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彩超机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中医医院2025)



常州市中医医院彩超机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400-YTZB-G2025-0119



项目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彩超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常州国信医药有限公司
91320402MAC7HT1A50
劳动东路388号16幢1室
92.6(均分制)
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彩超机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飞利浦
规格型号:EPIQ系列
数量:1套
单价:98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兆章、白明达、张建生、潘亦菲、董敏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项目成交金额的0.8%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78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
单位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25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9-89896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A座11楼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19-8985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519-898533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400-YTZB-G2025-0119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常州国信医药有限公司-主要标的信息.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常州市中医医院彩超机采购项目

品目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采购单位
常州市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常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16:28

评审专家名单
张建生,金兆章,白明达,潘亦菲,董敏

总中标金额
¥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洁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9853339

采购单位
常州市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常州市和平北路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989896930

代理机构名称
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A座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洁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彩超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YTZB-G2025-0119采购人:常州市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20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第五章采购需求30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一章投标邀请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0-YTZB-G2025-01192.项目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彩超机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人民币150万元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市中医医院彩超机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项目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招标人验收。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3.A.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4.B.投标人所投设备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1.5.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投标人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售价:0元。1.6.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投标人在提交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7.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8.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0519-85588163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政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1.9.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25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19-898969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A座11楼联系方式:0519-898533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19-89853339注:以上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 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投标保证金免收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9853339;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A座11楼。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项目成交金额的%收取。2.代理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3.缴纳时间:中标单位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代理服务费付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收款账户。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收款单位: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延陵路支行银行账号:32050162853600001068注:代理服务费缴纳以代理机构PDF缴费说明及电话通知为准。投标人须知1.11.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1进口产品5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21.1.1中小企业定义:51.52.52.21.1.5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2.2.52.23.3.5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5正版软件5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7绿色采购政策5.7.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5.7.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5.7.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6投标费用6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1.12.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资格审查第4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7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14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14.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苏采云”系统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苏采云”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5.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苏采云”系统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3开标过程将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89.9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16.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15.5.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4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24.4.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25.5.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招标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A.