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中标结果公示(洋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RD-2025XAZC626

二、项目名称:《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
雁塔路南段99号
546,000.00元
86.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
服务类(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
《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
满足甲方要求
90日历天
满足甲方要求
54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波(采购人代表)、杜雪萍、崔立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服务类按1.5%收费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转账形式缴纳至以下账户:单位名称: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海璟国际支行账号:61050174860000000509备注:(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
0.819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候选人排序
有效投标人名称
得分

1
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
86.86

2
西安石川生态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67.50

3
西安中策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1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洋县傥城街13号
联系方式:0916-8212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恒石国际中心B座9楼902 室
联系方式:郭丹 18292676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丹
电话:18292676898

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最终-实施方案-磋商文件.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区域
洋县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10:3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波,杜雪萍,崔立堃

总成交金额
¥54.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丹

项目联系电话
18292676898

采购单位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单位地址
洋县傥城街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16-8212128

代理机构名称
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恒石国际中心B座9楼902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丹 18292676898

附件:

附件1

附件2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洋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项目编码:ZRD-2025XAZC626)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1.2、中标(成交)总价:546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总价(元)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满足甲方要求90日历天满足甲方要求546,000.00-第1页-政府采购《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ZHONGRUIDA中瑞达项目编号:ZRD-2025XAZC626采购人:洋县发展和改革局采购代理机构: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20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3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5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3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凤城五路105号恒石国际B座9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RD-2025XAZC626项目名称:《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5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55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5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550000.00元550000.00元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甲方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途径: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凤城五路105号恒石国际B座902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西路天汉文化公园E区4号楼120、121、128b纸质版递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西路天汉文化公园E区4号楼120、121、128b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出示获取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供应商出具的对获取人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提供邮寄,须现场获取。2、注意事项: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及时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登记入库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14)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洋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民政府3楼联系方式:0916-82121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凤城五路105号恒石国际B座902室联系方式:18292676898029-862635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工电话:18292676898029-86263596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0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与说明1项目名称(《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2项目编号ZRD-2025XAZC6263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信息:洋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民政府3楼联系方式:0916-8212128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凤城五路105号恒石国际B座902室联系方式:18292676898 029-862635965采购内容主要采购内容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6组织方式部门集中采购7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采购预算:550000.00 元最高限价:550000.00 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此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8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为90天(法人授权书、响应函)9文件份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首次)1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随报价一览表(首次)封装)。10评审方法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2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和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网”(www.ccgp.gov.cn)在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12交付期90日历天 13相关费用及要求1、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 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中服务类按1.5%收费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转账形式缴纳至以下账户:单 位 名 称: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海璟国际支行 账 号:61050174860000000509 备 注:(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才可以通过资格审查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函附进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内)。 注:供应商对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1发布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 12 月 09 日公告媒体:陕西政府采购网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2025年 12 月 10 至 2025年 12 月 16 日,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发售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凤城五路105号恒石国际B座902室联系人:郭工电 话:18292676898 029-862635963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踏勘,各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进行踏勘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不统一组织)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澄清(修改)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获取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文件供应商。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12 月 23 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西路天汉文化公园E区4号楼120、121、128b。6磋商保证金交纳金额、账户及方式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 2025年 12 月 2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磋商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西路天汉文化公园E区4号楼120、121、128b8采购结果公告成交公告发布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公告媒体:陕西政府采购网9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发布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发放方式:书面发放至成交供应商10签订合同签订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地点:洋县发展和改革局12缴纳代理服务费时间缴纳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释义1.1、采购人:洋县发展和改革局1.2、采购代理机构: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监督管理部门:同级财政部门1.4、标书:磋商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的统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1.5、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规定的及本次磋商特定资格条件,且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自愿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2.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2.1.1、具备且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2.1.2、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2.1.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2.1.4、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2.1.5、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条例和法规;2.1.6、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2.2.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2.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2.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2.2.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2.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2.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2.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2.2.8、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2.3.1、(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2.3.2.1、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依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之规定执行。2.3.2.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执行。2.3.2.3、监狱企业:依照(财库〔2014〕68号文件)之规定执行。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执行。2.3.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釆购网—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2.4、供应商的风险: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内容已对磋商事宜提出明确要求,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磋商不利后果或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被废标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二、竞争性磋商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评审办法与标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4、踏勘现场4.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时间,供应商可自行进行踏勘,费用自理。4.2、经采购方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方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在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负。4.3、采购方不对供应商因踏勘现场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5.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将相应顺延其截止时间。