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设备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无创呼吸机 超声诊断设备 振动叩击排痰机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
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性项目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5907-XM001(2)
二、项目名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性项目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克拉普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2号楼10层1121
中标金额:11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克拉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2号楼10层1121
911101055790141280
118 万元
价格扣除后评审报价(最低价法): 118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克拉普科技有限公司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CLi-3200
1
3.95万元
3.95万元
详见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北京克拉普科技有限公司
无创呼吸机(带空氧混合器)
VG55
2
9.8万元
19.6万元
详见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北京克拉普科技有限公司
超声诊断设备(内窥镜用)
iMP-8902
1
91.45万元
91.45万元
详见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北京克拉普科技有限公司
振动叩击排痰机
G600
1
3万元
3万元
详见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品目
标的名称
数量(台/套)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品目1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品目2
无创呼吸机(带空氧混合器)
2
品目3
超声诊断设备(内窥镜用)
1
品目4
振动叩击排痰机
1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23日前送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明、周敏、杨会敏、严华刚、吕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98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TC25030J6/02;
2、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性项目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山坡三里甲60号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方式:吕老师,010-83841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
联系方式:韩迪、吕诗炜、侯云燕、崔健、李艳君,010-62108233、62108112、62108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迪、吕诗炜、侯云燕、崔健、李艳君
电 话: 010-62108233、62108112、6210811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性项目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5:3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明、周敏、杨会敏、严华刚、吕琼
总成交金额
¥1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云燕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115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山坡三里甲60号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83841957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2108115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性项目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5907-XM001(2)采购人: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5907-XM001(2)2.项目名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性项目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____万元5.采购需求:品目标的名称数量(台/套)品目预算(万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核心产品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品目1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4.00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品目2无创呼吸机(带空氧混合器)220.00品目3超声诊断设备(内窥镜用)93.00是品目4振动叩击排痰机3.00★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23日前送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解密,需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谈判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谈判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为:TC25030J6/024.本项目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山坡三里甲60号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联系方式:吕老师,010-838419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9层联系方式:韩迪、吕诗炜、侯云燕、崔健、李艳君,010-62108233、62108112、621081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迪、吕诗炜、侯云燕、崔健、李艳君电话:010-62108233、62108112、621081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品目1发光免疫分析仪)品目2无创呼吸机(带空氧混合器)工业品目3超声诊断设备(内窥镜用)品目4振动叩击排痰机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10.1保证金保证金金额:01包:/。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10.8.5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11.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120日历天。16.1解密地点解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解密,需到达现场)。16.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60分钟19.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__。22.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3.