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 其他信息化设备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SXHC2025-266

二、项目名称: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西安涵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6号1幢1单元10410室
综合评分法

299,800.00元
95.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

货物类(西安涵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其他信息化设备
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
海康 威视
核心产品:iDS-TCH500
1.00(批)
299,800.00
299,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超(采购人代表)、**文、袁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按标准收取,若按照标准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信息:银行户名: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账号:129905942210666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029-68255920转80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
0.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3套(一正两副),且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与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签字盖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 218 号交通信息大厦
联系方式:029-88270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立博、张聪聪
电话:029-68255920-807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报价明细附件.pdf

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SXHC2025-26620251211001)-文件集.zip

产品分项报价表.pdf

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项目编码:SXHC2025-266)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涵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299,8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货物类品目号品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其他信息化设备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核心产品:iDS-TCH500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299,800.001.00批299,800.00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4日-第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仅限法定代表人负责投标时提供,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我方合法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说明: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仅限授权代表负责投标时提供,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后附授权代表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时段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或参保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上内容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方案响应说明格式自定。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HC2025-266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若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说明:1、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签订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中的内容为准。2、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厂商数量 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合计(大写)说明:供应商必须按“产品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报价精确到元。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现有员工数量为,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我方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虚假,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信誉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我单位(填“有”或“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二、我单位(填“有”或“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三、我单位(填“有”或“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版本号:SXHC2025-26620251211001磋商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SXHC2025-266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11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委托,拟对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SXHC2025-266二、项目名称: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三、磋商项目简介西安市沣河公路收费站现需采购一批监控设备满足日常收费项目需求,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或参保证明。3、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第2页-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第3页-采购人: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邮编:710061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9-88270602代理机构: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邮编:710065联系人:孙立博、张聪聪联系电话:029-68255920-807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96,2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LED拼接显示单元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按标准收取,若按照标准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信息:银行户名: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账号:129905942210666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029-68255920转802。