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卫作业保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310113109251010140763-13278746
二、项目名称: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
上海宝山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联丰路10号
81.0
22265776.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
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镇域内
包含指定区域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养护、压缩站养护等
12个月
满足行业作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育新,赵阳,朱雄飞,张真,庞卫锋,周迎艳,丁兰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9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办法,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分,上海宝山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的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推荐为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泰和西路3431号
联系方式:021-56469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联系方式:18201878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佳智
电 话:1820187852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12.6K
采购文件附件:
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pdf708.4K
BS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目上海宝山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宝山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的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宝山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3人,营业收入为6195万元,资产总额为957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宝山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0日60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113109251010140763-13278746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对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3109251010140763-13278746项目名称: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预算编号:1325-K10902137、1325-W10902132预算金额(元):22868552元(国库资金:22868552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22858552元采购需求:指定区域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养护、压缩站养护等包名称: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含指定区域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养护、压缩站养护等。主要设备量概述:道路保洁面积1408940.59平方米(含一级道路257973平方米,二级道路1093323平方米,三级道路57644.59平方米)、公厕9座、压缩站6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许可事项包括: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类别及专业包括:生活垃圾清扫(陆域范围),日常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陆域范围),粪便的收集、运输(陆域范围),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陆域范围)等。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22至2025-12-01,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供应商可在上述时间段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0: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1.(电子投标)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2.(纸质投标)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7日10: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签收回执单、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电话形式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西路3431号联系人:唐主任电话:021-564691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联系人:董佳智电话:1820187852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310113109251010140763-132787463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西路3431号联系人:唐主任电话:021-564691904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联系人:董佳智电话:18201878520邮箱:491022914@qq.com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预算金额:22868552元最高限价:包件1-22858552元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6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7服务期限12个月8合格投标人条件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许可事项包括: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类别及专业包括:生活垃圾清扫(陆域范围),日常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陆域范围),粪便的收集、运输(陆域范围),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陆域范围)等。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现场踏勘☑不组织,已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地点:联系人: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答疑会已报名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注:如所有供应商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12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交1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4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0时30分15网上投标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投标人应提前加密上传网上投标文件,防止由于网络故障导致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失败的风险。投标人应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16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和数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的同时,应递交以下数量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1.正本1份;2.副本4份: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17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18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资料开标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9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20评标时间地点另定2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2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2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4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注:A.联合协议中未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B.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5)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政策功能为中型企业。(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2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供应商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成交,供货时须附上3C产品认证证书。2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条2(2)款不适用。否27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28其他本项目须按给定的报价清单格式(自行下载附件)进行明细报价和分项报价。如未按清单格式报价或更改工作量,评审时将被否决。注: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单位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2.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3.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3)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该投标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5)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投(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4.标(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3)正式投标:投标供应商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5.投标签收★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无法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6.投标截止(1)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2)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7.开标(1)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的,视作投标人放弃投标。(4)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8.投标文件解密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单位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9.开标记录的确1)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9.