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水维修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第二监狱2025)
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第二监狱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5-12-2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5-12-05
成交日期
2025-12-22
成交供应商
昆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285.32422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瑞江、贺扬凡、余敏、谭新林、李贤、孙彪
项目联系电话
18088497475、19988140613
采购单位
云南省第二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0号附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091919
代理机构名称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088497475、19988140613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C2-07940-GDZB-0034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
供应商名称:昆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新发村鼎易天城9幢A区704号
成交金额(万元):285.32422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0.66
评审报价(万元):285.3242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
名称: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包括:1.屋面进行防水处理,拆除原有防水层重做。2.针对卫生间、洗漱间、洗澡间、给排水管道渗漏情况,考虑整体拆除防水重做。3.恢复污染墙面,并重新刮白。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180日内。
项目经理:李育梅
执业证书信息:贰级注册建造师/云253202220220186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丽红,王丽,任寰,李坤遥(第1包采购人代表),陈珏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20.00%后向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
金额:1.837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昆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得分90.6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第二监狱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0号附1号
联系方式:0871-65091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
联系方式:18088497475、19988140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瑞江、贺扬凡、余敏、谭新林、李贤、孙彪
电 话:18088497475、19988140613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12-5定稿)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wk).doc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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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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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成交结果公示 - 副本.doc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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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购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项目编号:4530000JH202530507)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云南省第二监狱采购代理: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20-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53-第五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84-第六章采购需求-9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9 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1.1.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4530000JH2025305071.2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320.8万元;1.5最高限价:3207432.59元;1.6采购需求: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包括:1.屋面进行防水处理,拆除原有防水层重做。2.针对卫生间、洗漱间、洗澡间、给排水管道渗漏情况,考虑整体拆除防水重做。3.恢复污染墙面,并重新刮白。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1.7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内。1.8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的验收规范及最新颁布的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1.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关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5年后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或者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b.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设计、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c.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安全生产许可证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换发全国统一电子证书”的通知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2)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提供注册证书、安全考核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1.1.3.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8日06:00起至2025年12月15日23: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dhc.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②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1.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1.6.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2.响应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响应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1.1.7.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第二监狱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0号附1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871-650919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联系人:张瑞江、贺扬凡、余敏、谭新林、李贤、孙彪联系电话:18088497475、199881406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云南省第二监狱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项目编号4530000JH2025305072.1项目预算320.8万元;3.1采购内容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包括:1.屋面进行防水处理,拆除原有防水层重做。2.针对卫生间、洗漱间、洗澡间、给排水管道渗漏情况,考虑整体拆除防水重做。3.恢复污染墙面,并重新刮白。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3.2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内。3.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的验收规范及最新颁布的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安全生产许可证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换发全国统一电子证书”的通知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2)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提供注册证书、安全考核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4.3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4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7.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7.5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9.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澄清(若有)、承诺及最后报价等;2.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0.1投标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工程设备的制造、包装、装卸、运输、安装、验收、保险、税金、售后服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及技术支持,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原因导致的错报或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或供应商不收取此项费用。11.1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12.1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元。(2)账户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4)银行账号:645216576。(5)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电汇、网银等非现金形式。(7)有效期限: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8)注意事项: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划出。(9)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要求:①为保证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磋商保证金,须在递交磋商文件时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②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成交人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③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请成交人及时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书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成交人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14.1响应文件的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时30分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5.4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时30分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6.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1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不限。(2)合同签订前,缴纳中标金额的10%,竣工验收完毕后无息退回。24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20.00%后向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政府采购政策响应:1、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审。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说明:本项目属于监管区内施工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进入监管区施工的特殊情形,施工有效时常每日不超8小时。一经中标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常驻现场且不得擅自更换也不得兼任其他在建或待建项目的管理人员。(3)现场踏勘:□不组织þ组织踏勘集中时间:2025年12月16日13时30分。踏勘集中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0号附1号办公楼。踏勘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非法人参与)、参加踏勘人员身份证原件。注:各供应商在报名后须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邮箱号:18088497475@163.com),原则上一家供应商拟派一人参加踏勘。1.1.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已落实,用于采购“采购需求”中所列服务。3.采购范围及合同履行期限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六章采购需求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公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编制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制响应文件。8.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10.2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工程设备的制造、包装、装卸、运输、安装、验收、保险、税金、售后服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及技术支持,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原因导致的错报或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或供应商不收取此项费用。10.4供应商须完整报价,少报、漏报、错报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10.5供应商应根据“报价明细表”要求填写磋商报价组成情况。