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勘查设计中标结果公示(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土地储备中心2025)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土地储备中心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Y2025ZB068
二、项目名称: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北京得一成利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6层6层62158
91110108783217790A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北京得一成利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
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个月
102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申国强、张丽娟、武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208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土地储备中心(本级)
地址: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联系方式:0314-5019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9层
联系方式:0311-67799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艺博
电话:0311-67799151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诺函
采购文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
品目
采购单位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土地储备中心(本级)
行政区域
鹰手营子矿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09:41
评审专家名单
申国强、张丽娟、武斌(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02.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艺博
项目联系电话
0311-67799151
采购单位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土地储备中心(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4-5019563
代理机构名称
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67799151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率C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土地储备中心的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受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得一成利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838.78万元,资产总额为560.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服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得一成利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致: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土地储备中心(采购人)我单位在参与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DY2025ZB068)采购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的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2月23日说明:如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属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Y2025ZB068采购人: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土地储备中心代理机构: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s://szj.chengde.gov.cn/cds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Y2025ZB068项目名称: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038266.00元最高限价:1038266.00元采购需求:勘査工作区总面积0.023km²,测量区面积为0.0344km²。主要布设勘査工作为地形测绘、工程地质测量、物探、钻探、钻孔波速测试等。主要工作量为物探14条,总长度2160m,钻探5个孔,总进尺540米,波速测试5个孔,总540点。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s://szj.chengde.gov.cn/cdsggzy)方式:其他售价: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s://szj.chengde.gov.cn/cdsggzy)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公告发布媒体本次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网站发布。八、其他补充事宜备注: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以上传电子版文件为准,无需投标单位到场,但必须确保评标结束前保持登录投标系统页面,能及时收到评委的提问及二轮报价的指令。2、开标期间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并签到,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连接网络畅通。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请在下达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土地储备中心地址: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联系方式:孙谷雨0314-50195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9层联系方式:贾艺博0311-677991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艺博电话:0311-6779915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本章是本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文件的摘要,磋商文件中有关无效文件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1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应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选择投标用户登录,按照供应商操作流程使用最新版本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上传或上传的电子版文件错误导致投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以上传电子版文件为准,无需投标单位到场,但必须确保评标结束前保持登录投标系统页面,能及时收到评委的提问及二轮报价的指令。开标期间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并签到,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连接网络畅通。磋商小组认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请在下达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1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土地储备中心地址: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联系人:孙谷雨电话:0314-50195631.1.3代理机构名称: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9层2901室、2904室、2905室、2906室联系人:贾艺博电话:0311-677991511.1.4项目名称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1.1.5服务地点老爷庙村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勘査工作区总面积0.023km²,测量区面积为0.0344km²。主要布设勘査工作为地形测绘、工程地质测量、物探、钻探、钻孔波速测试等。主要工作量为物探14条,总长度2160m,钻探5个孔,总进尺540米,波速测试5个孔,总540点。1.3.2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1.3.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1.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时间:集中踏勘地点:2.2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3.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投标保证金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4.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网站(https://szj.chengde.gov.cn/cdsggzy)4.1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网站(https://szj.chengde.gov.cn/cdsggzy)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7.1.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叁万捌仟贰佰陆拾陆元,¥1038266.00元。本项目按照固定总价的形式进行报价。9.2评标方法见第六章“评审办法”。9.3中标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9.4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9.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6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9.7招标费用代理服务费根据代理协议规定的金额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9.8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9围标串标甄别:本项目系统设置围标串标甄别功能,供应商如存在围、串标情况,本次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10特别提醒9.10.1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参与本项目。9.10.2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在线参与开标。供应商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上传经CA证书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编制、上传响应文件需使用CA证书,未办理CA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注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CA列表: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已办理以上各家数字证书的外省市场主体均可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所有类型介质+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吉大正元介质+吉大正元签章)、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龙脉介质+点聚签章)、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飞天介质+点聚签章)、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138323261743)本次招标不要求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9.10.31、开标顺序:按顺序依次开标;2、解密时间: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下达解密指令起30分钟。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响应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10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转账、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如采用电汇或转账的形式缴纳,退还手续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表到营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业务。收到上述材料后五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还。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4.2其他要求。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须知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2.2.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供应方案;(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说明(格式自拟)。3.2报价。3.2.1供应商所提供报价应以总价报价。3.2.2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3.2.3投标报价包括:括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3.2.4本项目报价分两次,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初次报价,磋商过程中应邀磋商人均有第二次报价的机会;二次报价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4.1.1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又撤回其响应文件的;3.4.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4.1.3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3.4.1.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项目完成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2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签字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4.1.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1.