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翻抛机 撒粪车中标结果公示(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707-SJZB-C2025-0012

二、项目名称:赣榆区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天意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91320891MA1MTKRN1W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王家营街道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C地块C1#楼610室
93.33(均分制)
627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翻抛机
威欧斯
LFD3000
2
111332.9

2
撒粪车
威欧斯
LSS5000
5
81026.8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世超、张勇、王新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规定标准的48%计取。共计45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
单位地址: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303号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13739123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AB号楼B座202室
联系人:车树新
联系电话: 13611558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树新
电话: 1361155833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江苏天意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707-SJZB-C2025-0012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的(标段名称)赣榆区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翻抛机(货物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济宁威欧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2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撒粪车(货物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济宁威欧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2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天意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2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填写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用控知全国个休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济宁威欧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8114939608859注册资本:68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批发和零售业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9日行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江苏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赣榆区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7-SJZB-C2025-0012采 购 人: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四章项目需求22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第1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赣榆区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采购标段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赣榆区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项目编号:JSZC-320707-SJZB-C2025-001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69.5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69.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赣榆区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采购有机肥翻抛机2台和撒粪车5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8、质量要求:合格;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方式:在线获取5、售价:0元四、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址::“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2、开启时间与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5、公告期限及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发布媒介:“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有二次(最后)报价环节。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等待后续磋商、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造成非实质性响应,责任自负。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采购文件中不一致,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竞争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电子采购说明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联系方式:张勇电话:137391237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AB号楼B座202室联系方式:车树新136115583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车树新电话:13611558337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每标段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规定标准的48%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中标后的各项费用支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4本项目执行苏财购【2025】62号文《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6.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6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7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部门为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即可),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AB号楼B座202室,联系电话:13611558337。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政策功能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办法》。32、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3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33.1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支持绿色发展34.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4.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4.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34.4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八、授予合同35.签订合同35.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江苏省政府采购平台”上公告。3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5.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6、标的物的追加36.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乙方:(卖方)见证方: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标段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1.2型号规格:1.3技术参数:1.4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货期:。9.2交货方式:。9.3交货地点:。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到货验收合格且调试完毕后付至货款总金额的100%。付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每次开具的发票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并可立即要求退换。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在采购人将所有的货物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后,发现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供应商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做出验收结果报告;安装调试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3.5对技术复杂的项目,甲方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5%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争议解决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3)乙方报价函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见证方: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见证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说明:本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1、本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项目概述:赣榆区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采购有机肥翻抛机2台和撒粪车5台。2、货物(标的)采购清单序号名 称项目特征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翻抛机详见技术参数要求。2台工业2撒粪车详见技术参数要求5台工业3、技术参数要求序号名称技术标准1翻抛机1、▲外形尺寸:≧4100*2300*3000MM2、▲翻堆物料:宽度≧2800mm,高度≤1350mm3、▲处理能力:≧800m³/h4、▲配套动力:≧100马力5、工作速度:前进3挡后退1挡配置高速、低速。6、▲转向形式:左/右刹车、180度原地掉头7、发动机转速 :≧2400r/min 8、刀辊转速:200-3000r/min9、工作刀尺寸:≤725mm10、▲工作行驶速度:5-12m/min11、▲物料堆积颗粒:≤200mm12、翻堆轴档位方式:高速-空档-低速13、堆积物行距:0.8-1米2撒粪车1、▲动力≧90马力2、▲外形尺寸(长x宽x高)≧5800x1800x2400mm3、▲料箱容积≧5m³4、▲抛洒装置形式:后置双圆盘撒布5、肥料输送方式:链板推送6、▲抛洒幅宽:6-12m7、轮胎规格:75.00-168、▲轮胎数量:≧6个9、作业方式:后抛10、车桥:大十速车桥11、★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中标后需将产品挂牌(可选第三方机构给该车辆挂工程黄牌),产品不能挂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2、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3、本项目允许正偏离。5、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在车体上喷涂相关文字、标识。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二、项目商务要求(一)基本要求1、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生产制造所需要的所有主材和辅助材料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3、不接受试制、不成熟、未定型的产品,供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以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产品及主要部件均须非停产设备,并提供备品备件、附件和耗材的供应。(二)安装调试要求1.本项目中实施过程中如有涉及到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2.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软硬件经过正确安装、合规配置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中标人负责。3.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能够保证设备按时正确地安装、调试和验收,并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需要。