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响水县民政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1-YCRZ-C2025-0011

二、项目名称:响水县民政局2025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沭阳汤涧医院
52321322072771015K
沭阳县汤涧镇汤涧街
97.33(均分制)
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响水县民政局2025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服务范围:大有镇、南河镇、运河镇、黄圩镇、开发区、黄海农场
服务要求:本次提升行动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2026年1月底前)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次以上服务,且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1小时,护理员、护工、家政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 1.5 小时,服务价格不高于60元/次。)本次项目预计为每位服务对象提供55次服务。本表中户数与服务人数均为统计数据,具体结算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
服务时间:居家上门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服务标准:
1、医护人员上门服务
(1)服务内容。服务主体按照附件3要求,上门提供伤口处理与换药、鼻饲管更换、导尿管更换以及巡诊等非住院治疗类服务。服务时,服务对象的监护人应在场。
(2)服务费用。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结算。医药耗材按医保规定,由服务对象据实结算。
2、护理员上门服务
供应商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的服务对象名册,组织具备从业资质的康复护理人员,针对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按照附件3要求,上门提供专业护理、康复训练、家庭培训等三大类康复护理服务。
3、护工上门服务
供应商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的服务对象名册,组织经过培训的生活照料护工或助老员,针对服务对象实际生活需求,按照附件3要求,上门提供生活照料、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4、家政上门服务
供应商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的服务对象名册,组织经过培训的生活照料护工或助老员,针对失能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征,按照附件3要求,上门提供保洁整理、委托代办等家政服务。
以上四项服务,民政部门将按规定申请、审核、审批,参照盐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的通知》“办理程序”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文全、游常军、吉青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苏招协【2022】2号;金额:人民币1.4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响水县民政局(机关)
单位地址:响水县双园路33号
联系人:游常军
联系电话:051587061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市瑞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响水县黄河路226-24号
联系人:张笑
联系电话:18912599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笑
电话:18912599025

十、附件

JSZC-320921-YCRZ-C2025-0011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响水县民政局2025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YCRZ-C2025-0011采购单位:响水县民政局代理机构:盐城市瑞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响水县民政局(机关)]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响水县民政局2025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JSZC-320921-YCRZ-C2025-001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响水县民政局2025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21-YCRZ-C2025-00112.项目名称:响水县民政局2025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3.预算金额:785000元4.最高限价:60元,按照固定价格60元/人次进行结算,勿需变动5.采购需求(简介):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完善老年人床边、身边、家边可感可及的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64号),要求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及既往承接类似项目业绩,针对本项目拟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技术方案,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序号区域居家上门服务服务人数建设/服务补贴标准1大有镇、南河镇、运河镇、黄圩镇、开发区、黄海农场239居家上门服务60元/次。(本次提升行动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2026年1月底前)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次以上服务,且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1小时,护理员、护工、家政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 1.5 小时,服务价格不高于60元/次。)本次项目预计为每位服务对象提供55次服务本表中户数与服务人数均为统计数据,具体结算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6.合同履行期限:居家上门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026年2月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整理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本次采购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供应商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时间:2025-12-19-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预付款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按实际发生额)的30%,项目期满,完成采购人实际交办的全部任务并经过最终验收评估合格,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按审计结果付款(以上付款均无息)。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4、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5、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6、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项目参与、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7、本次招标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本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9、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10、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1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实施12.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2.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13、已承接分包二、三、四及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八、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响水县民政局(机关)地址:响水县双园路33号联系人:游常军联系方式:采购包1联系人电话:051587061616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响水县欧亚新城商业街114号联系人:张笑联系方式:189125990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磋商代理费用采购人已列入项目预算,由成交单位领取通知书时支付,支付标准按苏招协【2022】2号文执行收取,供应商在报价时须考虑此费用支出。