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2108153、6210827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24.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招标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计算方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以成交通知中24.1代理费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服务费只收支票、汇票或电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3.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3.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中小企业定义:3.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3.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涉及)。3.4正版软件3.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3.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3.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3.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7采购需求标准3.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构成5.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6.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7.2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9.2.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9.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0.2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0.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0.5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0.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0.7.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0.7.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1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10.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0.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8.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谈判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6解密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16.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6.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6.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6.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谈判小组17.1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谈判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8.1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谈判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参与谈判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谈判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保证金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5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品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品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响应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交货期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二、交货期”的;8合同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需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响应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四、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要求”标记“★”号条款要求或未标记“★”号技术参数偏差≤12项的(需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是10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11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2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是13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是14进口产品(如有)响应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否15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4)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备案凭证),证明文件须符否15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电子件);5)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须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电子件);否16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7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谈判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谈判进度另行通知。2.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谈判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3.10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如涉及):/。4谈判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条款或谈判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4.3未按照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5.2最后报价分数(如有)=(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重(10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计算)。5.3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报告违法行为6.1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第四章采购需求一、产品名称及数量:品目号产品名称数量(台/套)品目1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品目2无创呼吸机(带空氧混合器)2品目3超声诊断设备(内窥镜用)品目4振动叩击排痰机★二、交货期:2025年12月23日前送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三、技术要求:品目1: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一)技术参数:★1、方法学:均相化学发光或电化学发光。★2、试剂规格:单人份试剂卡;★3、试剂运输存储温度范围:2-30℃;★4、样本类型:全血、血清、血浆;★5、样本用量:血清、血浆≤10μL、全血≤20μL;6、试剂/检测通道数:≥24;7、测速:≥120T/H;8、是否有上下水:无;9、是否有废液:无。(二)配置★1、主机:1台;★2、电源线:1根;★3、废卡盒:1个。品目2:无创呼吸机(带空氧混合器)(一)技术参数:1、主机通用参数:★1.1、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12英寸,中文操作界面。1.2、涡轮供气系统,峰流速≥250L/min。★1.3、最大漏气补偿≥120L/min。★1.4、采用近心端测压技术,压力监测采样位于面罩端。★1.5、具备吸入氧浓度传感器校准功能。★1.6、具备一键截屏功能。★1.7、图片、日志、患者数据可通过无线、USB接口导出。★1.8、内置充电电池,支持主机工作≥4h。1.9、重量:≤8kg(含电池)。2、通气模式:CPAP、S、T、ST、自适应压力控制模式(APC)、比例辅助通气模式(APAV)、高流量氧疗模式(HFT)等。3、参数调节:★3.1、吸气压力(IPAP)调节范围:4~40cmH2O;调节步长≤0.5cmH2O。★3.2、呼气压力(EPAP)调节范围:4~25cmH2O;调节步长≤0.5cmH2O。★3.3、持续气道正压(CPAP)调节范围:4~25cmH2O;调节步长≤0.5cmH2O。★3.4、高流量氧疗模式流速调节范围:2~80L/min;调节步长≤1L/min。★3.5、吸气峰压(PIP)调节范围:0~60cmH2O;调节步长≤1cmH2O。3.6、吸气比例(I/T)调节范围:0~90%;调节步长≤1%。3.7、自主呼吸百分比(sTrig)调节范围:0-100%;调节步长≤1%。★3.8、呼吸频率调节范围:4~60次/min;调节步长≤1次/min。★3.9、目标潮气量设置范围:200~2000mL。3.10、吸气时间(Ti)设置范围:0.2~4s;调节步长≤0.1s。3.11、吸气斜率:≥5档可调。3.12、延迟升压时间调节范围:0~60min。3.13、吸气灵敏度:≥5档可调。3.14、呼气灵敏度:≥5档可调。★3.15、氧浓度调节范围:21%~100%。3.16、气道阻力监测参数:0~100cmH2O/L/s(已知患者参数),调节步长≤1cmH2O/L/s。3.17、弹性阻力监测参数:0-100cmH2O/L(已知患者参数),调节步长≤1cmH2O/L。4、监测参数:4.1、可实时监测吸气压力(IPAP)、分钟通气量(MV)、潮气量(VT)、吸气比例(I/T)、呼吸频率(RR)、漏气量(Leak)、患者触发百分比(sTrig)、吸气峰压(PIP)、升压剩余时间(RAMP)、潮气量(TVV)等。★4.2、呼吸频率监测范围:0~120次/min;分辨率≤1次/min。★4.3、潮气量(VT)监测范围:0~3000mL;分辨率≤1mL。★4.4、分钟通气量(MV)监测范围:0~100L/min;分辨率≤0.1L/min。★4.5、可同屏显示波形≥3道,至少包括压力波形、流量波形、容量波形,并可进行实时冻结分析。★5、报警:具备氧气供应压力过高、氧气供应压力过低、未供氧气、高吸气压力、低吸气压力、高呼吸频率、低呼吸频率、窒息报警、高漏气量、低漏气量、高潮气量、低潮气量、高于目标潮气量、低于目标潮气量、低分钟通气量、患者连接断开、患者端压力测量管断开、内部电池电量低、最大极限压力、内部电池供电运行、外部DC供电运行、内部电池故障、外部DC供电电压高、外部DC供电电压低、压力传感器故障、接口板与主控板通信异常、断电等报警功能,可提示电源已恢复。6、报警参数设置范围:★6.1、高吸气压力报警(HiPress):1~10cmH2O。★6.2、低吸气压力报警(LowPress):1~10cmH2O。★6.3、高漏气量报警(HiLeak):20~100L/min。★6.4、低漏气量报警(LowLeak):5~50L/min。6.5、窒息报警时间(Apnea):5~60s。★6.6、低分钟通气量报警(LowMV):1~99L/min。★6.7、高呼吸频率报警(HiBPM):5~90次/min。★6.8、低呼吸频率报警(LowBPM):1~89次/min。★6.9、高潮气量报警(HiTV):100~2500mL。★6.10、低潮气量报警(LowTV):10~2000mL。★6.11、高于目标潮气量报警(HiTVV):50~1000mL。★6.12、低于目标潮气量报警(LowTVV):50~1000mL。(二)配置:★1、主机:1台。2、便携包:1个。★3、台车:1辆。★4、充电电池:1快★5、采样管1套★6、呼吸管路:2根(长短可选)。★7、湿化器:1台。★8、一次性湿化水罐:1个。★9、面罩:1个。品目3:超声诊断设备(内窥镜用)(一)技术参数:★1、成像模式:B模式;★2、图像保存:支持≥3种格式图像分别为:BMP、JPG、PNG、TIFF等;★3、图像冻结:最大支持冻结≥500帧连续图像;★4、图像回放:在图像冻结状态下,图像最大回放帧数≥500,支持自动回放及手动单帧回放,自动回放速度设置范围5帧/秒~20帧/秒;★5、图像旋转:支持冻结图像可进行360°内任意角度旋转;★6、图像镜像:支持图像基于垂直方向的镜像操作;7、长度测量:在图像冻结状态下,支持图像上任意两点之间的长度测量,单幅图像最大支持≥3组长度测量;★8、面积和周长测量:在图像冻结状态下,支持图像上任意成像区域的周长和面积测量,单幅图像最大支持≥8组测量;9、图像标注:在图像冻结状态下,支持在图像上进行箭头和文字标注操作,单幅图像≥26组;★10、画中画:内窥镜超声诊断设备主机支持内镜图像输入,可在同一显示器下同时显示内镜图像及超声动态图像,内镜图像和超声图像显示位置可进行切换;★11、局部放大:内窥镜超声诊断设备的自有图像显示为高分辨率图像,且可局部放大,呈现更清晰的组织细节;★12、增益可调:系统图像增益提供≥15档可调,最小可调值≤1;★13、显示范围可调:图像显示范围,≥(3~l2)cm,可调;★14、对比度可调:系统图像对比度提供≥5档可调,最小可调值≤1;★15、患者检查信息传输:支持DIC0M标准协议,通过网络可传输患者检查信息;★16、原始数据存储:可记录和回放采集到的超声原始数据,可在病例回访时进行范围调节、对比度调节、TGC调节、图像标注、测量;★17、数据导出:支持通过USB接口可将患者检查信息(图像、检查报告)导出到外接USB存储器;18、数据接口:★18.1、传输协议:支持USB3.0协议、TCP/IP协议、DIC0M协议;★18.2、存储格式:BMP、PNG、JPG等;★19、二维码报告:可将超声图像和报告生成二维码;★20、报告模板:可提供超声的报告模板、超声和内镜融合报告模板,并支持手动模板生成;★21、TGC功能:支持≥6段TGC明暗调节功能;★22、记录回放原始数据:可记录和回放采集到的超声原始数据,可在离线模式下使用范围调节、对比度调节、TGC调节、标注、测量功能;★23、记录回放原始数据:可记录和回放采集到的超声原始数据,可在离线模式下使用范围调节、对比度调节、TGC调节、标注、测量等功能;★24、视频功能:可录制和导出视频文件;★25、应用场景:可根据不同的用户习惯设置不同的默认参数,最多可设置≥20组;★26、界面风格:可选经典模式,标准模式,宽屏模式等≥3种界面风格;★27、探头识别:可自动识别探头,并调用相应的参数;★28、快速标记:使用自定义按键,在图像上可快速进行标识,并支持标识编辑;★29、支持高清输入显示:支持高清图像的输入和高清图像的显示;30、支持双模态显示:支持超声和内镜的同屏同步同尺寸实时显示;★31、快照列表:可以显示快照列表;★32、界面语言:支持多语言界面显示,默认中文;★33、输入:支持中英文输入,支持触摸屏输入、支持外接USB键盘、鼠标、专用键盘输入;★34、具有外接辅助显示的功能:支持外接显示屏进行辅助显示;★35、支持参数区域位置拖动调整功能:参数区域可进行位置拖动调整,方便截屏,方便调整输出到工作站显示的内容;★36、双幅成像:支持同屏同时显示一幅冻结图像和一幅激活图像;37、探头性能指标:★37.1双频超声小探头:★37.1.1、工作频率:12MHz、20MHz,频率偏差≤±15%★37.1.2、12MHz探测深度,≥15mm;20MHz探测深度,≥10mm★37.1.3、图像几何畸变≤±10%★37.1.4、扫描角度:环形360°(二)配置★1、主机:1台★2、软件:1套★3、探头驱动器:1个★4、内窥镜用超声探头:1根★5、显示器:1台★6、专业键盘:1套★7、推车:1台品目4:振动叩击排痰机(一)技术参数:1、振动频率:5-60Hz,连续可调,控制精度≤±1Hz;★2、振动时间:1-60min,连续可调,控制精度≤±1%;★3、输出路数:单路输出;★4、振动幅度:动力头内有偏心块结构,振幅为6mm±1mm;★5、叩击换向器:具有90°直角叩击换向器和可调叩击换向器;★6、传动软轴:采用柔性弹簧钢材质和减震弹簧;★7、操作过程中叩击头手柄相对传动软轴可以360°自由转动;★8、人机交互界面:高亮电子数码管显示,全中文菜单,简易按键式操作;★9、闭环控速设计:采用闭环控速设计,可自动适应负载强度,无功率衰减;在≥2kg负载作用下,叩击头保持正常工作状态;★10、叩击头规格:具有≥4种规格叩击头,至少包括★10.1、成人型1号叩击头(圆形,外径尺寸Φ130mm±10%,滑面硅橡胶叩击头);★10.2、成人型2号叩击头(圆形,外径尺寸Φ92mm±10%,聚氨酯海绵面叩击头);★10.3、成人型3号叩击头(圆形,外径尺寸Φ68mm±10%,聚氨酯海绵面叩击头);★10.4、成人型4号叩击头(羊角形,宽度聚氨酯海绵面叩击头)。