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5)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
2、项目编号:310112000251114152777-12290296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 称: 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地 址: 疏影路700号 
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51763899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1、入围结果:
入围结果信息附件

2、废标结果:
   

序号
包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包1:83.66分

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包1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杨贵明(采购人代表),汪怡,费培芸,耿红喜,刘浩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入围单位支付代理费0.8万元/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600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信息:

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 征集文件.pdf525.3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615.0K

包号标项名称报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89(%)上海园鼎园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75R室9131010613454250XJ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90(%)上海珩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868号3号楼206室91310116MAC1WWPG1G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85(%)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913100004250256419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87(%)上海欣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绣川路561号B座714-718室913101156304713413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82(%)上海申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3455弄37号102室913102307664563783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89(%)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945号1542室91310000132222502F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70(%)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913100005997992682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82(%)上海宏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闵行区都市路777弄237号101室91310112630415606J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88(%)上海久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4层H区2036室91310230630741209E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88(%)上海思费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28-1746(双)号1幢10层1016室(集中登记地)913101061322356964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88(%)上海银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26幢103室-29131023077807086XP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88(%)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曹杨路1040弄1号楼中友大厦12F9131023013216346921/1包1: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排名得分包1上海园鼎园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园鼎园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89百分比89%190.89包1上海珩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珩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90百分比90%289.24包1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85百分比85%388.67包1上海欣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欣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87百分比87%486.61包1上海申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申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82百分比82%586.56包1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89百分比89%686.52包1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完全响应(在本次投标报价时,对“标的及最高限价”自报折扣率。若入围,将以此浮动率作为参考,且该浮动比率在后续的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采购方有特殊项目要求之外,将不得因工作内容的调整而提出更改。)百分比70%786.24包1上海宏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宏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82百分比82%886.02包1上海久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久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88百分比88%985.56包1上海思费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思费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88百分比88%1085.51包1上海银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银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88%百分比88%1184.67包1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88百分比88%1283.662/2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310112000251114152777-12290296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征集人: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征集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框架协议征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函2供应商声明函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4廉政承诺书5响应报价一览表6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供应商股东及股权出资信息11资格证明文件1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情况汇总表15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6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17履约保证金(如有)第六章评审办法1.概述2.评审步骤3.评审要求4.详细评审5.评分方法6.其他第七章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框架协议征集公告一、征集人信息征集人名称: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征集人地址:闵行区疏影路700号征集人联系人:陶老师征集人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适用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上海市闵行区采购需求:闵行区所辖范围内的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即施工监理费单笔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同一类别年度采购预算总额达到100万元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财库〔2020〕46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供应商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框架协议的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24个月。如遇政策或市场情况变化,根据有关规定,征集人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下一期征集活动。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时间:2025年11月26日00:00至2025年12月03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九、征集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项目联系人:徐三鼎电话:6498523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提要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2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封闭式3*响应文件签收1、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征集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征集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造成征集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文件开启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否则,造成供应商的投标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投标状态显示为待签收的,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如投标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须联系征集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4征集人征集人名称: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闵行区疏影路700号联系人:陶老师电话:/5征集代理机构征集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联系人:徐三鼎电话:64985238传真:648886876合同签约及履约地点闵行区,具体履约地点按照采购需求约定执行7项目采购资金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8征集范围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所有工作。9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入围12家供应商10框架协议的期限(交货期、工期、服务期限等)要求具体履约期限按照采购需求约定执行11合同履约完毕交接方式验收通过12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13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14联合体投标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15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16征集保证金□是█否征集保证金的金额:0万元;递交形式: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递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以支付凭证上的递交单位和日期为准。收款单位: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帐户:076321-98400154740006311开户行:浦发银行闸北支行17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入围价的10%。(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入围合同金额的10%)█不提供18现场踏勘本项目□是█否安排现场踏勘19征集文件的询问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询问沟通。