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体提升改造设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菁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项目及标段名称
郫筒岷阳、红光仁和、犀浦学苑三个社区综合体提升改造设计单位

招标人
成都菁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28-86100702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开标时间
2025/12/17 9:30:00
开标地点
郫都区分中心

中标单位
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5/12/22

招标控制价(元)
1776300.00
中标价(元)
3.44%

质量
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
工期(交货期)
45日历天(或以甲方需求为准)

评标委员会(四川省评标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邹勤
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姓名:隆玉梅
单位:中硕工程项目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姓名:徐忠
单位: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姓名:马学平
单位:大邑县水务局工程队

姓名:林海梅
单位:成都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成员名单
姓名:姚野
单位:成都市新益州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姓名:余小军
单位: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其它需要公布内容

招标资料下载

标段名称:郫筒岷阳、红光仁和、犀浦学苑三个社区综合体提升改造设计单位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郫筒岷阳、红光仁和、犀浦学苑三个社区综合体提升改造设计单位.pdf

郫筒岷阳、红光仁和、犀浦学苑三个社区综合体提升改造设计单位(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JX[2025]002-11ZG招标人:成都菁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11月目录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郫筒岷阳、红光仁和、犀浦学苑三个社区综合体提升改造设计单位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成都菁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拟对郫筒岷阳、红光仁和、犀浦学苑三个社区综合体提升改造设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成都市郫都区;2.2建设规模及内容:按程序对郫筒岷阳、红光仁和、犀浦学苑三个综合体项目中公区、社区客厅、社区食肆等区域进行运营提升改造,涉及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单个综合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2.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2.4设计周期:45日历天(或以甲方需求为准);2.5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总平面改造、功能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提供BIM技术(建筑信息模型)(如涉及)等项目所有设计内容并通过相关的评审或审查工作,及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工作。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6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3.1.2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22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6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郫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综合楼1楼)。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ggzyjy.sc.gov.cn、www.cdggzy.com)和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du.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成都菁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新城红旗大道北段221号5幢联系人:代女士电话:028-86100702传真: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联系人:廖先生电话:028-83119888传真:/电子邮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成都菁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新城红旗大道北段221号5幢联系人:代女士电话:028-8610070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联系人:廖先生电话:028-831198881.1.4项目名称郫筒岷阳、红光仁和、犀浦学苑三个社区综合体提升改造设计单位1.1.5建设地点成都市郫都区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总平面改造、功能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提供BIM技术(建筑信息模型)(如涉及)等项目所有设计内容并通过相关的评审或审查工作,及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工作。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3.2设计周期45日历天(或以甲方需求为准)1.3.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1.4.1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6)、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6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7)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仅适用于要求信用评价的)。(1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答疑、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可在2025年12月01日10时00分之前(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上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答疑的形式上传至《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进行答复。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以郫都区交易中心系统时间为准)注:若有补遗文件修改的,以补遗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上传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请及时在该区自行下载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随时该区查询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标段所有答疑及补遗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上传经修改的招标文件(若有时),投标人请及时在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自行下载本标段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随时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招标相关文件下载区查询本标段是否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注: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网银第二种递交方式—电子银行保函第三种递交方式—电子保证保险保单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根据“拟投标项目回执”上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应交金额等要求缴纳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拟投标项目回执”上的收款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2)郫都区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开户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开户行为准账号: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注: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或银行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B、采用第二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递交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自行选择银行出具电子银行保函,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费用(如有),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银行保函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银行保函费用是否为单位账户缴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2)电子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C、采用第三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递交电子保证保险保单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自行选择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保费,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保单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保证保险保费是否为单位账户缴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2)保证保险的格式以保险机构的保单格式为准,保单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单的有效期限、保证的内容等;(3)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同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在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D、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标时在交易中心开标系统中公布。E、本标段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F、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同等约束力。注:1、在开标(投标截止时间)时,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有异常的情况在投标情况公示表上进行标记“*”,招标人(招标代理)如实记录并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评审。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以及“拟投标项目回执”中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提交保证金,并通过交款银行查询是否提交成功。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到千位(即缴纳:0,1000、2000、3000………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0000—19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到万位(即缴纳:10000、20000、30000………19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200000—39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以2万元递增取整(即缴纳:200000、220000、240000………38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400000—79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以5万元递增取整(即缴纳:400000、450000、500000………78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在800000元(含)以上的,缴纳800000元。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的相关规定按照成发改法规函〔2019〕159号文执行。(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由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发起退还。2.对于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由交易中心按照该项目(标段)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退还至投标人;超过投标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后第1个工作日由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直接发起退还;对其余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未向交易中心提出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的,由交易中心直接发起退还。(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1.