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5)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25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0-10131
二 、 项目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
供应商名称:盘锦福远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虹电子城
中标(成交)金额:470,000(元)
评审报价:4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
工程类
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B0213050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施工范围:(一)民族餐厅南侧,栽植云杉、暴马丁香、海棠、五角枫、丛生五角枫、玉兰等绿植。(二)综合门诊部周边(部分铺装)等空缺部分栽植,造型松、玉兰、丛生五角枫、金叶复叶槭五角枫、海棠等绿植。(所有工程量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栽植要求: 1.施工单位要提交施工方案、计划和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安全由施工方承担,破坏学校周边的环境由施工方恢复。 4.栽植位置:按照甲方指定位置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栽植。 5.工程质保期:1年。 6.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
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
项目经理:无
执业证书信息: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常美琦、赵伟(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联系方式:0427-2936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 话:0427-8650052
十、附件
采购文件:10131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工程类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
供应商名称:盘锦福远劳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远响应文件_19.png
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H25-211100-10131编制单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目录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1.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08点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1100-10131项目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628,700.00最高限价(元):628,7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详细信息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5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25日08点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8点45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5日08点45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采购文件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地址: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联系方式:0427-29367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联系方式:0427-8650081邮箱地址:无开户行:无账户名称:无账号:无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栾蓝电话:0427-8650052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见采购公告1.2采购代理机构见采购公告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628,700.00 元最高限价: 628,700.00 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个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1份。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谈判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谈判小组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1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8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方式提出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提出的询问及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联系单位: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18704235353 通讯地址: 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2.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操作流程提出的询问、质疑,应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提出。 联系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27-8650037 通讯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3. 接收质疑函方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质疑的提出和答复原则上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进行。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按《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4.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43重要提示1.本文件所述复印件包括扫描件。如要求提供扫描件的,照片、图片等电子文件与扫描件效力相等。2.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之内的,单项报价必须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16]27号)文件要求,控制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内。3.解密时间: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起30分钟内。如供应商在30分钟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29号)等7个文件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7个品目产品的,应当满足对应标准中全部加★指标。 5.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6.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则本项目工程需要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则本项目工程需要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条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谈判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报价依据: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要求、以及本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地貌状况、交通等情况均应详细研究明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均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2.2取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24)相关规定标准计算。12.3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辽宁省现行规定执行。★13.谈判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谈判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谈判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6.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2.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如项目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继续进行谈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6.六谈判及评审★20.谈判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谈判会议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谈判。20.2供应商代表对谈判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谈判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谈判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用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谈判26.1谈判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不影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谈判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未解密响应文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表29.1款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29.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3-5%后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1%-2%。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3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优惠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谈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5条规定外,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1.2谈判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按《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3.重要提示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封皮12响应文件的目录2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3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43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5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65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6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如适用)78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9中小企业声明函15……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82递交谈判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适用)3报价一览表9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5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116商务条款偏离表12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8施工组织设计9《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如适用)10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14......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7......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正本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2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格式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3.2.日期:3.3.格式5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承诺:(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6联合体协议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联合体相应承诺:。七、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八、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我单位承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承诺书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格式8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谈判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附属机构。(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9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项目名称响应总价谈判保证金计划工期施工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5.格式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由供应商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附委托合同),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响应无效。3.6.格式11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在项目磋商中,有幸成为成交人,非常感谢磋商小组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有如下承诺: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排好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在此项工程施工中,同业主或监理单位密切合作,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调动我方积极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过,大事故不出现,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中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有直接责任时,我方愿受罚工程造价的()%。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2★施工地点:按照甲方指定位置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栽植。3★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方式:工程完成验收后,按照财政审核中心的审结值100%拨付工程款。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工程保修期:1年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7.格式13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响应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字):日期:(以上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供应商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格式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此情况时提供)此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只限于本次采购“采购需求”中产品。4.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注意事项我中心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响应文件(不需要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第二部分:相关政策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采购人要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第三部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保证金联系电话:0427-8650032评审科联系电话:0427-8650050信息科联系电话:0427-8650056合同科联系电话:0427-8650508第四部分:相关要求★校园绿化工程简介为打造“百年校园”建设总体目标,绿化阶段性分期分批完善,本次工程的具体范围(一)民族餐厅南侧,栽植云杉、暴马丁香、海棠、五角枫、丛生五角枫、玉兰等绿植。(二)综合门诊部周边(部分铺装)等空缺部分栽植,造型松、玉兰、丛生五角枫、金叶复叶槭五角枫、海棠等绿植。(所有工程量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栽植要求:1.施工单位要提交施工方案、计划和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法规、标准和规范。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安全由施工方承担,破坏学校周边的环境由施工方恢复。4.0.1.4.栽植位置:按照甲方指定位置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栽植。5.工程质保期:1年。6.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4.0.2.