10.6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磋商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视第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参照《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0.8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12.保证金1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12.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12.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13.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对响应文件按要求使用CA锁进行加密。13.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4.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4.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4.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政采云平台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五、磋商与评审15.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评审16.1本项目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按相关规定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16.3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完成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可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7.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即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可以为2家)。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六、成交结果19.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两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1.履约保证金21.1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1.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2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2.签订合同22.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2.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其他事项23.质疑和投诉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3.2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3.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3.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中,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当是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6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3.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9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10接收质疑的方式受理质疑部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联系人及电话:同本项目公告(邀请书)中明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3.11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5.实质性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附表: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专业岗位人员数量最低要求岗位资格要求岗位要求备注项目经理1是:☑否:□专职:☑可兼任:□ 技术负责人1是:☑否:□专职:☑可兼任:□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资格时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安全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质量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标准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材料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机械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劳务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资料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注:1、表中“岗位资格要求”栏是、否提供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在“□”内打“√”。2、表中“岗位要求”栏专职、可兼任在“□”内打“√”。3、此表为供应商配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最低要求。4、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5、供应商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s://rcgz.mohurd.gov.cn/,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内。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的验收规范及最新颁布的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4付款方式1、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前,缴纳中标金额的10%,竣工验收完毕后无息退回。2、预付款: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并进场开工,支付签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30%的预付款。3、付款:(1)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并进场开工,支付签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30%的预付款。(2)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应减去预付款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85%;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完成,根据审定结果支付剩余尾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开具相应发票。4、质保金:结算审核完毕后按结算总额预留3%作为质保金或按同等金额的保函替代。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不计息退还。5、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注:此范本仅为普通格式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成交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双方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此范本格式进行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第二监狱乙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总工期180日内,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最终价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本合同通用条件部分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件部分。1.1.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文件或补充协议;(3)成交通知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响应文件技术规范(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答疑书及相关技术文件;(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号〔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财建〔2004〕369号文、《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同合同组成文件顺序,按《通用条款》第1.5条执行,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对合同的执行内容有特别约定和补充的,将按其相应效力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机械、材料进场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交经发包人和监理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各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上述资料后七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为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施工过程中,造成场内道路和交通等设施损坏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履行发包人职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水源点、电源点,并由承包人装表计量。承包人据实用量和相应的耗损交纳水电费,并负责看管和维护相应水电设备。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竣工资料及扫描件,纸质版套数为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②承包人须按其经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注明的方法施工,不得以新工艺新方法或通行做法名义擅自减少施工程序,承包人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并经监理或发包人禁止但仍不纠正时,视为承包人违约。③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承包合同工程验收和审计要求,提供工程验收和工程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标准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⑥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业主直接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而且不得兼任其它工程职务。不够天数罚款3000元/天,承包人的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罚款3000元/天。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材料、设备、人员等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交纳合同金额10%至甲方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退还:担保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实施控制和监理。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管理和处理。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合同约定相关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行解决。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行使职权;在获得发包人同意后行使对工程变更的决定、工期顺延的决定、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决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独立拨付,包含在进度款中拨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开工前三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在当月20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定后五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水源点、电源点,并由承包人装表计量且负责管理和保护相应的水、电设备。施工场地内的管、线由承包人自行完善,承包人据实用量和相应的耗损交纳水电费,并负责看管和维护相应水电设备及设施,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提交经发包人和监理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无正当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2000元/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报送和封存。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需要临时占地时,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若招标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本项目拆除部分按照保护性拆除原则,按当地地方定额规定的各专业拆除人工取费标准计取。并在结算时按实际拆除工程量进行结算。对于原有设备、管线二次利用的依照投标设备、材料单价进行扣除并参与计价和结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调整条件:按①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云南省过渡期使用指南》的通知(云建科〔2025〕72号)及相应配套文件③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试行)》(2022版)等三部定额的通知(云建科〔2024〕125号)及相应配套文件执行。a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施工过程中如存在新增单价且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套用时按以下标准进行组价:所用材料按单位工程开工令当期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指导》确定;《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指导》没有的,以采购人、监理机构、跟踪审计造价公司(若有)共同市场询价后的材料价作为中间支付的依据,最终以审计审定价为准。b因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增减,分部分项清单合价作相应调整。c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及信息指导价计算。d材料暂估价在结算时只计取材料价差部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本工程基准价格为投标申请最终达成的材料价格。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较基准价格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其幅度在±20%以内(含20%)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其幅度在±20%以外时,超出2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价差的取定:应以云南省价格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人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询价申请最终达成的材料价格的差额。