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和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采购人名称}。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第7页-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第8页-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首次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第9页-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第10页-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第11页-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党娜联系电话:029-68255920-807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邮编:710076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12页-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西安市沣河公路收费站现需采购一批设备满足日常收费项目需求,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96,2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96,2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1.00396,200.00批工业是否否否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采购内容西安市沣河公路收费站现需采购一批监控设备满足日常收费项目需求,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二、技术要求-第13页-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第14页-车道车牌识别仪1.适用于公路收费系统、超限检测系统、公安治安卡口、电子警察等场景。需支持车辆提前识别功能,以满足ETC不停车收费系统的触发与交易需求。2.图像传感器:≥500万像素的高清彩色CMOS。3.识别功能:支持车辆通行时,在视频流中进行实时检测与分析。4.内置深度学习算法车辆分析模型,具有对以下目标信息的结构化提取:1)车牌信息:车牌号码、车牌颜色。2)车辆特征:车辆类型(如客车、货车、轿车等)、车身颜色、车辆品牌(可识别主流乘用车品牌)。5.设备应支持以下通用标准与协议,确保能与主流管理平台无缝集成:1)国家标准:必须支持《GB/T28181-202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及《GA/T1400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标准。2)开放协议:应支持ONVIFProfileS/T等国际标准协议,或提供完整的、易于集成的SDK开发包。3)网络协议:支持RTSP,RTP,RTCP,HTTP/HTTPS,FTP/SFTP等标准网络协议,用于视频流传输和文件上传。6.数据上传:支持通过FTP、SFTP或HTTPPOST方式,将抓拍的图片及结构化数据远程上传至指定的中心服务器或平台。7.远程管理:支持通过标准网络协议对设备进行远程配置、升级与状态监控。10台字符叠加器1.电源:低压直流输入2.功耗:额定功耗≤3W。3.工作环境:温度-40℃~+80℃;相对湿度≤80%(无冷凝)。4.字符库:内置GB2312一级和二级汉字字库,支持英文、数字及常用符号。5.叠加位置:支持字符在全屏幕任意像素位置可编程设置。6.显示特效:支持字符背景反白显示功能,以确保在不同背景画面下的字符清晰度。7.串行通信接口:提供≥1路RS232和1路RS485接口,波特率范围1200bps~115200bps可调。8.网络接口:提供≥1路10/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9.视频通道:支持同时接入≥2路主流标准协议的网络相机视频流。10.设备应提供开放、透明的通信协议文档(如基于TCP/UDP、RS232/485的指令集),以便于后端平台或系统进行集成开发,实现字符内容的远程设置与更新。10台-第15页-亭内广角摄像机1.图像传感器:≥400万像素的高清网络摄像机。▲2.镜头特性:具有定焦广角镜头,水平视场角≥180°,垂直视场角≥9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视频流:支持主、子码流同时输出,主码流分辨率≥2560x1440@25fps,子码流分辨率≥640x480@25fp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电磁兼容性:设备辐射骚扰及传导骚扰限值应符合GB/T9254-2021的规定(或最新生效版本)。(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传感器类型:≥1/3英寸及以上逐行扫描CMOS。6.低照度性能:彩色模式下,最低照度≤0.005Lux(F1.2,AGC开启),支持红外照明以实现0Lux夜视。7.宽动态范围:数字宽动态范围≥120dB,确保在强逆光场景下仍能看清亭内人物及细节。8.安装调节:支持水平0°~360°、垂直0°~75°、旋转0°~360°的多自由度调节,便于在岗亭内快速找准最佳监控角度。9.固定焦距:镜头固定焦距≤1.7mm,以确保实现水平视场角≥180°的超广角覆盖范围。10台收费站广场球机1.产品类型:≥7英寸400万像素高清智能一体化球型摄像机。2.光学性能:支持≥23倍光学变焦镜头,图像传感器尺寸≥1/2.8英寸。3.补光能力:设备需具备红外与白光双补光模式。红外补光距离≥150米,白光补光距离≥100米,支持低照度环境下开启全彩监控模式。4.低照度性能:彩色模式最低照度≤0.005Lux(F1.5,AGCON),黑白模式最低照度≤0.001Lux(F1.5,AGCON);支持红外照明以实现0Lux夜视。5.镜头焦距:焦距范围应覆盖6mm~135mm。6.恶劣天气应对:设备应具备镜头前窗加热功能,以防止在低温、高湿环境下玻璃表面凝露、结霜或结冰,确保成像清晰。▲7.设备需具备前端智能分析能力,内置高性能处理单元,支持对视频流进行实时结构化分析。其智能算法性能(如对车辆、人、非机动车的检测、识别与跟踪能力)须通过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并出具相应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台-第16页-网路视频录像机1.标准机架式设计,结构紧凑,散热良好,运行稳定可靠。2.电源:保障设备7x24小时稳定运行。3.外部接口:具有以下接口:1)视频输出:≥2个HDMI接口和1个VGA接口。2)网络接口:≥2个10/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3)USB接口:≥2个USB2.0接口和1个USB3.0接口。4)串行接口:≥1个RS232接口和2个RS485接口。5)音频接口:≥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6)报警接口:≥16路报警输入、4路报警输出。7)数据存储:支持内置≥4块8TSATA接口硬盘。▲4.解码能力:设备需具备前端接入与后端解码能力。在主码流状态下,可同时实时解码显示≥20路200万像素(1080P)H.265编码的视频图像。(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密码策略:设备操作系统具有强制性的密码复杂度校验功能,确保用户设置的密码为强口令。密码策略至少包括禁止使用用户名、常见的弱密码(如123,admin等)、连续数字或重复字符等简单组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前端设备兼容性。当接入支持声光报警功能的网络摄像机时,NVR应能通过平台软件或直接配置,实现与摄像机的智能报警联动。2台监控专用硬盘1.专门为安防系统设计和优化的机械硬盘,支持7x24小时不间断运行。2.容量:单块硬盘标称容量≥8TB。3.支持≥64个并发视频流的写入与回放。4.具备振动补偿或旋转振动传感技术,以确保在多盘位硬盘录像机中稳定运行。5.运行功耗≤6.5W。6.平均无故障时间(MTTF)≥100万小时。6块1平台管理软件1.软件功能要求1)平台需提供统一的基础资源管理模块,至少包括:用户管理、角色与权限管理、部门组织架构管理、菜单目录管理、物联设备管理、系统参数配置等功能。2)平台需支持对多种交通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卡口、电子警察、违停球机、雷视一体机、流量检测器等,进行统一管理。应能准确记录并管理每个设备所覆盖的车道数量或监控场景。3)平台需提供完善的运维功能,包括:3.1)设备状态监控:自动采集并显示联网设备的运行状态(在线、离线、故障等)。3.2)质量诊断:支持视频信号质量诊断、录像完整性检测。3.3)告警管理:提供运维告警的生成、查询、确认与处理闭环功能。3.4)统计分析报表:支持按日、周、月或自定义时间区间,统计并展示设备在线率、图像正常率、录像完整率等关键运维指标。4)数据对接与服务:平台需提供标准的数据服务接口(如WebService/HTTPRESTfulAPI),支持将实时过车数据、交通违法数据等实时推送至上级集成指挥平台。