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解密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未提交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或者报价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4)询价文件规定询价采购时属于无效询价的其他情形。13.5询价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为无效询价采购:(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4.询价小组的组建14.1询价小组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专家成员由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询价小组为三人,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15.询价过程的组织和保密1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询价过程,并保证询价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15.2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5.3参与询价的各方应对询价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供应商须提供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6.询价文件的确认16.1询价文件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确认。17.响应文件的初审17.1询价小组首先应当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7.2资格性审查是指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和报价有效期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报价的资格。17.3符合性审查是指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或者实质上与询价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5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18.评定成交标准18.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出现技术指标相同,按优惠条件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均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确定。19成交人的确定19.1询价小组从评审报告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0.评审报告的编写20.1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成交结果的公布和成交通知书的发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2.质疑和投诉22.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22.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23.采购活动的终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项目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履约保证金24.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签订合同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在被询价小组评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6.保密和披露26.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询价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26.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评审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询价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7.质疑和投诉27.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质疑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供应商所参与项目需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应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7.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8.采购代理服务费28.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转账或电汇。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000元。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单价(元)是否采购进口产品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1套220000否2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1套45000否3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套35000否预算金额总价300000元注:超过预算金额单价及总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技术参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技术规格及要求一、用途说明:腹部、妇产科、疼痛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急诊、麻醉、介入、神经、肌骨、颅脑、术中及其它二、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1主机系统性能1.1便携彩超主机1.2※≥15.3”超薄宽屏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1.3※主机自带探头插座≥2个,非外接,全部激活并可通用,主机上可安装探头放置槽≥2个1.4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技术,A/D≥12bit1.5空间复合成像,≥4级可调,最高可支持9线空间复合1.6具有组织特异性成像,能够独立选择实质、普通、脂肪、液性成像模式1.7二维声束偏转技术,改变声束偏转方向,优化神经、血管扫描,多级可调1.8斑点噪音抑制,多级可调1.9一键实时扫查优化技术:扫查前按下面板上该功能键,B模式扫查过程中可以实时动态优化图像的灰度、对比度和增益等参数;频谱模式扫查中可实时动态优化基线,速度标尺等参数;1.10扩展成像,支持线阵、凸阵,支持二维、彩色多普勒模式1.11图像放大功能,支持前端放大、后端放大、支持一键全屏放大1.12支持穿刺引导功能,具备单线引导和双线引导以及中位线引导,具备点状引导线,标识进针深度,穿刺线角度可视可调,可左右、平行移动调节穿刺线。1.13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并可以图形化标志显示选择界面,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1.14键盘上有独立的帮助按键1.15支持同一个自定义功能键,可切换≥7个功能的设定。2探头规格2.1※超宽频变频探头:基波≥5种,谐波≥5种,彩色多普勒≥3种,PW≥3种,可视可调2.2※支持探头类型:支持凸阵、线阵、相控阵、微凸阵、腔内、术中探头、置管专用探头等探头2.3腹部凸阵探头,探头频率:1.5-6.5MHz2.4浅表线阵探头,探头频率:5.0-15.0MHz2.5探头配置:凸阵、线阵各一把3二维灰阶参数3.1最大显示深度≥40cm3.2二维增益调节范围≥250dB3.3※动态范围≥300dB,可视可调3.4※物理滑动TGC分段调节≥8段,具有TGC曲线显示3.5伪彩≥12种4彩色多普勒参数4.1多普勒增益≥250dB4.2血流剖面测量技术,可以在彩色模式(非频率多普勒模式)下测量血流速度。4.3彩色多普勒血流速度定点测量技术,(要求支持一幅画面有≥6个测点以上)。5频谱多普勒参数5.1方式:脉冲波多普勒(PW)、连续波多普勒(CW)、高脉冲重复频率多普勒(HPRF)5.2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0.5–20mm5.3频谱实时包络功能,在实时诊断下,频谱实时包络并显示血流参数6系统通用技术规格6.1内置大容量锂电池,用户可随时自行拆卸,且屏幕提供电量显示信息。6.2主机内置USB接口≥2个6.3主机内置HDMI、S-VIDEO等接口7测量和分析7.1常规测量软件包:距离、面积、体积、角度、时间、斜率、心率等7.2产科测量软件包:具有≥4胞胎对比测量分析,支持胎儿生长曲线显示等8图像存储,回放和浏览8.1一体化剪切板,在屏幕右侧方显示保存的图片或视频,可以直接调出或者删除。支持快速存储和浏览屏幕图像、电影8.2存储动、静态图像,屏幕可显示硬盘容量数据信息,存储的单帧或电影文件不需转换格式,可直接转存U盘并在电脑上读出,格式为:AVI、JPG、BMP8.3主机内置报告系统9图文工作站9.1系统可存储病人信息,可查询、检索、调阅历史信息9.2支持动、静态图像文件及病人报告的存储,以及病人图像的快速浏览10技术、维修、培训及其它10.1驻地以上城市具有厂家备件库及售后服务工程师,支持安装、调试及维修10.2在用户当地或省会中心城市设有分公司在用户当地或省会中心城市,卖方应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超声骨密度分析仪技术规格及要求1、全干式,检查流程全自动简约一体化,无需脱鞋;2、四晶片双向收发,双向定量测量骨声速(SOS);3、★部位测量:桡骨、胫骨;4、选择测量部位时软件应有相应操作步骤的系统提示说明;5、正版win7、win10操作系统,内置系统工作站(计算机硬件无限制,可升级至目前主流硬件配置),全中文软件;6、聚焦探头宽频分段聚焦探头:发射工作频率0.5MHZ,中心频率1.25MHZ穿透力强;7、★声速SOS测量范围需达到:2500-4800m/s,高重复性(8、无辐射,检测儿童(0-17岁),成人(18-100岁),婴儿/儿童/成人/老人均可检测;9、单点测量:10、★项目参数:SOS值,T值,Z值,同龄人%,年轻人%,骨骼的生理年龄(PAB),预期发生骨质疏松的年龄(EOA),相对骨折风险(RRF)、测值/峰值比(V/P)、儿童骨生理年龄、预测儿童成年身高;11、专属中国人群数据库;12、自主知识产权的的软件研发与生产制造,儿童(0-17岁)软件版本带有动画显示功能,吸引孩子注意力;13、标准网络接口,全开放式数据库传输方式,方便接驳各种医疗网络;14、防水泼溅防护类型:探头防进液的类型为:IP*7;15、提供校准检验模块及温度校准软件,确保准确性和重复性;16、高级彩色喷墨打印机;17、配备一体化台车;18、打印纸张A4/B5;19、全数字实时定位导航定位系统;20、8通道64位实时数字信号处理系统;21、全数字实时动态波形图;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技术规格及要求1、检测方法: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HPLC)原理2、测试模式:检测HbAlc(可识别变异体HbE、HbD、HbS、HbC)3、测量范围3%-18%4、重复性CV≤1.5%5、测试速度130秒/测试6、样本类型:支持全血样本、预稀释样本7、吸样量:全血10μL,稀释血5μL8、样本位:5个9、层析柱测试次数:≥1600T10、过滤器测试测次数:≥800T11、显示器:10.1英寸,彩色,电阻式触摸屏12、软件系统:Linux软件系统,支持系统自诊断和故障检测13、内存系统:可存储的最大样本数据不少于10000个14、连接方式:具备RS-232接口、USB口、网口,支持HIS/LIS系统连接功能15、打印机:自带热敏打印机,无需外接电脑16、工作环境:温度:10~35℃,相对湿度:≤80%湿度<80%17、电源:a.c.100V~240V,50Hz/60Hz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的货物报价,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同一品牌有多家代理商参加询价的,只选择其中报价最低者参加评标。