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勤车包车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25)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4644-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通勤车包车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39.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京运顺达客运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4号楼8层801
中标金额:139.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京运顺达客运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4号楼8层801
911101065568091200
139.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9.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京运顺达客运有限公司

1
139.8万元
139.8万元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项目用途:为学校提供固定班车6 部车辆的通勤车包车服务。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欣、龙启铭、赵辉、宋婧、黄国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18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5-ZB194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4171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联系方式:西区招标部 姚冲、贾东敏、崔丽洁、马凯, 010-63509799-8077、8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西区招标部 姚冲、贾东敏、崔丽洁、马凯
电 话:   010-63509799-8077、8037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通勤车包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JYSD北京京运顺达客运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的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通勤车包车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通勤车包车服务项且,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京运顺达客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9人,营业收入为2367.58万元,资产总额为4537.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京运顺达客运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通勤车包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4644-XM001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5-ZB1945采购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4644-XM001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5-ZB19452.项目名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通勤车包车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41.2万元5.采购需求:为学校提供固定班车6部车辆的通勤车包车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2.2.1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且经营范围均含省际包车客运。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第二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第二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41712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联系方式:010-63509799-8077、80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西区招标部姚冲、贾东敏、崔丽洁、马凯电话:010-63509799-8077、803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标的名称分标准所属行业划型标准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北京经济管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理职业学院通租赁和商务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勤车包车服务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项目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行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条款号条目内容11.1磋商保证金账号:11050165510000000292(交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代理编号后四位)行号:105100009047。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缴纳代理费的。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电子文档可编辑word文档和PDF加盖公章扫描版文档,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所有文字、图片等内容一致)。注:每本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并附有相关页码。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原件送达。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条款号条目内容24.3联系方式联系部门:西区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3509799-8077、8037;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4)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汇款账户:开户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保福寺支行账号:11050163990000000889行号:105100050245开具发票:中标人将服务费汇款后,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具体开票信息并在48小时内联系工作人员确认后开具发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仅适用于电子标)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可双面打印。