注:所有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等见附件4.0.34.0.45.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草案条款…………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谈判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谈判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谈判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响应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5%。(2)联合体响应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2%。(3)合同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本款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7.1.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所报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最后报价的6%。(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谈判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6.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1.7.1.按给定格式填写1.8.2.按规定签章1.91.101.1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1.13.2.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1.18.2.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27.1.按要求提供1.28.2.合法有效1.291.301.316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1.32.1.按要求提供1.33.2.合法有效1.341.351.36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如适用)1.37.1.按给定格式填写1.38.2.按规定签章1.391.401.418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1.42.无供应商须知1.43.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441.451.469中小企业声明函1.47.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481.49……1.501.511.521.53结论1.541.551.561.57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11.21.31响应函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5.3.按规定签章1.61.71.82递交谈判保证金证明(如适用)1.9.1.按要求提供1.10.2.合法有效1.111.121.133报价一览表1.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5.3.按规定签章1.161.171.18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91.20.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11.221.235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1.2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5.3.按规定签章1.261.271.286商务条款偏离表1.29.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0.3.按规定签章1.311.321.33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4.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351.361.378施工组织设计1.38.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91.401.419响应报价1.42.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43.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1.441.451.4610《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如适用)1.47.1.按要求提供1.48.2.合法有效1.491.501.511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1.52.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531.541.5512样品或演示(如适用)1.56.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1.3条及24.1条所述的全部要求1.571.581.59结论1.601.611.621.63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1“政府采购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1.3“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指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清单中所规定的内容。1.1.4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5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乙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7“甲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标的和服务的采购人,统称甲方。1.1.8“乙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统称乙方。1.1.9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10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甲方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甲方未委托监理人的,甲方应指定专人跟踪负责,承担监理人工作。1.1.1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12工程和设备1.1.12.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12.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12.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1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指采购人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情况形成的反映采购人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1.14工期:指乙方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2.甲方义务2.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4甲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2.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受甲方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甲方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甲方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甲方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乙方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乙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3.4监理人员对乙方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5乙方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6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4.乙方义务4.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3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4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乙方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5.材料和工程设备5.1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乙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商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乙方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2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乙方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1监理人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5.3.2监理人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3甲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甲方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6.工期6.1进度计划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乙方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甲方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新约定执行。6.4乙方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乙方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乙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乙方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乙方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乙方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乙方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乙方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乙方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乙方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乙方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乙方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乙方应予以协助。9.质量保修期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甲方有利的为准。10.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11.不可抗力11.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争端的解决12.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2.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3.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3.1.1乙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标的和服务;13.1.2乙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13.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标的类似的标的,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标的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乙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4.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5.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7.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8.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1招标文件;18.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8.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8.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8.5中标通知书;18.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合同编号:财政编号: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1.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2.本合同为(可多选):【壹】中小企业预留合同;【贰】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比例。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详见附件。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此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时间:甲方应以验收合格后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货款申请,财政部门给予及时办结。2.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壹】首次支付合同金额95%,正常使用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5%。【贰】3.付款条件:(1)交易中心须在政府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上传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信息(盘锦)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息申报系统”)。(2)甲方在乙方标的全部交付使用、按合同约定内容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且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信息申报系统经过甲方和乙方全部审核通过后,凭以下材料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手续。(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政府采购资金拨款申请及审批表》由甲方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领取)。(1)政府采购合同》原件1份;(2)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每页背面须加盖采购人财务专用章);(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原件3份;(4)《监理和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4份,由市财政主管预算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其科室业务公章;(5)《政府采购资金拨款申请及审批表》原件3份。六、工期和施工地点工期:。施工地点:盘锦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七、验收要求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按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八.双方责任与义务1.本项目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对不合格的部分甲方有停工权。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4.主要建材、大宗材料由甲方认可准入。材料质量须具有质量证明资料并由甲方验证,乙方在施工中要有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精心组织,确保安全施工,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5.施工图纸以外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6.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7.每个工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做下一道工序。8.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由甲方帮助协商解决,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全额缴纳。9.保修期不少于12个月。10.无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完工。2.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工程完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处以每天合同金额0.05%的违约金。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实际损失。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工期顺延。5.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消防法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6.工程未完工,乙方单方面终止施工,视为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偿付合同价款的0.05%做为违约金,已完工部分不予结算。7.无十、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壹份。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盘锦福远劳务有限公司响应文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工程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盘锦福远劳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67.55万元,资产总额为244.0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盘锦福远劳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