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 设备 激光显微切割仪中标结果公示(沈阳药科大学2025)
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三十三)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三十三)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23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53929
二 、 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三十三)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设备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建投(广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6号803室(仅限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3,983,800(元)
评审总得分:96.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设备采购
货物类
名称:激光显微切割仪(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
品牌:LEICA
规格型号:LMD6
数量:1
单价(元):996800.0000
货物类
名称:超高分辨率质谱成像系统(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
品牌:维科托
规格型号:PIDESI 7-AFADESI 10
数量:1
单价(元):2987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秋洋、刘德军、秦彩明、李艳红(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设备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货物类标准计算下浮2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8,257.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药科大学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联系方式:024-43520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4-22852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金鑫、王森艳、赵琳、律红侠
电 话:024-22852669
十、附件
采购文件:12.1上网稿-项目33(招标文件)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三十三).docx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三十三)项目编号:JH25-210000-53929编制单位: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0第三章货物需求54第四章评标方法55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5(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三十三))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三十三))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000-53929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三十三)预算金额(元):4,000,000.00最高限价(元):4,000,000.00采购需求:采购超高分辨率质谱成像系统1套,激光显微切割仪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后3个月内交付(包括免税办理时间、安装调试时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01日23时00分至2025年12月09日01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自备与网络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电子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未按本文件要求方式准备备份文件或未及时按要求发送备份文件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联系方式:024-435201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联系方式:024-22852669/024-67767750邮箱地址:yjx_lnhongji@163.com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61454010400042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金鑫、王森艳、赵琳、律红侠电话:024-22852669/024-67767750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沈阳药科大学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联系人: 王老师 电 话: 024-43520127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人: 于金鑫、王森艳、赵琳、律红侠 电 话:024-22852669/024-67767750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是■否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4,000,000.00元最高限价:4,000,000.00元,其中分项最高限价如下:1.超高分辨率质谱成像系统:3,000,000.00元/套2.激光显微切割仪:1,000,000.00元/套注:投标人报价超过分项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超高分辨率质谱成像系统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 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非现金的保证金缴纳形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61454010400042994、保证金退还方式: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28526696、其它:6.1需要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如其它原因导致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期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责任由供应商自负。6.2供应商有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意情形之一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果其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重新采购或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而造成供货期推迟而产生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供应商还须对采购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赔偿。(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1.备份文件:电子文档,与网络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2.