同时,应提供数据对接状态的监测与分析功能。2.硬件支撑要求:为确保平台流畅运行,支撑本平台软件的服务器硬件,其需具有如下基准配置:1)CPU:配置≥2颗高性能x86架构处理器,单处理器物理核心数≥8核,主频≥3.0GHz。2)内存:总容量≥128GBDDR4,并具备良好的扩展能力。3)存储:系统需配置≥2块高速硬盘(如10KSAS或性能更优的SSD)用于系统与数据库,并提供足够的数据存储空间(具体容量根据项目实际数据保存周期计算)。存储系统应支持RAID0/1/10等数据保护机制。1台-第17页-视频解码器1.输出接口:支持HDMI1.4或以上标准视频输出,支持≥1080P(1920×1080@60Hz)分辨率。2.显示对接:支持对接LED显示屏系统,设备视频输出接口应具备强大的带载能力,以满足大屏拼接项目的驱动需求。3.视频解码:支持解码H.264、H.265、MJPEG等主流视频编码格式;支持PS、TS、ES、RTP等标准视频流封装格式。4.音频解码:支持G.722、G.711A/U、G.726、AAC、MP3、PCM等主流音频格式解码。5.最大支持解码≥2560×1440(2K)及以下分辨率的视频流。6.支持主动与被动两种解码模式。7.支持加密流、多码流、智能码流的解码与切换,并提供解码状态提示。▲8.设备需具备高性能解码能力,应能同时解码并输出≥30路200万像素(1080P)的H.265编码实时视频流。(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9.内容投屏:除视频信号外,设备应支持将Word、Excel、PPT、PDF等常见办公文档的内容投屏至大屏显示。▲10.系统集成与管理:设备应支持与上层管理平台集成,通过平台界面能够查看解码器及所连接显示设备的基本状态信息。平台应能对显示单元进行基本的参数配置与管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台前端交换机1.端口配置:≥8个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并≥2个千兆SFP光口。2.网络标准:支持IEEE802.3、802.3u、802.3x、802.3ab等基础以太网标准。3.交换性能:整机交换容量≥20Gbps,包转发率≥14Mpps。4.交换机应提供完整的二层网管功能,并支持通过标准的网络管理协议进行远程配置与监控。5.支持WebGUI图形化界面管理,并支持通过SNMPv1/v2c/v3、CLI(命令行界面)等方式进行管理。6.应支持LLDP(链路层发现协议),以便于上层兼容的网络管理系统自动发现并生成网络拓扑图。7.管理系统应能读取并展示交换机的基本信息、CPU/内存利用率、端口状态与统计信息(包括实时收发速率、峰值速率等)。8.支持对端口进行速率、双工模式、流控的开启/关闭、端口启用/禁用等配置。9.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802.1Q),支持对VLAN的创建、删除和端口成员配置。10台-第18页-核心交换机1.设备类型:全千兆三层网管交换机。2.端口配置:≥24个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并≥4个万兆SFP+光口用于上行和堆叠。3.交换性能:交换容量≥500Gbps,包转发率≥150Mpps。4.路由功能:支持静态路由、RIP、OSPF等三层路由协议。5.高级功能:支持VLAN、链路聚合(LACP)、生成树协议(MSTP)、ACL访问控制列表、DHCPServer/Relay等。6.可靠性:支持电源冗余、风扇冗余,支持虚拟化堆叠技术。2台无线网桥1.无线标准:支持IEEE802.11a/n/ac标准,支持2x2MIMO技术。2.工作频段:工作于5.8GHz免授权频段(5725MHz~5850MHz)。3.空口速率:最大物理层传输速率≥866Mbps。4.传输距离:在可视距(LOS)条件下,稳定传输距离≥1公里。5.天线:内置双极化天线,具备一定的水平和垂直波束宽度,以方便对准。6.网络接口:提供≥2个10/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7.供电:支持802.3af/at标准PoE供电或DC12~24V供电,方便现场取电。8.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IP65,适用于室外恶劣环境。9.防雷:网口具备浪涌防护能力,≥共模4kV,差模2kV。10.工作温度:支持-30°C~60°C的宽温工作。11.管理方式:设备必须提供标准的Web管理界面(HTTP/HTTPS)进行本地或远程配置。同时,应支持通过SNMPv2c/v3协议被网络管理系统(NMS)监控和管理。12.设备发现:设备应支持通过标准的DHCPOption60/61、LLDP或厂商公开的发现协议,以便于在网络中被管理系统发现和识别。13.移动端管理:如设备提供移动APP管理功能,供应商需明确APP名称并承诺在项目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下载和使用支持。不得要求必须使用特定安防平台的专属客户端进行管理。14.开放接口:鼓励设备提供RESTfulAPI等开放接口,便于与第三方管理平台集成。15.组网模式:支持点对点(PTP)传输模式,并支持自动配对或快速配对功能,实现成对设备即插即用。16.无线安全:支持WPA2-PSK/WPA3-Personal等高级别加密方式,支持隐藏SSID。17.网络功能:支持VLAN划分、QoS(服务质量保障)、带宽限制、PingWatchdog链路检测与自愈。18.运维功能:支持日志查询与导出、系统状态监控、固件远程升级、配置备份与恢复。19.带机量: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处理能力,在≥1公里距离下,能稳定传输≥30Mbps的净荷数据吞吐量,以满足多路高清视频流及其他数据业务的传输需求。2台-第19页-高清车道摄像机1.传感器与像素:≥200万像素及以上星光级传感器网络摄像机。2.音频采集:设备内置≥2个麦克风,用于现场环境音采集。3.设备需支持标准的网络视频流传输协议(如RTSP,RTP/RTCP),并须符合《GB/T28181-202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及GA/T1400《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标准。同时,设备应提供开放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或软件开发工具包(SDK),以便于第三方平台集成与深度应用开发。4.智能处理能力:设备应具备强大的前端智能处理能力,能够支持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实时视频分析功能(如车牌识别、车辆特征识别等)。▲5.多码流技术:支持三码流及以上技术,能同时输出不同分辨率、帧率的独立视频流。主码流分辨率≥1920x1080@30fps,子码流分辨率≥700x576@25fps,第三码流可用于智能分析或高清存储,具体要求以满足实际应用为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摄像机应采用高效、均匀的嵌入式补光技术。补光灯开启后,从正面观察应无眩光,避免直接看到点状灯珠,确保补光区域亮度均匀,无明显的波纹、环状、麻点、条纹等光学瑕疵,以保障夜间及低照度环境下捕获图像的清晰度和一致性。投标产品需提供证明其补光效果符合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0台LED拼接显示单元1.类型与尺寸:≥55英寸液晶拼接显示单元。2.物理拼缝:单元物理拼缝≤3.5mm。3.物理分辨率:≥1920×1080(FullHD)。▲4.亮度:≥500cd/㎡。(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对比度:静态对比度≥1000:1。▲6.色彩:显示色彩≥16.7M。(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7.响应时间:灰阶响应时间≤8m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8.背光技术与均匀性:采用直下式LED背光技术,整屏亮度均匀,无明显暗区或亮斑。▲9.显示单元应具备智能温控保护机制。当内部温度过高时,应能自动发出警报并具备相应的保护措施(如自动休眠)以防止设备损坏,待温度恢复正常后可自动或手动恢复工作。(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项三、商务要求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2.交货地点:西安市沣河公路收费站。3.售后服务要求:(1)派专人对收费站提供售后服务,并每月定期对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材料等进行巡检,做好巡检记录;(2)货物(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3)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第20页-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采购人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成交供应商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采购人安排,并制作维护使用手册。(4)质保期自采购人在货物质量验收单(终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5)供应商对其所提供软硬件设备、材料等负责备品配件的供应,长期提供维修服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质保期内应无偿负责的维修和替换等工作。