5.3、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将澄清的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日程安排表中的要求方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日程安排表中的要求时间,将准备澄清内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5.4、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截止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7.1、磋商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7.1.1、磋商报价部分:7.1.1.1、本项目报价采用总报价,磋商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即总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后期服务费、税费、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在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1.1.2、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磋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7.1.2、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技术响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7.1.3、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9.2、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3、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应使用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9.4、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9.5、报价使用货币: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9.6、磋商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受。9.7、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9.8、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开启大会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90天。9.9、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9.10、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9.10.1、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10.2、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页面落款处加盖供应商公章。9.11、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识9.11.1、磋商响应文件包含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首次)1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电子文件与递交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一致。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签字和盖章页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签字和盖章的纸质页面扫描到PDF格式文件中,签字和盖章页不能遗漏。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现场电子U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供应商电子文件属性相同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正、副本各自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面及封袋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磋商响应文件为准。9.11.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首次)要求各自分装密封,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随报价一览表(首次)封装(封袋不得有破损),同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9.11.3、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首次)封袋标识式样详见格式A.B。不按要求进行标识的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9.11.4、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加胶装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9.1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9.12.2、截止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首次)等相关资料按要求密封递交。9.12.3、采购代理机构仅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份数和递交人等信息的确认。在宣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任何人送达、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文书资料,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9.12.4、核查、信息确认完毕的磋商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调换和退回。1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0.1、供应商在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0.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注“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供应商已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10.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10.4、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1、关于开标现场转变采购方式问题。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四、采购程序12、评审工作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12.1、组建磋商小组;12.2、评审会议;12.3、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12.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如有);12.5、磋商响应文件详细评审;12.6、磋商及二次报价;12.7、汇总评审结果;1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2.9、编写评审报告。13、磋商会议:13.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会议时间宣布会议开始,会议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13.1.1、宣布响应文件开启会议开始并致辞;13.1.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13.1.3、宣布现场参加会议的采购人、监督人和主持人等会议工作人员,根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签到表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13.1.4、宣布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确认其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监督人进行复核,并现场签字记录。对检查出的不符合密封规定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不得启封。13.1.5、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13.1.6、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3.1.7、供应商等待磋商小组通知单一的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13.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会议过程进行全程语音同步监控记录,并存档备查。14、磋商小组1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4.2、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委员成员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14.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4.3.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4.3.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14.3.3、曾因在磋商、评审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4.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方法、评审工作程序等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章节的规定。15、成交1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合同包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至第二位。五、签订合同16、签订合同1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采购人将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追偿。16.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6.4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6.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6.5.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5.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6.5.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6.5.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17、合同履行17.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磋商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17.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六、终止采购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3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相关费用19、采购代理服务费数额及缴纳方式19.1、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服务类按1.5%收费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19.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均应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用途”一栏填写:(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单位名称: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海璟国际支行账号:61050174860000000509八、质疑与投诉20、关于质疑函的提出与答复:20.1、供应商质疑与投诉应当实名署名,其质疑与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与投诉。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本项目接收质疑函法定信息:联系人:郭丹联系电话:18292676898029-86263596地址: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凤城五路105号恒石国际B座902室)2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按陕西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范本为准,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0.3、出现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本项目供应商通过至代理机构现场获取磋商文件,以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为起点计算法定质疑期。2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供应商仍不少于3家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5、出现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1、投诉提出2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2、法律责任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23、其他说明23.1、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在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负担百分之五十。23.2、本办法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与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超期。23.3、质疑与投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陕财办采资(2016)53号》规定执行。九、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24.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以便项目网上流程的正常进行。24.2、请各供应商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主页面资料下载区下载《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第三章评审办法本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的评审办法。一、总则1、原则1.1、“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1.1.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1.1.2、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3、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1.1.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1.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1.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磋商小组职责2.1、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1.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1.3、与入围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2.1.4、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1.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2.1、核对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2.2、宣布评审纪律;2.2.3、公布响应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2.2.4、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2.5、集中保管磋商小组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2.2.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2.2.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2.2.8、核对评审结果,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只有1家时,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如需申请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按单一来源采购程序进行。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2.