备份文件的启用:当开、评标系统出现异常,无法正常开展电子开评标时,经监管部门同意后,需要启动备份文件时,将及时通知投标人将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3.网络电子文件递交:按辽宁省财政厅电子招标最新规定执行,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PDF版的投标(响应)文件。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开标视频会议:开标当日各投标人代表无须到开标现场,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开标,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限1人)备注公司名称进入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发送公司名称、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进行签到。会议主题:开标会议-沈阳药科大学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三十三)会议时间:2025/12/23 12:55-13:40 (GMT+08:00) 中国标准时间 - 北京点击链接入会,或添加至会议列表:https://meeting.tencent.com/dm/yC8RaHurcXkX#腾讯会议:367-514-963复制该信息,打开手机腾讯会议即可参与T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 4人组成,共 5 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家 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 1家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沈阳药科大学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沈阳通汇支行 账 号: 21001530008059269025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项目履约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返还,不计利息。 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依据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货物类标准计算下浮20%收取。 支付形式: 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由中标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缴费信息: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6145401040004299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森艳 联系电话: 024-67767750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及电子备份文档。★16.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电子备份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网站将拒绝接受。19.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投标人自行按照系统操作指南操作。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1、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1.依法可以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2.近六个月无营业收入的,需附六个月的零收入申报表并加盖公章;3.近六个月内新成立企业,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4.仅提供工会经费缴费证明的不作为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本项目不适用)9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表1.3.4要求)13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2、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114分项报价表125技术规格偏离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58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如有):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所投货物为正规来源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为:如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厂家中国总代理,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如投标人不是货物制造厂家中国总代理,须提供制造厂家为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文件及中国总代理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文件。注:1、所有授权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彩色扫描件。2、如授权文件为非中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中国总代理的公章。译本末尾须明确声明:“我方承诺本翻译件系原文真实、完整的翻译,如有不实,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国外货物制造厂商驻中国办事处出具的授权文件无效。18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相关产品的彩页、宣传册、技术参数证明函、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资料(提供任意一项即可))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16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4《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5电子评审系统中的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此项内容在启用备份文件时将做为符合性证明材料,如发现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文件无效)19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任何“专用章”代替,自然人投标的,签字即可)。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0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1开标一览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元货物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分项报价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超高分辨率质谱成像系统1核心产品2激光显微切割仪1总价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序号:001/01产品名称:超高分辨率质谱成像系统数量:1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是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1设备用途:设备主要用于生物组织(包括临床组织样本)中代谢物时空分布研究,获得目标靶向和非靶向代谢物的结构、含量和空间分布信息。