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招标监督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后,交易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发起退还。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启动之前书面告知交易中心。若投标人向交易中心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按保函约定方式退还。2.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利息按照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将利息划拨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拨付账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市公资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有,具体要求:2022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投标文件签章完成后的PDF扫描件和WORD版本的投标文件),U盘外壳上应标明所投项目标段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密封装在正本封套内。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已签字盖章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以郫都区交易中心系统时间为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综合楼1楼)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及其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委托人参加时)、联合体协议书及其附件(如有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各投标人不再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开标程序:(1)公示投标人投标情况,招标人确定是否接收标书。(2)宣布并记录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单位等信息。5.2开标程序(3)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4)招标人唱标或进行电声唱标完成后,确认开标记录表信息。(5)招标人打印开标记录表,组织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投标人未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7.3.1招标控制价工程设计收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由投标人结合市场价格及自身经营情况,自主报价。招标控制价3.63%(即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履约担保履约担保:70000元。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投标人应自行编制页码。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中: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服务等采购类项目,>100万元≤5000万元,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25%收取。10.3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设计投标报价满足下列情形(情形(1)或情形(2)之一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百分数小于85%。(2)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百分数小于90%时,且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指在成本评审前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百分数小于95%。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多个标段配置了相同10.6确定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则按如下方式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10.10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10.1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10.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3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历天10.14温馨提示投标人若中标须自行收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用于结算审计。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1、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2、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3、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设计方案;(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确定。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项要求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求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设计方案:40分项目管理机构:30分投标报价:20分其他评分因素:10分2.2.2(1)成本评审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2.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设计方案项目背景理解(10分)对项目现状调查清楚,结合周边现状和人文环境,全面考虑与周边道路、建筑物及环境的关系,有效分析周边环境及建筑之间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及政策分析、区位分析、项目现状分析、对标案例分析、业态分析等内容是否全面、详细,有无针对性,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价打分:优得9-10分,良得7.5-8分,一般得6-7分,差得3-4.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设计工作实施方案及设计构思根据设计内容及目标,提出明确设计策略与设计构思,包括不限于设计理念、设计元素和设计定位、项目规划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平面布置(10分)功能分区、流线分析等)等内容是否全面、详细,有无针对性,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价打分:优得9-10分,良得7.5-8分,一般得6-7分,差得3-4.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5分)对本项目设计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全面、具体,有无针对性,解决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价打分:优得4.5-5分,良得3.75-4.25分,一般得3-3.5分,差得1.5-2.2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项目设计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5分)对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要求,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得力等进行评价打分:优得4.5-5分,良得3.75-4.25分,一般得3-3.5分,差得1.5-2.2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5分)对设计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得力等进行评价打分:优得4.5-5分,良得3.75-4.25分,一般得3-3.5分,差得1.5-2.2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对后续服务工作安排是否满足要求,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得力等进行评价打分:优得4.5-5分,良得3.75-4.25分,一般得3-3.5分,差得1.5-2.2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6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6分。建筑专业负责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得3分。具标准人(4分)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4分。结构专业负责人(4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得3分。具有结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4分。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4分)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3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电气专业负责人(4分)具有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注册证书得3分。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暖通专业负责人(4分)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证书得3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造价专业负责人(4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4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5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类似业绩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类似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的得10分。注:设计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己完成的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认定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的设计成果(含施工图审查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类似业绩报告)完成时间或竣工验收报告的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条款号编列内容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只有通过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审,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人方可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为中标人。2、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本项目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用综合评分法,若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其次以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的优先;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设计周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4.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2)设计方案评审和评分;(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5)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6)汇总评分结果。A4.2设计方案评审和评分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评分,设计方案的得分记录为A。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报价进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4.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8汇总评分结果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受托人:发包人按年月日招标的结果,委托受托人承担,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如有):(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及补疑书。(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受托人工作范围及内容3.1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总平面改造、功能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提供BIM技术(建筑信息模型)(如涉及)等项目所有设计内容并通过相关的评审或审查工作,及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工作。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3.2设计工作内容3.2.1设计工作内容设计范围均不得超过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的投资、规模等。方案设计:按照现行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深度完成方案设计。并按相关要求对原有建筑进行必要的面积测绘。施工图设计: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控制标准,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就本工程批准的初步设计等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对应投资、建设规模等均不得超过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对应的指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相关设计服务等。