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采购人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当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时,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二)验收1、采购人以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合同为依据,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方案。2、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中标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4、中标人应派有资格、有经验的人员负责进行安装、调试,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调试;在调试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的验收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标准,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交付使用时要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调试报告、安装记录。(三)质保、维修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①免费质保期:1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成交供应商负责车辆的维修、维护、巡检和设备日常管理等工作;对于采购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成交供应商只收取维保成本费用。质保期满后,维修仅收取成本费。2、售后服务(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对于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成交人应在8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完成故障排查、维修等售后工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逾期未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中标方承担。(3)质保期内,供应商每隔一段时间回访(至少每季度一次)采购方一次,解决采购方提出的问题(如有),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在质保期间,对于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成交人应在8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完成故障排查、维修等售后工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逾期未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四)交付条款:★4.1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4.2交付方式:项目需求单位指定方式4.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装卸和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三、报价要求及付款与履约保证金1、本次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全部软、硬件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上牌、维保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支持、验收、税金等直至验收交付使用后至质保期满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中标后费用不再另行增加,请投标人综合考虑。★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到货验收合格且调试完毕后付至货款总金额的100%。付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每次开具的发票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5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备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三)评分标准: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商务技术分(70分)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技术部分(45分)技术响应(18分)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磋商要求的得满分18分;标“▲”代表重要指标,每有一处负偏离扣1分;一般指标项,每有一处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时需对标“▲”号的相关参数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厂家说明书、厂家提供的证明材料、产品彩页截图等。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做负偏离处理。注: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响应表和技术偏离表,供应商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列出目录,并按序集中放至投标文件中,不齐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供货实施方案(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提供供货实施方案:优: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规范且可行的得5分;良:实施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规范且基本可行的得4分;一般:实施方案简略、基本可行的得3分。未见阐述本项不得分。进度、质量保障措施(5分)针对本项目提供进度、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进度计划、运输保障、备品备件的配备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阐述。优:进度、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良:进度、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内容较为全面,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得4分;一般:进度、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见阐述本项不得分。培训计划(5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合理的培训计划,进行全面阐述。优:方案阐述全面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良:方案阐述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一般:方案阐述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差的得3分。未见阐述本项不得分。应急措施(5分)针对本项目提供拟定的应急预案,详细、科学合理、有效性等方面综合评分。优:方案阐述全面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良:方案阐述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一般:方案阐述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差的得3分。未见阐述本项不得分。售后服务(7分)供应商提供针对项目实际需求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质量排除能力等;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售后服电话等)。优:可提供原厂配件,并提供厂家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内容全面,对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能够充分考虑到采购人的得7分;良: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全面,对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一般:售后服务方案一般,内容不全面的得3分。未见阐述本项不得分。商务部分 (25分)人员(4分)投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维修团队。维修团队成员每配备1名持证(农机维修)维修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证书及有效期内的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产品性能(10分)1、翻抛机的翻堆物料宽度(基础宽度2800mm)每增加100mm加2分,本项最高分4分;2、翻抛机的配套动力(基础动力100马力)每增加10马力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3、撒粪车的动力(基础动力90马力)每增加10马力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关参数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厂家说明书、厂家提供的证明材料、产品彩页截图等。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显示的不得分。质保期限(3分)本项目的免费质保期1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质保期,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业绩(8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农机产品销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标的内容以合同为准,否则不得分。五、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或副)本标段名称:标段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填写)日期:一、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标段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磋商活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项目需求提交磋商报价,报价、供货期等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我方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保证没有其他违约行为。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未按照本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从而导致该供应商响应无效。二、磋商响应首次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单位:人民币元标题内容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三、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制造商企业类型单价总价备注1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全部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扶持政策。2、以上总价包含货物费用、运杂费、安装施工费、集成费、税金和其他费用。3、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4、本表中事项填写不得有缺失,请如实填写,行数或事项不够,可自行增加。四、政府采购政策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标段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货物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货物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填写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货物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货物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填写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五、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司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注:需提供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标段名称】项目(标段编号:【标段编号】)的磋商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说明: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采购单位作为合同附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磋商文件“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项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8、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九、技术规格偏离表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货物名称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说明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十、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日期:_____年月日十一、项目需求响应方案(供应商按“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标段名称:标段编号: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二、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翻抛机 撒粪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