2工作条件: 2.1带有良好排风设备及具备稳定电力供应的实验室;2.2室内工作温度为 15 ℃~30 ℃;2.3相对湿度<80 %;2.4仪器应远离强电磁场及冲击振动源;2.5在湿度、温度较高的地区,为保证计算机以及主机电子线路的安全正常工作,实验室安装有去湿机和空调。3技术参数:3.1敞开式光电离质谱成像离子源3.1.1敞开式离子源,易于安装和拆卸,无需泄真空即可实现不同离子源之间的切换。可对组织切片中的化合物进行成像分析或表面化合物快速分析;3.1.2待检测样品无需事先进行衍生化或使用基质处理,可直接切片后放置离子源处进行检测;★3.1.3离子化技术:解吸电喷雾离子化技术,适合小分子代谢物的成像分析;★3.1.4后电离离子化技术:二次单光子光电离,紫外线与离子传输管同轴设计;3.1.5喷雾电压:最高电压4000 V,连续可调,正负高压可切换;▲3.1.6离子传输管道:根据需要,最高温度可加热至300~350°C,提升脱溶能力和电离效率;(须提供制造厂家技术白皮书证明)3.1.7电喷雾针:流速1~10μL/min可调,雾化气压0.2~0.5MPa,位置多角度可调;3.1.8样品区域定期紫外线杀菌消毒;3.1.9样品扫描区域视频辅助观察定位;3.1.10高分辨质谱匹配的质谱离子源接口,可免工具快速进行离子源的拆卸和安装;3.2敞开式光电离质谱成像离子源平台及控制系统3.2.1高精度自动化控制系统,可自定义组织扫描参数;3.2.2全自动触发质谱数据采集;▲3.2.3 XY轴最小采样步进 ≤10um;(须提供制造厂家官网链接或软件截屏证明)3.2.4成像样品台:可同时放置≥2块标准载玻片进行连续质谱成像实验;▲3.2.5配置样品识别高清摄像头,全自动识别组织样品,自动划定扫描范围,可编辑自动扫描功能;3.3 敞开式解吸电喷雾电离质谱成像离子源3.3.1敞开式离子源,易于安装和拆卸,无需泄真空即可实现不同离子源之间的切换。可对组织切片中的化合物进行成像分析或表面化合物快速分析;3.3.2待检测样品无需事先进行衍生化或使用基质处理,可直接切片后放置离子源处进行检测;★3.3.3离子化技术:解吸电喷雾电离离子化技术;▲3.3.4离子传输技术:气流辅助技术,流速10~50 L/min,用于提高离子化效率,提升质谱检测灵敏度;▲3.3.5离子传输距离:≥ 50cm;(须提供制造厂家官网链接或软件截屏证明)3.3.6喷雾电压:最高电压≥ 6000 V,连续可调,满足不同质谱实验解析化合物需求;▲3.3.7电喷雾离子源耐受流速:1~50 μL/min,正负高压可随意切换,以节约分析时间;3.3.8离子化喷嘴位置,多角度可调,进一步满足不同样品质谱成像需求;3.3.9高分辨质谱匹配的质谱离子源接口,可免工具快速进行离子源的拆卸和安装;3.4敞开式解吸电喷雾电离质谱成像离子源平台及控制系统3.4.1高精度自动化控制系统,XY二维连续可调,可自定义位移参数,快速平稳到达指定点位;3.4.2全自动触发质谱数据采集;3.4.3 XY轴最小采样步进 ≤20 μm; ★3.4.4高通量成像样品台:功能1,可同时放置≥8块标准载玻片进行质谱成像实验,可连续实现≥72个样品的自动扫描并实现数据保存;功能2,整体动物扫描成像,样品扫描面积:150 mm×100 mm(须提供成像样品台实物图片);功能3,多孔板快筛模块:可放置96孔、384孔,1536孔等规格多孔板。★3.4.5配置样品识别高清摄像头,全自动识别组织样品,自动划定扫描范围,可编辑自动扫描功能;3.5质谱成像数据处理系统3.5.1自动化处理流程:自动数据导入及预处理,生成清晰质谱成像图;3.5.2兼容多种类型的质谱数据格式:*.cdf、*.mzXML、*.mzML、*.imzML3.5.3多样本数据同时处理:支持同时导入≥6个样品进行二维重构成像,批量导出数百个成像图;3.5.4自动背景扣除:支持背景全部扣除或者比例扣除,支持设置背景扣除容差及扣除系数;3.5.5选区提取:具备1×1像素、3×3像素、5×5像素、任意像素、多孔共5种选区提取方式;3.5.6光学图像导入和成像区域进行精密匹配,支持光学图像平移、缩放、旋转、水平/垂直翻转、透明度调节;3.5.7统计分析:包含PCA和OPLS-DA等常用算法;3.5.8定量分析:支持体内药物质谱成像、多孔板高通量定量分析,能够进行内标校正、标曲拟合绘制、待测浓度计算;3.5.9配套数据库:内含代谢物注释工具,支持加载特定第三方数据库以及自建库;★3.5.10图形数据处理软件3.5.10.1 图形数据特征区域支持自定义识别:按照使用人需求,可以将图形中的特定区域自定义识别与提取,进行量化分析,并且处理步骤可以直接保存;3.5.10.2图形数据定量分析支持模板化批量处理,针对同一试样或批次的图形数据,采用同一个处理步骤,导出所有图形的定量数据,且不需要编程,一次批量处理图形数量:>400张;(提供软件截图证明)3.5.10.3 图形数据定量分析软件可导出多种定量数据:导出定量化参数的种类≥30种(包括晶粒度、直径、圆润度、粗糙度、长径比、面积等测量),而且可以自定义设置更多的定量化参数;(提供软件截图证明)3.5.10.4 定量化数据结构可视化与报告生成:针对图形定量分析结果,可直接生成word版或者PDF版的数据报告,数据报告格式可自定义;原始数据也可以Excel表格形式导出。(提供软件截图证明)3.6基质喷涂仪▲3.6.1基质喷涂技术:电喷雾基质喷涂技术;3.6.2 喷嘴/气体温度:室温27~150 ℃,载玻台温度:室温27~80 ℃;3.6.3.喷雾模式:水平、垂直等多种模式,可设置多次循环喷涂模式;3.6.4 高通量基质喷涂平台:靶台面积≥150 mm×200 mm;3.6.5.喷雾电压:0~6000 V;3.6.6.喷嘴高度:0~70 mm,高度可连续调节;3.6.7. 喷雾压力:0~0.8 MPa;3.6.8 大部分基质均适用,如 SA, CHCA, DHB, DAN, 9-AA, DHA等,以及纳米材料喷涂;★4配置要求4.1敞开式光电离质谱成像离子源主机 1套4.2敞开式解吸电喷雾电离质谱成像系统主机 1套4.3质谱成像数据处理系统软件 1套4.4图形数据处理软件 1套4.5解吸电喷雾喷针组件 2个4.6喷雾毛细管 4根4.7真空紫外放电灯 1个4.8微量注射泵(含2.5mL注射器) 1套4.9基质喷涂仪 1套4.10冰冻切片机 1台5售后服务5.1在国内拥有应用实验室,可提供DEMO实验测试;国内拥有完善的培训中心和客户体验中心,具备售后网点和备品备件仓库,24小时响应。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相关产品的彩页、宣传册、技术参数证明函、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资料(提供任意一项即可))。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标注不清导致无法查证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序号:001/02产品名称:激光显微切割仪数量:1套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是否为核心产品:否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一、工作条件1.1电源:AC220V 50Hz1.2环境温度:5~40℃1.3相对湿度:10~80%二、主要技术指标 2.1显微镜系统★2.1.1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45mm★2.1.2 全自动正置显微镜主机,独立电动控制单元, 以防止热量传递给显微镜;各种观察方式(明场、相差)一键式功能转换★2.1.3 显微镜控制:主机前端带大尺寸彩色触摸显示屏,可控制所有电动部件。将所有显微镜参数量化--视场光栏, 孔径光栏, 光强调节参数,物镜倍数,观察方式以及其他当前所有部件的工作状态并能被存储和复制,以备将来拍摄时的条件再调出和对照。