其他: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本工程施工要求的设计等工作。3.3设计服务周期:45日历天(或以甲方需求为准)。第四条发包人应向受托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4.1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分别向受托人提交如下基础资料:4.1.1参考资料(如规划资料);4.1.2规范要求或受托人提出的为开展设计工作必要的其他资料;4.2发包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交上述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第五条受托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方案设计文件10按发包人任务委托书的进度安排包括电子文件(CAD、WORD文档)2施工图设计文件14按发包人任务委托书的进度安排包括电子文件(CAD、WORD、EXCEL文档)3按发包人及相关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按发包人的进度安排包括电子文件(CAD、WORD、EXCEL文档)第六条本合同设计收费及支付方式:6.1设计费及结算方式本项目设计费暂定价元。设计费最终以施工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为基数按实结算,设计费结算方式如下:设计费最终结算=施工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设计费中标费率%),可根据甲方需求分期结算;最终结算设计费不得超过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初设概算中设计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70000元(大写人民币:)。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担保、保证保险。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承担担保金额5‰的违约金。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历天内全额退还(无息)。6.3设计费的支付6.3.1设计费付费次序付费比例(占)付费时间备注第一次付费付至10%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以签订合同设计暂定价为计费依据第二次付费付至单个项目的20%提交单个项目方案设计正式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30日内以单个项目框算工程费用为计费依据第三次付费付至单个项目的40%单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后30日内以单个项目框算工程费用为计费依据第四次付费付至单个项目的80%单个项目的施工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按单个项目的施工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为基数按实计算第五次付费付至单个项目的100%单个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出具后30日内按单个项目的施工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为基数按实计算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供资料及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受托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受托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受托人设计返工的,由发包人和受托人另行协商。7.1.3若发包人由于规划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需对设计进行重大调整,导致设计需增加相应的费用,由发包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解决。7.1.4发包人应对受托人进入现场进行作业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提供相应的作业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7.1.5若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取消某一单项或子项目的部分分项设计,受托人应无条件响应。7.1.6发包人要求受托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受托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7.1.7发包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的全部文件资料,对所提供的资料本身的真实性负责,受托人应对该文件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7.1.8发包人拥有受托人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对对方资料及设计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7.1.9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设计人应予以执行,所发生费用,经双方协商解决。7.2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7.2.1受托人应确定专人完成发包人委托工作内容和后续服务工作。7.2.2受托人须完成所有相关及配套工程设计。如自身不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质承揽范围,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情况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分包,并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7.2.3受托人应按投标文件约定成立设计项目组。项目组协调各专业设计工作,保证项目组各专业之间的及时有效配合、标准统一、数据一致等。7.2.4受托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开展工程设计工作;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对成果资料负责。7.2.5受托人应自行收集、购买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第三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7.2.6受托人应按照限额要求开展各阶段设计,对于可能导致投资增加的各阶段设计变更或措施调整应事先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有义务将节约投资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材料等用于设计中,发包人有权在各阶段设计中提出自身认为更经济合理的设计优化要求,受托人需在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方案设计时应提供比选方案及其效果图。7.2.7在各设计阶段中,受托人有义务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补充和修改初步设计文件(如有);按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意见或发包人审核的意见进行补充和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他的所有文件,使其所有的设计或专题研究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其费用均计入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7.2.8受托人负责提供用于环评、水保、地质灾害、林地使用等专项报告的有关设计资料,并将上述专项报告的相关批复意见免费落实在设计文件中。7.2.9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10受托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其设计资料及文件应按规定接受有关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补充、调整。因受托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查不合格需重新审查的,受托人承担重复审查费用及相应的责任。7.2.11受托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成果及施工图(含BIM技术)。7.2.12受托人应全力配合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如涉及)、抗震专篇(如涉及)、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如涉及)、装配式建筑(如涉及)等审查工作,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7.2.13设计概算(如涉及)受托人根据初步设计成果并按政府评审部门相关要求完成概算编制,并配合概算评审单位及政府评审部门,按照评审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完成概算评审及批复工作。7.2.14施工图设计阶段,若发包人对初步设计进行适当的调整,施工图设计周期可根据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后适当顺延。若因设计自身失误或各专业配合原因造成的修改或返工,设计服务周期不顺延,并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加班费或赶工费。7.2.15现场服务方面A、受托人负责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安排现场代表常驻现场为本项目提供现场设计服务,配合和解决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不得另行收费。现场代表的办公场所由发包人提供。B、若发包人要求受托人的相关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解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及相关验收,受托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准时参加,履行签字认可手续并完成验收报告。C、所有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正式出图。对于一般技术问题,受托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后2天内回复书面处理意见;对于重大技术问题,受托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后5天内回复书面处理意见;对于特别重大或特殊技术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7.2.16受托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受托人索赔。第八条合同解除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8.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8.1.2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8.1.3发包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8.2.1受托人由于自身原因,延误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超过15天的;8.2.2受托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设计文件两次未通过专项评审,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8.2.3受托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8.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8.4在合同解除后,双方按以下方式结算:8.4.1受托人未开展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做补偿,受托人应退还已拨付款项。8.4.2由于受托人自身原因,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返还发包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本项目暂定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受托人还应负责赔偿。8.2.3由于非受托人自身原因,合同解除时,对于受托人已开展设计工作的,受托人在解除合同10日内,提供已完工作的成果资料,按受托人已完成且经发包人确认合格的工作所占全部工作的比例支付其相对应的设计等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受托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受托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受托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补充成果资料,发包人可另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受托人应承担补充完善成果资料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因成果资料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受托人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直接损失的100%。9.2由于受托人自身原因,延误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节点,每延误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天的违约金。9.3受托人不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概算的政府评审工作的,受托人应承担设计费总额3%的违约金。9.4由于受托人自身原因,未满足各阶段设计的限额要求,受托人除应说明原因外,还应在限额要求内免费对设计进行调整。若受托人未按要求调整,增加的工程造价发包人将在本合同剩余价款中扣除,扣完为止。9.5受托人未安排现场代表常驻现场为本项目提供现场设计服务,配合和解决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承担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9.6由于受托人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使用暂列金达到20%(不含20%)以上的,增加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体提升改造设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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