询问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传真至021-64888687,传真后电话联系征集代理机构联系人20征集文件澄清澄清、修改方式:均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答疑会:本项目□是█否召开答疑会21评审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1评审办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顺序轮侯22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是□否2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2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及时间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25响应文件开启签到解密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响应文件开启后,响应文件开启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征集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2.如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开启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6响应文件递交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提交响应文件27其他1、凡电子征集中需要供应商提供上传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2、响应文件中签字盖章中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为企业性质是独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28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29采购项目属性:█服务征集人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原则确定。30电子投标特别提醒请供应商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系统提交。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9576331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包括联合体各方):(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人资格要求(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文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供应商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根据财库【2022】3号明确,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要求的由政府行政许可机构颁布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6.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详见《供应商声明函》对该项要求)(格式详见附件)。7.其它资格要求: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中注明的其他资格要求。32政策功能1.节能产品、环保产品(1)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2)投标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其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电信终端设备、防盗报警产品、安防实体防护产品等类别,详见http://www.cnca.gov.cn),则必须承诺投标产品符合3C认证,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详见附件)32政策功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中小企业(格式详见附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精神,供应商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执行以下政策:(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时,应当对制造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是指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且由不同制造商制造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制造商信息。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1)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能享受该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绿色包装如供货时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征集人另有要求外,供应商所出售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33无效响应文件的情形资格性检查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详见本表“供应商资格要求”。未提供征集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且没有相关说明,或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相关资质证明不一致的,或有伪造,或不符合要求的;(1)供应商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自然人身份证;(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6)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符合性检查1.政策功能相关条款:(1)采购标的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的,未承诺其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标的属于3C认证范围的,未承诺投标产品符合3C认证;(3)若采购标的不允许为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2.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3.签字盖章出现以下情况,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1)加盖公章处使用与供应商公章不一致的,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2)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单位盖章之处无单位盖章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无签字或盖章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条件的(1)存在第六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a、未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包件)最高限价的;d、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e、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存在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小组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3)存在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经评审小组确认报价不合理的;6.未提交征集文件“附件”“投标格式”中“响应函、供应商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响应报价一览表、廉政承诺书”五种格式中任意一种的。7.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响应文件载明的征集交货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9.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34响应文件非中文文字的处理响应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35进口产品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若无财政针对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批复,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精神,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所谓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6样品要求:本项目是█否提供样品本项目如需提供样品的,按如下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样品,本条款不适用;1、供应商须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数量等要求送达样品,未按征集文件要求送样或逾期的将做无效标处理。2、入围的供应商样品将由甲方封样。未入围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入围公告发布后10至20天(日历日)将样品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样品将视作供应商放弃样品处置权,无主样品由征集人统一处理。37产品说明书缺失或与投标技术参数描述不一致针对货物及工程、服务项目中的整机或主要设备采购,为了核实响应文件关于设备参数描述的准确性,提供专家评判依据,响应文件除应提供投标产品型号与其37技术参数的描述外,同时还应提供生产厂商发布的产品说明(宣传)文件原件(包括产品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打印件),并用彩色笔在产品说明(宣传)文件上圈出投标产品的型号与技术参数。38响应文件瑕疵处理原则所谓响应文件的瑕疵,是指响应文件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原则性规定,但对征集文件的响应存在一定过失或缺点。若征集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且未说明最终判别标准,同时供应商未提出疑义,征集人未做澄清,响应文件只要符合征集文件中的任何一条约定即可判定为实质性响应,不属于瑕疵范围。征集文件在无效标或废标条款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瑕疵一般不得作无效标或废标处理。非评审打分项出现的瑕疵,不得作扣分处理。瑕疵符合无效标或废标的判定依据指:1、不适用法律法规、征集文件规定的相关救济条款;2、在对供应商采取相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的前提下,瑕疵不作无效标或废标处理,会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正当权益,产生对其他供应商的不公平不公正。3、响应文件出具的凭证及承诺无理无据、自我证明,或文件、凭据无法考证等,有可能最终导致合同纠纷解决时征集人无法获得征集文件约定的相关权益的过失或缺点。39响应报价一览表1、响应文件开启时仅对本项目《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征集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响应文件开启时,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请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可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40评审办法:质量优先法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原则:对所有进入商务评审的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扣除后,质量优先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经核准的响应单价报价)×价格权值×100响应文件得分=商务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分。41征集代理费:1、本项目征集代理费金额为:入围单位支付代理费0.8万元/家。2、收款单位: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公司帐户:872830222401012060734、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闵行支行5、征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42合同主要条款与入围响应文件的关系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技术参数、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入围、成交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入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改变入围、成交结果的,或者入围、成交供应商放弃入围、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与入围、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入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入围供应商投标价≠合同总价,合同无效。征集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入围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若有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该协议无效。43合同强制性附件①征集文件、②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冲突的,以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关承诺为准。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44文件解释权优先顺序本项目文件解释权优先顺序:①征集文件、②响应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⑤合同。44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45合同支付与政府补贴采购资金支付只有时间比例约定,没有支付对象及区域限制。对各地区行政部门仅在其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未纳入本项目采购资金的政府奖励、补贴等金额或政策,不属于采购资金支付范围。