在暗室中拍摄荧光图像时,也可通过屏幕了解显微镜工作状态;2.1.4 观察方法:具备明场、相差观察功能★2.1.5 三目照相镜筒:100%、50%、0%,分光光路视野数≥25mm,相机成像视野≥19mm▲2.1.6 调焦系统:全自动调焦系统(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1.7透射光照明器:长寿命LED照明▲2.1.8智能光源管理功能:存贮并自动调用各只物镜的在不同反差效果及照明方式的最佳照明条件,自动记录、保存光强和孔径光栏设置(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1.9七位电动物镜转盘,光强随物镜变换自动调整并记忆,无需软件预设2.1.10载物台:电动载物台,可以使用载玻片样品夹▲2.1.11万能电动聚光镜:电动七孔转盘,工作距离≥28mm,消色差消球差电动聚光镜:配有电动聚光镜顶镜、电动聚光镜转轮,通过软件即可电动控制切换明场、暗场、微分干涉、偏光观察方式(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1.12万能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5×物镜:NA≥0.12 10×物镜:NA≥0.30 20×物镜:NA≥0.40 40×长工作距离物镜:NA≥0.60 2.1.13 相差部件:针对10×、20×、40×物镜有不同的相差部件▲2.1.14 10×目镜:视野数≥25mm,含目镜罩,均可调节屈光度(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1.15光学部件使用金属镀膜,经过防霉处理2.2显微成像系统2.2.1 传感器类型:CMOS芯片2.2.2 传感器尺寸≥1/2英寸▲2.2.3 物理像素≥630万(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2.4 像素尺寸≥2.4μm × 2.4μm▲2.2.5 实时图像速度≥15fps@3072 × 2048(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2.6 曝光时间: 1ms 至1s(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2.7 最大位深≥12位(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2.8 满井电子≥ 14.000e-2.2.9 动态范围≥72dB2.3切割激光器系统★2.3.1激光器波长:355nm或405nm2.3.2最大能量:70微焦2.3.3脉冲频率:80赫兹▲2.3.4激光强度可调范围:1%-100%(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3.5激光器孔径可连续调节2.3.6长寿命固体激光器2.4切割系统2.4.1软件控制可实现切割任何形状和面积的样本2.4.2软件控制可实时切割▲2.4.3激光沿标定样品外缘切割,激光不接触标定样品,有五种切割方式:1)Draw + Cut(先画再切), 2)Move + Cut(边画边切), 3) Draw + Scan(先画再扫), 4) Laser + Screw(z轴激光钻孔切割), 5) P to P(点到点,激光扫描结合载物台移动—出视野画的区域也能切)(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4.4通过激光束移动方式进行切割。(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5收集系统▲2.5.1收集方式:通过重力无接触一步收集样品(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5.2在收集的过程中不需要另外的激光或者脉冲(须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作为证明)2.5.3可以使用多种常规实验耗材收集样品,如:0.2 mL PCR管、0.5 mL PCR管等2.6工作站操作系统WIN10/64位,内存: 8GB ,硬盘:2TB ,显卡:2 GB,显示屏24寸★三、配置3.1 全自动正置显微镜主机 1套3.2 全电动载物台 1个3.3 平场复消色差切割专用显微镜(5×物镜、10×物镜、20×物镜、40×物镜) 1套3.4 固体激光器(355 nm或405nm) 1套3.5 切割专用控制分析软件 1套3.6电脑工作站 1套3.7高清显示器 1个3.8 高灵敏度成像系统 1个3.9 UPS 1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相关产品的彩页、宣传册、技术参数证明函、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资料(提供任意一项即可))。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标注不清导致无法查证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01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交付时间: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后3个月内交付(包括免税办理时间、安装调试时间)★2交货/交付地点:沈阳药科大学校本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指定建筑、楼层、房间)。★3付款方式及条件: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95%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10个月,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95%合同金额货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合同金额货款。2.中标金额包含了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费用、外贸代理费、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及所需的一切材料费、人员费用、免费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税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在采购方出具验收报告前,采购方有权使用已安装好的设备。若采购方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中标方需免费更换为合格产品;待更换后的产品验收合格后,再统一出具验收报告。★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沈阳药科大学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沈阳通汇支行 账 号:21001530008059269025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项目履约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返还,不计利息。★6质量保证期:超高分辨率质谱成像系统:3年激光显微切割仪:主机质保3年,激光器质保1年 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7如采购人要求延期交货,中标单位需完全响应,中标价格不予调整。★8热线支持:7×24小时需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场支持:接到报修电话后(8)小时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到达★9售后服务网络:提供网络在线咨询服务。★10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免费保修期内由货物制造厂家(或货物制造厂家授权的)维修工程师现场免费维修服务,并提供每年至少2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免费保修期后,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免费保修期后的收费标准:原厂备品配件按照出厂价给予7折优惠,除备品配件费外免收其他一切费用。★11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免费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无法现场修复时,中标人须无偿向采购人提供备品使用。★12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培训前中标人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由仪器制造厂家技术人员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培训,不限人数。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直至采购人掌握为准。提供详细培训记录。★13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对本货物的相关软件予以免费更换、维护或升级服务。免费保修期外,提供对本货物的相关软件终身免费维护、升级服务。★14涉及电脑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的,要求提供正版操作系统和正版办公系统,保证购买到具有合法授权的计算机正版软件并获得服务商完善的售后服务。