3、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提供作为评标依据的各种文件资料,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4、以上设备的技术需求全部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接受任何的负偏离。第五章评标办法1、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评标办法。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三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四条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供应商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1.第五条本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22、评标组织及职责第六条询价小组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专家成员由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询价小组为三人,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第七条询价小组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询价小组成员推举产生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主任由专家担任,负责协调、组织询价小组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询价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投标资格审查;(二)审查响应文件;(三)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三、评标程序和内容第九条询价小组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采购人向询价小组提供询价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采购项目的如下内容:(一)询价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第十条评审程序(一)资格性评审(二)符合性评审(三)响应文件澄清第十一条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满足审查要求。如果在评标时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能达到资格审查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第十二条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采购人可书面通知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供应商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不应向供应商提出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也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第十四条若供应商拒不按照询价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十五条若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手段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十六条评定中标标准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出现技术指标相同,按服务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均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第十七条成交人的确定询价小组从评审报告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第十八条评审报告的编写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17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50≤YY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YY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3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300≤ZZ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5≤XX营业收入(Y)万元5000≤Y1000≤YY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500≤Y100≤YY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3000≤Y200≤YY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2000≤Z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Y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00≤ZZ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所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所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5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6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9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响应文件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附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11投标保证金有,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提供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本票、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标书内扫描件加盖公章结论(合格/不合格)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该响应文件则作为废标处理,其响应文件不进入符合性评审,不合格需注明原因。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通过条件1响应文件数量、装订及签署情况,是否按照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装订签署符合询价文件要求2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符合询价文件要求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90天(日历天)符合询价文件要求4是否有其它未实质响应询价文件的情况符合询价文件要求5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询价文件要求6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供货期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符合询价文件要求7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规定,是否响应询价文件。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不允许全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提供的文字及区间数值,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作为无效标处理。2.技术偏离表中“偏离情况”栏目,投标人据实选择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并在“偏离说明”栏目填写证明偏离情况的技术资料中该项技术指标的明确位置(例如:见投标文件第几页第几段/第几行,此项技术指标应明显标注)。3.须逐条对询价文件要求的商务和技术需求进行应答。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结论(合格/不合格)注:1、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则其符合性评审不能通过,该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新合乡基层医疗能力提升响应文件项目编号:ZKGSF(ZB)-20251553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根据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标明页码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有关活动,并对进行投标。