超出质保期只收取维修所需原设备、材料成本费用。(6)服务响应时限:7*24小时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应具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7)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维修工作时间不大于24小时,更换工作时间不大于72小时。(8)若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执行,甲方有权自行选择第三方进行维护和修理。(9)在质保期内更换系统中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其保修期应相应延长(10)所有货物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质保期结束后的货物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12)质保期:1年。4.交货、验收要求:(1)硬件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组织现场开箱请点验货。所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必须与合同一致,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签署到货验收单。未签收到货验收单的货物不得擅自开箱安装。(2)供应商保证合同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包括零部件),其规格及配件不低于(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求。(3)安装完成,供应商进行自测并形成自测报告(软硬件),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检最终通3.4商务要求过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3.4.1交货时间(4)设备采购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进入保修期,提供原厂保修升级。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3.4.2交货地点和方式采购包1:西安市沣河公路收费站。3.4.3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4.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3.4.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3.4.6包装方式及运输采购包1:-第21页-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采购包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3.5其他要求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3套,且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与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签字盖章。3、如磋商文件中融资相关内容与新政策要求有出入,按照最新要求执行。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车道车牌识别仪)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第22页-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docx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docx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或参保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docx3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ocx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docx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誉要求.docx-第24页-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25页-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第26页-(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产品分项报价表.docx标的清单报价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docx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完全一致。响应函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签署盖章要求,且无遗漏响应文件封面.docx响应函4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唯一;2.报价货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产品分项报价表.docx标的清单报价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docx5合同条款响应磋商文件合同条款未出现负偏离且响应的内容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docx6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响应函7投标产品政策符合性磋商文件虽未明示,但国家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如未载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投标产品须为国产产品等产品分项报价表.docx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docx8强制节能产品采购强制节能产品须填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docx6.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3.4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第28页-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6.3.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第29页-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6.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4.2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第30页-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技术指标评审供应商对采购参数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指标进行逐项应答,技术参数均满足采购要求得基础分14分,“▲”项技术参数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或未提供证明材料扣1分,非“▲”项技术参数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复制粘贴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无实质性响应,得5分。评审依据为▲提供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及技术参数偏离表,非▲以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响应的为准也可同时提供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或官网和功能截图等并加盖原厂公章)。14.0000客观产品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docx产品进货渠道(核心产品)产品进货渠道正常,检验手续合法有效,无产权纠纷,得3分。