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初次报价表、类似业绩表、投入人员表、建设方案、服务方案及服务人员管理及培训、保障制度与应急预案、信息化服务方案、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初次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商务要求响应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总体服务方案及服务人员管理及培训、线上服务、线下上门服务、站点运营、保障制度与应急预案、档案管理等专项方案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总体方案。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对应专项方案。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实施28.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8.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六、成交29、确定成交单位2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9.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9.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9.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9.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9.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9.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9.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30、质疑处理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0.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0.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经授权委托后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方式(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瑞泽工程”即可),联系地址:响水县黄河路226-24号,联系电话:13815502410。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30.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0.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0.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0.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0.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0.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0.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标的物的追加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响水县民政局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活动,确认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响水县民政局2024年爱心守护项目中工具、设备、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运维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4、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甲方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3)乙方所有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4)成交(中标)通知书;(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合同附件:含乙方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各类服务承诺、产品配置情况成果文件、技术说明文件等。二、合同金额1、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圆(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上述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查、评估、设计服务的费用、投标产品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运维费、检测验收费、培训费、居家上门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发生的不可预见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一切应有费用。凡漏项或少计或多提供服务均视为优惠,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查、评估、设计服务的费用、投标产品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运维费、检测验收费、培训费、居家上门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发生的不可预见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一切应有费用。上述报价中已包括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均由供应商支付。凡漏项或少计或多提供服务均视为优惠,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2)居家上门服务采用固定报价,系统内报价统一填写60,结算价按照固定价格60元/人次进行结算。(3)本次项目结算均已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计算。居家上门服务每个服务对象服务30次为1人次标准。2、乙方已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未列明但又为本项目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合同总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三、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过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四、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履行期限:居家上门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026年2月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整理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五、服务区域序号区域居家上门服务服务人数建设/服务补贴标准1大有镇、南河镇、运河镇、黄圩镇、开发区、黄海农场239居家上门服务60元/次。(本次提升行动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2026年1月底前)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次以上服务,且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1小时,护理员、护工、家政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 1.5 小时,服务价格不高于60元/次。)本次项目预计为每位服务对象提供55次服务本表中户数与服务人数均为统计数据,具体结算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中标金额的1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备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应当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本项目约定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调整为合同价的5%)。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2.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4.1、方式:无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4.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发票。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供应商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供应商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供应商串通投标的;(5)供应商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供应商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4.