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13.3任何对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有效;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14.2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采购人名称;磋商地点及时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地点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响应文件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5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9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复印件的;10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其他无效情形响应人、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于未预留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_4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工程项目对于未预留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1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类似业绩15提供2022年11月至今,投标人做过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合同要包含但不限于首页、金额页、双方印章签字页、签订时间信息、名称、内容页,每有1项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2履约能力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6提供6辆新能源车辆得6分,否则得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3技术响应情况18根据投标人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车辆及服务人员要求”标“#”项进行评审,共6项。每满足一项指标得3分,共18分。注:对于标注了“#”号的指标,应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有效的支撑材料进行证明,否则不予认可。4项目重难点分析8提供了服务特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贴合项目需求的具体描述,满足采购要求,且内容合理、完善、实际操作可行,得8分;提供了服务特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但不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稍有欠缺,得4分;提供了服务特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但基本不具备合理性和完善性,或者基本与项目需求无关,则对应项得2分;未提供任何内容不得分。5通勤运输方案10方案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服务需求,得10分;方案内容简单、通用,合理性、可行性稍有欠缺,针对性稍有欠缺,满足项目要求稍有困难,得6分;方案内容不完善、不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缺乏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任何内容不得分。6车辆管理调度方案10方案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服务需求,得10分;方案内容简单、通用,合理性、可行性稍有欠缺,针对性稍有欠缺,满足项目要求稍有困难,得6分;方案内容不完善、不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缺乏针对性,6车辆管理调度方案10得2分;未提供任何内容不得分。7安全保障措施10措施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措施内容内容虽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得6分;措施内容内容描述思路混乱,无具体措施,得1分;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分。8应急保障方案10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备全面性、具体性、科学性、时效性的得10分;应急保障方案针对性稍有欠缺、具备操作性,方案科学合理、但在全面性上有欠缺的得6分;应急保障方案针对性欠缺、应急方案有少量不合理条款的得2分;应急保障方案不具备针对性、应急方案有较多不合理条款,在全面性上有大面积缺失的得1分;未提供应急保障方案不得分。9投标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服务要求及范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要求,为学校提供固定班车6部车辆的通勤车包车服务。车型为38座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优先),具体运行路线和时间见附件1、附件2。二、车辆及服务人员要求★1、投入运行所有车辆车龄不得大于3年(以机动车登记证最初购置时间为准),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和由车管所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证明),行驶里程不得超过8万公里。#2、服务方购买新车后,应根据学校需要,优先予以保障。#3、安排专车、使用专职驾驶员保障学校各通勤班车线路,根据学校要求按时、按点接送人员,车辆需全程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得提前出高速在辅路行驶,不得迟到、早退。#4、驾驶员须为公司正式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自有司机人员不得低于6人。年龄应在30-60岁之间男性,5年及以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10年及以上驾龄(其中至少近5年从事大客车驾驶驾龄)。5、车辆性能良好,车身外观无明显伤痕。车辆按时维护保养,及时审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车辆内饰整洁齐全,每日对车辆内饰进行清洁消毒,每周不少于一次外部清洗,每月清洗全车座套一次,并由文字记录,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定要求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6、如因为车辆故障或司机个人原因,不能执行车辆服务任务时,需提供备份车辆给予更替,并征得学校同意。★7、保障车辆须投保车上乘客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每座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50万元。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赔偿。非责任的事故应当先行垫付赔偿。8、应指派一名专职负责人,负责双方沟通及协调。#9、驾驶员遵守保密规定,根据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向外传播任何涉及学校信息的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服务方负责。10、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调换车辆或驾驶员,需提前2日书面告知学校并获得允许。#11、服务方因正常原因临时更换车辆不得低于原车标准(乘坐限额、行驶里程、使用年限等)。因正常原因临时更换驾驶员须为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需提前熟悉行驶路线,能够较好完成任务。12、车辆发生首发站迟到、临时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形,须及时调派其他附近车辆于20分钟以内到达指定地点。如不能及时到达,乘车人员有权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发生费用据实凭发票由服务方全额报销。★13、所有车辆需配备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具备车辆位置追踪、站点精准提醒)。14、提供6部车辆的通勤车,车型为38座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优先)。15、针对车辆故障、车辆事故、恶劣天气影响、重大会议、培训任务,重大节假日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三、报价要求1、供应商按照10个月通勤时间报价。所有报价均为含税价,除此之外,采购人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2、结算方式:以实际工作日发车为准,计算公式:各线路月租费÷该月法定工作日天数*该月实际运行天数,精确到个位。3、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司机人员费、车辆各种保险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新能源充电费和车辆维修、税金等一切费用。四、服务期限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租校区发生变化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双方终止相应校区通勤车服务,互不负担违约责任。附件1:固定班车行驶时间和路线(望京⇋固安、固安⇋望京、固安→地铁天宫院站)序号项目名称时间及路线1早上望京东线(38座及以上)上班:6:40望京校区正门-红领巾桥辅路-大兴高米店-固安校区。下班:17:20原路返回。2早上望京西线(38上班:6:30过安贞桥辅路-马甸国美电器店门口-北太平庄中央新影门口-过***辅路过街天桥-过苏州桥万寿寺-过航天桥辅路河桥上-过新兴桥辅路新马商城门口-过六里桥出口辅路-玉泉营桥南公交车站-固安校区。下班:12:40原路返回。