涝积水点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2025)



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EPC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恒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现将本次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EPC项目
二、项目编号:高新政采招标-2025-14
三、招标范围:
一标段:该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二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五、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杨晓明(技术-市政工程)、冯有亮(经济类)、黄会霞(技术-市政工程)、孙炳呈(技术-市政工程)、何燕(招标人代表)。
六、定标信息:
定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
定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区
定标委员会成员:李伟锋(组长)、李翔、管予民、王肖肖、庞心莹。
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七、核查信息:
一标段:
(1)中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财务状况;
(4)投标文件所列业绩
(5)企业信用信誉查询等。
核查结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通过核查。
二标段:
(1)中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3)财务状况;
(4)投标文件所列业绩
(5)企业信用信誉查询等。
核查结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通过核查。
八、中标结果信息:
一标段
中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报价:833589.89元;
施工报价:99.03%;
项目经理:项方永、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32019202002691
设计负责人:郝凤莲、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0182300232
工期:一标段:21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质量:一标段: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能按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标段:
中标人: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工程决算审计价格的0.910%
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质量:合格
项目总监:户社国
注册编号:41026501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标段:8.11万元;二标段:0.5万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火炬园综合楼
联系人:王肖肖
联系方式:13938706849
代理机构:河南恒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与政通路升龙国际中心C区8号楼721室
联系人:王艳杰
电话:19137642587
十二、受理监督的单位及联系电话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0373-3539980

 

河南恒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施工标段.2025-11-27.pdf
监理标段2025-11-27.pdf

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EPC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高新政采招标-2025-14同息布老牌小25./.10招标人(盖章):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代理机构(盖章):河南恒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1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EPC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高新政采招标-2025-14招标人(盖章):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代理机构(盖章):河南恒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监理规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EPC项目(项目编号:高新政采招标-2025-14)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高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EPC项目2.2项目编号:高新政采招标-2025-142.3项目建设规模: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工程、雨水管网工程、混错接点截流管工程,具体如下:(1)泵站工程新建纺织路赵定河雨水泵站,设计流量6m³/s。(2)雨水管网工程①科隆大道(丰华街—牧野大道)新建d300~d1350雨水管道,长度1279m。②新飞大道(华兰大道—科隆大道)新建d300~d1200雨水管道,长度1962m。③纺织路(和平大道—丰华街)新建d300~d1350雨水管道,长度1966m。(3)混错接点截流管工程①新飞大道(华兰大道—科隆大道)新建dn500~d1000混错接点截流管,长度1678m。②纺织路(和平大道—丰华街)新建dn500~dn700混错接点截流管,长度554m。2.4建设地点:新乡高新区;2.5项目预算金额:5481.85万元。一标段:5428.49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87.83万元,施工:5336.04万元);二标段:53.36万元。2.6招标范围:一标段:该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二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2.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高新区财政资金,已落实;2.8计划工期:一标段:21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二标段:随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2.9标段划分:二个标段。2.10质量要求:一标段: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能按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标段: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一标段:①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2人员要求:一标段:①设计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②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3.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3.4信誉要求:一标段: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3)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需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4)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人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本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异常情况的;投标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获取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二标段: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后;3.5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总数不超过2家,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2)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获取;(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招标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3.7其他要求:(1)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电子签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以标段的排序确定)。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25年11月25日00:00至2025年12月1日23:59,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CA锁或标证通扫码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的,请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标证通和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流程》,及时办理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4.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4.3招标文件售价: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5.2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菜单。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标证通或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标证通和企业CA锁(包括法人CA锁)进行签章制作。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智能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视频》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行解密;使用CA证书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标证通或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乡版)完全卸载。)6.评标与定标6.1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一标段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二标段监理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均采用“核查随机法”。6.2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6.3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6.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6.5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火炬园综合楼联系人:王肖肖联系方式:13938706849代理机构:河南恒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与政通路升龙国际中心C区8号楼721室联系人:王艳杰电话:191376425879.受理监督的单位及联系电话: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0373-3539980河南恒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4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火炬园综合楼联系人:王肖肖联系方式:13938706849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恒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与政通路升龙国际中心C区8号楼721室联系人:王艳杰电话:191376425871.1.4项目名称及标段项目名称: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EPC项目标段:二标段1.1.5项目建设地点新乡高新区1.2.1资金来源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高新区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1.3.2工期(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同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2.2.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2.2.4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决算审计价格的1%。