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B.投标人所投设备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管理关系或控股关系信息情况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人管理关系或控股关系信息情况表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41.1.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42.2.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3.3.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4.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5.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6.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47.7.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5.9其他: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21.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2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32.24.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投标总价最低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3.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4.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评分30分(1)投标报价在项目最高限价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2)投标报价从低到高分值依次由高到低排序,以最低有效报价作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主观分30分2.1项目实施方案6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及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如何在中标后有效地组织技术和人员力量,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安装验收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一般、进度计划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少、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不能很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2培训方案6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打分: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次、安装维护、调试、配置及使用技能、业务人员培训、应用操作及使用等。培训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可行性高,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培训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具体,可行性较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培训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培训方案内容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较低,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3售后服务管理方案6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方案进行打分:包括售后服务人员、服务机制、响应时间、故障解决等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售后服务管理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高,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售后服务管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售后服务管理方案内容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管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较低,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4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比较6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进行打分:零配件供应保障明确(如原厂供应承诺)、维保收费标准合理(附详细价目表)、维保方案(服务周期/范围)完整清晰的,得6分;内容较完整但缺乏部分细节(如无价目表)的,得5分;内容一般(仅简述维保范围)的,得3分;内容简单(仅提及终身维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5所投设备整体配置情况比较6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所投设备的整体配置选型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配置选型与项目需求(多科室诊疗+科研)吻合度高,核心部件(探头/成像系统)技术先进且适配性强的,得6分;配置较合理、吻合度较高的,得5分;配置一般、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配置与需求吻合度差(如缺少关键探头)的,得1分;未提供配置说明的,不得分。 3客观分40分3.1技术要求的符合性34分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即对投标单位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是否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4分;技术参数中带“▲”参数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其他参数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注: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样本或技术手册,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等,并注明对应条款供评委评判,否则评标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不响应采购要求。3.2业绩4分投标单位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本项目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合同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有效业绩完整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4免费质保期2分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在免费质保期60个月的基础上承诺每延长12个月免费质保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免费质保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3.便于评审,请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因未列明所在页码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常州市中医医院彩超机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设备名称数量彩超机1套二、技术参数1.用途:主要用于腹部、妇产、胎儿心脏、成人心脏、泌尿、新生儿、小儿、血管(外周、颅脑、腹部)、小器官、骨骼肌肉、神经、术中,造影、介入等方面的临床诊断和科研教学工作,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具备持续升级能力,能满足开展新的临床应用需求。2.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2.1主机成像系统:2.1.1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23英寸2.1.2操作面板具备液晶触摸屏≥12英寸▲2.1.3动态范围≥320dB2.1.4智能全程聚焦技术:2.1.5智能化一键图像优化技术;可自适应调整图像的增益等参数获取最佳图像2.1.6智能实时图像优化技术2.1.7空间复合成像技术2.1.8自适应核磁像素优化技术2.1.9支持病人图像管理功能:对已经存储的图像,可根据客户需求检索查询,支持浏览当前检查和历史检查2.2先进成像技术:2.2.1具备全屏高清放大功能,具备多种图像显示比例2.2.2多影像实时对比联合诊断技术:主机可直接获取和浏览CT/NM/MR,乳房X线/超声的DICOM图像,同屏对比既往和目前的超声图像,回顾实时的、存储的、输出的图像进行对比诊断。2.2.3具有高清微视血流成像技术,可高清显示超微细血流及超低速血流信号2.2.4血管中内膜自动测量与分析2.2.5具备智能多普勒血管检查技术2.3测量和分析:(B型、M型、D型、彩色模式)2.3.1一般测量:距离、面积、周长等;2.3.2产科测量:包括全面的产科径线测量、NT测量、单/双胎儿孕龄及生长曲线羊水指数、新生儿髋关节角度等;2.3.3外周血管测量和计算功能;2.3.4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含自动多普勒频谱包络计算):2.4图像存储(电影)回放重显及病案管理单元2.4.1数字化捕捉、回放、存储静、动态图像,实时图像传输,实时JPEG解压缩,可进行参数编程调节;2.4.2硬盘≥1T,DVD/USB图像存储2.4.3具备主机硬盘图像数据存储;2.5输入/输出信号:2.5.1输入:DICOMDATA2.5.2输出:S-视频、DP或HDMI高清数字化输出2.6连通性: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3.0版接口部件3.