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2.3、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评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2.4.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4.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章第4.1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4.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4.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4.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4.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2.4.8、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二、评审步骤与评审方法3.初步审查3.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磋商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标准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审查正本中的原件)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和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网”(www.ccgp.gov.cn)在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注: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如下:1.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 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财务报告,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以上三种任意一项即可)。(材料应清晰可辨,加盖公章)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材料应清晰可辨,加盖公章)3.社保缴纳证明: 提供自2025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应清晰可辨,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响应文件内附原件,格式内容自拟,加盖公章)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内附原件,格式内容自拟,加盖公章)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电子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4)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完整性审查(5)响应文件份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报价一览表(首次)数量(6)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服务内容未出现漏项且与数量要求相符3响应性审查(7)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交付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9)磋商有效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3.4、若前款3.1条-3.3条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经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后续评审环节。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4.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等有关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非实质性偏离是指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4.1.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4.1.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4.1.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1.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4.1.5、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4.1.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4.1.7、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4.1.1-4.1.6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作出书面答复,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磋商小组将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磋商5.1、磋商方式:5.1.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即入围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程序。5.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5.1.3、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施工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5.1.5、商务磋商。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施工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2、磋商步骤:5.2.1、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技术参数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5.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5.2.3、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价比,有权对技术参数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的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评审报告。5.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环节。5.2.5、最后一轮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6、磋商响应文件详细评审6.1、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不合格的不再参与评审。6.2、评审因素的设定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资格条件不作为评审因素。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各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各供应商独立评审赋分。6.4、当排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出现多数评委成员的评审意见比较一致,某一个别评委的赋分畸高畸低,导致排序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回该评委重新进行评价,并说明其赋分的合理理由,对拒绝说明、拒绝重新评价的,其个人评审意见与赋分作为无效处理。6.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三、评审细则及标准7、综合评分法7.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8、评审细则及标准8.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8.2、评审因素包括:报价、技术、商务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8.3、评审要素一览表如下:项别及总分值(100分)评审要素一览表报价得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某磋商报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为无效报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商务部分(30分)业绩证明(10分)投标供应商提供 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类似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 10分;评审依据:以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团队人员职称(1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副高)及以上职称,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里(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及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团队人员配置(0-10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团队人员配置明细;(2)各专业岗位配置(如农业、产业、工程、经济等);(3)人员岗位职责分工;(4)团队人员管理制度。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阐述明晰、全面、合理得1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5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存在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 、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情形。技术部分(60分)项目理解与认识 0-9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理解与认识;(2)总体工作目标;(3)项目任务。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阐述明晰、全面、合理得9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存在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 、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0-9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重难点分析;(2)应对措施; ③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阐述明晰、全面、合理得9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存在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 、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实施进度计划(0-9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实施进度目标分析;(2)项目进度保障措施;(3)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等。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阐述明晰、全面、合理得9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存在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 、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质量保证措施(0-8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目标;(2)质量过程控制;(3)保密安全制度;(4)成果质量保证措施等。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阐述明晰、全面、合理得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存在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服务方案(0-20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需求分析;(2)项目背景分析;(3)技术标准;(4)项目内容;(5)工作开展技术方案。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阐述明晰、全面、合理得得2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存在一处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 、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售后服务(0-5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售后服务内容;(2)服务流程。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阐述明晰、全面、合理得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5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存在一处瑕疵扣0.5分,扣完为止。 “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备注:1)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磋商响应文件对评审标准内某一项无响应的,该项评分按照0分计算;4)本项目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进行评审。9、无效磋商响应文件9.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9.1.1、磋商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9.1.2、磋商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9.1.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盖章的;9.1.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要求的;9.1.5、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9.1.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9.1.7、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原件的;未按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内容的;电子标书内容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9.1.8、进口货物(产品)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如有);9.1.9、提供响应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9.1.10、响应的有效期、交付期、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要求的;9.1.11、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价;9.1.12、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1.1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质量标准明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9.1.14、提供服务标准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9.1.15、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9.1.16、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9.1.17、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10、特殊情况的处理10.1、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0.1.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首次)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首次)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1.2、磋商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10.1.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0.1.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0.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4.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10.2、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某项内容为零报价、无报价,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报价得分为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值的计算。