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2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2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2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2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2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包干幅度:按相应投标报价完全包干;2、政策性调价的风险:工程实施过程中,规费、税金发生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办法执行,其他不予调整;3、措施费的调整风险:按投标报价完全包干。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标准、改变使用功能及结构类型)或设计变更金额涉及综合单价超出或减少5%时,5%以内不予调整,5%以外进行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并进场开工,支付签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30%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应减去预付款金额。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当月20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提交工程量报表,一式六份。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应减去预付款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85%;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完成,根据审定结果支付剩余尾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开具相应发票。结算审核完毕后按结算总额预留3%作为质保金或按同等金额的保函替代。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不计息退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12.4.1付款周期”规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工程结算审减收费和承担: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经造价公司审核,审减率超过5%的,超出部分的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由承包人承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预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或保函,保证金额为:3%结算款;(2)3%的结算款;(3)其他方式:结算审核完毕后按结算总额预留3%作为质保金或缴纳相同金额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不计息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或承包人的承诺组织主要施工设备和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场;或者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2)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连续2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工作期间,人员相互和睦相处,分工合作,杜绝发生口角,如有发生不文明行为,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合同期内乙方发生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违反甲方监管安全、生产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乙方损失自行承担。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如发现安全防护违章作业,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完全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确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3.甲方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安全生产、监狱监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工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具体如下:甲方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文明施工措施和监管安全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相关规定的,乙方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限期改正;如不按期改正,乙方承担4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反监管安全相关规定造成实质性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乙方必须结清和施工所在地政府、当地群众的所有拖欠款项及施工中发生的相应款项,如不结清,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每次须向甲方支付已完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最终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终止本合同。(1)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甲方使用需求,执行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进行500元/天的违约处罚直至返工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乙方自行返工外,还将承担5500元/次质量违约金,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在第三方结算审核过程中,由于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存在问题,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费用、审查成本、成效附加费等,由乙方负责承担。7.因乙方项目人员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人员或者未能按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在本合同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甲方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3)所需驻场人员必须在工地现场,事假、休假需要离开工地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若擅自离开工地的,甲方有权按5000元/人/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三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甲方按每次10000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5)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项目实施标准的,或出现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预估价30%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人员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项目实施标准的,或出现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主要施工人员,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承担1000元违约金,且承担违约金后,乙方应继续履行撤换责任,否则,乙方应承担合同预估价30%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主要施工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报甲方现场代表同意;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取得甲方同意。主要施工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质和能力,且征得甲方同意。(8)乙方主要施工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9)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人员的违约责任: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8.质保期内,乙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服务或不能在承诺时间内修复受损区域,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9.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详见附件3、附件410.乙方开具的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1)开具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4)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1.如果乙方向甲方开具虚假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甲方采购禁入名单。12.因乙方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导致税额不一致,并有损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将税额差额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13.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未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上述费用和损失,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款项。14.乙方违反保密或甲方信息保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合同书及《合同专用条款》第7.5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延迟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迟延开工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后,对于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情况,每延误1天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该关键节点所在系统的暂定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除承包人按本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外,承包人还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违反约定造成工程不能按照合同书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延误5天以内的(含5天),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5天的,承包人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发包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并就该部分工程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般节点工期延误时,发包人有权视严重程度做出一般违约至解除合同的违约处罚。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5)《合同专用条款》所述的合同价款为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的价款。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等未及时完成及送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完成并送达相关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的应支付不低于1万元违约处罚金,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l0万元以上l00万元以下(含l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100-200万元(含2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C.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D.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5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3)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10%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发生一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系统的暂定合同价款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5万元;B.发生二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系统的暂定合同价款1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3万元;C.发生三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系统的暂定合同价款8%,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2万元;D.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系统的暂定合同价款8%,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1万元;E.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必须据实赔偿。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约定的,每发现一例,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管理,主动支持监理单位发包人的工作,对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4)经发包人考评,对每次考评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若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评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若连续3次或累计4次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含另行发包的合同价差)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按第16条执行。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应该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其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及为实现权利产生的全部费用。承包人除遵守以上约定外,还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有冲突以如上约定为准。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因发包人的相关规定不能进行施工的可以视为不可抗力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约定:项目结束后,统一定制项目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安装。20.补充条款20.1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投标承诺执行。20.2质保金:竣工验收完毕后按合同金额的3%交质保金到发包人账户。