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八、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预付款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按实际发生额)的30%,项目期满,完成采购人实际交办的全部任务并经过最终验收评估合格,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按审计结果付款(以上付款均无息)(备注: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盐财购〔2023〕17号),严格落实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确定后该备注删除。)九、索赔1、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低劣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服务的价格;(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服务相应延长服务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能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十、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一、安全问题1、乙方必须考虑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如因乙方原因,以及一切自然损坏而造成的货物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做好运维服务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安全措施管理不力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4、乙方在从事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乙方服务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包括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十二、不可抗力1.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合同履约或已支付的款项,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延期付款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规定的项目竣工交付日期,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如发生将本服务项目转包、违规、违法现象或在履行合约中单方中途退出的,甲方将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偿违约金,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四、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2.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等方式解决。4.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响水县行政审批局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经营地址:经营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完善老年人床边、身边、家边可感可及的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64号),要求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及既往承接类似项目业绩,针对本项目拟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技术方案,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二、服务对象1、具有本县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可视情扩展至支出型困难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是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2、居家上门服务239人次。序号区域居家上门服务服务人数建设/服务补贴标准1大有镇、南河镇、运河镇、黄圩镇、开发区、黄海农场239居家上门服务60元/次。(本次提升行动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2026年1月底前)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次以上服务,且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1小时,护理员、护工、家政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 1.5 小时,服务价格不高于60元/次。)本次项目预计为每位服务对象提供55次服务本表中户数与服务人数均为统计数据,具体结算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居家上门服务人次是动态的,需根据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评估等级开展服务。服务标准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三、实施内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供应商根据民政部门制定的服务计划,明确的服务流程,开展上门服务。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呼叫中心,开通服务热线,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实现“老人呼叫,服务即到”。呼叫中心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链接医疗、康复、养老等相应服务机构(组织),派单专业人员上门服务。服务人员登录民政部“民政服务”微信小程序,上传现场服务信息至金民系统。1、医护人员上门服务(1)服务内容。服务主体按照附件3要求,上门提供伤口处理与换药、鼻饲管更换、导尿管更换以及巡诊等非住院治疗类服务。服务时,服务对象的监护人应在场。(2)服务费用。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结算。医药耗材按医保规定,由服务对象据实结算。2、护理员上门服务供应商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的服务对象名册,组织具备从业资质的康复护理人员,针对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按照附件3要求,上门提供专业护理、康复训练、家庭培训等三大类康复护理服务。3、护工上门服务供应商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的服务对象名册,组织经过培训的生活照料护工或助老员,针对服务对象实际生活需求,按照附件3要求,上门提供生活照料、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服务。4、家政上门服务供应商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的服务对象名册,组织经过培训的生活照料护工或助老员,针对失能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征,按照附件3要求,上门提供保洁整理、委托代办等家政服务。以上四项服务,民政部门将按规定申请、审核、审批,参照盐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的通知》“办理程序”实施。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商,如同时监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不得参与本项目。5、服务流程供应商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时,按以下服务操作流程提供服务:按时上门,通过平台签到,表明服务开始,并拍水印照→按需求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服务结束时,服务人员拍水印照上传平台→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长→征求服役对象对服务满意度。6、监督管理(1)服务平台监督形成完整的服务闭合后,平台可以显示出工单的详细服务情况: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可以查看服务定位地图。供应商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实时接收视频通话,以监管服务人员工作情况。(2)服务对象监管发现不符合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死亡、不居住在本县等),应及时终止服务,并上报。附件3盐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参考清单序号项目分类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服务标准服务资质1医护人员上门服务非住院治疗类项目普通创伤换药为有普通创伤及手术伤口,去医院不便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换药。医生或护士鼻饲管更换对需要鼻饲进食的照护对象,提供上门鼻饲管更换。导尿管更换对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如果留置导尿管时间到期,提供上门导尿管更换。巡诊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巡诊周期、巡诊内容,如常见的血压、血糖、心电图检查等,健康宣教、指导和其他个性化项目,使服务对象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2护理人员上门服务专业护理口腔清洁、护理及指导根据照护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照护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对不能自理的采用棉棒、棉球擦拭清洁口腔(包括活动性假牙护理)。