认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3)投标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更正,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应核实开标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1)投标供应商未对开标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开标记录表的内容。10.其他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责任。(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招标代理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5)投标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1.其他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95763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程序(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保证金1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相关条款。14.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4.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3)投标人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投标文件构成16.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6.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7.商务响应文件17.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8.投标函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8.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8.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9.开标一览表1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为无效投标。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投标报价20.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20.2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20.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0.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20.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20.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20.7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20.8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1.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1.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他“表”“式”“函”等,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23.3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的同时应在投标截止前按照规定数量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电子光盘或U盘提交),并需标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若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上海政府采购网线上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线上投标文件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需打印,并装订成册(不接收任何形式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其中的“正本”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复印无效)。23.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4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24.4.1投标人需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开标相关资料供招标人验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开标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25.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已递交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2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6.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五、开标27.开标27.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7.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7.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9.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9.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30.1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1)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0.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0.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31.投标文件的澄清3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1.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3.评标的有关要求33.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4.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5.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5.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5.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3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36.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7.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8.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9.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绿色采购说明: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内容可能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包装,包含不仅限于新能源清扫车辆、新能源垃圾运输车辆、可降解垃圾袋、绿色清洁剂等,投标人需根据拟投入的服务内容,对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四)评分细则,自行阐述涉及绿色采购的相关内容。绿色采购验收标准:乙方在投标响应阶段,若承诺的可能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包装,包含不仅限于新能源清扫车辆、新能源垃圾运输车辆、可降解垃圾袋、绿色清洁剂等内容是否履约。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四章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2868552元最高限价:包件1-22858552元(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服务期限:12个月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二、项目概况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包含指定区域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养护、压缩站养护等。主要设备量概述:道路保洁面积1408940.59平方米(含一级道路257973平方米,二级道路1093323平方米,三级道路57644.59平方米)、公厕9座、压缩站6座,详见设备量清单。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市容环境需求,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精细化,促进良好竞争态势的形成,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城市管理与社会管理有机结合,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向社会购买《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服务》。三、服务范围及内容1、道路保洁:道路保洁面积1408940.59平方米(含一级道路257973平方米,二级道路1093323平方米,三级道路57644.59平方米),详见设备量清单。2、公厕:9座,详见设备量清单。3、压缩站:6座,详见设备量清单。四、服务要求(一)道路保洁1.1以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道路、广场以及其它环卫附属设施的日常清扫保洁以及垃圾的清运和处置。1.2道路要达到的标准:“六清”“四无”“两洁”“一通”,“六清”即:路面清、人行道清、沟底清、墙角清、树根清、隔离障清;“四无”即:无小堆垃圾、无废弃砖石、无积存污水、无漏扫;“两洁”即:车辆、工具完好整洁;“一通”即:沟眼通。1.3道路垃圾收集、转运应符合上海市相关标准,且合法合规处置。1.4做好特殊灾害性天气(如:雨雪冰冻天气、台风汛期期间、落叶季)的应急保障工作。1.5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以及其它重要区域等市容环境保障工作。(二)压缩站2.1确保压缩站场所及周边整体整洁。2.2做到“一点一档”管理制度健全。2.3应设置开放公示标识牌上墙,公示作业时间及保洁单位等信息。2.4应根据环保相关要求做好雨污水分离工作。2.5落实“三定”(定人、定位、定设备)作业管理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无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保障作业安全。2.6压缩站及压缩设施设备构建完好整洁。(三)公厕3.1根据公示时间定时开放、按时关闭。3.2公厕标志明显规范,洗手池、水龙头、灯具、门窗等设施齐全完好。3.3公厕内保持清洁无污物积水,墙壁无污迹、无蛛网、无乱刻画;小便器、蹲便器、坐便器保持干净清洁无尿碱和其它废弃物,便槽(池)内不得有积粪、杂物。3.4管理室做到干净整洁,便民服务物品摆放整齐无缺漏。3.5实时关注意见簿,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升市民满意度。