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3.1系统通用功能:3.1.1探头接口选择:≥4个,微型非针式,并激活可互换通用,接口需具备照明系统方便在暗室环境更换探头3.1.2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3.1.3安全与性能:符合国家医疗设备安全质量要求:具备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2探头规格3.2.1配备单晶体探头,可供选择配置的单晶体探头≥10把。3.2.2腹部单晶体凸阵探头(1.0-5.0MHz)、3.2.3小器官线阵探头(5.0-12.0MHz)3.2.4血管线阵探头(3.0-12MHz)▲3.2.5腔内单晶体凸阵探头(3.0-10.0MHz)3.3二维显像主要参数:增益调节:TGC增益补偿≥8段,LGC侧向增益补偿≥8段,B/M可独立调节;TGC调节:图像实时或冻结后均可以调节TGC,优化图像。三、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四、交货地点常州市中医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标的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卸车。五、质保期设备验收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准,自双方约定的技术验收通过第二天起计算质保期,整机含配件免费原厂质保不低于60个月;质保期过后终身维修,免收人工费,只收配件费,提供配件价格清单。六、资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特别提醒条款:a、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必须是真实有效;b、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c、国产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进口医疗器械上必须有中文标识;d、中标单位出具的发票必须正规合法,且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合同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e、进口设备随机提供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海关报关单,中文说明书,属强制商检目录内的必须提供商检报告。f、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g、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中标单位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满足中国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如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和标记的设备及有关配置,必须提供上述证书和标记以及有关配置。3、中标单位保证所供设备按规定材料和工艺制成、全新,并严格保持原包装,设备生产日期距交付验收时应≤1年,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4、中标单位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医用材料及医疗器械产品的本地区代理证明、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出示身份证及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中标单位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7、中标单位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8、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七、设备到货、安装和验收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单位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并严格保持原包装,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2、中标单位应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设备到货时间,以便采购人安排做好接收工作。设备开封、安装和调试中标单位必须事先与采购人工程师联系,必要时由采购人联系商检部门监督拆箱和验收货物。中标单位派工程师与采购人人员一起共同现场验收、安装、调试设备并填写验收报告,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3、中标单位应免费开放所提供设备的数据端口和传输协议,包括:硬件接口、数据交换口、DICOM协议、Worklist通讯等。如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中标单位应保证无条件地为采购人永久免费打开。4、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中标单位工程师负责对采购人进行操作、保养和维修的培训,必要时需按照事先约定跟台手术。5、中标单位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6、设备到货后,中标单位应提供给采购人机电设备进口证明(如需要)、报关单、海关免税证明(如免税)、原产地证书、质量保证书、商检证书、安装图纸、全套随机技术资料等。八、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中标单位应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采购人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中标单位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采购人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采购人安排。3、质保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对所供货物提供原厂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确保设备质保期内开机率为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质保期延长两周。5、如设备发生故障,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12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中标单位应立即电话通知采购人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6、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外,设备维修原则上由中标单位上门维修。中标单位工程师来常州市中医医院维修本设备,必须事先与常州市中医医院临床医学工程部取得联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7、中标单位免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维修说明书包括详细电路图、操作说明书及光盘),如技术资料不全,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货款。九、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中标单位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解答采购人人员提出的问题。十、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培训指导完成、正常使用、完成入库手续首付70%货款;完成入库手续12个月后凭终期验收合格报告付清30%余款(无息)。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常州市中医医院 供应商(乙方):社会统一代码:123204004672859009社会统一代码: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25号单位地址:单位电话:0519-89896989单位电话:开户银行:建行常州延陵路支行开户银行:行号:105301000013行号:银行账号:32001628536059500008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设备基本信息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成交总价(元)总计(大写): 人民币(小写)¥:二、设备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1。三、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培训指导完成、正常使用、完成入库手续首付70%货款;完成入库手续12个月后凭终期验收合格报告付清30%余款(无息)。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之内货物运抵甲方,或按双方约定期限交货。如逾期60日仍不到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该货款金额30%的违约金。五、交货地点常州市中医医院(甲方指定地点),标的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车。六、质保期设备验收以甲方的验收报告为准,自双方约定的技术验收通过第二天起计算质保期,整机含配件免费原厂质保年;质保期过后终身维修,免收人工费,只收配件费,提供配件价格清单。七、资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特别提醒条款:a、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必须是真实有效;b、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c、国产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进口医疗器械上必须有中文标识;d、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正规合法,且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合同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e、进口设备随机提供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海关报关单,中文说明书,属强制商检目录内的必须提供商检报告。f、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g、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满足中国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如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和标记的设备及有关配置,必须提供上述证书和标记以及有关配置。