★15其他:中标人在货物运输、搬运、安装、培训过程中要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超高分辨率质谱成像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激光显微切割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行业划型标准(三)工业具体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8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字):日期:(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格式19电子评审系统中的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参与的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承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发现我单位在电子评审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我单位将承担相应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责任人)或其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三章货物需求详见格式13“技术规格偏离表”及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4%-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3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分项报价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技术规格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项参数)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如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或图纸或数据或检测报告等之一均可)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9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如有):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所投货物为正规来源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为:如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厂家中国总代理,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如投标人不是货物制造厂家中国总代理,须提供制造厂家为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文件及中国总代理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文件。注:1、所有授权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彩色扫描件。2、如授权文件为非中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中国总代理的公章。译本末尾须明确声明:“我方承诺本翻译件系原文真实、完整的翻译,如有不实,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国外货物制造厂商驻中国办事处出具的授权文件无效。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0投标报价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结论注: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1)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2、最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30技术部分(67分)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1.▲项技术参数共计22项,有一项满足得1.4分,满分30.8分。2.非★及非▲项技术参数共计61项目,每一项满足得0.2分,本项满分12.2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备注: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每个▲号项相应证明资料 (如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或图纸或数据或检测报告等之一均可)进行评判,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非★及非▲项技术参数按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偏离程度进行评判。43供货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产品供货方案,至少包括如下内容①交货方案及保障措施②运输组织计划及保障措施③交货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1.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无缺陷,得2分;2.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安装、调试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安装调试方案,至少包括如下内容①现场安装调试方案②项目风险管理方案③现场验收测试方案及安装人员配置方案。1.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无缺陷,得2分;2.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培训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培训方案,至少包括如下内容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及培训形式③培训人员配备。1.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无缺陷,得2分;2.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至少包括如下内容①售后服务体系②服务流程及服务内容③团队配备情况。1.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无缺陷,得2分;2.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以上3个要点,每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商务部分(3分)业绩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设备供货业绩(至少包括本次采购范围中的1种设备)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货物名称、双方盖章页)3合 计100(2)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2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30 × 2 %。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2%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30 × 2 %。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目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6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产品和服务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 设备 激光显微切割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