座及以上)3中午望京西线(38上班:11:40望京校区正门-马甸国美电器店门口-北太平庄中央新影门口-过***辅路过街天桥-过苏州桥万寿寺-过航天桥辅路河桥上-过新兴桥辅路新马商城门口-过六里桥出口辅路-玉泉营桥南公交车站-大兴高米店-固安校区。下班:17:20原路返回。座及以上)4早上固安线(38上班:6:00固安校区正门丁字路口-大兴高米店-望京校区。下班:17:20原路返回座及以上)5天宫院地铁线19:40固安校区-地铁天宫院站(单程,由序号4执行)(38座及以上)备注1.上述线路为工作日固定行驶线路,按站点停靠,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变更行驶线路,全程须高速公路行驶,不得提前出高速辅路行驶。2.遇有节假日倒休、补休情况,租车方可根据调休情况,提前三天告知投标人班车运行和停驶具体时间。3.上述线路在不增加行使里程的前提下,经与采购人协商后可根据需求按路况适当调整。附件2:固定班车行驶时间和路线(望京⇋昌平、固安⇋昌平、昌平→地铁昌平站)序号项目名称时间及路线1早上望京线上班:6:40金台路地铁站-望京校区正门外-西坝河地铁站12号和17号线-过安贞桥辅路-马甸桥一体家装门口-过健德桥出口辅路祁家豁子公交站-过健翔桥辅路安翔桥北公交车站-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下班:17:20原路返回。(38座及以上)2早上固安线上班:6:00三食堂东侧-大兴高米店-玉泉营桥南地铁10号和19号线一六里桥西局公交站-公主坟南公交车站-花园桥辅路-万寿寺公交站-大钟寺地铁-北太平庄中央新影门口-马甸桥一体家装门口-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下班:17:20原路返回。(38座及以上)3地铁专线中午:12:40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地铁昌平站(单程)(38座及以上)备注1.上述线路为工作日固定行驶线路,按站点停靠,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变更行驶线路,全程须高速公路行驶,不得提前出高速辅路行驶。2.遇有节假日倒休、补休情况,租车方可根据调休情况,提前三天告知投标人班车运行和停驶具体时间。3.上述线路在不增加行使里程的前提下,经与采购人协商后可根据需求按路况适当调整。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通勤车包车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固定班车部,车型为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接送地点及数量为:(1)表一固安校区、望京校区至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座):序号项目名称时间及路线1早上固安至铁电线座)上班:6:00三食堂东侧-6:32大兴高米店-6:47玉泉营桥南地铁10号和19号线一6:56六里桥西局公交站-7:06公主坟南公交车站-7:11花园桥辅路-7:18万寿寺公交站-7:25大钟寺地铁-7:28北太平庄中央新影门口-7:33马甸桥-8:29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下班:17:15原路返回。2早上望京至铁电线座)上班:6:25金台路地铁站-6:47望京校区正门外-7:02西坝河地铁站12号和17号线-7:14过安贞桥辅路-7:21马甸桥一体家装门口-7:27祁家豁子公交站-7:35过健翔桥辅路安翔桥北公交车站-8:04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下班:17:20原路返回。3地铁专线座)中午:13:00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地铁昌平线备注1.上述线路为工作日固定行驶线路,按站点停靠,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变更行驶线路,全程须高速公路行驶,不得提前出高速辅路行驶。备注2.遇有节假日倒休、补休情况,租车方可根据调休情况,提前三天告知投标人班车运行和停驶具体时间。3.上述线路在不增加行使里程的前提下,经与采购人协商后可根据需求按路况适当调整。(2)表二望京校区至固安校区往返路线(座):序号项目名称时间及路线1早上望京东线(座)上班:6:40望京校区正门-6:45红领巾桥辅路-7:15大兴高米店-7:55固安校区。下班:17:20原路返回。2早上望京西线(座)上班:6:30过安贞桥辅路-6:31马甸国美电器店门口-6:40北太平庄中央新影门口-6:45过***辅路过街天桥-6:50过苏州桥万寿寺-6:55过航天桥辅路河桥上-6:58过新兴桥辅路公交站牌处-7:02过六里桥出口辅路公交站牌处-7:12玉泉营桥南公交车站南50米-8:00固安校区。下班:12:40原路返回。3中午望京西线(座)上班:11:40望京校区正门-11:50过安贞桥辅路-11:52马甸国美电器店门口-11:56北太平庄中央新影门口-12:00过***辅路过街天桥-12:05过苏州桥万寿寺-12:10过航天桥辅路河桥上-12:12过新兴桥辅路公交站牌处-12:15过六里桥出口辅路公交站牌处-12:25玉泉营桥南公交车站南50米-12:35大兴高米店-13:15固安校区。下班:17:20原路返回。4早上固安线(座)上班:6:00固安校区正门丁字路口-6:30大兴高米店-7:30望京校区。下班:17:20原路返回5天宫院地铁线(座)19:40固安校区-天宫院地铁站(单程,由序号4执行)备注1.上述线路为工作日固定行驶线路,按站点停靠,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变更行驶线路,全程须高速公路行驶,不得提前出高速辅路行驶。2.遇有节假日倒休、补休情况,租车方可根据调休情况,提前三天告知投标人班车运行和停驶具体时间。3.上述线路在不增加行使里程的前提下,经与采购人协商后可根据需求按路况适当调整。2、投入运行所有车辆车龄不得大于3年(以机动车登记证最初购置时间为准),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和由车管所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证明),行驶里程不得超过8万公里。3、服务方购买新车后,应根据学校需要,优先予以保障。4、安排专车、使用专职驾驶员保障学校各通勤班车线路,根据学校要求按时、按点接送人员,车辆需全程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得提前出高速在辅路行驶,不得迟到、早退。5、驾驶员须为公司正式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龄应在30-60岁之间男性,5年以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10年以上驾龄(其中至少近5年从事大客车驾驶驾龄)。6、车辆性能良好,车身外观无明显伤痕。车辆按时维护保养,及时审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车辆内饰整洁齐全,每日对车辆内饰进行清洁消毒,每周不少于一次外部清洗,每月清洗全车座套一次,并由文字记录,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定要求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7、如因为车辆故障或司机个人原因,不能执行车辆服务任务时,需提供备份车辆给予更替,并征得学校同意。8、保障车辆须投保车上乘客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每座责任保险限额不低于50万元。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赔偿。非责任的事故应当先行垫付赔偿。9、应指派一名专职负责人,负责双方沟通及协调。10、驾驶员遵守保密规定,根据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向外传播任何涉及学校信息的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服务方负责。1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调换车辆或驾驶员,需提前2日书面告知学校并获得允许。12、服务方因正常原因临时更换车辆不得低于原车标准(乘坐限额、行驶里程、使用年限等)。因正常原因临时更换驾驶员须为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需提前熟悉行驶路线,能够较好完成任务。13、车辆发生首发站迟到、临时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形,须及时调派其他附近车辆于20分钟以内到达指定地点。如不能及时到达,乘车人员有权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发生费用据实凭发票由服务方全额报销。14、所有车辆需配备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具备车辆位置追踪、站点精准提醒)。15、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司机人员费、车辆各种保险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新能源充电费和车辆维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第二章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第三章协议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乙方向甲方提供包车的服务费价格为:(1)固安校区至铁电线(座):每辆每月(工作日)元,此价格为含税价,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2)望京校区至铁电线()座:每辆每月(工作日)元,此价格为含税价,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3)铁电地铁专线(座):每辆每月(工作日)元,此价格为含税价,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4)望京校区至固安校区往返路线(座):固定线路通勤车座客车XXXX元/月/辆(表二序号1-4线路),固定线路通勤车座客车XXXX元/月/辆(表二序号5线路)以上价格为含税价,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八条线路总价为:大写:XXXXX。