初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协助进食、进水及指导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照护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做好照护对象及家属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指导噎食、误吸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方法。压疮预防及指导对易发生压疮的照护对象采取定时翻身、减压工具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为照护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及压疮护理的健康指导。协助叩背排痰及指导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有无手术、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方式帮助照护对象翻身叩背,促进排痰。鼻饲进食及指导对需要鼻饲进食的照护对象,按照其疾病及特殊饮食需求,选择进食类型和加工方式, 协助其进行鼻饲进食,做好风险评估、知情同意相关事宜。2护理人员上门服务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根据照护对象进食、洗澡、修饰、穿脱衣、如厕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评定及身心状况,遵医嘱循序渐进地进行更衣、进食、转移、如厕、手指精细动作等训练,利用辅助性用具,增强照护对象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或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体位摆放指导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及身心状态,遵医嘱循序渐进地进行健侧卧位、患侧卧位、仰卧位、半卧位等治疗性体位摆放,防止偏瘫关节挛缩、预防压疮等。以照护对象耐受度为限,及时观察训练效果及不良反应。体位转移训练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及身心状态,遵医嘱循序渐进地进行床上翻身、床上移动、坐位训练、轮椅向床、床上向轮椅等训练,以减少并发症,预防跌倒坠床等。以照护对象耐受度为限,及时观察训练效果及不良反应。平衡训练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及身心状态,遵医嘱循序渐进地进行坐位平衡、静态平衡、坐卧位转换、坐位重心转移等训练,以提高身体稳定性。以照护对象耐受度为限,及时观察训练效果及不良反应。上肢训练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及身心状态,遵医嘱循序渐进地进行手部抓握、指腹抓握、肩肘关节等训练,以提高上肢活动能力,延缓肌肉关节功能衰退。以照护对象耐受度为限, 及时观察训练效果及不良反应。呼吸功能训练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及身心状态,遵医嘱循序渐进地进行放松训练、缩唇呼吸、腹式呼吸、排痰训练、健肺操等训练,预防及减少肺部感染。以照护对象耐受度为限,及时观察训练效果及不良反应。吞咽功能训练根据照护对象的吞咽功能评定及身心状态,遵医嘱循序渐进地进行唇舌训练、发声练习、空咽练习、吞咽咀嚼等训练,以减少误吸,维持营养摄入。以照护对象耐受度为限,及时观察训练效果及不良反应。语言功能训练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及身心状态,遵医嘱循序渐进地进行听觉、语言刺激、口腔运动训练、音量音调训练等方式,改善语言能力,预防心理障碍。以照护对象耐受度为限,及时观察训练效果及不良反应。2护理人员上门服务康复训练失禁功能训练根据照护对象的病情及身心状态,遵医嘱循序渐进地进行膀胱训练、盆底肌锻炼、肛门括约肌训练、定时排泄等方式,恢复控制排泄,减少尿路感染,降低护理负担。以照护对象耐受度为限,及时观察训练效果及不良反应。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或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认知功能训练根据照护对象的认知障碍评定及身心状态,遵医嘱循序渐进地进行作业训练、记忆训练、思维训练、音乐治疗、缅怀治疗等方式,维持残存的脑功能,提高日常生活能力。以照护对象耐受度为限,及时观察训练效果及不良反应。家庭培训照护培训为照护对象及非专业照护者提供系统性教育与技能指导,旨在提升其居家照护能力,确保照护对象在家庭环境中获得安全、科学且人性化的护理支持。主要通过入户服务即时培训指导或线上培训等方式进行理论讲解、实操演练、情景模拟等,内容包括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日常照护规范、专业照护技能、安全防范与风险知识、心理照护与支持等。护士、 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3护工上门服务生活照料助餐上门烹饪、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人助餐点就餐、送餐上门等。经培训合格的护工或助老员助洁洗漱、剪发剃须、洗脚、剪指(趾)甲等身体助洁服务。助行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助急紧急呼叫受理、紧急转介等。助医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探访关爱上门探访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3护工上门服务健康管理信息采集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等。经培训合格的护工或助老员健康咨询为老年人提供防跌倒、疾病预防、用药提醒与指导、膳食营养、康复保健等指导。健康监测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常规生理指标。精神慰藉亲情陪护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4家政上门服务保洁整理物品清洁家具、器物(玻璃、油烟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等物品保洁。经培训合格的护工或助老员起居照顾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等。居室清洁居家清洁、物品整理、衣物洗涤及收纳等普通清洁服务。委托代办代购物品代购日常生活用品、果蔬等。代缴费用代缴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代订代取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代为申请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有关要求1、本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2026年1月底前)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及以上服务(其中医护人员上门服务至少1次),且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1小时,护理员、护工、家政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1.5小时,服务价格不高于60元/次。康复护理项目应做好事前准备与事后观察。2、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可同时享受项目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与本地原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内容重复的,按就高原则提供。四、商务要求1、服务周期合同履行期限:居家上门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026年2月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整理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2、服务质量:合格3、项目验收(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参照下表内容。(2)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项目期满后,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照料护理服务台账资料,形成项目成果报告,提交县民政局。(3)采购人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4)如有必要,采购人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5)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交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评估。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主要以查阅台账资料、查询信息系统、查询中标服务机构的线上线下监管情况,并结合日常随机入户走访抽查情况。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1)按照固定价格60元/人次进行结算。(2)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查、评估、设计服务的费用、投标产品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运维费、检测验收费、培训费、居家上门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发生的不可预见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一切应有费用。