10.3、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10.4、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0.4.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0.4.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0.4.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0.4.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0.5、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磋商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评审报告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7、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已不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成交结果1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陕西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合同包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3.3、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4、成交通知书14.1、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14.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需严格按照《陕西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陕科发〔2020〕14号)要求,参照《陕西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陕西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方案》技术标准,最终形成二个成果: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2.《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图集。规划文本需包含发展基础和现状、建设思路和目标定位、功能布局、重点任务、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实施进度安排等内容;图集需采用GIS软件绘制,需包含核心区交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环卫工程等专业图纸。(二)交付期:90日历天(三)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成果形式: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2.《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图集。实施方案文本需包含发展基础和现状、建设思路和目标定位、功能布局、重点任务、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实施进度安排等内容;图集需采用GIS软件绘制,需包含核心区交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环卫工程等专业图纸。(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成果编制完成经专家评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最终成果经甲方确认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注: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包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RD-2025XAZC626)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1、交付期:。2、服务地点:。……第四条服务费用1、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RMB¥。2、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本合同执行期间服务总费用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五条服务费支付方式若非中小企业中标: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成果编制完成经专家评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最终成果经甲方确认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若中小企业中标:采购人应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40%的预付款,且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具体支付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商定)。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则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附件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由本章目录所列第1部分至第7部分构成。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章内容,并参照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凡未按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凡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目录第1部分响应函-------------------------------页码第2部分报价一览表---------------------------页码第3部分技术响应-----------------------------页码第4部分商务响应-----------------------------页码第5部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页码第6部分资格证明-----------------------------页码第7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第1部分响应函致: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洋县发展和改革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同包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RD-2025XAZC626;)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磋商响应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和报价一览表(首次)份(含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份)。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二、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样品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已仔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和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合同签订生效后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2)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六、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天。七、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第2部分报价一览表2.1、报价一览表(首次)响应人名称:人民币:元合同包名称合同包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项目编号ZRD-2025XAZC626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交付期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 期(公章)(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报价声明:总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后期服务费、税费、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在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特别提示:1、供应商除按要求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外,还须提供本项目报价一览表(首次)原件(含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磋商大会签到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2、报价一览表(首次)与明细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首次)为准;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二次报价表响应人名称:人民币:元合同包名称合同包1(《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项目编号ZRD-2025XAZC626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交付期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 期(公章)(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报价声明:总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后期服务费、税费、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在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特别提示:此表为本项目磋商二次报价表,供应商须自行打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参与磋商会议时携带,并现场进行二次报价。第3部分技术响应说明:由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内评审要素一览表技术部分的评审标准,结合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等进行编制,格式内容自拟。第4部分商务响应说明:由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内评审要素一览表商务部分的评审标准,结合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等进行编制,格式内容自拟。附表1: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商务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2345678910说明:1.本表只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磋商响应文件中商务要求响应与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及落款处必须加盖公章。2.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表2: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客户实施日期备注12...注:表后按填报的业绩顺序附证明材料。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表3: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学历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取得的相关证书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5部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而增加其竞争性的其它资料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承诺书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磋商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年月日第6部分资格证明提供相关格式如下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资产总额上年营业额员工总人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办公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邮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供应商取得的相关资质等级类型证书号供应商取得的相关证书说明:企业类型指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金额单位为万元。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说明: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提供。4.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审查正本中的原件)注: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如下: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财务报告,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任意一项即可)。(材料应清晰可辨,加盖公章)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材料应清晰可辨,加盖公章)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应清晰可辨,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响应文件内附原件,格式内容自拟,加盖公章)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内附原件,格式内容自拟,加盖公章)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附件1: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www.creditchina.gov.cn),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www.ccgp.gov.cn)。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7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洋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编制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格式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无须提供;格式三:监狱企业证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说明:(1)证明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须提供。格式A磋商响应文件正面标识式样致: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合同包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磋商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邮编: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致: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合同包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磋商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邮编: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格式B报价一览表(首次)及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封袋正面标识式样致: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合同包名称:报价一览表(首次)及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非磋商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邮编: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致:中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合同包名称:报价一览表(首次)及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非磋商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邮编: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