若联合投标入围后签订的合同没有对支付对象及金额或比例作特别约定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对象则默认为本项目投标具体联系人(联合体的某一方),联合体内部各方资金收益由联合体联合协议载明的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决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和合同中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46合同履约质保期默认值响应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合同履约质保期无约定的,合同履约质保期默认为24个月。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47需求解决方案负偏离接受程度带星号“★”指标不接受负偏离。48征集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冲突的处理若征集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发生冲突或对资格要求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为准。49若征集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涂黑“█”标识为选定项。50若征集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2.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2.1征集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征集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3合格的供应商1)具备资质条件要求并提交齐全资料的供应商。2)供应商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报名成功,未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核认定合格的供应商。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3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2货物系指供应商按征集文件规定,须向征集人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相关货物及伴随服务。3.3服务系指征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管理服务,如提供必要的人员、管理、照看、看管、保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参加征集活动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征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评审的结果如何,征集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征集文件5.征集文件构成征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框架协议征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6.征集文件的询问任何要求对征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15天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7.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征集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征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7.2征集人和征集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7.3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征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征集代理机构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10.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征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征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11.响应报价11.1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费,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提供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1.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需求涉及到的现场条件:地理位置、交通道路、装卸限制以其他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有关场地条件的局限、任何附加处理,请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引致的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交货期限的申请在合同执行中将不被批准。1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1.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报价的每一种单项货物、服务、工程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征集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1.5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确定入围结果前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1.7本次报价应针对征集人提出的所有采购需求的货物、服务、工程,征集人不接受部分或不完整报价的投标。11.8投标报价均不得超出财政预算或者(分项、包件)最高限价,若超出,作为非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处理。11.9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2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征集人满意,供应商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的规定。12.3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入围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征集人满意,即格式(第五章相应格式)。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文件1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响应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征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征集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产品说明书、图纸和数据,它包括:对照征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征集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参照附件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13.3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3.2时应注意征集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指出的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等于或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征集人满意。14.征集保证金14.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征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征集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征集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4.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网上支付2)贷记凭证3)电汇方式14.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3条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14.5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入围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3)入围供应商不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入围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征集人签订合同的;15.响应文件有效期15.1投标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征集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征集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6.1供应商应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征集文件后,应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框架协议电子投标客户端工具”(简称“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其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16.2供应商应先按征集文件要求制作成册的响应文件之后,再通过扫描制成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由于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不佳、汇标项的相应链接错误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对供应商不利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3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应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1)征集文件中所有须要供应商盖章处,必须盖法人公章;2)征集文件中所有须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盖个人章,且不论签字或者盖个人章均为有效;3)征集文件中所有须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处,均需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个人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盖个人章,且不论签字或者盖个人章均为有效。(此处所指负责人为单位负责人,非项目负责人)响应文件必须签字盖章处详见前附表“无效响应文件的情形”中“格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6.4除供应商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标记和发送(上传)供应商应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并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上传。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开启前泄密的或其他情况,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18.1供应商上传经加密的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后上海政府采购网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征集人和征集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征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征集人和征集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9.迟交的响应文件19.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9.2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征集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征集代理机构。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响应文件开启与评审21.响应文件开启及响应文件解密21.1征集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准备电脑、数字CA证书。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开启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1.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1.3响应文件解密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响应文件开启后,响应文件开启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征集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21.5如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开启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2.1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入围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2.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征集人或征集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响应文件开启后将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3.2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4.