20.3承包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不全面履行合同的,除扣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0.4承包方必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前必须列出开支计划,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若发生挪作他用或不按开支计划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款项,并有权直接支付相应开支,且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工程的施工。20.5承包人通过对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上述规定外,现场施工的废气、废水、废渣不得随意排放,服从现场统一安排。由此引起的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工农业生产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0.6若工程师对承包人所用材料质量提出质疑,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专业资质机构鉴定结果为准,质量检验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质量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0.7本工程实行全过程审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项目组的工作。20.8承包人应遵守片区建设的各项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20.9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安全施工管理,降低噪音干扰,维护片区周边环境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20.10承包人在开工前与施工现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严格遵守执行。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保密协议》附件2:《廉政协议》附件3:《安全协议书》附件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1.附: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盖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资格审查部分1.1.附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关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1.21.3.附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5年后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或者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1.41.5.附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61.7.附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81.9.附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云南省第二监狱监我公司参与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声明如下:我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1.10.附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b.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设计、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承诺函致:云南省第二监狱监我公司参与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现作出如下承诺: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设计、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1.11.附件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安全生产许可证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换发全国统一电子证书”的通知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2)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提供注册证书、安全考核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承诺及表格附件一、承诺函致:云南省第二监狱监我公司参与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现作出如下承诺:1.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设计、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5.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我单位将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二、拟任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 龄专 业职称公司单位职 务拟在本项目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拟任项目经理应提供注册证书、安全考核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附件1:承诺书1————————(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无其他在建或待建项目,并且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1.12.商务报价部分1.13.附件一一、报价(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 目报价及承诺1磋商报价(元)大写: ,小写: 。2合同履行期限3质量承诺4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证书编号5备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每日有效施工时长不超8小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二、二次报价表(二次报价表在磋商承诺时使用)1、二次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 目报价及承诺1磋商报价(元)大写: ,小写: 。2其他承诺备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每日有效施工时长不超8小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2、二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1.供应商在磋商承诺时不仅要填写二次最终报价表,还须将二次最终报价表(盖章的PDF版)、二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盖章的PDF版)一同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2.在评审时的磋商承诺时间有限,建议供应商可以提前将以上文件准备好在磋商承诺时使用。1.13.1.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注:(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书面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4)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13.2.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13.3.五、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提供证明文件)说明:1、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2、供应商若提供虚假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则供应商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14.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5.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1.16.附件四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1、本次磋商申请报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2、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采购事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如我方磋商申请被接受,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本磋商申请书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90日历天,在此期间本磋商申请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6、如果我方磋商申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服务期限满为止,本磋商申请书保持有效。供应商:(电子签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1.17.附件五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供应商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 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1.18.附件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岗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年限职称学历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编号岗位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专职:□ 可兼任:□技术负责人专职:□ 可兼任:□施工员专职:□ 可兼任:□安全员专职:□ 可兼任:□质量员(质检员)专职:□ 可兼任:□标准员专职:□ 可兼任:□材料员专职:□ 可兼任:□机械员专职:□ 可兼任:□劳务员专职:□ 可兼任:□资料员专职:□可兼任:□注:1.此表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2.表中“岗位要求”一栏,“专职”“可兼任”由供应商在“□”内打“√”;3.相关证书及资料附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承诺书致:云南省第二监狱监我公司参与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现作出如下承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均无挂证行为。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i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g.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s://rcgz.mohurd.gov.cn/,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1.19.附件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求造价人员签字盖章处应由造价人员签字盖章;若造价工程师非本单位人员的,须附委托协议。1.20.技术部分1.21.附件一一、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项目管理方案(含施工、质量、人员配置方面);(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3)施工及驻地的安全措施计划;(4)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6)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项目组织管理机构;(8)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9)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0)监管安全承诺;(1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附表一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附表二: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 途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附表四: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附表五: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承担的工作项目规模合同签订时间12345…注:(1)本表可扩展;(2)类似项目指:(1)类似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的扫描件,需体现工作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3)采购人可在成交后核查成交人所有原件材料,虚造的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1.22.附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五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款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款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款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款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款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签字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款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1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项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最低要求符合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的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和计算,其计价和计算费率、税率在投标时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一致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完全一致招标控制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工程量清单中设有暂估价、暂列金的,供应商投标报价未按采购人规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或更改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详细评审编列内容2..1权重构成磋商报价:30分技术及商务部分:70分2.2F1磋商报价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1)C 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 为第n 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磋商报价。注:小微企业扣减额磋商报价的3%,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单位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能扣减一次。2.3F2技术及商务部分1.