★11、输出模式:具有手动模式和≥5种自动模式;12、自动模式:具有≥5种成人专用型梯度变频程序P1自动叩击模式:变频10-20Hz;P2自动叩击模式:变频15-25Hz;P3自动叩击模式:变频20-30Hz;P4自动叩击模式:变频25-35Hz;P5自动叩击模式:变频30-45Hz。★13、噪声控制:当治疗仪设定最大频率运行工作时,噪声≤65dB;(二)配置★1、主机:1台★2、叩击头:4个四、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要求:★1、设备到达采购人(用户)现场,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用户)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进行现场验货。在接到采购人(用户)安装调试通知后,保证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仪器。★2、运输、安装、调试及计量检定(如有)的费用包括在总价内。★3、免费提供中文维修手册、操作手册各1套。★4、供应商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能够给临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5、质量保证期:全部设备原厂质保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维修包括不限于人工服务费、运输费、交通住宿费、安装调试费、备件等。★6、保修期内,正常使用及维护状况下产生的故障,供应商免费维修、更换。★7、供应商需设有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专线电话,每周7*10小时的售后服务,专人受理,响应积极。★8、受理现场维修请求响应时间≤24小时,48小时内修复完成。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免费提供相应配置的备用样机,保证正常的工作。★9、终身免费提供设备最新信息及应用资料,提供免费升级软件。★10、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免费进行原理解读、设备操作、图像解读、病变应用等多层级培训,培训体系完善,必要的培训资料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中应对培训的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注:1、★号条款如不满足或未标记★号技术参数偏差>12项的,将导致响应被否决;2、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彩页、原厂数据(Datasheet)。★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公司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北京市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按标书填写):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台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下表(按标书填写)。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2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45包含包含包含包含安装、调试、检验6包含包含培训7包含包含售后服务8包含包含其他9包含包含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0包含包含总价(元):大写人民币:¥: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提供的等额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12月23日前送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合同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2)履约地点: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保函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总货款的10%(即人民币元)履约担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设备验收合格满1年止(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安装培训合格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7日内组织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的验收报告文件为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设备质保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东山坡三里甲60号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东山坡三里甲60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100072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06400852253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长辛店支行开户银行账号20000038098400023837469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页码)谈判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谈判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和“四、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要求”所列的要求逐一应答,对不满足要求项需列出偏差。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标记“★”号条款要求或未标记“★”号技术参数偏差>12项的,响应无效。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性项目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品目1(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厦门宝太和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4人,营业收入为79万元,资产总额为3539.1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品目2(无创呼吸机(带空氧混合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谊安奥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10人,营业收入为166796万元,资产总额为32132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品目3(超声诊断设备(内窥镜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英美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7人,营业收入为10257.05万元,资产总额为22963.5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品目4(振动叩击排痰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珠海黑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570万元,资产总额为390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克拉普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无创呼吸机 超声诊断设备 振动叩击排痰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