投标人的投标价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对其投标文件做否决处理。(注:费率报价,投标报价时在此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监理标段: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投标人自行选择采取保函或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提供方须符合《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豫建〔2018〕14号)的规定,纳入河南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投标人”版块。2、投标人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帐户一次性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按标段足额缴至下列帐户并进行绑定。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二标段账号:1704021438001803379特别提醒:1、投标人绑定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2、如投报多个标段,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并绑定保证金,不得一次性汇总交纳绑定多个标段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3、会员注册诚信信息时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并上传开户许可证,转账时要从基本账户转出。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单位CA证书生成投标文件。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1)所有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4.2.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密匙完成解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备注: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相关专业技术和经济专家4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在监督单位监督下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本项目执行评定分离。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少于10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0+(有效投标人数量-10)*差额比例。本项目差额比例为20%,7.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差额推荐候选人数量不足一家时按一家计取(如:有效投标人为11-15(含)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1家,有效投标人为16-20(含)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2家,以此类推)。7.1.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过程在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7.1.3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否☑是,具体定标相关内容:(1)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成员不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自行选定。(2)定标因素及定标方法: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具体定标因素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定标办法”(3)定标的时间、地点: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会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4)定标程序:具体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定标办法”(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7.1.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体公示期限:3日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从中标人基本户以转账或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保函(若为担保公司,必须为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建设期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采用银行保函应顺延至实际竣工日期)。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10.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6付款方式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监理费的97%,剩余3%监理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期内不计利息)。10.7相关费用本标段代理服务费0.5万元;,中标人在领取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0.8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小微企业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政策加分。本项目政策加分=报价得分×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指:其他未列明行业。10.9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书面承诺为准);(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监理规范;(6)投标文件格式;(7)定标办法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通过“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出。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2.2.5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或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6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4)承诺书;(5)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6)监理大纲(可在投标文件组成节点单独上传)。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期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已综合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生活设施、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设施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所有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处修改须符合本章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如有)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自行选择采取保函或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提供方须符合《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豫建〔2018〕14号)的规定,纳入河南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投标人”版块。2、投标人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帐户一次性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按标段足额缴至下列帐户并进行绑定。3.4.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顺利完成投标保证金的交纳,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①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账户须为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并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会员库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保证金。如存在实际转账账号与会员库中账号不一致的情况,请修改会员库“基本信息”中“开户账号”为实际转账账号,修改完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电话:0373-3687650②投标人须从本单位开户行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保证金交到下列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信息: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③保证金交纳步骤:当把保证金(注:投标人必须单笔足额缴纳保证金)转入系统获取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之后,到系统中点击“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单笔查询”查看金额是否到账,如下图:生成动中PEpoinit新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乙方工P业务祥门地北021705145-2金5s10O当保证金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点击“单笔查询”进入界面,点击“打印保证金回执单”。如下图:市-EmW土具)管R于W点击打印,打印出回执单。1007%E国01标段()信息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3.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盖章的合同等;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标,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4.2.2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CA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4.2.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5.1.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完成解密。5.2开标程序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5.2.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各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主要内容线上和开标室大屏幕同步显示,计算机自动语音电声唱标。(3)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开标结束。5.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核查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七章“定标办法”规定的核查内容和方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7.4定标方法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或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中标结果公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担保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3履约担保的方式和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新乡高新区财政局要求的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签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控制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人员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财务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信誉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注:以上资格性审查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信用查询附网上查询截图),扫描件清晰可见,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监理范围)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期限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监理大纲):50分商务标:30分企业综合实力:2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只有属于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50%+B×50%注: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B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超过五家时(含5家),B为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少于5家时(不含5家),B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特别强调: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并不是无效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时按废标处理。