为此: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保证金凭证1份,电子版1份(U盘形式)。2、采购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3、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7、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保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8.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1.1.1.投标函附录序号名称内容备注(响应或不响应)1项目负责人姓名:2合同履行期限3质量标准5联合体、分包不允许6权利义务符合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8质量保证期………………………………………………………………注:供应商可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条款。关于质量标准、合同条款和技术标准等响应内容,在响应文件其他地方有体现的应保持一致,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否决投标的权利。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四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单位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投标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有/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要求:1.投标报价为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及设备、利润、税费、技术支持费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其他知识产权费用,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不报,视作漏报、不报费用已经在总价中,不予另行支付;2.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5.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五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你方发布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项目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注册资金高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级职称人员账号初级职称人员企业资质/相关体系证书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相关许可证/资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加盖公章。(3)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并附有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询价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注:此页面后应附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若采用转账形式,后附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扫描件和企业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填写备注表格;若采用提供保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扫描件,并填写备注表格)备注(必填):1、供应商可采用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询价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2、根据本单位递交保证金的形式填写下表信息。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支票 □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担保公司保函 □保险保函供应商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4)公司财务状况后附: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后附: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类似项目经验序号项目名称合同买方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日期备注12345…注:后附近三年(2022年12月-至今)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扫描件加盖公章。(10)其它资料1)、代理/经销证明(如有)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备注是/否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注: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地点、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赔偿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章。4.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6.备注栏须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采购文件规定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采购文件规定的、与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要求填写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与上述标的对应的行业一致。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1)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和型号制造厂商原产地数量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表格可自行扩充)投标要求: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2.投标的所有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损件清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 号名 称产地/厂家型号规格单价(元)123456789101112(表格可自行扩充)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技术资料及说明注:按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的相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内容和范围;2采购范围内的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与配置的描述,提供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3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内容及相关资料的交付计划(如有);4合同货物的规格、性能的保障措施;5合同货物的交付计划及保障措施;6关于安装及验收的安排;货物组装调试及验收措施;7技术服务内容;8质量保证、备件供应、售后服务等措施计划的详细内容;9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要求的其他服务或承诺内容。(以上1-9项无固定格式,由供应商自行填写。)(4)售后服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2、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3、技术培训的具体安排:4、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5、制造厂商和/或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6、制造厂商和/或供应商本身的售后服务体系(规定)文件(可后附)七、售后服务网点情况表(可后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售后服务网点情况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服务机构名称负责人机构地点联系电话技术人员姓名岗位职称经验描述网点基础设备及车辆情况售后服务机构资质(如有,须提供有相关证书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技术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款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偏离说明此处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此处填写技术资料所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注:1.技术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所有的技术参数,需提供技术资料。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5.“偏离情况”栏目,投标人据实选择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并在“偏离说明”栏目填写证明偏离情况的技术资料中该项技术指标的明确位置(例如:见投标文件第几页第几段/第几行,此项技术指标应明显标注)6.特别注意: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所提供的参数,不允许全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提供的文字及区间数值,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作为无效标处理。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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