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不得修改与撤回,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3未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编制、标记和上传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响应文件的开启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启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各供应商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必须确保评标结束前保持登录投标系统页面,能及时收到评委的提问指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6.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过程的保密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6.4.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4.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5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网上提问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网上回复方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评标委员会问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6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网站(https://szj.chengde.gov.cn/cdsggzy)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7.1.2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7.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1.4采购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7.2签订合同7.2.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签署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2.3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2013年20号令)《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招标采购项目电子合同网签(试运行)。请采购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采用电子网签的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具体使用方法详见电子合同操作手册)。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和投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9.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9.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9.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9.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9.5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6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9.7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9.8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照财库〔2022〕19号及承财〔2022〕16号文件规定,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9.9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用信息查询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废标、无效响应判定办法:10.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文件处理:①供应商须知前附件中要求的;②未提交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解决方案或提交解决方案不符合或不满足建设要求的;③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④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⑤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⑥未按照要求提交保证金的。10.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10.4财政部门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1)损害采购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成交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11.质疑1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意见并到采购人处履行受理登记程序。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1.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1.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9层。联系方式:贾艺博0311-6779915111.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20.3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1.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11.7未有署名、法人签署、加盖公章、无事实依据的质疑书不予受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质疑不予受理;在质疑受理期内,采购人暂不退还质疑人的磋商保证金;因虚假、恶意质疑给采购人和采购人造成权益损害的,质疑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2.投诉1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2.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21.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承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承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2.5承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12.6承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年月日(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合同正文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3、服务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详见附件一(可参考行业标准)。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详见附件三。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附件一:服务质量标准附件二:验收标准(打分办法)附件三: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合同签署页,此页无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内容项目名称:老爷庙地块勘查设计采购内容:勘查工作区总面积0.023km2,测量区面积为0.0344km2。主要布设勘查工作为地形测绘、工程地质测量、物探、钻探、钻孔波速测试等。主要工作量为物探14条,总长度2160m,钻探5个孔,总进尺540米,波速测试5个孔,总540点。服务期限:3个月项目地点:老爷庙村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付款条件:合同生效后支付30%预付款;提交成果文件并经专家审核通过后,支付剩余70%。二、服务内容及标准目的:查清勘查区的采空区分布特征及危害特征,划分采空区三带“垮落带、断裂带、弯曲带”,为地下采空区进行治理工程提供依据。查清勘查区含水层的分布,富水性特征,相互间的水力联系,查明四层煤中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的分布。任务:①通过资料收集及实地调查,初步查明勘查区地表下沉变形的位置,发生发展历史、规模等特征,大致了解采空区的分布、规模。②通过物探、钻探等勘查工作,查明采空区分布发育特征,划分采空区三带“垮落带、断裂带、弯曲带”。③通过物探、钻探等勘查工作,查明四层煤中运输巷及回风巷的位置。④预测评价采空区的稳定性和危害性,划分采空塌陷地质灾害危险区。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供应方案;(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编制页码,并与目录项对应。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报价提供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为。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采购需求、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承接本项目。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如果我们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人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的一切社会公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清晰可辩。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兹委托我单位同志(职务:性别:身份证号:,)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项目磋商文件的磋商活动。该同志提供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及其磋商报价,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清晰可辩。注:如法人参加无需提供此授权委托书,但格式须保留。五、供应方案(格式自拟)可根据评分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服务等供应方案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法人营业执照编号单位性质联系电话联系人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经营范围职工总人数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中涉及到的其他资料等。未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清晰度、有效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的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如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属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纪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率C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受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服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内容中横线部分、单位名称和日期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附在响应文件中即可。本声明函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非监狱企业,本页内容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附在响应文件中即可。本页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监狱企业。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说明第六章评审办法一、磋商评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二、磋商组织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按其规定抽取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磋商小组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一名磋商小组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对评审活动担负组织领导工作,并具有同等的评审权利。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成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标准和办法,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结果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成交的,该供应商的成交结果应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①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三、磋商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附表一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按磋商文件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2)符合性检查。详见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2、通过初步审查后,磋商小组成员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按照综合评分标准进行详细审查。详细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磋商小组依据综合得分高低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推荐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得分相同,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果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特别说明:开标期间投标人需实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如需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以及第二轮报价,评委会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平台提出,投标人须按评委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进行第二轮报价,否则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1、根据(财库〔2020〕46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勘查设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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