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开启后,征集人和征集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5.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25.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小组要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2凡响应文件出现前附表“无效响应文件的情形”所列的情况或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评审小组将予以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3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与响应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25.4评审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5.5评审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关名次排列。26.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6.1评审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6.2《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26.3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入围,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征集人有利的条件签约。26.4本次征集的评审办法采用质量优先法,详细评审办法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27.质疑27.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或入围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其中,对征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征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征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入围结果的质疑,应当在入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7.2质疑书应明确阐述征集文件、采购过程或入围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7.3征集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7.4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征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征集活动继续进行的,征集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7.5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六、入围供应商28.确定入围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的征集活动失败情况之外,征集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入围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入围供应商。29.入围结果公告及入围和未入围通知29.1征集人确定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2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后,征集人将及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通知入围,向其他未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结果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0.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响应文件开启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入围与否,征集人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1.补充征集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32.征集活动失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或者在评审时,发现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评审委员会确定为征集活动失败的,征集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33.采购任务取消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征集人或者征集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七、授予框架协议合同34.框架协议合同授予标准征集人将把框架协议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框架协议合同能力的入围供应商。3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征集人在授予框架协议合同时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征集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6.签订框架协议合同36.1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36.2所签订的框架协议合同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36.4如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八、其他37.诚信要求37.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7.2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后或履约过程中,出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企业资质等环节未获得行政许可或延续的、经营不善等),造成不能再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征集人终止合同履行,期间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征集人保留另行确定合格供应商的权利。3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3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征集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响应等。38.1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尚未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征集人将拒绝其响应,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确定入围但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征集人已确定其为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征集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服务范围闵行区所辖范围内的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即施工监理费单笔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同一类别年度采购预算总额达到100万元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二、总体要求1.应本着“独立、科学、真实、守法”原则,为闵行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服务标准,要求以国家行业相关规定为准,服务期内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闵行区有关规定、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闵行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2.应严格执行职业制度以及响应文件和商务谈判中有关廉政建设的承诺,规范具体操作、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应突出体现“独立、科学、真实、守法”原则,对于委托方、被审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有义务将上述情况向甲方反映。若有意隐瞒不报,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立即中止其入围资格。因工作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虚假报告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应设立针对闵行区预算单位服务的专职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明确专人对闵行区服务对象的来人、来电提供咨询、受理和协调(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固定电话、手机),制定该岗位的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4.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外聘、应对其服务的每个具体的项目,均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拟定人员进行配备,所有拟定人员须固定,且相关人员须具有相应资格。5.供应商在入围后,不得发生商业贿赂等经济问题,一旦发现,将取消资格。6.供应商在入围后,不得将项目擅自分包和转包,否则将取消资格。7.供应商在入围后,提供服务价格应遵守投标承诺并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若发生违反服务费用优惠承诺,多收被服务方费用的,将取消其资格。8.供应商在入围后,若发生违反投标承诺的服务措施,服务态度不认真,服务人员不到位,经预算单位提出,不及时改正的,经查实后,将取消其资格。9.供应商应承诺在入围后,为用户单位提供服务时,须针对每个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安排作息时间及人员配置等(包括:特殊项目须24小时驻守现场、重要项目须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10.供应商在入围后所做的项目作息时间及相关安排要求应更具针对性;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请列明今后操作政府采购项目时的总监及其他技术人员名单,并在履约时仅从此人员名单中挑选人员。之后人员若有调整须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才可调整。12.在合同执行期间,入围人须接受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如有问题,可向闵行区有关部门反映。13.在合同执行期间,入围人如发生违法、违规、违约等情况,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或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适用规范标准参照以下(不限于以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5.《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0号令)6.《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颁发);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9.《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10.《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0号);1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1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13.《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14.《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15.《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16.《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18.《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0870号);19.《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0754号);20.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建交联[2007]802号文)2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22.《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搅拌砂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7)886号文)23.《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文)2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年1号文)25.其他技术标准及上述标准的最新版本四、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1.工程范围:绿化等涵盖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保修阶段等。2.工作范围(监理大纲):(1)机构人员1)监理人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年1号文)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相关监理工作。2)监理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3)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签字。4)监理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5)监理人应当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6)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人应当要求承包人停工,监理人同时书面报告招标人。