注:若为生产厂家提供产品制造能力证明,若为代理商提供产品来源渠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厂家授权、代理协议、经销合同等),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0000客观方案响应说明.docx-第31页-详细评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供货组织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做出合理计划和调配,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保证产品达到最佳使用效果;②供货进度计划、供货时间保障。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可靠,确保按期交货;③运输方案。运输前期准备,运输路线设计等要求;④针对采购任务有具体的安装、组装、验收等组织措施,能保障产品正常运行并达到各项服务要求;⑤应急管理措施等。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等。15.0000主观方案响应说明.docx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许诺。保证产品从设计、生产、检测到产品包装,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国标、行标要求等出厂检验,层层把关;②产品无不良市场反馈情况及产品质保情况等。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等。8.0000主观方案响应说明.docx-第32页-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拟投入售后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②提供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③提供项目交付后采购人出现故障的响应时间、解决故障时间、补救措施等。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等。12.0000主观方案响应说明.docx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技术人员和培训时间安排;②培训内容等。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等。8.0000主观方案响应说明.docx业绩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10.0000客观业绩有关证明材料.docx价格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内容及技术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30.0000客观报价表标的清单价格扣除-第33页-序号价格扣除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C1)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0.0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C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相应条件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报价表标的清单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第34页-书。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5页-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docx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产品分项报价表.docx详见附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docx详见附件: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docx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docx详见附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docx详见附件: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ocx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docx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详见附件:信誉要求.docx详见附件:产品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docx详见附件: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docx详见附件:方案响应说明.docx详见附件:业绩有关证明材料.docx-第36页-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拟签订的合同条款文本(1)(1).docx-第37页--第38页-序号产品名称磋商文件规格及技术需求响应文件规格及技术参数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本表须对采购产品的技术要求按照顺序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如空缺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偏离填写:正偏离、负偏离、相同。3、技术要求响应情况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其中“▲”项参数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提供视为未响应或负偏离。如若虚假响应,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序号磋商文件合同条款要求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响应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第8章“拟签订合同文本”内容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供空白表。2、偏离填写:正偏离、负偏离、相同。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如若虚假响应,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拟签订的合同条款文本(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项目编号:SXHC2025-266),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甲方”)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合同标的物内容及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 (元)合计大写¥二、合同价款(一)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二)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应费、运输费(含保险费)、检测验收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维保费、管理费、税金及其它相关的费用。(三)合同价款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三、款项结算(一)付款比例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三)结算方式:乙方在每次接受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积极配合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工作。2、组织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和标准验收货物。(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2、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3、负责产品的运输、安装与调试,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运输及安装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4、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付款。五、交货条件(一)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二)交货地点: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六、运输(一)乙方负责所有产品的运输,确保采购产品安全、完整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运杂费一次性包死在总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包括从生产厂家到使用(安装)现场的包装、装载、运输、卸载、现场保管、二次倒运等费用。