上述报价中已包括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均由供应商支付。凡漏项或少计或多提供服务均视为优惠,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3)采用固定报价,系统内报价统一填写60,结算价按照固定价格60元/人次进行结算。(4)结算均已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计算。居家上门服务每个服务对象服务30次为1人次标准。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预付款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按实际发生额)的30%,项目期满,完成采购人实际交办的全部任务并经过最终验收评估合格,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按审计结果付款(以上付款均无息)(备注: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盐财购〔2023〕17号),严格落实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确定后该备注删除。)6、成果验收(1)验收内容成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2024年项目组织管理、规范标准制定、过程管理、资金管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情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完成情况、配套支持保障、典型经验总结等八方面情况。(2)验收安排各地自评,项目地区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照《验收评价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典型经验总结等自评材料。验收评价标准序号验收指标分值最高得分得分标准1组织管理44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4分)。2规范标准制定63制定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配置清单或制定质量标准规范(3分)。33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清单或制定标准规范(3分)。4过程管理22在民政部季度通报中被点名表扬的,一次得1分,最多不超过2分;被通报提醒的,一次扣1分,最多扣2分(2分)。5资金管理161项目地区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分)。64“项目配套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金额”的比值,≥1得4分;比值74资金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4分;90%(含)—100%的得3分;80%(含)—90%的减3分;低于80%的减4分(4分)。82服务提供主体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要求(1分),服务提供主体的遴选确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策要求(1分)。92项目地区所在民政、财政部门公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2分)。103项目地区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30日内下达全部资金给区县民政部门(3分)。1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情况2618任务完成率=为项目对象建成家庭养老床位数/绩效目标任务量,按完成率*15分计算得出应得分值。超额完成10%以内的,加1分;超额完成10%(含)—20%,加2分;超额完成20%(含)及以上的,加3分(本项最高18分)。122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质量抽查回访,回访率达到100%的,得2分;90%(含)—100%的,得1分;低于90%的不得分(2分)。132老年人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满意度达到95%及以上的,得2分;90%(含)—95%的,得1分;低于90%的不得分(2分)。144在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后,对服务对象持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作出政策安排(4分)。15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完成情况2618任务完成率=为项目对象提供上门服务人次数/绩效目标任务量,按完成率*15分计算得出应得分值。超额完成10%以内的,加1分;超额完成10%(含)—20%,加2分;超额完成20%(含)及以上的,加3分(本项最高18分)。162对上门服务开展质量抽查回访,回访率达到100%的,得2分;90%(含)—100%的,得1分;低于90%的不得分(2分)。172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满意度达到95%及以上的,得2分;90%(含)—95%的,得1分;低于90%的不得分(2分)。184在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后,对服务对象持续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作出政策安排(4分)。19配套支持保障情况103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有关内容纳入清单(3分)。204建成覆盖城乡、功能衔接、服务可及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2分),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分),建成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1分)。213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培训评价补贴等制度,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评优表彰以及其他提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强化褒扬激励的措施(3分)。22典型经验总结1010围绕项目实施,在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及规范管理等方面形成的经验做法;以项目为抓手,在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上形成的经验模式,最高得10分(10分)。23扣分项(最高扣10分)-10-5资金使用被民政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发现问题的,扣2—5分。24-10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扣5—10分。25-10存在违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61号)第十九条等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最高扣10分。注:成果验收总得分=(项目地区自评得分x20%+专家评价得分x80%)*调节系数;调节系数=1-缩放系数*(项目地区自评得分-专家评价得分)/专家评价得分,调节系数只适用于项目地区自评得分高于专家评价得分的情况,缩放系数将根据总体分差情况另行确定。自评报告编写体例自评报告要逐项对照《验收评价标准》所列评价内容及标准,客观如实撰写;相关结论无佐证材料的,将不予认可。一、引导不同主体投入模式的总结。项目实施以来,省、市、区三级财政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024年项目分别投入的资金情况(明确资金来源、投入金额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社会资本投入情况,明确投入主体类型(国企、民企、外资等)、投入金额,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方式、社会资本运营的模式等。二、服务机构遴选及监管模式的总结。对服务机构的遴选方式及要求、服务机构类型、服务类型及单价、各项服务的现实需求、对服务机构验收监督管理方式等。三、存在问题及建议。项目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方式方法,主要创新点;尚未解决的困难问题,包括需部级层面予以协调支持的方面。典型经验编写要求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项目重点任务实施,提炼总结工作中采取的真招实策、取得的示范效应,以及以项目为抓手带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解决工作堵点难点和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的创新举措和特色做法模式。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也可选取其中较为突出的经验做法:(一)围绕项目实施,在组织领导、服务对象精准评估、服务主体遴选和服务监管、重点任务标准制定、服务流程规范、配套政策资金支持、信息化管理、评估验收等方面形成的经验模式。(二)以项目为抓手,在推动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引导专业机构可持续运营、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运用智慧科技手段赋能、完善要素保障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的经验模式。三、体例要求典型经验编写应事实完整、条理清晰、数据准确、语言凝练,字数不超过5000字。具体包括:(一)情况背景。介绍项目地区人口老龄化情况、养老服务工作基础、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等。(此部分简洁表述即可)(二)具体做法。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安排、采取措施、工作手段、创新做法、制度机制安排等。