(2)质量控制1)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2)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3)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4)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5)复核和审查承包人、分包人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及发包手续、备案情况等;6)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7)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8)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9)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10)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11)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12)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13)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14)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15)审查竣工资料,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预验收;16)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3)进度控制1)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2)审核、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的进度计划;3)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监理及时提出施工总进度调整建议;4)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建议;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时采用计算机辅助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4)造价控制1)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2)对工程的修改、变更以及返工等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3)对与工程有关的措施等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4)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相应报表;5)参与工程付款审核;6)参与审核其他付款申请单;7)参与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保证体系;2)督促承包人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义务;3)协助招标人组织工地安全检查;4)协助制订项目委托人的应急措施;5)协助处理安全事故;6)督促承包人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7)督促承包人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8)督促承包人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9)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5)合同管理1)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2)进行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6)信息管理1)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2)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3)建立工地例会制度,并作好会议记录;4)督促各承包人整理工程技术资料。(7)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1)监理依据2)监理的技术要求3)监理人员、设备要求:驻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须配齐土建、安装、绿化、造价、安全、资料、见证等专业。交通、通讯、办公工具等自备。3.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施工监理服务建议书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建议书,内容如下:(1)公司实力、历史、服务技术能力等公司综合简介;(2)入围后如何根据所辖区域的特点,优质、优先地做好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监理服务方案、提供隐蔽工程监理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关键制度、服务方案、项目工程量的核定工作流程及服务方案(3)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服务时间安排及承诺;(4)本项目拟委派人员的考核办法;(5)其它独具特色的服务承诺或优惠措施。五、收费标准(一)采购包划分、对应标的及最高限价本项目标的及最高限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2007]670号文件中《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与单项项目的概算批复中施工监理费熟低原则,在此基础上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二)报价方式在本次投标报价时,对“标的及最高限价”自报折扣率。若入围,将以此浮动率作为参考,且该浮动比率在后续的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采购方有特殊项目要求之外,将不得因工作内容的调整而提出更改。六、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1、项目成员组成要求(1)拟派项目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要求:配备足够的专业服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项目组成员为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员;(2)外部技术支撑的专家库或顾问组人员不列入项目组成员。2、项目组成员的调换(1)入围供应商需要对项目组人员进行调换,需经征集人批准,重新委派的人员,其资格不得低于本次招标要求。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人次扣除合同款20000元;更换项目组其它人员的,每人次扣除合同款5000元。(2)项目组人员经征集人认定无法胜任相应工作、无法保证出勤要求或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在征集人提出要求后1周内,重新委派合格的人员加入项目组工作。重新委派人员到岗时间不及时的,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款2000元;超过15个工作日无法到岗,则征集人有权终止与入围供应商的合同。(3)经征集人提出并多次更换后的项目组成员如仍无法胜任相应工作的,征集人有权终止与入围供应商的合同。七、结算的依据及原则(1)采购合同(2)双方在后期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有);(3)双方其他约定的经济支出;(4)本征集文件及补充文件、入围供应商的投标标书;八、验收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征集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2.验收标准(一)服务实施(1)服务内容、数量与履约要求一致。(2)服务完成时间与履约要求一致。(3)服务标准和质量与履约要求一致。(二)成果文档服务过程中取得和形成的成果材料已规范装订成档,并已全部移交征集人。(三)服务成效(1)服务效果达到采购目的。(2)服务结果得到应用,并满足应用要求。(四)服务反馈:征集人对服务过程及结果满意3.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征集人成立验收小组,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实际使用人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2)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在实施验收前全面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等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并做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3)实施验收验收小组按照做好的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组织对供应商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4)出具验收书完成验收后,验收小组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项目的验收结论性意见,明确验收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有出入的,应在验收书上逐项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成员、中标(成交)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应在验收书上签字。(5)项目结算支付项目验收合格的,征集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对验收标准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其它约定1.供应商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现象,一律取消报价资格。2.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管理事项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性的服务内容,可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行业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承接,但需经过采购方的同意。3.入围后,签订合同前,经征集人发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有重大违法、欺骗、造假信息等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征集人有权选取仅次于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单位,以此类推或重新选择招标。十、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征集文件中规定程序,对供应商进行清退和补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追究乙方或其指定的代理商的法律责任: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丧失履行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资质或能力的;7)为获取本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交易机会采取不正当竞争、不诚信手段的;8)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二)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报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一、履约管理(一)管理形式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第二阶段入围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管理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实行淘汰机制。通过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服务工作考核、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监督。(二)管理标准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格行为。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核实情况后将对相关责任供应商予以处理:1.入围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响应承诺和框架协议规定;2.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提供服务;3.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正常采购活动;4.满意度调查反馈不满意,经核实确系供应商责任;5.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资格或退出框架协议;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管理措施1.整改:入围供应商存在不合格行为,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整改要求,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被要求整改的供应商,视作差评,记录在案;2.终止服务资格:供应商在被发现存在恶意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提出整改要求两次的,解除当期框架协议。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投标格式中的响应函、供应商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响应报价一览表、廉政承诺书”五种格式必须全部提供,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征集文件“附件”中的所有“投标格式”,供应商可以参照使用。但如修改导致征集文件原格式内容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无法体现,经评审可能将导致无效标。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商务部分主要内容:1.响应函2.供应商声明函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4.廉政承诺书5.响应报价一览表6.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8.