五、作业标准(不仅限于以下标准)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3、《道路保洁服务要求》4、《上海市环境卫生作业经营性服务质量考核标准》5、《2024年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实效监测评价办法》6、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保洁质量与作业规范》DB31T524-20227、《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管理规定》8、《上海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9、上海市《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管理规范》和《生活垃圾收运作业人员操作规程》10、《公共厕所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养护作业项目标准一览表:序号项目类别作业时长(小时)作业标准备注1高标准保洁道路16人工普扫频次每日不低于2次;机械保洁频次每日不低于3次;冲洗频次每日不低于3次;1道路高标准保洁道路16城市家具深度保洁频次每周不低于1次2一级道路16人工普扫频次每日不低于次;机械保洁频次每日不低于次;冲洗频次每日不低于2次3二级道路14人工普扫频次每日不低于次;机械保洁频次每日不低于1次;冲洗频次每日不低于1次4三级道路12人工普扫频次每日不低于1次;冲洗频次每周不低于2次5广场保洁12人工普扫频次每日不低于1次;广场区域冲洗频次每周不低于2次6公共厕所24小时开放公厕24根据公示时间定时开放、按时关闭,做好跟踪式保洁服务;公厕内及管理室做到干净整洁,便民服务物品摆放整齐无缺漏;公厕标志明显规范,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完好716小时开放公厕168压缩站8确保压缩站场所及周边整体整洁;压缩站及压缩设施设备构建完好整洁;落实“三定”(定人、定位、定设备)作业管理原则六、中标单位应满足甲方以下需求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议约定,违反政策规定、协议约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2、中标单位不得将保障服务协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3、保障服务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的员工,其日常管理及劳动关系由中标单位负责。4、招标人每季度对保障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5、保障服务工作中,中标单位不得以招标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6、中标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着装统一规范,文明履职,不得有打架斗殴或引发群体恶性事件发生,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7、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和服务有序平稳;切实做好常态化从业者教育培训,确保从业者作风良好、严明、依法、文明开展各项管理和服务,对待管理服务对象有理有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水平,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的应急方案;建立应急队伍和应急管理体系,有合理的应急物资储备,遇特殊天气、重要保障和突发情况时,应急人力、物力快速响应到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市容环境整洁。8、中标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动,遇到突发和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告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七、设备量清单(另附)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9)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1)投标声明(12)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13)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技术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各项管理制度、岗前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案等。(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等)(4)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格式自拟)(5)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九、本项目适用的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0A020307专用车辆;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HJ2532轻型汽车50A180201塑料制品HJ/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再生塑料制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29—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30—投标评分细则(100分)报价得分10报价得分10投标单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则得基准分10分,然后根据以下规定,分别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最小计分单位为0.01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项目实施方案25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内的服务方式、服务理念、管理制度、作业规范和流程、岗位配备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进行评审。需求理解透彻、描述详尽、针对性强、完整性好、分析合理的得16-25分;需求理解透彻、描述详尽、针对性较强、完整性较好、分析较合理的6-15分;需求理解透彻、描述详尽、针对性一般、完整性一般、分析一般的得1-5分。质量标准要求10根据环卫作业考核标准,作业规范性进行评审。完善得8-10分,较好得5-7分,一般得1-4分,不合理、未说明不得分。应急服务措施10对管理中应急服务的分析情况、突发事项的应对措施服务。应急服务保障到位、措施可行、实践性好的得8-10分;应急服务基本可行、有结合项目特点的得5-7分;保障可行性差、应对措施差的得1-4分;未说明不得分。—31—质量保证措施5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响应情况、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提供优质服务、延伸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完善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不合理、未说明不得分。项目人员配备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科学、人员素质高;项目负责人综合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复印件);上岗仪表、行为,标准统一、规范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合理得6-10分,基本合理得1-5分,不合理、未说明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及工器具10拟投入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及工器具情况进行评审:合理得6-10分,基本合理得1-5分,不合理、未说明不得分。绿色采购优先5体现绿色认证产品优先:可能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包装,包含不仅限于新能源清扫车辆、新能源垃圾运输车辆、可降解垃圾袋、绿色清洁剂等。根据以上内容,提供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认证得1分,最高得5分,未说明不得分。投标人业绩5根据供应商近三年(从解密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每提供1个完整的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管理机构与各项规章、考核制度10根据各投标单位内部的管理架构、各部门职责、各项监督机制、规章制度、人员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32—合理得6-10分,基本合理得1-5分,不合理、未说明不得分。合计100总得分1001、以上技术评审内容如有缺项,则该项不得分;2、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财务状况等,如有虚报、夸大等现象将从重扣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取消投标资格;4、未能按要求上传文件或上传文件不清晰的,将承担非实质性响应的后果。—33—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投标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34—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5—2、2026年宝山区下沉顾村镇环卫作业保洁服务项目包1服务期项目负责人、电话备注最终报价(总价、元)—36—3、投标报价分类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内容名称服务简述数量/工作量养护单价(元)费用(元)备注1一级道路清扫保洁257973平方米2二级道路清扫保洁1093323平方米3三级道路清扫保洁57644.59平方米4压缩站保洁养护6座5公厕保洁养护9座总价小写(元)总价大写(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另编制明细费用表(参照设备量清单格式)并随本表一起提供。4、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填写的单价默认为整个服务周期的单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7—4、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可以自行提供,具体以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为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其他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许可事项包括: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类别及专业包括:生活垃圾清扫(陆域范围),日常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陆域范围);粪便的收集、运输(陆域范围),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陆域范围)等。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8—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最高限价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3、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4、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服务期限12个月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需要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文件中已载明分包的专项服务事项外,中标后一律不得对外分包。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9—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的名义参加贵方,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40—7、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用户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说明:(1)近三年指:从解密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1—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2—9、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自行提供)—43—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4—10、投标声明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郑重声明承诺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我方声明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投标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方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5—1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6—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47—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作业保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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