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以实际工作日发车为准,计算公式:各线路月租费÷该月法定工作日天数*该月实际运行天数,精确到个位),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发票及结算清单,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甲方在收到经核实无误的乙方结帐单30日后仍未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行:第四章乙方应尽的义务及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提供上述班车服务。2、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临时替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3、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养路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4、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乙方应每月召开全体班车司机安全会议,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及安全制度,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5、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甲方雇员的损害赔偿或承担处理向第三方索赔或赔偿的责任。乙方应就上述损害或索赔责任购买中国的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相应保险,并且如该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以补偿损失时,乙方应承担支付余额的责任。除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班车期间以外,乙方不必对班车乘客安全负责。6、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准时到达指定接送地点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或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在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超过十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除按照每次5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在该情况事发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打车费用。(注:甲方员工在打车时每部车最少应搭载3名甲方员工,在向乙方报销打车费用时,每张出租车票上应有所有乘车人的亲笔签名)。如果因交通阻塞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班车不能正常运行,乙方无需承担上述费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说明以获取甲方谅解。7、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应每日运行前完成对车厢内部的全面消毒,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经投诉乙方不能立即处理,或合同期内发生三次以上因本条内容投诉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乙方所提供的车辆不论车型大小,每条班车线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固定且不能无故改变发车时间及行驶路线。9、乙方提供的作为临时替换的车辆须与本合同约定车辆保持一致或者不低于本合同约定车辆的车况及型号。10、为了促进更好的服务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如果超过3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并且对于每次投诉,乙方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解决。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解决,甲方有权对车辆或者驾驶员要求进行调整,并且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则须按照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为了更好的管理车辆,甲方要求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供车辆的运行情况(包括到达时间及每站人员数量等)。乙方应建立班车日志,并且有专人负责记录及车辆调度的相关问题。12、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如遇甲方员工超员时,考虑安全因素,乙方驾驶员有权让超载人员下车改乘其它交通车辆上、下班,而由此所引发的费用不由乙方承担。第五章甲方应尽的义务及责任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2、甲方应在其指定的始发站和终点站为乙方班车提供临时停车位。3、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时,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4、甲方应完全确保班车乘客按时在指定的接送站点等候上、下车。5、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保持车内相对安静,以防分散班车司机的注意力和使班车发生任何损坏。6、甲方指定的接送地点应当是符合交通法规的临时停车地点,甲方应确保班车乘客不得要求司机在非甲方指定班车站点上、下车。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续展及违约责任1、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2、本合同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或享有解除权,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或取消本合同分别为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3、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方均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违约方仍不履行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方可要求赔偿或终止本合同。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租校区发生变化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双方终止相应校区通勤车服务,互不负担违约责任。5、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赔偿对方叁个月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第七章全部合同和修改1、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有关《通勤车包车服务合同》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任何及所有先前的协商和文件。2、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方可生效。第八章合同争议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十天内不能通过友好的协商方式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九章其它条款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供签字盖章使用)甲方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雨》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冇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勤车包车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