2.2.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方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0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6分)1、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的把握准确、分析透彻;(0-2)2、针对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对策措施及总体方案。(0-4)组织机构设置(4分)1、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设置中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0-2)2、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0-2)质量控制(5分)1、事前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1)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1)3、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1)4、事后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1)5、旁站监理的措施和方法。(0-1)进度控制(5分)1、对实现工期目标的可行性论述;(0-1)2、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方法;(0-2)3、进度控制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投资控制(5分)1、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0-1)2、投资控制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1)分)3、有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的管理方法。(0-2)安全文明管理(4分)1、安全文明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0-2)2、安全文明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合同管理(4分)1、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0-2)2、合同管理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信息管理(5分)1、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0-2)2、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齐全,针对性强;(0-2)3、承诺在招标项目上应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提供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证明文件。(0-1)注:需提供自主研发平台软件著作权或第三方租赁协议。工作协调(4分)1、项目工作协调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0-2)2、项目工作协调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环保监理(2分)环保监理的方案科学、合理,达到环保要求,有针对性。(0-2)(须包含大气污染防治、防尘治理及建筑垃圾处理监理方案)监理工作条件及仪器设备配置(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条件及监理仪器设备配置先进、科学、合理,自行配备有经纬仪、水准仪、计算机、预算软件、监理管理软件、打印机设备等,缺一项扣0.5分。(0-2)针对本项目的理化建议(4分)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0-4)2.2.1(2)商务标评审标准(30分)投标报价(30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25分;高于评标基准价者,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加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各项评分均采用插值计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备注:评标过程中,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直接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2.2.1(2)商务标评审标准(30分)投标报价(30分)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注:1、只有属于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以及没有废标的投标人。2.2.3(3)企业综合实力(20分)企业业绩(4分)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40万元及以上类似市政排水或泵站类监理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及服务内容等关键内容,提供的业绩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得分。项目总监(3分)拟派项目总监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6.5分)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中除项目总监外,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监理员、资料员配备齐全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得6.5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附拟派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的扫描件,缺少资料或未满足上述要求的均不予赋分。中小企业政策(1.5分)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小微企业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政策加分。本项目政策加分=报价得分×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项分值0-1.5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指:其他未列明行业企业荣誉(5)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过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每有一个得2分;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证书或文件扫描件。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评标详细程序3.1.1废标条件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5、在监理大纲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7、经评标系统识别有明显围标、串标行为,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8、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个方面进行评标。计分办法: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投标人打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评定分数=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特别提醒: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申报本企业业绩等文件,不得提交虚假的业绩、荣誉、证书等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将经查实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以任何形式刊登在任何媒体之上;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全部扣除;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此违规行为投诉至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或列进黑名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仅供参考)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EPC项目2.工程地点:新乡高新区境内3.工程规模:新乡高新区科隆大道丰华街易涝积水点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工程、雨水管网工程、混错接点截流管工程,具体如下:(1)泵站工程新建纺织路赵定河雨水泵站,设计流量6m³/s。(2)雨水管网工程①科隆大道(丰华街—牧野大道)新建d300~d1350雨水管道,长度1279m。②新飞大道(华兰大道—科隆大道)新建d300~d1200雨水管道,长度1962m。③纺织路(和平大道—丰华街)新建d300~d1350雨水管道,长度1966m。(3)混错接点截流管工程①新飞大道(华兰大道—科隆大道)新建dn500~d1000混错接点截流管,长度1678m。②纺织路(和平大道—丰华街)新建dn500~dn700混错接点截流管,长度554m。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合同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1)合同价=(工程决算审计价格)×中标费率。六、期限1.监理期限:随施工工期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3份。委托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监理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业主审查工程总包合同;(2)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的审核及计价,审核总包单位的结算文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2)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3)发布变更通知,发布前监理人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在涉及工程延期或变更,监理人不经委托人签字认可不得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与委托人协商解决。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工程开工3天前提交监理规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工程完成通过预验收7天内提交评估报告,各提供一份,其他专项报告另行约定。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支付方式:转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监理费的97%,剩余3%监理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期内不计利息)。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2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不支付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不奖励。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经委托人同意9.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鉴定工程缺陷、缺陷责任、保修费用承担等。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视工程现场情况另定。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合同签订后2.工程勘察文件合同签订后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合同签订后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合同签订后5.施工许可文件合同签订后6.其他文件合同签订后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涝积水点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