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关键问题把握及保障措施评审(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理解透彻;能够全面把握重点、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全面科学合理;提出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第二个档次(4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理解全面;能够把握重点、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全面;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第三个档次(3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理解粗略;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合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第四个档次(2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理解不透彻;条理基本清楚、思路基本清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基本合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第五个档次(1分):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理解不透彻;不能够把握重点、条理不清楚、思路不清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不合理;第六个档次(0分):无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关键问题把握及保障不得分。2.施工技术方案评审(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内容详尽、明确、合理、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第二个档次(8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对施工指导性较好,施工措施较为具体,针对性较好,施工部署较全面,内容较完整,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好; 第三个档次(6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一般,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和操作性一般; 第四个档次(4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内容基本完整、部分内容欠佳的,有一定操作性; 第五个档次(2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的; 第六个档次(0分):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3.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满分10 分)第一个档次(10 分):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 第二个档次(8 分):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6 分):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 第四个档次(4 分):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 第五个档次(2 分):质量承诺部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不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 第六个档次(0分):无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满分5 分)第一个档次(5 分):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 第二个档次(4 分):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完整,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个档次(3 分):响应文件中有基本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机构基本健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个档次(2 分):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但措施内容一般的。 第五个档次(1分):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但不具体或存有错漏的。 第六个档次(0分):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不得分。5.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评审(满分10 分)第一个档次(10 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强,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的; 第二个档次(8 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较强,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针对性较好的; 第三个档次(6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一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的; 第四个档次(4 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一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的;第五个档次(2 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一般,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难以满足工程要求的; 第六个档次(0分):未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不得分。注:人员须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如有)等,否则不予认可。6.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评审(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二个档次(4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三个档次(3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四个档次(2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一般,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 第五个档次(1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工期保证措施不具体,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 第六个档次(0分):无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7.施工进度计划评审(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的; 第二个档次(4分):施工进度计划按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但针对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3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 第四个档次(2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错误或关键线路错误的; 第五个档次(1分):施工进度计划中工序搭配逻辑关系有错误,关键线路不明确有错误的;第六个档次(0分):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8.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评审(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 第二个档次(4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但针对性和指导性一般,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 第三个档次(3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能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保证措施基本合理; 第四个档次(2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部分满足施工需要的,工期保证措施一般; 第五个档次(1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呼应,保证措施不具体; 第六个档次(0分):无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的不得分。9.施工机械投入评审(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 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 第二个档次(4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基本准确且有相对应的费用的; 第三个档次(3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但施工机械搭配不当的; 第四个档次(2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部分满足工程要求; 第五个档次(1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满足工程要求的; 第六个档次(0分):施工机械投入未作说明的不得分。10.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满分10分)供应商近年(2022年1月至今)每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得2分,分数加满为止。注:响应文件中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维修或修缮或改造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无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分。一、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124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二、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审。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评审程序3.1资格审查(通过制);3.2初步评审(通过制);3.3磋商(磋商小组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的编号顺序);3.4最后报价;3.5详细评审;3.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四、评审原则4.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至少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4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五、磋商过程的保密5.1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5.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5.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磋商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磋商过程的情况和资料。六、评审办法及标准6.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为通过制,依据以上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不进行下一步评审。6.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评审为通过制。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评审内容详见“评审办法须知前附表”。符合性评审为通过制,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评审过程。6.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内容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4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5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6.5.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价格评分和技术部分评分2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6.5.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6.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6.5.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6.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6.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6.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二、项目概况:1.屋面进行防水处理,拆除原有防水层重做。2.针对卫生间、洗漱间、洗澡间、给排水管道渗漏情况,考虑整体拆除防水重做。3.恢复污染墙面,并重新刮白。三、项目总投资:建安投资估算320.8万元。四、施工工期:180日内。五、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的验收规范及最新颁布的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六、资质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资质,无不良记录及其他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七、付款:1、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前,缴纳中标金额的10%,竣工验收完毕后无息退回。2、预付款: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并进场开工,支付签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30%的预付款。3、付款:(1)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并进场开工,支付签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30%的预付款。(2)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应减去预付款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85%;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完成,根据审定结果支付剩余尾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开具相应发票。4、质保金:结算审核完毕后按结算总额预留3%作为质保金或按同等金额的保函替代。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不计息退还。5、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相关规定。八、工程量清单(另册附件)。九、图纸(成交后提供)。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响应文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第二监狱(单位名称)的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昆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7人,营业收入为36399.500263万元,资产总额为17477.54497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昆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2025年12月18日说明:注:(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书面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4)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云南省第二监狱监管区监舍和监狱医院门诊楼防水维修项目-响应文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水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