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供应商股东及股权出资信息11.资格证明文件1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情况汇总表15.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6.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17.履约保证金(如有)1响应函致:征集人名称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征集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提交。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审阅、正确理解了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接受且执行征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所履行的各项义务。2.我方对所附响应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单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3.我方将按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响应文件保持自响应文件开启日起至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止。5.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前撤销投标的,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无异议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8.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征集文件(补充征集文件)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征集文件(补充征集文件)提出质疑。9.我方郑重承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幸成为入围(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约定的征集代理费金额,在领取入围(成交)通知书时足额支付。如未按要求支付费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负责。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供应商全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2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参加本(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投标,在此郑重承诺一、我方不存在下列各项情形:1.为本征集项目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直接或间接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附属机构;2.与征集人或征集代理方存在隶属关系;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提供征集代理服务;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征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征集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征集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8.被责令停业;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10.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二、征集文件的疑点及异议我方仔细阅读了本项目征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征集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我方对本征集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我方仔细审核了本项目征集文件及准备递交的响应文件,认为本响应文件已不存在任何疏漏和偏差,实质性响应了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我方不会就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未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而声明我方响应文件应该被否决,并以此依据提出质疑或投诉。我方认可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冲突的,以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关承诺为准。不论响应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对征集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作修改、遗漏、补充、变更或否决,我方认可征集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始终为合同履行全过程具有不可更改,强制约束的条款。四、项目主要工作人员1.我方委派□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姓名),全权代表我方参加招投标流程环节的事务工作,详见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我方若入围,将派遣□项目负责人□园林工程师(项目经理)(姓名)负责本项目的履约工作。五、我方承诺近三年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为我方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项目投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我方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4廉政承诺书兹我单位于参加(项目名称)项目征集,作如下郑重承诺: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采购(征集投标)相关制度,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征集投标)市场次序,杜绝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征集投标)活动。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征集)单位和个人、评审小组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征集)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征集)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响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征集人报价要求折扣率备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2007]670号文件中《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与单项项目的概算批复中施工监理费熟低原则,在此基础上折扣率报价不高于90%;%注:响应征集人要求的承诺一栏填写折扣率,采购系统中出现的优惠率填报按折扣率填报。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6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1、供应商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4、电话:5、开户银行名称:6、开户账号:(五)经营场所证明资料1、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2、经营场所现场(生产、厂址)照片等:3.经营场所地址: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征集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各方:成员一: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二:法定代表人:住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征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征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征集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入围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征集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征集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成员一名称)为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成员二名称)为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成员一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成员二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征集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成员一(盖章):,成员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第七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名称)的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展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珩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490.54万元,资产总额为137.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珩域项目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且6日第七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宏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573万元,资产总额为22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租章上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第一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久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5人,营业收入为6981万元,资产总额为337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久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第一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参加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名称)的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8人,营业收入为5081万元,资产总额为271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申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1498.884894万元,资产总额为922.0910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电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名称)的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7人,营业收入为7118.68万元,资产总额为4431.3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第七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思费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9人,营业收入为3728.1980万元,资产总额为1604.042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思费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第七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属于(采购文件中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欣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4人,营业收入为3000.78万元,资产总额为3860.39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式任日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欣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412月1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银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587.081413万元,资产总额为2538.50657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土海银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1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至2027年度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框架协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园鼎园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7人,营业收入为2332.3782万元,资产总额为1752.82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海园园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12.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