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灌溉项目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5)



一、项目编号:THHDZB-25049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7-2506号
10,399.00元
10,39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
服务类(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
按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范围
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0,399.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洋(采购人代表)、张利梅、何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定额收取人民币贰仟元整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
0.2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账 号:63836309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章路丝路创智谷5号楼2层
联系方式:杨老师13474020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中航富士达产业园1号楼4层405室
联系方式:17782573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鲡芸
电话:17782573662

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中标(成交)明细.pdf

谈判文件-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中标(成交)明细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项目编码:THHDZB-25049)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1.1、中标(成交)供应商: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0399.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总价(元)1工程设计服务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按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范围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10,399.00-第1页-项目编号:THHDZB-25049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竞争性谈判文件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谈判内容及要求第五章评审方法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谈判公告项目概况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中航富士达基地办公楼2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HHDZB-25049项目名称: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0559.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合同包预算金额:10559.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0559.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工程设计服务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1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10559.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4)供应商关联关系声明:①不得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途径: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中航富士达基地办公楼2楼现场获取,请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中航富士达基地办公楼2楼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线下购买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中航富士达基地办公楼2楼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2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中航富士达基地办公楼2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章路丝路创智谷5号楼2层联系方式:杨老师134740200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中航富士达基地办公楼1楼联系方式:177825736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鲡芸电话:17782573662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2.1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中航富士达基地办公楼2楼采购项目联系人:唐鲡芸电话:17782573662邮箱:13991152520@163.com2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39.2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411.1谈判报价:1.谈判报价是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谈判报价。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谈判处理。512.1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1.2基本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序号条款号编列内容512.1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特定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3.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4供应商关联关系声明:①不得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鲜公章,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谈判处理。614.1谈判有效期、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715.1正本的份数:壹份;电子版(U盘):壹份(文件命名为供应商名称)。电子版包括:word版谈判响应文件;816.2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密封包装方式: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本分别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序号条款号编列内容816.2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1)供应商的全称;(2)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正本、“电子版本”等信息。917.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020.1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123.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五章)1228.1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定额收取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账号:6383630951329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4分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项目内容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15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序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6同义词语构成谈判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招标谈判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7信用记录查询说明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甄别,并对查询结果以网站截图纸质版或网站截图电子版形式予以留存。2.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网站查询,若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3.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4.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8其他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总则1.资金来源1.1本次谈判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2.1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2.2合格的供应商:2.2.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2.2.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2.2.3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2.2.2.4被责令停业的;2.2.2.5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2.2.2.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2.2.2.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2.2.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谈判。2.2.2.10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2.2.1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2.2.12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2.3关联企业谈判限制2.2.3.1本谈判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2.2.3.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谈判。一经发现,将导致谈判同时被拒绝。2.2.4关系企业谈判限制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谈判。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接受联合体谈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包)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谈判,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2.2.6谈判费用自理。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3.谈判标的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3.1谈判标的物应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4.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4.1供应商应保证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谈判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谈判过程的监督和管理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谈判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构成6.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被拒绝。6.3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谈判文件视为无效。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中有疑义或异议的部分及时函告,否则视为同意谈判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法律责任。6.5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如发现谈判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7.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7.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7.2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3已经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供应商。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8.谈判语言、谈判货币、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影响后果自负。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8.3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8.4谈判资料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谈判文件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的所有内容:9.2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谈判响应方案,否则,其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明确表达谈判意愿,详细说明谈判方案、承诺及价格。10.2按谈判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11.谈判报价谈判报价:11.1谈判报价是供应商完成项目过程中人员工资、保险费、管理费、税金、验收及风险等所有费用。以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依据。11.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谈判报价。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谈判处理。11.3谈判报价:总包交钥匙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3.1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标的物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谈判,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评审中进行扣分的除外)的谈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谈判处理。14.谈判有效期14.1谈判有效期、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15.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签署和装订1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规定数量及要求的正本及电子版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15.2谈判响应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各自装订成册,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方有效。15.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文件须加盖骑缝章。15.5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6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15.6.1供应商应采用胶装等牢固的装订方式,不得采用活页夹或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15.6.2由于装订原因造成谈判响应文件的散落、丢失等,责任供应商自负。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6.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分别密封装在单独封袋中,共二个封袋。封袋不得破损,否则不予接收。16.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16.2.1供应商的全称;16.2.2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6.2.3正本/电子版等信息。16.3如果供应商未对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谈判文件和谈判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文件接收人。17.2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在参数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资料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17.3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或快递的谈判响应文件;17.4无论供应商中标与否,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8.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18.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谈判的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19.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章第15条、16条、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9.3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五.谈判与评审20.谈判20.1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小组不得参加谈判活动。20.2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及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谈判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20.3招标代理机构将做谈判记录,存档备查。21.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21.2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谈判后使用任何方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1.3在评审期间,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21.5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21.5.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5.2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1.6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6.1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1.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①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谈判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谈判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谈判文件21.3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谈判无效。21.6.3在详细评审前,根据本须知第21.6.4条的规定,评审小组要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6.4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1.6.4.1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21.6.4.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的;21.6.4.