3、乙方保证所供设备按规定材料和工艺制成、全新,并严格保持原包装,设备生产日期距交付验收时应≤1年,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乙方向甲方提供医用材料及医疗器械产品的本地区代理证明、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出示身份证及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八、设备到货、安装和验收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并严格保持原包装,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设备到货时间,以便甲方安排做好接收工作。设备开封、安装和调试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工程师联系,必要时由甲方联系商检部门监督拆箱和验收货物。乙方派工程师与甲方人员一起共同现场验收、安装、调试设备并填写验收报告,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免费开放所提供设备的数据端口和传输协议,包括:硬件接口、数据交换口、DICOM协议、Worklist通讯等。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应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4、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负责对甲方进行操作、保养和维修的培训,必要时需按照事先约定跟台手术。5、乙方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机电设备进口证明(如需要)、报关单、海关免税证明(如免税)、原产地证书、质量保证书、商检证书、安装图纸、全套随机技术资料等。九、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所供货物提供原厂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确保设备质保期内开机率为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质保期延长两周。5、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12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6、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外,设备维修原则上由乙方上门维修。乙方工程师来常州市中医医院维修本设备,必须事先与常州市中医医院临床医学工程部取得联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7、乙方免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维修说明书包括详细电路图、操作说明书及光盘),如技术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十、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十一、纠纷的处理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期间及终止/解除1、若有下述任何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不经通知乙方即自行终止/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负责补足:1乙方已将其于本合同项下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之义务。3乙方涉讼或陷于任何财务困境,如破产、无力偿债、清算或重整、受到行政处分、财产扣押强制执行、乙方因自身资质出现相关行政审批、审核未通过等。4乙方其他任何已经或可能影响甲方运营或使甲方受损的行为。2、如本合同因上述情况终止/解除,则自本合同终止/解除日起:1甲方有权否决全部或部分乙方已收到或接受而未履行之订单。2甲方有权占有、继续使用全部已收到或验收之产品。3甲方对乙方因本合同终止/解除而产生之损害不负赔偿责任。3、因甲方涉讼或陷于任何财务困境,如破产、无力偿债、清算或重整、受到行政处分、财产扣押、或强制执行之限制等,甲方明显无能力支付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之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十三、其他1、标的设备在运输前应由乙方针对标的设备投交相关保险,如标的设备在货运途中的出现毁损以及灭失的相关风险及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不能免除乙方的交货义务以及违约责任。2、未经甲方许可,严禁乙方将标的设备接入外网;标的设备产生的所有数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拷贝或传输至院外;在标的设备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十四、本合同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双方盖章(包括骑缝章)后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签章):常州市中医医院乙方(签章):甲方法定(授权)代表:乙方法定(授权)代表:电话:业务部门代表:日期:日期:见证方:代理机构(章):经办人:附件1:设备详细配置清单1.171.181.191.20.附:1.21.廉政责任书招标人(甲方):中标人(乙方):为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本协议所称“关系人”是指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等自然人,有股权等经济联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甲乙双方在业务交往中,不论是单位或业务经办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如现钞、有价证券、实物等)向对方人员或其他关系人、指定人行贿索贿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教育本单位人员,禁止在业务活动中索贿、行贿、受贿,并拒绝对方人员的索贿、行贿行为。3、在经济交往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给予对方让利(返利)、回扣(佣金)、奖励等,均应在主合同中清楚列明,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通过双方财务部门收付结算。4、若因业务人员提出索贿要求,因此影响甲乙双方的正常业务时,任何一方人员均应向对方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且有权向对方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任何一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唆使或利诱对方人员离职或背离职务。5、任何一方或对另一方人员或亲友进行行贿的,另一方除如数上缴外,还有权向行贿单位通报情况,并按行贿价值金额的10倍收取廉政建设违约金。违约金可以从主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6、任何一方行贿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除对受贿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权终止主合同的继续履行。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行贿方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受害方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案。追究行贿方单位的法律责任。7、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21.1.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A.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B.投标人所投设备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供应商管理关系或控股关系信息情况表供应商管理关系或控股关系信息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信息股东1(姓名或单位名称):股东1持股比例:股东2(姓名或单位名称):股东2持股比例:(不够的可自行增加)公司是否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在£中进行勾选)□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关联信息如下:企业1名称:(直接控股□(持股比例: % ;管理关系□)企业2名称:(直接控股□(持股比例: % ;管理关系□)(不够的可自行增加或以附件形式提交)本单位承诺:1.上述信息内容与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自觉接受行政管理、监督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监督。3.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相关部门、采购人的处理,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5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报价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投标价格单价合价12345……合 计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4.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3.如无偏离,请在表格中填“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投标人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10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1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常州市中医医院(单位名称)的常州市中医医院彩超机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彩超机,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21人,营业收入为369419.4万元,资产总额为181154.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常州国信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3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彩超机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