(三)成效启示。介绍典型经验产生的效果和启示借鉴意义。五、有关要求安全管理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按时发放项目服务人员薪金报酬待遇、为其缴纳劳动保险。项目组成员与中标服务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关系。2、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负责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包括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中标服务机构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有关管理1、对于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提出更换现场服务人员的合理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2、在上级对本项目验收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须积极配合甲方并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六、其他要求1、企业业绩本项目涉及范围广、基层关注度高,要求供应商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以确保本项目按既定计划实施。2、项目组成员要求配备项目实施涉及的各类专业技能人才。3、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和采购文件要求,围绕项目目标,制定全面完整、具体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内容如下:3.1组织指挥体系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组织指挥体系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机构设置、团队建设、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方面。3.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护理员上门服务、护工上门服务、家政上门服务内容、人员投入计划、岗位职责及保证措施等方面。3.3服务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服务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经费、培训考核等方面。3.4保障制度及应急预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保障制度及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应急预案、重大事件处理措施、安全防控及保障措施等方面。3.5信息化和档案管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息化系统和互联网手段,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过程进行信息、数据留存,数据导入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接入县智慧养老信息管理平台,以及服务档案管理等方面。七、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养老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中小企业划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分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10分)10分分包一、二为固定单价结算,各供应商系统内填写优惠率0%,磋商过程中多轮报价也填写优惠率0%。综合实力(30分)业绩(1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有一项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负责人(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养老项目管理经验:每满一年得1分,最高得3分;具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助理社会工作师及其以上级别的得3分。本条最高得6分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从事相应实际工作经验证明(能体验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合同或业主评价证明等文件)及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或社保承诺函项目组成员(9分)1、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医生、护士,每有1类职业资格的得2分,本条最高得4分;2、具有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心理咨询师和康复治疗师的,每有1类技能人员的得1分,本条最高得5分;同1人只计分1次,第一类需提供对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第二类需提供职业技能证书,所有成员提供本单位近1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社保承诺函,同一人有多本证书的只计算一种技术方案(60分)组织指挥体系(12分)提供细致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组织指挥体系方案,内容至少包括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机构设置、团队建设、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方面。优于项目需求得12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内容不全面或存在缺陷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案(12分)提供细致完整、科学合理、分析透彻、措施有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护理员上门服务、护工上门服务、家政上门服务内容、人员投入计划、岗位职责及保证措施等方面。优于项目需求得12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内容不全面或存在缺陷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12分)提供细致完整、科学合理、分析透彻、措施有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服务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包括服务人员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经费、培训考核等方面。优于项目需求得12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内容不全面或存在缺陷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保障制度及应急预案(12分)提供细致完整、科学合理、分析透彻、措施有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保障制度及应急预案,内容至少包括紧急情况应急预案、重大事件处理措施、安全防控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优于项目需求得12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内容不全面或存在缺陷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信息化和档案管理(12分)提供细致完整、科学合理、分析透彻、措施有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息化系统和互联网手段,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过程进行信息、数据留存,数据导入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接入县智慧养老信息管理平台,以及服务档案管理等方面。优于项目需求得12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内容不全面或存在缺陷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联合体协议十二、初次报价表十三、投入人员表十四、类似业绩表十五、商务部分所需其他资料十六、服务方案十七、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磋商响应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公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12、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一)拟任岗位姓名年龄专业职称从事工作年限身份证号手机号……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二)人员相应评分标准中所述证明等材料十三、类似业绩表(一)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服务单位合同金额(或改造户数)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二)业绩所需材料十四、商务部分所需其他资料(商务标所需其他证书、奖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十五、服务方案十六、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本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