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21.6.4.4谈判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21.6.4.5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21.6.4.6供应商在同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21.6.4.7供应商有串通谈判、以他人名义谈判、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1.6.4.8谈判响应文件名称与本项目名称不一致的;21.6.4.9对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21.6.10谈判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21.7谈判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21.7.1评审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1.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1.7.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21.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21.8.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结果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22.评审过程的保密22.1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2.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谈判小组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23.评审方法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谈判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谈判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次排序。24.评审程序按照初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四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否决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六.成交、通知与签约25.成交程序25.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25.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25.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谈判。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25.5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25.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26.成交与落标通知26.1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向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向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成交合同的签订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招标代理服务费28.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定额收取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28.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28.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账号:63836309529.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金额为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30.其他30.1谈判步骤为:第一次报价(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分别谈判---第二次报价---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30.2经过公开发布谈判信息后,有效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30.3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谈判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30.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质疑与质疑答复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谈判公告)。31.2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31.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4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备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31.6质疑答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31.7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32.信用担保32.1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也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设计应符合相关专业的现行技术规范。2.设计应符合技术管理标准中的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3.设计应考虑到委托方的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设计阶段:设计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需向设计人提供规划资料、地形图坐标及水准资料等相关设计资料。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服务期限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提供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共计4套,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书等全部内容,电子文件1套。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第七条设计费用合同价为元(大写:元整)。该费用为包干价,已包含设计人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交通、技术、编制、食宿、税费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第八条支付方式8.1设计人交付初步设计成果(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书等全部内容,电子文件1套),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8.2付款方式采用转账支付,设计人提供等额发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9.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严重违背周期的应支付赶工费。9.1.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各专业相关规范执行。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9.2.4设计人派专业人员配合发包人完成前期手续相关办理及施工现场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如因故不能到位,必须以书面正式文件形式报发包人审批,同时应以同等履历人员进行人员更换。9.2.5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退还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对因此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失不限于工程项目的直接损失及相关的诉讼、仲裁、律师费用等。9.2.6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项目所在地有权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12.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住 所:住 所: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帐号:第四章谈判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二、服务内容依据工程建设程序,需启动该项目初步设计(含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书等全部内容)。三、设计依据(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2)《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17);(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4)《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18);(5)《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943-2020);(6)《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7)《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手册》(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编著);(8)《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2010);(9)《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四、设计成果要求1.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书等全部内容。2.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规划要求,并符合采购文件的其它有关要求;3.工程造价经济合理,保证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4.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共计4套,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书等全部内容,电子文件1套。6.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提供成果文件,文件需通过政府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初步设计及预算批复。五、技术要求设计服务需按照国家、省、市设计规范和设计条件应达到国家、地方、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六、服务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设计服务单位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服务标准和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设计单位应在配合采购人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办理、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设计服务工作。七、其他要求7.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7.2、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7.3、合同价款:7.3.1合同总价包括:该费用为包干价,已包含设计人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交通、技术、编制、食宿、税费等费用。7.3.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工作量变化等其它因素的影响。7.4、付款方式:7.4.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交付初步设计成果(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书等全部内容,电子文件1套),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7.4.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7.4.3、付款条件: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发票。7.5、项目检验与验收7.5.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书等全部内容,电子文件1套。形成成果需通过政府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初步设计及预算批复。7.5.2、验收须以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第五章评审方法一.评审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次排序。二.评审程序按照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三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1、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资格审查:序号评审内容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1.2基本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特定资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3.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同时提供投标截止3.3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4供应商关联关系声明:①不得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二次报价阶段):序号审查内容审查细则符合性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完整性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无重大缺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份数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文件数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报价报价唯一,且没有低于成本价或高于项目采购预算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与本项目名称一致谈判有效期、授权有效期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质量要求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设计周期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他无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情形2、谈判及二次报价2.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推荐成交候选人3.1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谈判,由谈判小组各成员依据谈判响应文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2最低谈判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或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4、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4.1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为准。4.2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成交1、谈判结果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以复函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注: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进行政策性扣减。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说明1、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起到样式作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2、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项目编号:THHDZB-25049(正本)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时间:2025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谈判响应函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份、电子版份。我方承诺如下:1.谈判报价为人民币:(¥元)。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含修改部分)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在谈判有效期内(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本谈判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6.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参与谈判的此处只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2.2授权委托书致:陕西泰和弘德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所在部门: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谈判无需提供此页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被授权人社保证明材料三、谈判报价表3.1谈判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设计周期质量要求备注总报价(大写):(小写:¥元)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费用名称/类别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备注1234……N注: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资格证明材料(以下相关资料须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内容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文件(以下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清晰可见)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1.2基本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核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说明:根据西高财函〔2024〕11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可不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并如实填写本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1.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2.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特定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3.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4供应商关联关系声明:①不得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附件4)附件4:供应商企业关联关系声明函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位:。(3)我单位(“有”或者“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五、技术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谈判要求谈判要求响应偏离说明备注注:1.本表须对第四章“谈判内容及要求”进行响应。2.本表只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磋商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须提交签字盖章的空白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单位名称)的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第五桥村、浮沱村农村灌溉项目设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9人,营业收入为6766.16万元,资产总额为3031.7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2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灌溉项目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