(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选择风险小、运费低、运距短的运输路线。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所有采购产品在运输、搬运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为甲方修复或更新。(三)全部货物(产品)均应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和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四)当包装使用塑料、纸质、木材等包装材料时,除应当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外,还需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环保要求进行包装。(五)当采用快递交货方式时,快递包装除应当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外,还需按照《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环保要求进行包装。七、质量保证(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二)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三)乙方所提供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之规定,“3C”认证的货物(产品)应加贴“3C”认证标志。(四)产品质保期年,质保期起始时间为终验合格之日。产品在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八、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但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质保期内免费承担维保。质保期结束前,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质保期后对产品维修只收取成本费。(二)人员培训:当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对所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制作培训教材以便使用。(三)乙方应保证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备件的供应,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要更换的部件,对于要求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四)乙方定期对用户进行回访,并对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及时解决。(五)乙方向甲方递交产品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九、验收(一)本项目验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初验: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须提供质检部门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自检报告)及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到货验收单。未签收到货验收单的产品不得擅自开箱安装。(三)终验:产品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后,乙方进行自测并形成自测报告,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检最终通过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确认乙方的自检内容后,会同乙方(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单作为对产品的最终认可。(四)验收依据:1、本合同及附加文本;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承诺)函;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十、违约责任(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乙方较好期每超过一天,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0.2%,迟交产品超过30天,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三)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监督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均设法补偿。如仍无法履约协议,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协议,双方责任免除。十一、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因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国家权威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果,甲乙双方应当接受。十二、合同生效(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乙 方(盖章)(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日期:日期: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SXHC2025-26620251211001磋商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SXHC2025-266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11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委托,拟对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SXHC2025-266二、项目名称:沣河收费站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项目(二次)三、磋商项目简介西安市沣河公路收费站现需采购一批监控设备满足日常收费项目需求,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或参保证明。3、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邮编:710061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9-88270602代理机构: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邮编:710065联系人:孙立博、张聪聪联系电话:029-68255920-807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96,2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LED拼接显示单元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 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 改委关于降低 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规定按标准收取,若按照标准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账号:1299 0594 2210 666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29-68255920转802。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和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收费公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采购人名称}。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首次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智能车牌系统及ETC网络传输系统更新 其他信息化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